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用槍為什麼糾結?

2014-05-14 19:44:56

圖片來自網路,電影《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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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中國警察被要求學會開槍。

今年4月,公安部要求一線民警加強槍械訓練,隨後,在北京、西安、上海等地,民警被要求持槍上街巡邏。

公安部的要求被視為是從早前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中汲取到的經驗。

這讓世界同行感到不解,中國的警察以前居然是不帶槍的,他們對待槍的態度,既謹慎又糾結。今天壹讀君就來為你百科一下警察和槍的事。

值班壹讀君:周峰 欣悅

民警用槍,更揪心的是領導

有個笑話,說劫匪去搶銀行,沒看準日子,正趕上警察發工資,於是剛開工就被十幾支槍指著了。這種故事不太可能發生在中國,因為對中國警察而言,出門帶槍,壓力很大。

據《華商報》報道,一名警官在出差時放棄領槍:「太操心了,不僅自己操心,也讓領導們操心!」

這番話絕不是溜須拍馬。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槍給警察帶來了一堆麻煩。

帶了槍,就可能丟槍,丟了槍,麻煩就大了。舉個栗子,去年8月,昆明市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時槍支被奪;今年4月,海口公安局民警辦案時,配槍也被搶走。按規定,丟槍要處以警告或者記大過,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開除。

帶了槍,沒丟,但是開槍出了人命,麻煩更大。這一般是個別警察濫用槍械。比如2000年,河南禹州一名幹警,日前因租住房的水電費問題與房東爭吵,並借著酒勁,掏槍將房東及房東的女兒、女婿打死。

為了嚴防此類事件發生,公安部在2003年出台了「五條禁令」,對公安民警行為進行嚴格約束。禁令中還特別規定: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於是,為了避免「出事」,有的領導對用槍問題就更加謹慎小心,並制定了極為繁瑣的持槍申請制度,很多地方把槍集中到縣級公安機關統一保存,遇到緊急情況,派出所、刑警隊要逐級上報到分管局長,得到批准才能領槍。警界稱之為「刀槍入庫、馬放南山」。這種過分謹慎的後果是,幹警處置案件的時候,往往手無寸鐵。

2006年廣東省江門市發生的一起特大兇殺案中,兩名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到達現場與兇犯對峙,因為沒槍,只能返回派出所取。

在2011年泰安「1·04」持槍殺人案中犧牲了 3 位民警和 1位協勤就是慘痛的教訓。事後經警方證實,參與調查和追堵的警員均未攜帶槍支。

什麼時候可以開槍更讓民警頭疼

開還是不開,始終是警察討論的熱門話題。2006年5月,在一輛從大連開出的列車上,兩名乘警雖然有槍,但怕開槍傷及無辜,最終與歹徒搏鬥至死。

《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對警察使用槍支的規定中,都有「非開槍不能制止時」的條件,也就是說,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開槍。但規定並沒有說明,什麼才是「非開槍不能制止」。

所以,一旦開槍,接下來就是非常繁瑣的合法性調查,以及各種質疑。開錯槍的後果更為嚴重。隨之而來的是停職、檢察院調查、嫌疑人家屬上訪,以及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

2012年,遼寧盤錦民警在強拆現場擊斃遭強拆村民。雖然經檢察機關認定,該民警開槍行為合法。但此結果一經公布還是引發了大量質疑。給當事民警和公安機關都造成了極大壓力。

除了「不敢佩」、「不敢開」,警察對槍還經常「不會用」。據《京華時報》報道,一位多年在一線工作的民警說,每年單位都會不定期組織練習打靶,每年都有一次打靶考核,但是,對於未達到該及格線的民警也沒有什麼處理措施。由於沒有有效的培訓,許多民警不知道什麼情況下能夠開槍,即便開槍,命中率也很低。

比如昆明暴力恐怖襲擊時,在場警察打光子彈,卻無一命中,直到武警趕到才擊斃擊傷歹徒。

深圳警察每天被催著去領槍

但警察持槍並非沒有特例。當全中國警察的槍都被鎖進保險柜的時候,特區深圳反倒鼓勵將槍發給基層民警。

2004年,深圳警方決定借鑒《香港警察通例》,編纂《深圳警察通令》,學習香港警察給基層民警配槍。同年5月,羅湖區公安局成為試點,201名社區民警領到了槍,這也是大陸地區的首例。到2006年4月1日,配槍的社區民警覆蓋到了全市。

當然,深圳警方對待槍支的不同態度也有著特殊背景——跟深圳排水系統是按蘇聯標準設置一樣坑爹,深圳的警力配置是依照戶籍人口設置的!對一個流動人口是戶籍人口5倍的城市來說,這種設置簡直就是……好吧,總之,因為警力長期短缺,警方只好依靠槍支巨大的威懾力來彌補警力不足的缺陷,持槍因此也是深圳警方的傳統。

除了發放槍支之外,深圳警方還鼓勵民警的合法開槍行為。

2006年,「飛車黨」、「砍手黨」橫行深圳期間,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局長錢偉就公開表態,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一旦遇到行兇拘捕、暴力襲警的窮凶極惡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將果斷開槍,絕不手軟」。

這麼敢於摸著石頭過河,不怕出事嗎?2012年7月,深圳民警李才坤使用配槍殺人後,謊報自己擊斃了一名搶劫犯。但深圳警方沒有把問題歸結在配槍制度上。調查用槍記錄後,辦案民警認為李才坤的持槍符合程序,案件只是個例:「深圳配槍的警察那麼多,出一兩個問題,是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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