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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加速跑」要邁「三道坎」

簡政放權「加速跑」要邁「三道坎」2015年03月07日 15:24:20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

自中央到地方開展簡政放權以來,取得重要成績,卻依然問題紛呈。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圍繞政府工作報告有關工作部署積極建言獻策,指出2015年簡政放權還要邁過「三道坎」。

  「兩張清單」如何落地?

  從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提「權力清單」到今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公布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可謂是簡政放權進入深水區的信號。然而,兩張清單如何落地?能否管住權力任性?這無疑是2015年必須邁出的第一道坎。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滁州市委書記李明認為,簡政放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富有深意的一著棋。在放權削權之後,要求亮出權力清單並同時套上責任清單的金箍,顯示了權力改革的環環相扣。但值得關注的是,目前一些基層政府對兩張清單的改革深意並不了解。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首先有轉變思維的難度。公布權力清單的初衷是亮明行政機關的『家底』,接受社會監督,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可以說是限制政府部門自身權力,是革行政機關自己的命。這對許多基層政府部門來說,從思想上開始恐怕並不積極和主動。」李明在調研中發現,一些部門權力清單仍然是厚厚一本,很多權力依然想抓在手中不放,甚至有些權力連單位一把手自己也不清楚。李明認為,這反映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必負責」的理念還未深入到基層政府官員的腦海中。

  具體負責編製安徽省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安徽省政府編辦副主任郭本純說,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編製目前各地的執行標準不一,負責制定的部門也各異,目前還未有全國層面的標準。而且對有些權力的認定,各地也存在著差異,這往往使得同一權力可能在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認定。

  自由裁量權如何規制?

  同樣非法排污可能罰2萬,可能罰20萬;「超生孩」可能罰10萬,可能罰700萬……

  「彈性執法」備受詬病的背後,實則是自由裁量權過多、過大的社會現實。權力下放,執行規則卻未相應細化,造成執法人員在實踐中難以適度把握法律尺度,政府公信力受到損害。

  面對自由裁量權的考驗,執法者需做到合法合理的有機統一,這就對提高法律法規的質量提出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建議,隨著國務院多輪下放和取消許可權,現在最關鍵是「回頭看」,對已經下放的進行清理,把真正的審批權下放、核心權力下放,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門老拿數字說事,雷聲大雨點小。

  法律如何跟上改革步伐?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西區委主委錢學明表示,去年年底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要建科研樓,前後要蓋200多個章。然而即使從縣級發改局到國家發改委也只有4級審批部門,按每級審批4個環節也只需16個章,200個章從何得來?

  錢學明說,一棟樓200個章是「部門立法」的生動寫照。由於國家一級的規章也有法律效力,因此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設備器材指定等,都需要經過氣象、人防、地震、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才能開工。「經過一輪輪『認證』之後,200個章也就不稀奇了。」

  據了解,這些有關部門的審批權力基本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沒有法律依據的佔少數,因此法律修改與行政審批改革需要交互推進。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所長張寶義指出,在簡政放權過程中,現行法律條文與推進的改革之間存在著衝突。

  此外,簡政放權過程中,還有部門自設權力,消解簡政放權成效。據了解,某些條管部門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自設部門內部文件行使行政權力,地方政府在樹立權力清單、監督簡政放權時只能協商,無法強制執行。

  朱列玉建議,簡政放權不能光做「減法」,還得在法制層面做「加法」。建議建立起人大主導的立法機制,避免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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