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問題的法律規制
毒品問題的法律規制
毒品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目前,全球有兩億多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總之,我們需要通過國家政策、立法、執法和媒體的正確引導,把對毒品使用者的人權關照和保護納入到整個國家的人權事業中來。 毒品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目前,全球有兩億多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我國也面臨毒品這樣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因而需要通過國家政策、立法、執法和媒體的正確引導,把對毒品使用者的人權關照和保護納入到整個國家的人權事業中來
□劉仁文
毒品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目前,全球有兩億多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國目前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近一百萬,因而也面臨毒品這樣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這就決定了討論「人權與毒品政策」是一個很有現實意義的話題,對此,我從以下三個方面略作展開。
一是刑法與毒品犯罪。國內外的主流觀點認為,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就是對人權的保障,因為聽任毒品犯罪泛濫,將使人權遭受威脅。
從世界範圍的刑事立法來看,全球都在進行著一場「毒品戰爭」,刑法對這方面的規制也日趨嚴厲。中國也是如此,1979年頒布的刑法關於毒品犯罪的規定僅有一條,即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其常設刑罰最高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一貫或大量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頒布的新刑法則在第六章設專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用9個條文規定了多種毒品犯罪,不僅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大幅度地提高了刑罰(最高刑為死刑),而且還增加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新罪名。
不過,我國刑法對吸毒行為始終堅持非犯罪化,即吸毒不是刑法上的犯罪,與此相對應,非法持有毒品罪也要持有較多的毒品才能構成犯罪,持有少量的供自己吸食的毒品不構成犯罪。
我們注意到,近年來在國外理論界,有一種將軟性毒品非犯罪化甚至合法化的思潮,主張對這類毒品建立與酒精管制相類似的管制制度。個別國家如荷蘭確實通過立法,允許商店出售大麻這種軟性毒品。有研究指出,這種新的政策並沒有導致對使用毒品的程度產生任何不利的後果。
另外,有的國家如美國,現在出現越來越多的毒品法庭,對有犯罪行為的吸毒者,通過專門的法庭和矯治程序來取代過去簡單的刑事懲罰。歐美還有一些學者批評毒品刑事政策一再被強化有違初衷,認為應逐步降級對毒品的戰爭。與此相聯繫,也有的學者批評設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這種罪名,如享有世界聲譽的德國刑法學家克勞斯?羅克辛指出,持有毒品並沒有損害到他人的法益,因而不該被定罪處罰。這些意見近年來也在我國的刑法理論界引發了廣泛地討論。
二是毒品使用者的羈押。如前所說,中國刑法對吸毒行為堅持作非犯罪化處理,但這並不意味著吸毒行為的合法化,相反,吸毒在中國是一種違法行為。在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實施之前,中國有強制戒毒、勞教戒毒、自願戒毒三種戒毒制度,其中強制戒毒由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所實施;勞教戒毒主要針對經過公安強制戒毒後又復吸的吸毒成癮人員,由勞動教養機關負責、歸屬司法行政機關;自願戒毒是在社會上專業戒毒醫療機構內進行。與自願戒毒相比,當時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是國家戒毒制度的主體。
禁毒法的實施是中國戒毒制度的重要改革,它把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統一為強制隔離戒毒,在保留自願戒毒的基礎上,新增了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內容,並且建立了藥物維持(美沙酮替代治療)制度。從禁毒法的設計來看,戒毒體系的重心轉到了社區戒毒和康復方面,應當說,這一思路是正確的,它不僅更加科學,也更加人道。
當然,禁毒法在實踐中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跟蹤和完善,例如,根據西北政法大學禇宸舸博士最近的調研,強制隔離戒毒的管理體制還沒有理順,還是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各管各的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的方法和原有的強制戒毒、勞教戒毒實質性改變不大,在不少地方仍然是「干戒」加勞動,關鍵性的心理康復、行為養成仍然薄弱;而社區戒毒的落實也還面臨許多困難,由於我國大多數地方存在社區工作能力不足的狀況,如何從財政到人員確保社區戒毒(康復)不致落空和走樣,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三是毒品使用者的健康權。這方面重點談兩點:其一是針具交換。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開展了對吸毒者提供針具交換的行為干預項目,中國也有很多省份開展了該項目,其結果是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針具的比率逐年下降,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也相應下降。當然,目前在中國推行該項目也遇到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治安打擊與公共衛生干預之間的矛盾,使得有的吸毒成癮者不願意暴露自己的身份,還有的地方為了便於督導檢查,要求交換針具的社群人員簽名,這讓許多人有顧慮,擔心簽名信息泄露被警察掌握對自己不利。
其二是藥物替代治療。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中國的美沙酮替代治療工作已經擴展到27個省(市、區)的668個門診,累計治療病人23.6萬名,門診穩定治療11萬名。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由於很多地方的門診設置了戶籍限制,致使很多門診原則上不接受外地人就診,雖然有個別門診接受外地人就診,但是要求必須持有暫住證,而吸毒者因為個人原因很少有人會前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這就大大降低了外地人得到美沙酮替代療法的可能性;第二,部分病人因擔心身份暴露,而不敢就診;第三,很多流動人群,因為語言、文化、宗教等原因無法融入所在地區,獲得關於美沙酮的相關信息也有一定難度,影響了他們就診的可能。
此外,毒品使用者的人權還涉及防止其在就業、獲得社會保障等方面免受歧視等問題。總之,我們需要通過國家政策、立法、執法和媒體的正確引導,把對毒品使用者的人權關照和保護納入到整個國家的人權事業中來。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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