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第三章 孟德爾遺傳

第三章 孟德爾遺傳

名詞解釋

  1. 性狀:生物體所表現的形態特徵和生理特性。  2. 相對性狀:指同一單位性狀的相對差異。   3. 單位性狀:個體表現的性狀總體區分為各個單位之後的性狀。   4. 質量性狀:表現不連續變異的性狀;它的雜種後代的分離群體中,對於各個所具有相對性狀的差異,可以明確的分組,求出不同組之間的比例。  5. 數量性狀:表現連續變異的性狀;雜交後的分離世代不能明確分組,只能用一定的度量單位進行測量,採用統計學方法加以分析;它一般易受環境條件的影響而發生變異,這種變異一般是不遺傳的。  6. 雜交:指通過不同個體之間的交配而產生後代的過程。   7. 異交:親緣關係較遠的個體間隨機相互交配。   8. 近交:親緣關係相近個體間雜交,亦稱近親交配。   9. 自交:指同一植株上的自花授粉或同株上的異花授粉。  10. 測交:是把被測驗的個體與隱性純合親本雜交,以驗證被測個體的基因型。  11. 回交:是指將雜種後代與親本之一的再次交配。  12. 顯性:F1表現出來的性狀。  13. 不完全顯性:F1表現的性狀為雙親的中間型。  14. 假顯性:如果缺失的區段較小,不嚴重損害個體的生活力時,則存活下來的含缺失染色體的個體,不免表現各種形式的遺傳上的反常。當含缺失顯性基因染色體的雜合個體表現其缺失染色體相對的隱性性狀。  15. 共顯性:F1同時表現雙親性狀,而不是表現單一的中間型。  16. 超顯性:雜合體的性狀表現超過純合顯性的現象稱為超顯性。   17. 相引組:甲乙兩個顯性性狀連繫在一起遺傳,而甲乙兩個隱性性狀連繫在一起遺傳的雜交組合。   18. 相斥組:甲顯性性狀和乙隱性性狀連繫在一起遺傳與乙顯性性狀和甲隱性性狀連繫在一起遺傳的雜交組合。   19. 顯性性狀:是指具有一對相對性狀的兩個親本雜交後,能在F1表現出來的那個性狀。  20. 隱性性狀:是指具有一對相對性狀的兩個親本雜交後,不能在F1表現出來的那個性狀。  21. 基因型:個體的基因組合。  22. 表現型:植株所表現出的單位性狀,是可以觀測的。如紅花,白花。  23. 基因型:個體的基因組合即遺傳組成,如花色基因型 CC、Cc、cc。  24. 純合基因型:成對的基因型相同,如CC、cc。或稱純合體,純質結合。  25. 雜合基因型:成對的基因不同,如Cc。或稱雜合體,為雜質結合。   26. 等位基因:位於同源染色體對等位點上的成對基因。  27. 復等位基因:指一個群體中在同源染色體的相同位點上可能存在的三個或三個以上等位基因的總稱。  28. 主基因:是指控制質量性狀、對表現型影響較大的基因;  29. 微效基因:是指控制數量性狀、每個基因對表現型影響較小的基因。  30. 修飾基因:是指能夠增強或削弱主基因對表現型的作用、但每個基因對表現型影響微小的基因。  31. 一因多效:指一個基因控制多種不同性狀表現的現象。  32. 多因一效:指多個基因控制一種性狀表現的現象。  33. 基因互作:不同基因間的相互作用,可以影響性狀的表現。   34. 互補作用:兩對獨立遺傳基因分別處於純合顯性或雜合顯性狀態時共同決定一種性狀的發育;當只有一對基因是顯性,或兩對基因都是隱性時,則表現為另一種性狀,F2產生9:7的比例。   35. 積加作用:兩種顯性基因同時存在時產生一種性狀,單獨存在時能分別表示相似的性狀,兩種基因均為隱性時又表現為另一種性狀,F2產生9:6:1的比例。   36. 重疊作用:兩對或多對獨立基因對表現型能產生相同影響,F2產生15:1的比例。重疊作用也稱重複作用,只要有一個顯性重疊基因存在,該性狀就能表現。   37. 顯性上位作用:兩對獨立遺傳基因共同對一對性狀發生作用,其中一對基因對另一對基因的表現有遮蓋作用;起遮蓋作用的基因是顯性基因,F2的分離比例為12:3:1。   38. 隱性上位作用:兩對獨立遺傳基因共同對一對性狀發生作用,其中一對基因對另一對基因的表現有遮蓋作用;在兩對互作的基因中,其中一對隱性基因對另一對基因起上位性作用,F2的分離比例為9:3:4。   39. 抑制作用:在兩對獨立基因中.其中一對顯性基因,本身並不控制性狀的表現,但對另一對基因的表現有抑制作用,這對基因稱顯性抑制基因.F2的分離比例為13:3。   40. 基因內互作:指同一位點上等位基因的相互作用,為顯性或不完全顯性和隱性;   41. 基因間互作:指不同位點非等位基因相互作用共同控制一個性狀,如上位性和下位性或抑制等。   42. 上位效應:某種等位基因的表現,受到另一對非等位基因的影響,隨著後者的不同而不同,這種現象為上位效應。  43. 自選擇壓力:自然選擇在若干世代中使群體內遺傳組成發生改變的效能。  44. 顯性假說:顯性假說是關於雜種優勢的遺傳解釋,布魯斯(A.B.Bruce)等人於1910年首先提出顯性基因互補假說;1917年,瓊斯(D. F. Jones)又進一步補充為顯性連鎖基因假說。該假說簡稱為顯性假說,它認為雜種優勢是由於雙親的顯性基因全部聚集在雜種中所引起的互補作用引起的


推薦閱讀:

人類遺傳病的有關概率計算
揭開相貌遺傳的7大驚人奧秘
不可思議的遺傳大解迷
狐臭會遺傳嗎?父母怎麼遺傳給子女的呢?

TAG:遺傳 | 孟德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