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怎麼繳納增值稅?

LR:簡單區分辦法,(1)車停在自己產權車位上,按物業收取管理費徵收增值稅6%或小規模納稅人3%;(2)車停在業主公共場所,按物業收取不動產出租(從租金比管理費貴就可以區分)征增值稅11%或小規模納稅人5%。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第一(六)8條,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務應屬於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如果物業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徵收率3%。但物業公司同時還收取停車費,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一(六)5條之規定,車輛停放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按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那麼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到底該按不動產經營租賃繳納增值稅?還是按照物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呢?這要看停車位的權屬以及物業公司收取費用的內涵而定。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如果地面車庫、地下停車位通過出售、附贈的方式銷售或贈與給業主,產權歸屬於業主,物業公司只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如果開發商把未售車庫出租給業主,物業公司也只能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如果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如果收費的話,在扣除了必要的管理費之後所得款項應該歸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因為有車業主無償佔用了小區的公共道路,損害了無車業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讓全體業主共同分享停車利益。  下面分別說明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該怎麼繳納增值稅:  一、如果車庫或車位產權歸屬於業主,物業公司只收取物業管理費用,物業公司收費的內涵是對車位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應收取相應的清潔費、水電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與收取住宅物業管理費用並無本質區別,所以,收取的這類車輛停放服務費應該按照物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而不是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繳納增值稅。  同樣,如果開發商把車位出租給業主,車庫所有權屬於開發商,物業公司也只能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二、如果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停車位無產權,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物業公司只收取清潔費、電費、車輛進出管理費等,那就應該按照物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但為了保護全體業主利益,體現公平,收取的停車費還包括應該給予未在該停車位停車業主的利益補償,對這部分利益補償收費,則應該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繳納增值稅,由物業公司代扣代繳。  例題:心悅小區於2016年4月30日交房,小區有地下停車位800個,其中700個已出售給業主,20個隨房贈與業主,80個待售車位開發商按200元/個·月暫時出租給業主使用。另有地上停車位50個,無產權,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按150元/個·月出租給業主使用。所有車位物業公司按50元/個·月收取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請問2016年6月物業公司應繳增值稅額?  1、2016年6月物業公司收取的車位物管費應繳增值稅=【50×(800 50)】×3%÷(1 3%)=1237.86元。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016年6月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的50個地面停車位租金收入應繳增值稅=150×50×5%÷(1 5%)=357.14元。應由物業公司代扣代繳,在扣除稅金及代管手續費用後的凈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3、待售地下停車位應由開發商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二條: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如果開發商為一般納稅人,該小區於2016年4月30日交房,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11%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允許抵扣進項稅。本例假設開發商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待售地下停車位應繳納增值稅=200×80×5%÷(1 5%)=761.90元。這部分增值稅應由開發商繳納。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其本質是收取的為停車位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收取的費用,而不是停車位租金收入。所以,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位管理費用應按照現代服務業徵收增值稅,對車位所有人收取的租金收入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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