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事故預防 1.學校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消防制度。 2.配齊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標準安裝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標誌,並保持完好,定期檢查,隨時保證使用。 3.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4.加強實驗室管理,對易燃易爆實驗用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隨用隨領。 5.要有專人經常檢查電路電線、電器設備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嚴格校內用火、用電、用氣和鍋爐管理。對食堂、倉庫、實驗室、圖書館、宿舍等要嚴格按照防火規定管理使用。 7.要加強對學生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拉設電線或使用學校規定以外的電器。 8.校舍的樓梯、樓道、樓門等嚴禁堆放雜物,上課時教室前後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9.向教師、學生傳授和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知識,每學期組織開展逃生演練。學校組織開展集體活動前,要制定防火應急預案。 10.禁止學生到火場救火,禁止到燒烤場以外的地方野炊。 二、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獲得火災信息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打119報警,並同時向值班領導和單位領導報告。學校及時安排人員在路口接消防車。 2.學校立即啟動火災應急預案,並將學校火災狀況及時向鎮聯校、鎮政府和教育局報告。 3.在初起火點現場的教職員工,要使用消防栓、滅火器材等進行滅火自救。 4.校舍發生火災時,當班或值班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判斷火災情況。若能衝出火災區的,應指導學生用毛巾浸水後低身有序地沿樓梯到達底層地面開闊地。下樓梯時要有秩序,不可擁擠,推搡。火災太大,一時不能出火災區的,應採取其它應急措施等待援助。 5.各救援小組迅速趕赴指定位置,在樓梯口、拐彎口、叉道路引導學生安全撤離。搶救小組在消防隊到達之前全力滅火,控制火勢,保障應急照明,為安全疏散創造條件。在集合地點對學校所有人員進行清點,尋找滯留在現場的人員。 6.救護小組應當努力營救事故現場的傷員,並將他們安全轉移。 7.警戒小組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和學校周圍設置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現場,保護學校財產安全。火災撲滅後,必須根據應急總指揮或消防部門的命令方可解除學校周圍警戒線和事故現場警戒線。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情監測監控,生活用水的消毒與監測,食品衛生檢查監控和被污染環境的消毒處理等工作。 9.了解師生及家屬基本情況、做好受傷者及死者家屬的穩定、慰問工作。需心理疏導的開展心理疏導工作。 10.儘快恢復破壞的水、電和通訊設施。 11.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對外發布信息。 12.有人員受傷的及時通知保險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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