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解密明清官場的陋規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在明清戲劇話本里經常出現的台詞,這種說法據說最早來源於宋朝。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里的清指的是清正廉潔的意思,此諺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貪贓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來,僅例所應有的各項陋規收入也有十萬兩銀子的進項。

朱元璋建立的明朝,給予官員的工資可以說是歷代王朝中最低的,據統計當時明朝一品大員月俸大米87石,年俸1044石(約白銀230兩)知府月俸十六石,知縣月俸七石五斗。這樣的收入對於下層的官員甚至連基本的生活都維持不住,比如明朝有名的清官海瑞,他每年只吃一次肉還是在母親過生日的時候,由於工資低他自己還在家裡種菜供養一家人。到了清代雖然官員的俸祿整體有提高但整體和明代相差也不大。

那麼「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又是從何而來呢?一個清廉的知府能養活一家人就不錯了何談有十萬雪花銀進項之說呢?這裡就要說說當時官場上的陋規了。一個新任知府到任的時候下面的各縣縣令等官員按照禮節是要來拜見新任知府大人的,這種拜見並不是簡單的認識下新上司,按照慣例前來拜見的知府下屬的大小官員都要備一份「薄禮」,當時的官場把這一項叫做「到任規」。

除了「到任規」,到了知府大人過生日的時候下屬們還要孝敬一份禮物,當時叫做「生日規」,一個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市長,一個市的大小官員有多少,可以想見每次陋規一個知府可以收入多少銀子了。而且每到逢年過節這些「清知府」也會收到下屬們的表示。僅僅從官場這些「常例」所得,一任知府三年下來不貪污魚肉百姓收入「十萬雪花銀」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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