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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為何仇富?

仇富心理是指由於貧富差距加大而導致的一種心理失衡狀態,主要表現為對富人的仇視與憎恨。  仇富心理具體表現為:一是對通過不正當甚至是違法的手段獲取財富的人仇視,對富人的消費行為不滿或生活方式不滿。而那些通過創新、通過合法途徑致富的實業家、金融家、企業管理者、律師、會計師、教授學者、演藝明星、體育精英,他們中許多人不僅成為時代的商業領袖,同時也被許多年輕人視為創新榜樣。  二是仇富心理的泛化。所謂仇富心理的泛化,是指對一切富者都懷有憤慨態度,使得並非為富不仁的老闆,也可能無法倖免。每逢有富豪或死於非命、或遭遇不測、或陷入困境,不管原因為何,也不管每個被害的富豪是否真有罪,國內各大網站的網客評論里都充滿了「該殺」、「該死」、「殺得好」等詞語,一旦有人表示「富不必仇」立刻就會遭到網客們的痛罵。這種仇富並沒有特定對象,表現在多數老百姓對富人的普遍反感。尤其是隨著一批問題富豪的落馬,更加深了這種仇富心理。  三是仇富心理的偏激化。它是指用非理性的方式向富者表達憤慨、討回「公道」,更有甚者用肆無忌憚的手段報復社會。  (一)歷史因素——傳統文化的影響  縱觀中國數千年的文明歷程不難發現,對富人的不滿、鄙夷,乃至仇視幾乎貫穿於整個社會的發展,無論是在社會相對穩定時期的民間諺語「為富不仁」、「無官不貪,無商不奸」、「十商九奸」、「發財一家,苦死萬家」;還是在社會動蕩時期一些革命起義的口號和對未來社會的理想「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等貴賤,均貧富」、「打土豪,分田地」,無不彰顯出對富人敵視的傾向。究其原因,無不與儒家理論體系有莫大關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人們的影響最深的無疑是儒家思想。一方面,儒家倡導一種「貴義賤利」、「崇公抑私」、「存理遏欲」的價值觀念,在義利對立、公私矛盾、理欲衝突中,「富」體現的則是利、私、欲的一面,與儒家的價值觀相悖。另一方面,「富」不是一個絕對概念,有「富」必然有「貧」,這種貧富差距與儒家憧憬的社會理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樸素平均主義不符。以此為基礎,古代民眾普遍認同「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所以「為富(者)」必然會受到公眾的口誅筆伐。雖然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但是二者的發展並不都是同步的,上層建築具有相對獨立性且在通常情況下往往表現出滯後性。因此,時至今日,這種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為富不仁」觀念依舊根植於現在社會部分人思想深處。  (二)根本因素——生產力水平低下  生產力水平低下是仇富心理產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中華民族文明進程中,礙於科技的落後,生產工具的局限,生產力水平大都只能滿足民眾的基本生存生活需求。新中國成立後,身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共產黨堅持踐行「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即組織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裡,並且儘可能快地增加生產力的總量,始終把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作為黨和國家的根本任務,以此為社會的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呈現快速增長之勢,但是距離人類理想的共產主義社會向言,總體生產力依然低下且發展極均衡,創造的物質財富遠遠沒有達到按需分配的程度。在這種需求難以滿足,物質財富相對有限的客觀情況下,任何人多擁有一部分財富就會相應的導致一部分人財富的減少,從而使這部分人產生一種被剝奪的感覺。這種感覺使得他們對他人財富的獲得過度敏感,甚至充滿質疑和偏見,這種心態的長期積累難免會刺激、加重人們的仇富心理。  (三)政策因素——鼓勵「先富」  無產階級革命與其它階級革命相比其根本區別在於「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人或者為少數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運動。」可見,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奮鬥是無產階級革命的初衷,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黨和國家個最終目的,同時也是通往共產主義的必要條件。但共同富裕絕不等同於平均主義,社會主義探索階段的挫折深刻使我們認識到,共同富裕並不是要求所有社會成員在同一時間段內以同等的速度富裕起來。否則,就會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嚴重束縛社會生產力,從而阻礙公民經濟的發展。黨和國家領導人從實際問題出發,根據實物發展的不平衡性,考慮到勞動個體自身素質,企業具體情況,地區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差異,1978年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報告中提出:「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從而產生示的力量,以波浪的形式影響、帶動周圍經濟的發展。實踐證明,在「先富」政策的推動下,中國經濟取得了快速發展,但不可否認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貧富差距的產生。這種貧富差距是仇富現象的基礎,蘊含了仇富的潛在可能。  (四)階段性因素——貧富差距日益嚴重  擺脫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後,伴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延伸,國家的綜合國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日益改善,財富的絕對持有量增加,但是人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兩種屬性。財富的絕對持量雖然在一定範圍內滿足個人社會屬性的要求,但主要滿足的還是人對自然屬性的基本要求。馬克思曾對人的本質做出科學的界定:「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是處於社會關係中的,從而附屬的財富量也被動的參與這些關係之中,中國經濟多年高速增長的成果並未能被社會各階層合理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數人手裡,致使貧富差距產生,在此過程中財富持有量具有相對性,並反作用於人是社會關係,表現為雖然財富總量的增加,但財富的總效用水平不一定就能得到提高。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截至2012年l2月份,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高達O.61,貧富差距世所罕見。過大的貧富差距已經超過了社會的承受能力,在這種人與人間的財富水平差距較大現狀下,致使財富的效用水平相應的下降,仇富心理也就勢必增加。  (五)直接因素——富人階層的越軌行為  越軌行為又稱為失范行為,多指社會成員偏離或違反現存社會規範的行為。富人們憑藉巨額財富和社會地位所帶來的優越感,有意或無意的去破壞社會的規範。首先表現為在經濟領域一些富人們不惜違背社會道德,觸犯法律用卑劣的手段賄賂一些官員,來謀得特權或者在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地位,這種行為在競爭激烈的社會越演越烈。對於富人們來說,來自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力,在利益的誘惑下,顯得「一文不值」。再就是社會生活中一些富人們炫富攀比,鋪張浪費、飛揚跋扈、驕奢淫逸等行為,一再挑戰普通民眾的忍耐極限。這些越軌行為,導致普通民眾——在財富和權力方面均欠缺的階層——對富人的仇視心理越來越強烈,使得彼此矛盾也越來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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