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飛力:20世紀初東南亞國家排華主義興起的根源丨鮮讀
編者按:近日,美國著名漢學家孔飛力著作的《他者中的華人:中國近現代移民史》在國內面世。在此之前不久的2月14日,孔飛力辭世。
可以說,這本書是孔飛力最後的絕唱——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孔飛力就致力於研究海外華人史,這本書就是他研究成果的彙集。「華文好書」從其中的第七章《後殖民時期東南亞的華人社會》中精選一部分,以饗讀者。詳細內容請見下文。
孔飛力
自20世紀初開始,對華人少數族群的歧視,甚至更嚴重程度的打擊,就與東南亞民族主義的興起和民族國家的建設並行不悖。排華主義既表現為粗魯的刻板印象,也表現為精心設計的排華政策。
然而,這並非新獨立國家的新鮮創造,而是根源於殖民主義對於當地原住民群體的長期潛移默化,正是在殖民主義的長期影響之下,形成了海外華人長期生活於其中的那樣一個「他者」社會。
伴隨著西方人撤出殖民地亞洲的那個漫長的、血腥的過程,華人作為少數族群在這一地區的命運和前途都被徹底地改變了。這些「新興的民族國家」如何從原殖民地統治領地脫穎而出,無疑影響到華人的政治和經濟命運。華人社會如何適應在殖民主義潰敗後之新國家的生存,取決於一代又一代移民後裔們不同的能力與利益訴求。
印尼:華人「中間人」角色引忌恨
二戰前的印尼雅加達Gelodok和Pancoran華人區
印度尼西亞作為一個新獨立的民族國家,其排華主義具有長久的歷史。早在20世紀初,隨著群眾運動蓬勃興起,在當地民眾中流行的具有種族啟蒙性質的話語中,就將排華的敵意與宗教信仰、與社會階級、甚至與反對殖民主義的仇恨聯為一體。
印尼語中的「運動」一詞,並不相當於「黨派」,也並不僅僅是民族主義的代言詞,其涵蓋了從伊斯蘭教、本土主義到反對殖民主義和反對資本主義等一連串意思。印尼本土正在崛起的知識精英們,利用爭取自由和自主等含糊不清的口號發動和組織群眾運動,並且或含蓄、或公開地將鬥爭的目標指向了當地的華人。他們攻擊當地的華人是資產階級,是異教徒,是外國人,並且是他們既痛恨又敬畏的荷蘭人的同謀共犯。
當一個新的伊斯蘭兄弟會組織,即「伊斯蘭聯盟」於1913年聯合組建之際,就不時發生傷害甚至殺害華人的事件。當地那些目不識丁的農民製造出了一種恐怖的幻象,必須將所有華人趕盡殺絕,將他們佔有的土地奪回到原住民手中,至於荷蘭人,則是將他們驅逐出境。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場排華運動始於華人自身正遭受荷蘭殖民當局所謂「道義政策」的加害之際。上述政策在荷屬東印度推行,包括剝奪和限制華人在經濟、居住和旅行等方面享有的優惠待遇,其目的顯然是為了保護所謂長期受壓迫的弱勢的「土著人」。作為華人一方,他們對此不僅深感痛苦,而且還希望能夠藉助於中國的國家復興,即使那只是一種想像,來增強本群體的自信。
當然,20世紀初建立的新中國絕不允許聽任其公民在海外遭受蹂躪。就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東印度的華人事實上已經開始感覺更加揚眉吐氣,他們剪辮子,著西服,並且(在當地人看來)在那些非華人面前表現得更加「趾高氣揚」。無論事實真是如此,或者只是當地人的想像,伊斯蘭聯盟的組建和排華暴力事件的發生都與此不無關聯。中國的國家建設和革命事業的發展,令其海外僑民的民族自豪感大為提升。然而,海外華人新興的自豪感,卻更加激化了周邊他者對於華人的反感。而且,隨著當地原住民心中的不滿日積月累,加之與攻擊殖民統治者相比,攻擊華人不會遇到什麼麻煩,因此,排華運動的爆發也就不足為奇了。
印尼人掀起排華運動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那就是華人將他們的經營領域拓展到了原本由當地伊斯蘭商人主宰的領域,如當地的煙草行業。可是,對於華人而言,當荷蘭殖民當局取消了華人的包稅特權之後,華人商家為了適應新的環境,自然得想方設法進入其他不同的經濟領域。
在剛剛取得獨立的印度尼西亞,當地民眾一得知原本由荷蘭掌控的經濟領域正在被華人所接管,排華聲浪立刻甚囂塵上。印尼商人阿沙阿特(Assaat)帶頭髮起了一系列的攻擊行動,後來將此類行動以他的名字命名為「阿沙阿特主義」(Assaatism)。阿沙阿特所極力呼籲的,是必須在經濟權利和地位上給予印尼原住民以優惠待遇,排斥華人。他所掀起運動攻擊的主要目標是那些印尼籍的華人及其後裔,他發出警告,認為剛剛誕生的新印尼的經濟命脈可能被華人所主宰,因此印尼原住民應當奮起堅決阻止。阿沙阿特的這些言論顯然充斥著種族主義色彩。根據阿沙阿特的觀點,華人就是華人,永遠不可改變,華人在社會上和經濟上的排他性,令人憤慨,不可容忍。即使華人入籍成為印尼公民,他們那種無孔不入的本性也是任何「真正的」印尼人絕對無法接受的。他提出,華人在經濟上的權力是「荷蘭殖民主義的遺產」,必須加以打擊,以維護印尼原住民的利益。
儘管印尼社會的確存在著對於那些華人富商的普遍妒忌,儘管華人當中經商的比例的確特別高,但是,並非所有經商的華人都是富豪。而且,那些原住民中的富豪也沒有遭到相似的批判。阿沙阿特主義推行的結果之一,是嚴禁華人在農村地區經營零售業。印尼於1959年針對西爪哇頒布的歧視性法令,在軍隊的支持下即刻付諸實施,結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由於該法令,大約10萬華人被迫離開印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派來的輪船將他們接回中國重新安置。
……
在東南亞後殖民時代的民族國家中,排華主義在印尼最為根深蒂固,印尼從政治、宗教到族群結構,再加上長期殖民歷史的影響,都使得「華人問題」成為該國一個無所不在的特殊陰影。那麼,究竟為什麼在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歷史時期,華人作為印尼的一個少數族群,一直處於被利用或被絞殺之間而遭受雙重傷害呢?
這個謎底必須追溯到殖民時代,從殖民者如何在經濟上利用華人的史實中去尋找答案。印尼華人控制著市場經濟的重要環節,從大型企業一直到鄉村小店都掌握在他們手中,他們顯然比周邊原住民要富裕些(當然,並非所有人都如此,但作為一個群體而言,則的確如此),因此,當地人既痛恨討厭這些華人,卻又在生活中離不開他們。自打殖民時代以來,印尼的每一任統治者都在華人問題上左右為難:究竟應該讓他們更好地在經濟上發揮作用,從而使自身也可從中獲利,或是乾脆把華人趕走。他們發現,前者行不通,因為這會遭到本地民眾的反對,而後者也做不到,因為當地經濟運行離不開華人,結果就是在兩個極端之間忽左忽右,或是把對華人少數族群的寬容與歧視混雜在一起,又打又拉。
然而,民族矛盾並非僅限於經濟領域。在1965年那場流產的政變發生之後,印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降到了歷史最低點,此時,印尼當局在提及中國時,不再使用「中國」(Tiongkok)這一北京和台灣都使用的正式名稱,而改用戰前日本人使用的帶有明顯歧視性含義的「支那」(Tjina)一詞。北京對此提出了嚴重抗議,但印尼方面拒不理睬。
那麼,印尼如此改變名稱的目的究竟何在?根據一名印尼官員給出的理由:改變名稱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自己的人民不再感到卑微,同時……也不允許我們國內那些人(即那些華裔)高高在上」。這就是印尼「華人問題」的癥結所在:印尼原住民心中長期積蓄的屈辱與憤慨之情,在殖民統治崩潰之後仍然延續。換言之,早在荷蘭殖民統治時期將印尼原住民置於社會底層時,「華人問題」就已經埋下了禍根。
正如我們在第2章業已提及的那樣,荷蘭殖民當局將華人列為二等公民,即華人雖然位居殖民者之下,卻位居於原住民之上。荷蘭人將當地原住民叫做「土人」,雖然本意是「原住民」,但實際上還包含有「野蠻人」的意思。荷蘭殖民當局推行的這一划定明確邊界的等級制度,既保證「他們華人」(嚴禁提升其地位,也不準其下降)能夠繼續充當中間人的角色,又保證那些「土人」只能充當農業勞動力,種植咖啡、蔗糖和其他用於出口的農作物,從而保證整個殖民地能夠如殖民者之所願而運轉,有利可圖。
正是由於這一歷史經歷,印尼主體民族一直受著卑微的自我形象的折磨。進入近代以來,印尼主體民族一直被稱為「原住民」(相當於馬來西亞所說的「大地之子」),他們始終充滿怨恨地怒視自己在殖民統治時期被置於社會底層的歷史,並怒視這種不公平的地位在「他們自己的」民族國家中竟然還出現了現代的延伸。如今,「原住民」預示著特權,意味著自豪,但同時也隱含著恥辱,孕育著仇恨。
那麼,華人少數族群中長期累積的「優越感」又是什麼呢?土生華人在荷蘭殖民統治下獲得了優勢地位,進入殖民統治後期,隨著中國的復興,土生華人因認同於中國而進一步提升了他們的自豪感。於是,當印尼處於轉型社會的焦慮期時,印尼華人在歷史上曾經獲得的特權地位,與他們的新的民族主義情感相匯合,構成了維護自己作為少數民族地位的集體自尊。而在當地原住民一方,則因此將這一點看成某種形式的種族性勢利,自然也是順理成章!歷史上積累下來的仇恨,加上穆斯林和異教徒之間的隔閡,以及歷屆印尼政府經濟上持續的不安全感,這一切相互疊加交錯,印尼華裔因此成為明顯的替罪羔羊。
馬來亞:抵制華人支配經濟
早年在馬來亞的華人
在英屬馬來亞殖民地,當地馬來人對華人的不滿,源於其內心深處的卑微,即自認為不管是經商或傭工掙錢,他們都不如華人。無論這是源於文化上的差異(如馬來人歷來鄙視傭工和經商,這是英國人對馬來人的看法),或是殖民體系自身影響所致,至少可以說,無論馬來農民原先對於傭工和商貿的看法如何,殖民當局的政策顯然都是強化了他們的看法。因為,礦井和種植園的老闆都不太願意僱傭本地工人,他們更願意使用從國外輸入的契約工人,因為後者更廉價,更容易僱傭,也更好管控。就是馬來農民自己,在必要時,也更中意由華人、而不是馬來人充當中間人,因為華人有更多辦法提供他們所需要的資金,而且也可以和他們討價還價。如此一來,就造成了馬來人的民族性中缺乏從事現代經濟活動之能力的結果。
馬來人當中存在的這種自覺能力缺失的痛苦情感,與殖民主義相聯繫,再與那種認為華人「天生」就具有經商能力的極端看法形成負面的對照,在後殖民時代就發展成為針對華人少數族群的敵視心態。馬哈蒂爾·賓·穆罕默德醫生(Dr. Mahathir Bin Mohamad,1925年)用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術語將上述心態理性化了。此人作為政治思想家代表了馬來人對華人在經濟上佔有支配地位的強烈抵制。這一抵制具體表現為「新經濟政策」的出台,該政策給予馬來人以經濟上以特別優惠,事實上是支持主體民族的一個肯定性行動。
馬哈蒂爾是一位具有部分印度血統的馬來人,出生於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馬來亞的一個教師家庭,在新加坡學醫,並成為一名執業醫師。當馬來民族主義政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MNO,巫統)於1946年成立時,他隨即加入該政黨,開始其政治生涯。1969年馬來人與華人發生流血衝突之後,馬哈蒂爾嚴厲指責巫統當時貴族化的、受英國教育的領導層脫離馬來民眾,而且對華人太過溫和。為此,馬哈蒂爾被開除出巫統。然而,這一種族衝突事件為推出有利於馬來人的新政策開闢了道路,新政策強調伊斯蘭文化,尋求調整馬來人和華人之間經濟上的不平衡。在新的政治生態中,舊巫統領導層選擇了一條相對好鬥的路線。在馬哈蒂爾重新加入巫統之後,他以強烈的民族主義和激進的種族觀念成為巫統的主導力量。
他撰寫的《馬來人的困境》一書在1970年最初出版時,曾經被認為具有危險的煽動性而遭到禁止,直到1981年馬哈蒂爾擔任總理之後,此書才被解禁。馬哈蒂爾擔任總理一職直到2003年。
在書中,他寫道:「馬來人在自己的國家竟然慘遭踐踏,其原因並不是有什麼歧視性的法律,而是『馬來西亞最主要的種族人群自身之特性和行為使然。馬來人更傾向於精神生活,傾向於寬容,隨和。可非馬來人,尤其是華人,卻是物慾橫流,咄咄逼人,他們一門心思就想幹活掙錢。因此,為了實現平等的目標,這兩個特性明顯相向的種族應當相互去適應對方』」。
馬哈蒂爾坦陳,「僅僅靠法律無法做到這一切」,但他同時也指出:法律實際上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因為「我們沒有什麼四千年的時間來應對這些事」。其結果,是直截了當地通過立法,在工作、教育及資本財產方面實行配額制,為馬來人保留一定的比例。1957年馬來西亞獨立時,曾經明文規定保障馬來人的特權,但並未能有效實施,新規定遠遠超越了當年的許可權。
在以上兩個事例中,印尼和馬來西亞兩個國家的排華主義之間的差別更多表現在宣傳層面,而不具有實質性的意義。兩國都號召通過立法,提升當地處於弱勢的多數民族的地位,從而抑制居於強勢的少數族群。兩國給華人貼上的標籤都是:「冷酷無情的生意人」。兩國的政策都可以被歸入具有「種族主義」性質,因為他們攻擊的對象是整個族群。
然而,我們從馬哈蒂爾的言論中,還是可以讀出些許稱讚華人的內容,例如華人是在生存鬥爭的歷程中被塑造為堅強和能幹的人。而且,馬哈蒂爾還強調,應當努力提高馬來人的能力,而不是去特別壓制華人,如此方有可能實現經濟迅速增長的目標。
儘管設定給予馬來西亞華人的配額及目標令人難以接受,但在馬哈蒂爾的講話中,卻並沒有提及華人具有不道德、不忠誠的天性。因為馬哈蒂爾和他的同仁們都清楚地知道,華人雖然是少數族群,但是,他們的規模和能力都足以將馬來西亞建設成一個繁榮昌盛的國家,可一旦他們將其資本和天賦用在其他地方,就可能使馬來西亞淪於貧困。
但是,印度尼西亞的情況恰與此相反,「阿沙阿特主義」既殘酷無情,同時也在一定意義上是自我毀滅:印尼於1959年頒布的第10號總統令,禁止「外國人」從事縣以下地區的零售業,結果造成10萬華裔店主被迫逃離印度尼西亞。
在後殖民時代的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當地華人族群的命運在某些方面有些相似,但在另一些方面則明顯不同。在這兩個「新國家」,都有一批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並且積極進取的華人在此安家立業,他們的經商本領和財力資本對於所在國家的穩定和經濟增長至關重要。這兩個國家都是從作為多元種族社會的殖民統治中脫化出來。在歷史上,當地殖民統治當局曾經積極鼓勵華人(在馬來西亞,還包括印度人)移民當地。在這兩個國家的城市地區,華人都是當地重要的(而且還處於不斷發展中)工商階級,而且,華人自身的族群認同十分突出,這就使處於當地主體民族地位的原住民族群對他們多有猜忌。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都是伊斯蘭佔據主導地位的國家,儘管表現出原教旨主義傾向,但是,與中東地區相比,這兩個國家的穆斯林顯然比較溫和,比較寬容。
華人在這兩個國家處境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其人口比例的不同:在印尼,華人少數族群僅佔總人口不足3%,但是,在馬來西亞,華人則構成當地總人口的大約25%。在印度尼西亞,他們認為該國面對著一個「華人問題」,而在馬來西亞情況則完全不同。在印度尼西亞,華人必須盡最大努力去適應主體民族的要求(包括盡量同化於當地民族,淡化自己的民族色彩,或是在當地原住民中尋求有權有勢者的庇護)。在馬來西亞,當地華人的數量比例,以及他們在經濟上的重要性,都是當地馬來人既無法同化,也無法充當庇護者的,自然,更不可能將華人全部趕出馬來西亞。
菲律賓:轉向實施真正的同化
今天的菲律賓華人歷史博物館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將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華人的情況與菲律賓華人情況做個比較,可以獲得有益的啟示。
如本書第4章業已追溯的歷史,鴉片戰爭之後,華人移民湧現新的高潮,菲律賓的西班牙殖民當局原本打算招募華人前來充當種植園勞動力的計劃落空,新來的華人移民改變了當地的經濟結構。事實上,原先由華人美斯蒂索從事的商貿經營業,很快就被新移民所接手。菲律賓的華人新移民大致相當於印尼的新客華人,而美斯蒂索則類似於土生華人。菲律賓新移民很快就成為當地商貿業的主力,而且在進入20世紀之後發展更為迅速,時至20世紀30年代初期,菲律賓零售業和大米經銷業的75%都掌握在華人手中。華人買家會以未來收成為基礎向稻穀種植者賒賬,有時通過抵債來獲得對土地的控制。
因此,菲律賓當地人,同時還包括華人美斯蒂索,對此現象憤憤不平,也就不足為奇了。早在20世紀20年代,菲律賓就曾經從經濟民族主義立場出發,出台過針對華人的經濟法規,即「西文簿記法」。根據該法規,所有商貿經營,只能使用英文、西班牙文或其他加祿文進行賬目登記。雖然此類法律經過十多年的鬥爭之後,才得以付諸實施,但是,這些法規畢竟將許多華人趕出了零售業。
不過,時至20世紀50年代,那些有適應能力的華人(僅占菲律賓總人口約2%),仍然控制了當地零售業的半壁江山。最後,菲律賓於1954年出台了「零售商菲化法案」,將「外僑」完全驅逐出零售業,但此舉被指責為導致了隨後那些年菲律賓經濟出現蕭條。而華商們的應對策略則是將資本轉移國外,或是改弦易轍進入批發業和製造業。
菲律賓排華的背景自然與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一樣,都是基於「後殖民主義」立場,因為華人移民在殖民當局(先是西班牙殖民者,接著是美國殖民者)的支持下,掌握了他們國家的經濟命脈。而菲律賓人多少沾染了一些西班牙人對新客華人和蔑視和猜忌,而且至少還加上一點美國人的矛盾心態——美國人名義上排斥華人,但又認為如果有什麼工作需要做,還是華人能夠又快又好地完成。
在菲律賓於1946年獲得獨立之後,這些棘手的問題都交到了新政府手中。不幸的是,菲律賓對待華人的政策更接近於印度尼西亞,而不同於馬來西亞,其原因與華人在菲律賓總人口中的弱小比例相關。換言之,菲律賓所採取的政策不是提升菲律賓人,而是反對華人。
不過,菲律賓與印度尼西亞最大的不同,表現於菲律賓轉向實施真正的同化政策:20世紀70年代在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統治時期,無論通過入籍,或是根據出生公民權,華人都可以很容易地取得完整的公民權。因此,自從20世紀50年代之後,儘管菲律賓還殘存著歧視華人、不相信華人的一些做法,但是,一代又一代人日益趨近於共同的菲律賓文化。華人在菲律賓經濟總量中所佔比重保持在25%—35%之間。
暹羅:國王反華言論反響不大
今天的曼谷中國城
在暹羅王國,自從20世紀初年起,華人就承受著來自官方的排華主義的影響,不過其背景與上述其他國家有所不同。因為,儘管暹羅自1855年與英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之後,又與西方相繼簽訂了若干不平等條約,但是,暹羅從來沒有完全淪為西方的殖民地。無論是暹羅統治貴族,或是暹羅的普通民眾,都沒有遭到過殖民者所設定的歧視性的等級制的蹂躪。
暹羅排華主義的興起,與暹羅政府走向現代化的追求相關,與暹羅民族主義的高漲相關。暹羅易名為「泰國」,即意味著他們強調這是一個「泰民族的國家」,民族主義成為其建立現代民族國家的支柱。從19世紀後期開始,泰國年輕的皇室貴族成員們,包括後來成為拉瑪六世的那位年輕人,就被送往國外求學,他們在接受歐洲民族主義思想的同時,也接受了歐洲的種族主義理念,其中自然包含了排猶主義和排華主義的內容。
當時在歐洲發出的各類「黃禍」叫囂,矛頭所指是全體亞洲人,但是在泰國,「黃禍」則完全指向中國人。泰國的皇室貴族們,特別是軍方人士,很快就採納了「黃禍」之說,他們認為,華人與他們祖國的革命運動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因而對暹羅皇室形成潛在威脅。1909年(譯者註:根據施堅雅(Skinner)在《泰國華僑史·史的分析》一書第5章援引的原始資料及其他相關研究,泰國華人為反對政府的稅收政策而發動罷工罷市發生在1910年。),泰國華人為反對政府的稅收政策而發動罷工罷市,刺激了反華情緒在泰國的蔓延。當時,受英國教育的拉瑪六世已經回到泰國,滿腦子充斥著歐洲當時正流行的排猶主義思想,而這一思潮似乎與在其祖國對於華人少數族群的刻板印象十分切合。年輕的國王發現,華人正好可以成為他喚起泰國人民族主義情感的陪襯。
……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國王的反華言論並沒有在暹羅激起太強烈的反華敵意。在後殖民時代,暹羅王國(自1938年之後改名「泰國」,以顯示其以泰族為民族主體的國度)與其鄰國不同,因為暹羅並沒有經歷過如同印度尼西亞那樣的「原住民問題」,即原住民被置於殖民統治體系最底層而衍生的問題。在暹羅,華人的地位從來沒有高於本地的泰族,而且,泰族的皇室貴族們始終高踞於統治地位,而華人上層則以能夠受命為皇室服務效力為榮。況且,泰族也不指望去和華人在商業上進行競爭。華人在泰國經商幾乎被視為天經地義。因此,在泰國,「種族」因素既不是國家問題,也沒有成為社會問題。
華人在泰國是否被社會所接納的標準,即不是種族性的,也不是文化性的,而是取決於他們是否效忠於暹羅的政治制度,是否忠誠於暹羅皇室。因此,儘管哇棲拉兀及其繼任者不斷發出反華言論,但是,根據如上判定標準,加之事實上存在的大量華泰通婚,說明華人以及華泰通婚的後裔已經融入了處於泰國統治地位的精英階層。
20世紀上半葉在泰國引發中泰兩種民族主義衝突的原由之一,源自於暹羅皇室的現代化進程,以及幾乎同步進行的中國自身的革命運動,如前所述,這一衝突影響到了世界各地的海外華人族群。首先,1911年中國的反清革命運動,令暹羅王室至為恐懼;接著,中國共產主義運動的興起,則令整個東南亞國家的統治階級都對華人移民產生懷疑。
另一個衝突的原由則與迅速增長的移民總量相關,自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年代開始時,移入泰國的華人移民數量呈現直線上升。概而言之,在1918—1931年期間,大約有50萬移民從中國湧入泰國……對於在1932年控制了政權的泰國軍方領導人而言,如此大量新移民從中國流入,無疑蘊含著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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