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紫菜」謠言剛過 「塑料粉絲」的流言又來了
前段時間,「塑料紫菜」、「塑料大米」等辭彙現身網路,最後都被證明是謠言。然而,近日又有人拿 「塑料粉絲」來「熱炒」。
網路上流傳的一段視頻稱,粉絲也是塑料做成的,「燒出來全是黑塑料」。該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得到了廣泛的傳播,一時間將粉絲推上了風口浪尖。隨後,各家媒體、科學網站都自發出來做實驗闢謠,但仍無法消除部分人的疑慮。
為何這樣的謠言層出不窮,並且總有人相信呢?專家表示,根源來自於信息的不透明,公眾不具備專業的知識,權威部門沒有及時發聲闢謠,而這些又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網傳「塑料粉絲」視頻
2月23日前後,網上開始流傳「塑料粉絲」的視頻。視頻中,一個中年男士拆開一包袋裝龍口粉絲,用棍子挑著點著了,粉絲燒完留下一些黑色殘留物,該男子聲稱自己在點燃過程中 「味道很刺鼻」,他斷定這一袋粉絲是用塑料製成的。據了解,類似的視頻還有很多個版本,視頻中的實驗者既有男性也有女性,結論相同,均稱購買到的粉絲是塑料做成的。
這樣的視頻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廣泛被轉發,一時將人們常吃的粉絲推上了風口浪尖。
據牡丹晚報3月15日報道,一位年齡較大的山東菏澤市民表示,自從看到網上流傳的視頻後,她不僅再也沒有買過粉絲,就連家裡剩下的粉絲也不敢吃了。「我也不知道如何判斷自己買的粉絲是真是假,不過我燒了一下,也能點著,看著確實有點像塑料點燃後的東西」。該市民還說,「別管視頻內容是不是真的,反正最近我沒買過粉絲,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嘛」。
其實早在2月24日,「塑料粉絲」視頻中涉及的這家企業,就已經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聲明,稱用燃燒的方式來辨別粉絲是否為塑料製成的不科學。
該企業稱,「一般而言,市面上品質較高的粉絲成分只有兩種:澱粉和水,而澱粉本身就是一種碳水化合物,而且是有機高分子化合,因為含碳氫多,所以易燃。而品質越好的粉絲,因其純度好,且成品經過乾燥處理,粉絲會有一些中空結構,所以在燃點達到燃燒條件後,自然會燒著,因為其中空結構,會發出噼里啪啦的響聲。」
該企業還表示,已經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對惡意中傷其品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澱粉及澱粉製品專業委員會也發布了聲明和闢謠,稱燃燒鑒別方式並不科學,並已經報警,追究謠言散布者的法律責任。
檢驗機構、相關行業受謠言影響大
儘管已經有當事企業、行業協會以及一些媒體、科學網站的闢謠,這類視頻仍和「塑料紫菜」一樣,有不少人加入到了轉發「提醒」別人的隊伍中,直到現在也還有人在轉發這個視頻和傳言。
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發布2月十大謠言,塑料三次上榜。排名最靠前、傳播最廣的是「塑料紫菜」,位於第二名。第四名是「塑料大米」,在一個視頻中,一名男子將白色塑料袋扔進機器內,不一會兒,機器的另一頭就生產出了一堆類似大米的東西。在微信朋友圈裡,該視頻就被冠以黑心大米的旗號被網友瘋傳。而事實的真相是,這只是塑料造粒的加工過程。 「塑料粉絲」則排在第七位。
據現代快報3月20日報道,眾彩(南京最大的物流集散地之一)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的主任王玲表示,每次網路上出現「塑料紫菜」這樣的食品熱點事件後,他們都要對市場內的相關商品進行檢測。一年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忙著求證。
王玲說,這確實造成了比較大的人力、精力的浪費,即便是已經被闢謠過的,相關商品他們還是要進行檢測,「因為我們如果不去做(檢測)的話,就是工作不力、監管不力。」
而相比於對檢驗檢測機構造成的這些資源浪費,相關行業遭受的損失更大。根據媒體報道,「塑料紫菜」事件之後,壇紫菜主要產地晉江遭受了巨大的損失。據保守估計,該事件對晉江、福建紫菜產業將造成近億元的損失。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市民表示,即便已經看了闢謠報道,她今後仍舊不敢再吃紫菜了,「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粉絲和塑料都能點燃
燃燒後粉絲會變成黑色的固體物質
傳謠造謠要擔責
為什麼這些謠言能讓這麼多人相信?南航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邱建新認為,食品安全問題是老百姓非常關注的問題,民以食為天,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高發,在這樣的背景下,老百姓很容易產生焦慮,引發恐慌的情緒。而網路時代的從眾心理,最終產生裂變效應,使得流言廣泛傳播。
南大社會學系教授朱力認為,信息的不對稱是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有些傳言是部分真實的,在傳播的過程中,部分失實了。
那麼,該如何避免謠言擴散、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王玲認為,一些官方的檢驗機構應該及早發聲,開展科學實驗,拿出證明,用實驗數據來說話。
在謠言中受到傷害的企業又該如何進行維權呢?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斌律師表示,如果對企業的聲譽、名譽造成了損害,傳謠、造謠者需要承擔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因此產生了經濟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另外,根據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合自現代快報、牡丹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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