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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辦案能手派到一線去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03日 19 版)

  吉林省作為司法改革的第一批試點省份,積極探索、破解難題,讓一大批業務骨幹回歸辦案一線,檢察系統司法辦案力量達到幹警總數的近90%,法院系統領導帶頭辦案,發揮「名醫把脈」的作用,使司法責任制在全省全面推開,「誰辦案、誰負責」激發出司法內生動力。

  大部制改革「拆廟減官」

  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記者了解到,有的縣級檢察院只有30多人卻設了15個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兩人一科,提了一個科處長,就少了一個辦案人。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浮於事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現在拚命辦案,為的就是將來當上領導不辦案。」一些幹警說。這種體制下,幹警的奮鬥目標不是成為業務專家,而是為了當領導;而有的領導不僅不辦案,還要插手案件審批,在工作中也推諉扯皮、效率低下。

  實際上,如果只選員額、不改機構,業務部門科處長佔了員額而主要精力又不在辦案上,法官、檢察官就發揮不了主體作用,責任制的功效就會大打折扣。

  對此,吉林省檢察機關敢於「吃螃蟹」,向這一痼疾開刀,全面開展內設機構改革,讓一大批業務骨幹回歸辦案一線,提高了辦案效率。

  「當初,有人認為『拆廟減官』風險太大,要慎重;有人認為,檢察監督職能在增加,專業化要求在提高,機構不能減。但深入調研後發現,機構改革不改不行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說,案多人少但辦案的人更少,多級審批影響責任制落實,「官本位」制約職業化建設,疊床架屋導致職能碎片化。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把原來17個辦案處室整合為職檢、刑檢、民檢、行檢、控執等5個檢察部,並且不設二級機構,以辦案組為單元;把17個非辦案處室整合為政治、管理、保障、監察和機關黨委等4部1委。

  針對基層實際情況,吉林省檢察機關不搞「一般粗」,市縣檢察院機構整合至8個以下,還有7個人數較少的基層院不設業務部,由副檢察長直接領導辦案組。

  「大部制」改革解放了檢察生產力,吉林全省檢察機關把行政人員壓縮到政法專項編製的10.1%,司法辦案力量達到幹警總數的近90%,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改革前後10個月相比,偵查、批捕、公訴、民行、控執辦案時限分別縮短26%、14.5%、21.3%、17%和23%;今年上半年,立案監督、刑事抗訴、民行抗訴同比分別上升148.3%、158.7%、64.6%。

  人民群眾已經從改革中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委託第三方對8個省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測評中,吉林名列第一。近兩年,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在人代會上的贊成率超過94%。

  司法責任制既放權又控權

  從去年10月起,吉林省三級法院2915名入額法官走上審判崗位,進入審判一線辦案,員額制改革順利完成。然而,這2915名法官怎樣判案、如何負責,才是司法改革的關鍵。對此,吉林法院大力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把放權與控權同步並重。

  「獨任法官審理案件無需向任何人請示彙報,由其本人直接簽發裁判文書,並對裁判結果承擔全部責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審判主體責任和許可權清單》明確了改革後各類審判主體權力界限。

  通過改革,審委會討論案件的範圍和程序也得到嚴格限定,2016年上半年,吉林全省法院審委會研究案件數量同比下降約65%,更多精力用在了分析審判態勢、加強類案指導、統一裁判標準上。

  「司法責任制的核心是權責一致,前提是權責明晰,以往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正源於職責不清、許可權不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李成林說,改革激發了法官內生動力,增強了司法責任的自覺擔當。

  在吉林,入額的法院領導只佔院級領導職數的45.9%,他們帶頭辦案,2016年上半年共辦案3868件,起到了「名醫把脈」「患者心安」的良好效果。

  「探索推動司法業務管理監督由微觀向宏觀轉變,提高管理監督科學化水平」是今年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的要求。實行司法責任制,不是片面強調「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監督」,而是院長、庭長從微觀的一般個案審批、文書籤發,轉向宏觀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管和把控。

  對此,吉林省高院制定《審判責任制暫行規定》,明確了案件質量責任、違紀責任和違法審判責任的範圍、認定和追究程序;建設電子法院,對訴訟活動記錄跟蹤,實現全流程管控和全方位公開。

  「以往法官最大的煩惱來自外部干擾和關係壓力,現在法官最大的壓力來自無法迴避的司法責任制。」李成林說。

  近日,7年未決的雍奎魁故意殺人案在吉林省高院宣判,法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宣告被告人無罪。「這起7年未決的案件在改革後一錘定音,使我們感到,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對法官責任擔當、法院公正司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都有巨大牽引作用。」李成林說。

  改革不能改下不改上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機構改革和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領域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體制機制,動的是利益格局,「傷筋動骨」在所難免。此時,改革不僅需要勇氣,更需要智慧。

  「在改革試點工作初期,我們遇到的最大障礙是『不想改、不敢改』。」吉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金振吉坦言,有的人對改革試點信心不足,有的人怕擔風險、不敢擔當,有的人擔心失去既得利益,有的人認為吉林是經濟欠發達省份,發展經濟是主要任務,在司法改革上沒必要「趕時髦」「趕浪潮」……

  面對這些思想誤區,吉林省委政法委在各級黨委主要領導、政法委書記、法院檢察院「兩長」中開展「為什麼改、改什麼、怎麼改」的大討論,同時抓好試點,用改革成果調動司法幹警推動改革的積極性。

  據李成林介紹,改革後大家普遍感到,「早改早主動、早改早受益、早改早發展」。比如,多年來,吉林省民事審判中存在同類案件不同判決的問題,改革後由於司法責任明確到人,員額法官感到壓力大。2016年上半年,在省高院指導下,全省三級法院200多名法官組成15個課題組,對民事審判中的難點問題開展研究攻關,較好地統一了裁判尺度,也緩解了自身的「責任焦慮」,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政策瓶頸出現,吉林省委政法委積極報請省委深改組統籌解決一些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比如,經過多方協調,從今年1月1日起,吉林省已經全面實現了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成為在全國實現這一改革目標的為數不多的省份之一。

  改革是利益調整,如果只動別人的乳酪,不以身作則,改革很難取得成功。對此,吉林在司法改革推進中,堅持「以上率下、三級聯動」,回應「改革為啥改下不改上」的關切,一級改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改。吉林省檢察機關「大部制」改革就是這樣。「自己不帶頭就沒有說服力,我們堅持省檢察院先行,對市縣檢察院規定機構數量上限,具體怎麼改鼓勵基層探索,儘管改革力度空前,但推進迅速、非常平穩。」楊克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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