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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說理是一種教養,須尊重他人

學習說理不是學習一些技巧,把什麼話都「說圓」,把「無理」變成「在理」,而是通過提供真實的信息、事實、知識去說服別人。在說服別人的過程中,有效地說真話,包括條理、邏輯、舉例、語言的明晰與生動等等,也都是必要的。

  說真話並不是那麼容易。即使是對於天真爛漫的兒童,也是細心教育的結果。人們往往把說真話、不說謊的教育看成是一種德行(道德或品格)教育,這固然不錯,但應該看到,作為說理的說真話更是一種「教養」。

  英國哲學家洛克在其著作《教育片論》中,把良好的教養(civility)視為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顯現。教養與德行的不同在於,如果我們公認一個人有「誠實」的德行,那麼我們是說,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誠實的。但事實上,即便世界上確實存在這樣的人,那也一定非常罕見。大多數被認為是誠實的人都是在一些事情上誠實,而在另一些事情上並不誠實;而再誠實的人,也有時候需要找借口或推諉。

  教養意義上的「誠實」標準不是絕對的。教養意義上的「誠實」不是必須做什麼,而是應該不做什麼。「誠實」只不過是在人際關係中維持別人對自己的信任,不要喪失可信度,因為這樣對自己比較有好處。 一個人在說理的時候,要說服別人,沒有別人的信任,沒有好的名聲,是很難取得效果的。如果一個人在別人的眼裡是一個講理的人,那首先是因為別人覺得他會說真話,比較誠實與誠懇,也就是比較有教養,是一個可以打交道的人。在對人的評價中,「講理」是一種「長處」,不講理是一種「缺點」,區別往往就在於教養。

  洛克認為,應該從小培養孩子不要說謊,不要找借口。不說謊和不找借口是比較低調和平凡的德行,更符合他所說的教養。他說,「幼童因為害怕他們的過失被別人一覽無餘,便會像亞當的其餘子孫一樣,去尋找借口。這種過失往往與虛偽相近,且容易導致虛偽,因此不能加以縱容。」

  兒童說謊往往是因為說了真話會給自己帶來不利,或因為有過失而受到責罰。所以,洛克勸告家長,「切不可讓他因為坦誠而造成不安,而是要讓他知道,自發的認錯可使他免除所有的懲罰。」

  也就是說,要讓孩子知道,坦誠對他不但沒有害處,而且還會有好處。在我們的生活中,許多人說真話而不說謊,並不一定是受道理律令的驅策,而是出於實際的考量,聰明的政客或商人大多明白這個道理。

  洛克還說,「在孩子的借口當中,如果你不能找出虛假的成分,那就把它當作是真實的吧,不要表現出絲毫的懷疑。要儘可能讓孩子在你面前保持好的聲譽,因為他一旦發現自己喪失了這一聲譽,你也就喪失了一種重要的、最好的支配他的方式。」

  這實際上是一種「無罪推理」——在你不能證實是說謊時,不要斷言是說謊,甚至加以責罰。這是為了盡量維護孩子的自尊,因為沒有自尊的人是絕對學不會教養的。家長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有教養的方式。你如果老是提防和懷疑孩子「狡猾」,就會反而把他往狡猾的路上引。

  說理是一種教養,其間包含兩層含義:首先,要保持一種不去侵犯別人的心態;其次,要學會用一種別人最能接受的方式去表達你的說理。前者可稱為彬彬有禮,後者則可稱得上是優雅得體。而所謂的優雅得體,是指我們要在表情、聲音、言語、動作、姿勢乃至整個外部儀態都要表現得恰到好處,以使我們結交、交談的人愉悅、自在。

  說理是平等的,需要尊重他人,因此,在說話時要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無教養」表現,如粗俗、輕蔑、吹毛求疵、嘲弄、刁難等。說理是一種尊重和自重的話語行為,只有尊重對方,才能被對方尊重。「與人爭辯時,一定要用最溫和的態度和儘可能委婉的言語。總之,要從整個行為舉止上去表明,你並不是故意要與人爭辯的。同時,還要伴有尊重和善意,這樣我們才能在贏得爭辯的同時,不至於失去對方的尊重。」

  說理是一種與他人交往的方式,應該給彼此帶來快樂和教益,「彬彬有禮的人要比能幹的人更受歡迎」。言辭傲慢、尖酸刻薄、油滑、暴戾,或者過分炫耀文采、裝腔作勢,都會給人帶來不快。

  洛克說,有的人「雖然有能力、有誠心,卻也難以彌補因為其過於嚴肅和僵硬的表現,給人帶來不安感」。同樣道理,有些說理的人雖然很有文采、論點強悍、理由充足,但因為過於咄咄逼人或者油腔滑調,而難以彌補給讀者實際帶來的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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