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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綽羅斯、土爾扈特諸部

青海綽羅斯部二旗:本準噶爾族。乾隆十九年,準噶爾平,其族遂微。附牧賽音諾顏部者曰額魯特。附牧青海者曰綽羅斯。轄旗二:南右翼頭旗,北中旗。北極高三十六度十八分。京師偏西十五度四十二分。南右翼頭旗準噶爾族。康熙四十二年封多羅貝勒。雍正元年晉郡王。三年授札薩克。乾隆三十年降貝勒,世襲。佐領四。牧地當青海東南岸。東至博爾巴齊他爾、察罕鄂博、哈拉烏素,南至固爾班他拉貢諾爾,西至窩爾登諾爾、伊克察罕哈達,北至青海。察罕陀羅海,南有巴顏淖爾,東北有蒙古圖布拉克,會東來二水,又東北有烏蘭布拉克。二水合流而西,會南來之巴顏淖爾水,為和爾必拉,北入青海。北中旗準噶爾族。康熙五十五年授公品級一等台吉兼札薩克。雍正三年晉輔國公。乾隆十五年晉固山貝子,世襲。佐領二有半。牧地在青海西北岸。東至濟爾瑪爾台,南至布喀沿。西至西爾哈落薩。北至濟爾瑪爾台。西爾哈河,西北出槐滿阿林,東南流,又有羅色河,西北出庫得里阿林,西南流來合,南入布喀河。又西北,濟爾瑪爾台河,屈曲南入布喀河,其南岸即和碩特北前旗也。青海輝特部南一旗:姓伊克明安。有卓哩克圖和碩齊者,其子號青諾顏,游牧青海。雍正元年來降。三年,授札薩克一等台吉。九年,晉輔國公,世襲。佐領一。牧地當巴彥諾爾之南。東至巴彥諾爾東山木魯,南至窩蘭布拉克、僧里鄂博、哈立噶圖,西至博爾楚爾、哈立噶圖河,北至納蘭薩蘭。北極高三十六度十八分。京師偏西十五度四十二分。巴彥諾爾在青海東南,周四十餘里。水西北流出,屈曲三百數十里,入和爾必拉。青海土爾扈特部四旗:元臣翁罕,數傳至博第蘇克,自稱青海土爾扈特台吉。順治八年始通貢。雍正三年,編轄旗四。北極高三十五度十五分。京師偏西十七度十五分。南中旗翁罕之裔。雍正三年授札薩克一等台吉,世襲。佐領四。牧地當登努爾特達巴罕之陽,東至果庫圖爾,南至果庫圖爾山木庫爾,西至庫克烏松,北至袞阿爾台。西旗翁罕之裔。雍正三年授札薩克一等台吉,世襲。佐領四。牧地在阿屯齊老圖,有阿勒淖爾泊。東至袞阿爾台,南至黃河,西至哈爾古爾希立,北至庫克烏蘇唐素楞。南前旗翁罕之裔。雍正元年授札薩克一等台吉,世襲。佐領一。牧地當大哈柳圖河之南,小哈柳圖河之北。東至古魯半博爾齊沙拉圖,南至黃河,西至宗科爾,北至恰克圖。大哈柳圖河,蒙古曰伊克哈柳圖,在洮州?西六百餘里黃河北岸,源出納莫哈山烏蘭俄爾吉嶺,當布庫吉爾地。三源,東流百餘里,折而西南,合流,又西北流,入黃河。小哈柳圖河,源出魯察布拉山,二源,西南流百里合,又西入河。當旗境東。察漢諾們罕喇嘛游牧在旗境東北。南後旗翁罕之裔。雍正三年授札薩克一等台吉,世襲。佐領三。牧地當碩羅巴顏哈拉山之陽,曰鄂博圖。東至莫古立源,南至袞阿爾台,西至庫克烏松木魯,北至登納吉爾尼。薩爾哈布齊海河,自西來屈曲而南,有哈爾渾舍里小河,舊以為阿爾坦河,自北來會,合而南入黃河。呼呼烏蘇河,在阿爾坦河之西北,源出蘇羅達巴罕,南入黃河。青海喀爾喀部一旗:南右一旗。元太祖之裔。徙牧青海,隸和碩特族。雍正元年來歸。編旗一。乾隆三年,授公中札薩克一等台吉。佐領一。牧地在青海南岸。東至察罕哈達,南至南山木魯,西至烏蘭布拉克,北至青海。北極高三十六度三十五分。京師偏西十六度三十二分。自東而西,有阿木尼塞爾沁阿林、伊克哈圖達巴罕、巴哈哈圖達巴罕、巴哈察罕哈達、伊克察罕哈達諸山。東有和爾河。西,札哈蘇太河。中,無名河六。俱北流入青海。達賴商上堪布喇嘛牧場在柴積河南。以上各部共二十九旗及察罕諾門為一盟,不設盟長,歸西寧辦事大臣統轄。註:此四部與和碩特交錯分布,四部大體分布於今海北、海南、黃南等州當土爾扈特人在威海-裏海草原上去創建自己的帝國時,衛拉特人(或卡爾梅克人)的另一支把目光轉向西藏。在17世紀的最初25年中,喀爾喀人的壓力從後面把「杜爾本·衛拉特人」推向西方,這一壓力的結果,和碩特部在額爾齊斯河畔、齋桑湖周圍(即今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區)紮營,其範圍一直延伸到雅米謝威斯克。大約1620年,他們的首領拜巴噶斯巴圖爾崇信西藏黃派喇嘛教。他十分虔誠,以致於在他的熱心鼓動下,另外的三個卡爾梅克王:綽羅斯部首領哈刺忽刺、杜爾伯特部的達賴台吉和土爾扈特部首領和鄂爾勒克,各派遣他們的一個兒子到西藏學習喇嘛教。以後拜巴噶斯的兩個兒子繼承其位,鄂齊爾圖(車臣汗)統治著齋桑湖地區,阿巴賴台吉統治著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區的額爾齊斯河流域。阿巴賴台吉與其父一樣,是一位熱誠的佛教徒,他在額爾齊斯河以西的塞米巴拉金斯克和塔拉之間建了一座喇嘛寺廟。拜巴噶斯的弟弟顧實汗於1636年到青海附近去碰運氣,在青海周圍和柴達木為自己開闢了一塊領地。他在喀木,或者說西藏東部擴大自己的地盤,使該地區服從於他的世俗權力和黃教的精神權威。因為顧實汗像和碩特部的所有諸王一樣是熱誠的喇嘛教徒。在當時,黃教受到了一大危險的威脅,原紅教的保護者、西藏第巴藏巴王佔據了拉薩(1630年與1636年間)。黃教首領達賴喇嘛阿旺·羅卜藏請求顧實汗的幫助,顧實汗立刻前來組織了一個「神聖同盟」保衛黃教。參加該聯盟的有卡爾梅克人其餘各支的所有王公:顧實汗的侄兒、齋桑湖地區和塞米巴拉金斯克的鄂齊爾圖和阿巴賴台吉;綽羅斯部首領巴圖爾洪台吉,他當時統治著烏倫古河流域、黑額爾齊斯河流域和塔爾巴哈台的葉密立河流域;甚至連土爾扈特首領和鄂爾勒克也加入了,當時他正在奪取威海和裏海以北草原。但是,只是顧實汗與他的兄弟昆都侖烏巴什實際擔負著聖戰的任務。在第一次遠征(大約1639年?)時,他進入西藏,並打敗了達賴喇嘛的所有敵人,無論是紅教的支持者,還是原本教巫師。在第二次戰役中,他捉住第巴藏巴(約1642年?),佔領拉薩,宣布達賴喇嘛阿旺·羅卜藏為西藏中部(烏斯藏)的君主。作為和碩特部王授予他世俗權力的標誌,羅卜藏在原西藏諸王王宮,即拉薩的布達拉宮地址上建立住所(1643-1645年)。反過來,已經成為青海、柴達木和北部西藏君主的顧實汗得到大祭司的承認,作為拉薩地區黃教的保護者和世俗權力的代表人,直到他於1656年去世以前,他確實如北京宮廷所稱呼的那樣,是「西藏的可汗」。青海和柴達木的和碩特王國,及其在西藏的保護國,在顧實汗死後傳與其子達延汗(1656-1670年在位),以後又傳給他的孫子達賴開(1670-1700年在位),達賴汗之子拉藏汗(1700-1717年)也表現出是一位黃教的熱誠保護者;他克盡職責,召集會議選舉「活佛」。因此,他不得不干涉西藏事務,反對專權的大臣桑結嘉措,該大臣在年幼的達賴喇嘛的名義下,以黃教首領的身份實施統治。拉藏汗於1705至1706年進入拉薩,處死了這位可怕的大臣,廢掉錯誤選舉出來的小達賴喇嘛,以一位更加順從的人取代了他(1708-1710年)。青海和塔里木地區的和碩特部統治者,從顧實汗到拉藏汗,與西藏「教廷」的關係有些像丕平和查理大帝與羅馬教廷的關係。由於黃教在中亞和遠東事務中的影響是如此重要,和碩特部首領們的這種崇高地位必將會遭到嫉妒。卡爾梅克人的另一支部落,即綽羅斯部,已經成為準噶爾地區最重要的一支,他們的目的是要確保本部所擁有的這種關鍵地位。綽羅斯部首領大策凌敦多卜於1717年進軍西藏。連續三個月內,拉藏汗把綽羅斯人堵在納木錯湖以北,後來,由於兵力懸殊而被迫退往拉薩。大策凌敦多卜於12月2日佔領拉薩,拉藏汗被趕出拉薩。拉藏汗堅守布達拉宮到最後,以後,他在逃跑時被殺。於是,和碩特對西藏的保護權結束了;然而,被顧實汗從額爾齊斯河帶來的和碩特部民仍然形成了柴達木地區居民中的基本成分,與他們同種族的另外三個部族仍繼續生活在青海東北部和西部,以及青海東南部的索克巴地區的魯倉和拉加寺。留在齋桑湖附近的額爾齊斯河畔的和碩特人在鄂齊爾圖徹辰和阿巴賴兩兄弟的統治下遭受了兄弟之間互相傾軋之苦。阿巴賴被訂敗後遷出該地,並與土爾扈特人爭奪烏拉爾河與伏爾加河之間的草原,捉住了土爾扈特首領明楚克(約1670年)。但是,土爾扈特人立即進行了報復,他們捉住阿巴賴,並驅散了他的部落。留在齋桑湖一帶的鄂齊爾圖受到綽羅斯部首領噶爾丹的攻擊,並於1677年被處死,噶爾丹使他的一些部民歸順,而其餘的人投奔定居在柴達木和青海地區的和碩特人。準噶爾部是近現代學者的常用叫法,在清代官方檔案中叫綽羅斯。綽羅斯又有兩部,一部在青海,一部在新疆。在青海者,是主部的叛逃勢力。新疆綽羅斯部後來一統厄魯特蒙古大部。從此,綽羅斯與厄魯特在清官方檔案中混用。 清軍幾次征剿之後,綽羅斯損失很大,許多人被殺或逃亡,清人又把天花大規模帶入。最終,諸多因素導致綽羅斯人口銳減。魏源《乾隆蕩平准部記》載:「計數十萬戶中,先痘死者十之四,繼竄入俄羅斯哈薩克者十之二,卒殲於大兵者十之三,除婦孺充賞外,至今惟來降受屯之厄魯特若干戶,編設佐領昂吉。」 待綽羅斯完全臣服後,依舊駐紮在伊犁,分做八個旗,為伊犁將軍所轄,不再存有部族形式。嘉慶道光時期,曾對綽羅斯的部署有一些調配:「厄魯特官兵,上三旗在特克斯察林塔瑪哈一帶地方游牧,種地自食。下五旗在霍諾海崆吉斯一帶地方,種地自食。並分司官馬牛羊駝只牧廠,隨時操演矛桿鳥槍,閑習騎射。」 在青海的綽羅斯部,沒有參加反清活動,直到現在依舊存在早期四衛拉特時期的大四衛拉特是綽羅斯、土爾扈特、和碩特合為一個衛拉特;輝特、巴圖特、土默特合為一個衛拉特;巴爾渾、不里牙惕合為一個衛拉特;奧爾蒙古合為一個衛拉特。小四衛拉特是大瓦剌獨自為一個衛拉特;輝特、巴圖特合為一個衛拉特;巴爾渾、不里牙惕合為一個衛拉特;小列禿、和碩特、土爾扈特合為一個衛拉特。中期四衛拉特是:和碩特單獨為一個衛拉特;綽羅斯為一個衛拉特;土爾扈特為一個衛拉特;杜爾伯特為一個衛拉特。晚期四衛拉特是:準噶爾為一個衛拉特;一半和碩特為一個衛拉特;杜爾伯特為一個衛拉特;一半輝特代替土爾扈特為一個衛拉特。很明顯,晚期四衛拉特之半個和碩特是指鄂齊爾圖台吉所屬部落。中期四衛拉特時期輝特部附屬於杜爾伯特部,到晚期四衛拉特時期,輝特部一半隨大和碩特遷移到青海,一半仍舊留牧故土。移居青海的土爾扈特人  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措圓寂後,青藏統治者藏巴汗就下令不準轉世。扎什倫布寺法台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憑著個人有高超學術和精湛的醫術,醫好藏巴汗的重病,取得了他的敬重。經羅桑卻吉堅贊從中斡旋,才允許達賴喇嘛繼續轉世,五世達賴靈童雖然被認定了,但黃教格魯派艱難的處境並沒有得到好轉,西藏統治集團不僅不支持格魯派,反而支持噶舉派,而且還大批殺害和監禁格魯派喇嘛。在上述情況下,格魯派首領人物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和五世達賴強佐索南繞登,於明崇禎八年(1635年)商議決定,派使者赴衛拉特蒙古請求出兵援助。衛拉特蒙古和碩特的固始汗,土爾扈特的保蘭阿噶勒琥和莽海、綽羅斯部的巴圖爾琿台吉一致同意派聯軍去支援達賴和班禪活佛。這支聯軍以和碩特部落為主力,綽羅斯部為左翼,土爾扈特部為右翼,以固始汗為統帥,以巴圖爾琿台吉為副統帥,以保蘭阿噶勒琥和莽海為正副先行官。  1635年冬,固始汗、巴圖爾琿台吉、保蘭阿噶勒琥和莽海一行扮做香客前往西藏朝佛,偵察虛實,了解行軍路線。並在甘丹寺秘密會見了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和五世達賴強佐索南繞登,參加了扎什倫布寺的吉祥法會,固始汗接受了所賜予的「固始徹辰綽爾濟」的稱號(《蒙古源流》卷八。固始徹辰綽爾濟,意為固實灌頂大王),賜予巴圖爾琿台吉「額爾德尼」尊號,雙方商定消滅反格魯派勢力的大計。  明崇禎九年(1636年),衛拉特部進入青海,消滅了反格魯派的卻圖汗,其部隊陸續移牧於青海草原,第一批有和碩特部4000戶、土爾扈特部落1000戶,共約為兩萬人。  明崇禎十一年(1638年),固始汗再扮香客入藏,五世達賴強佐索南繞登,在大昭寺為之舉行吉祥法會,「賜予他丹增卻傑丹波」(執教法王)名號。共同商定,先消滅反格魯派的西康的白利土司,然後進軍西藏,消滅藏巴汗及其勢力。  崇禎十二年(1639年),康巴藏族白利土司賴月多傑致信藏巴汗,約定次年共同舉兵撲滅格魯派。這封信半路上被格魯派僧人截獲並送交固始汗。早有準備的固始汗,立即發兵,以土爾扈特部子弟為先鋒,當年5月,固始汗也到達康巴,「是年冬11月擒獲白利土司賴月多傑並將其處死(黃顥譯《青海史》《西北民族譯叢》1983年,第3輯)。」  崇禎十四年(1641年),固始汗佯為從康巴馬爾康撤兵回青海,有意麻痹藏巴汗的警覺。然後出其不意,以土爾扈特為先鋒,揮軍入藏,把藏巴汗軍隊全部擊潰,藏巴汗噶瑪丹回旺被擒獲處死。這次勝利開創了黃教歷史的新紀元,並實現了青藏高原的統一,是年秋,游牧天山以北的和碩特和土爾扈特人大批遷居青海。和碩特部為15000戶,土爾扈特為3000戶,共約10萬人。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青海和碩特台吉羅卜藏丹津「因人材亦優」,繼承其父青海台吉中的總管王爵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康熙帝去世,皇四子胤禎即位,改元雍正。在朝廷有重大變故之時,羅卜藏丹津自稱「達賴琿台吉」;雍正元年(1723年),他又提出了「恢復先人霸業」(《聖武記》卷三《雍正兩征厄魯特記》)的口號,並舉起了反清的旗幟。其原因是,新疆準噶爾部策旺阿喇布坦,妄圖控制西藏,挾持達賴喇嘛以令眾蒙古,併入侵西藏反清作亂。清朝康熙帝曾經向青海和碩特台吉們許諾:「誰取藏成功,將爾等之內中立汗」。但是,等到奪取西藏成功以後,清廷食言,將取藏功勞最大的羅卜藏丹津放在了無足輕重的小職位。他為藏王達孜巴求情免死,清政府不僅不給面子,反而將達孜巴光著膀子,反剪雙手,押到拉薩河上一刀砍死。清廷對羅卜藏丹津戲劇性的嘲弄,使他失望之極,狼狽不堪,他認為清廷是個食言自肥,無道昏庸的朝廷,執意舉兵反清。他的反清行動遭到其弟察罕丹津和土爾扈特部落莽海五世孫格爾勒圖的異議,認為:「一是清廷現在正是強盛之時,不能和祖先固始汗時期明末清初滿人羽毛未豐滿之時相比,要反必敗。二是清廷在青海地區有一定的民心和號召力,輕易起兵將會失去人心民心。三是戰爭將帶給人民無盡的災難。希望能用和平方式解決。」察罕丹津和格爾勒圖善意的勸說,被羅卜藏丹津認為是投降和叛變。他首先討伐曾經並肩戰鬥的蒙古和碩特察罕丹津部和土爾扈特格爾勒圖部。兩部人民為力避侵害,逃到了清軍大營。  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清軍出兵青海,進駐西寧,分兵進攻蒙古兵營。次年,清軍攻下巴塘、理塘、黃勝關等,青海被清軍控制。這年二月在烏蘭布和爾戰役中羅卜藏丹津大敗,8萬多反清人馬被殺,近10萬人被俘,其妹阿寶,其母阿爾太哈屯亦被俘獲。羅卜藏丹津逃到準噶爾。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軍平定準噶爾部,擒獲羅卜藏丹津獻俘京城,「諸臣皆赦免死(《聖武記》卷四《乾隆蕩平准部記》)」。乾隆帝下旨:「准諸所奏,既往不咎,令住北京,不許擅出。」戰爭結束後,立即對各部蒙古實行眾建少力,分而治之的方針。一是藏民再也不屬於蒙部管轄,因清廷採取防蒙、限蒙的政策,在政治地位上藏民優於蒙民。二是土爾扈特部、綽羅斯部、輝特部、喀爾喀部,不再由和碩特台吉管轄,而是各部分另設台吉。和碩特喪失了總管王(琿台吉和八台吉的職權)。三是不必一姓居於一處,「於雍正三年實行劃界編旗,將青海蒙古劃分為29旗,其中土爾扈特4旗。(《清世宗實錄》卷二十五)」  南後旗,俗稱角昂札薩克旗,在今祁連縣。初編500戶,2800多人,翁貴曾孫丹忠始封。  西旗,俗稱托里合札薩克旗,在今共和縣。初編300戶,2400多人,莽海五世孫格爾勒圖始封。  南前旗,俗稱托日和札薩克旗,在今黃南藏族自治州,初編300戶,2400多人,翁貴四世孫察罕拉布坦始封。  南中旗,俗稱永安札薩克旗,在今祁連縣。初編600戶,3200多人,翁罕後裔保蘭阿噶勒琥曾孫索羅木拉布坦多爾濟始封。雖經戰亂,土爾扈特部因格爾勒圖早期投奔清軍,受害較少,原來近105萬多人,編旗劃地時還有102萬多人,不能不說是格爾勒圖之功。青海蒙古部編旗和新疆、內蒙古、寧夏不同之處在於,青海蒙古各部只編旗不設盟,各旗歸各地辦事大臣統轄。這是清廷為防青海蒙古再造亂,有於別省的分而治之方針。人口日減,牧地日縮,社會日衰。  從雍正三年(1725年)到道光三年(1824年)的百年間,青海蒙古族人民和青海藏族人民相比,藏族是人口日增,牲畜日多,社會日盛;而蒙古人民生活日益貧困,牧畜日益減少。道光年間乞討的青海蒙古人民在甘、寧、川、陝一帶竟然有數萬人。就是情況還算好一點的土爾扈特人乞討的也有兩千多人。他們生活無著沿邊乞食,孱弱之極,月困日衰。其原因是:  一、清政府弱蒙扶藏政策的嚴重後果。藏民搶奪蒙民牧地及牲畜,處理時扶藏或不予處理,致使蒙民無有牲畜,無有牧地,只好乞討。如道光初年,黃南藏族九大部落渡河北牧,佔住蒙古牧地抗不回巢。  二、羅卜藏丹津事件後,蒙部人民元氣大傷,青海蒙古經叛亂後走向衰落,經濟衰敗。雖然清廷在乾隆後扶蒙使之自存,並用武力防護蒙旗,保衛蒙旗,但清廷祖先紮下的根子已積重難返。  三、蒙族內部社會矛盾日積,所謂「家不和有人欺」。戰敗了的青海蒙古有「牆倒眾人推」之勢,藏民不斷搶劫蒙族的牲畜。《清史稿·譜部五》說:青海蒙古被藏民搶劫之案甚多,甚至南左中旗旗長札薩克被人槍殺,就連土爾扈特的兩位王公也被人打成重傷。只有依託大邦,向清廷申訴,昔日的雄風連影子都不見了。「再加上各旗內上下離心,內訌蜂起,勾通藏民,搶劫其主,以至其主傷斃(《清高宗實錄》卷一三八五。))。」致以形成大規模搶劫蒙古成為青海一時之風,「有一次藏民搶劫六千餘戶,傷害男女兩千多人((《清史稿》卷五二二,藩部五),」而清廷無法處理。  由於戰火而元氣大傷的蒙族人民,至辛亥革命初期,蒙部人口僅兩萬多人,土爾扈特四旗人民不足4千人。青海著名的蒙古史學專家、青海民族學院教授羋一之曾說:「一個民族的人口如此直線下降,在我國歷史上以至世界歷史上都是罕見的(羋一之主編《青海蒙古族歷史簡編》第196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不僅如此,青海蒙古的藏化及土爾扈特部藏化也十分驚人,其原因:  一、清朝政府由於防蒙限蒙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嚴重破壞了蒙藏人民的團結與和睦的生活,致使大多數蒙民長期在民族壓迫和經濟剝削日益嚴重的環境中生存。不得不說以藏語為主的話,行文也以藏文為主,甚而穿衣也全部藏化,已經顯現不出蒙古服裝,只有住所是蒙古包才能稍有區別。雖然少數家族還有的說蒙語,也已是藏化蒙語,也已不行蒙文。例如土爾扈特部所在的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夏宗山處草原的十幾戶土爾扈特牧民,雖然全說蒙語,但是他們的蒙語也嚴重藏化了。  二、駐牧環境的制約。在青海蒙民居住環境中,被藏民部所隔,青海藏民屬多數,蒙民生活的厚度在很大的藏民部落包圍之中。有的在歷史長河中,「藏民部落內訌,弱小的部落歸附了蒙民部落,使蒙古族內部又增加了藏族成分(假真主編《河南縣誌》第907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蒙藏人民互相交往,互相依存,為了適應這種處境,蒙古人民逐漸藏化。  三、宗教倡導及影響。青海蒙民全民信奉藏傳佛教黃教格魯派。蒙民歷史上多次選送本民族青少年入寺為僧,例如,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塔爾寺擴建時,察罕丹津一次就選送300名蒙古族青年入寺為僧,僅土爾扈特部就有100名青年。入寺為僧必須學經,並先學藏文和藏語,必然推動藏文藏語的運用和學習。  四、民族上層的倡導。蒙部人民進駐青海後,民族上層接觸藏族人民,因而接受藏族的文化風俗。早在乾隆年間,各部蒙古王公從西藏請了幾百名藏文學者。或從事王府文職官員,或從事藏文教學,或從事蒙藏文的翻譯。而王公們又派出大批青年學藏文,學藏醫,有許多蒙古族青年都成藏文化的學者。辛亥革命時期如南中旗著名的土爾扈特部醫生那不奇勒,就是一名蒙古族藏醫。  五、婚姻的影響。青海的蒙古族習俗,蒙藏人民通婚不受禁約,不僅歷代蒙古王公夫人一部分是藏族姑娘,就連歷代蒙古王公親王的公主招的駙馬也是藏族男青年。藏族和蒙族平民通婚也很普遍,蒙族男女青年娶藏女,嫁藏男,或招贅藏男,使藏族文化和風俗在更深層次、更廣的層面上使用和交流。蒙藏通婚是青海蒙古藏化的一個主要因素。  六、蒙族文化教育的斷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青海設有一所蒙古族小學和中學,青海從來沒有設立過蒙文的機構(假真主編《河南縣誌》第910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寺院中從來沒有設立過蒙古語經院或經校,蒙部人民極少送過蒙古族青年前往其它蒙古族地區學習蒙古語文。使蒙族人民長期處於自我封閉中,物質生活、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長期浸潤在藏族文化生活氛圍中,文化教育斷層是蒙古族人民藏化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至今就連河南蒙古自治縣的行文文件全部用的是藏文,有許多蒙古族中高層領導幹部不會講蒙語,只會講藏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發揚各民族文化,在青海蒙部人民民族自治區域內都建立蒙古語文小學、中學,青海民族學院專設多個蒙文班,青海蒙古族青年考入內蒙古及其它蒙區各類大中專學校的為數不少。1984年以來,青海省多次召開蒙文推廣協作會議,振興蒙古語言文字。海北州古為羌地。漢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在今海晏縣三角城設置「西海郡」,轄海晏、剛察等地區。後因王莽篡政紛亂,郡邑廢棄。東漢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復置「西海郡」(以上見《西寧府新志》)。晉和十六國時(公元265-420年),設置西平郡,海北州屬西秦、北涼、南涼統治(見《甘肅通志稿》)。隋大業五年(公元609年),煬帝擊敗吐谷渾伏允主力後,又設置「西海郡」,郡治多至伏俟城,海晏、剛察仍屬期管轄(見隋書)。唐貞觀五年(公元631年),設置米川縣,轄門源地區。唐咸亨三年(公元672年),徒吐谷渾諾曷缽於浩門水南。唐廣德元年(公元763年),徒蕃佔據青海,海北州屬其域(以上見《甘肅通志稿》)。  元朝設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海北州歸其管轄。明洪武八年(公元1378年),設安定、阿瑞二衛。海北州在二衛轄境。明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蒙古族和碩特部落固始汗自新疆入青海,統一了蒙古族分編為5部29旗。其中,海北地區有11旗,置於青海欽差大臣(駐西寧)管轄之下。同時,築起了大通(今門源縣城)、白塔(今大通縣城關鎮)、永安(門源縣城西北55千米處)3城,在今門源縣城設「大通衛」,轄永安營和白塔營,屬西寧府管轄。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遷衛於白塔。清乾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改衛為縣治。  民國十八年(1929年)青海建省後,先後置亹源縣、祁連設治局、海晏設治局(後改設海晏縣),均由省直轄。1929年,劃達坂山以北設置門源縣,祁連地區和原屬西寧府的仙米、珠固劃歸門源縣。1939年,設祁連設治局。1943年,海晏建縣。剛察為教蘭理事轄區。  1949年海北解放,成立亹源縣政府,1950年至1952年成立海晏縣、剛察行政委員會、祁連自治區。  1953年12月31日設立海北藏族自治區,轄亹源回族自治區(駐浩亹鎮)、祁連縣(原祁連自治區改設,駐八寶寺)、剛察縣(原剛察區改設,駐沙柳河)、海晏縣(原海晏縣藏族自治區恢復為縣,駐三角城),自治區人民政府駐亹源縣浩亹鎮。1955年,海北藏族自治區改設海北藏族自治州,亹源回族自治區改設亹源回族自治縣。  1993年7月駐地遷至海晏縣西海鎮。1995年1月11日國務院批複(國函[1995]2號)同意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由門源回族自治縣浩門鎮遷至海晏縣原二二一廠基地(即西海鎮)。海南州 因地處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  西漢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金城郡設河關縣,轄今貴德、共和東部地區,受「護羌校尉」節制。漢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置西海郡,其轄地包括今共和、興海兩縣的大部分地區。南梁大同六年(540年),吐谷渾國王誇呂在今共和縣石乃亥鄉建都伏俟城,海南地區均為其屬地。此後,曾數度為吐蕃屬地。元至元八年(1271年)設貴德州,轄今貴德、共和部分地區,屬陝西等處行中書省河州路管轄,其餘牧區各地則直屬中央宣政院「吐蕃等處宣慰使司」管轄,稱必里萬戶府。明洪武八年(1375年)在貴德縣置歸德守御千戶所,轄今貴德、貴南、同德及黃南州的部分地區,屬陝西都指揮使河洲衛管轄,其餘地區則屬答司麻萬戶府和必里衛管轄。清初沿襲明制,清雍正二年(1724年),在今貴德縣設欽差總理蒙古番郵攣翊蟪脊?穡?芾斫窈D現菰諛詰墓憒竽燎??缶?嘧記ㄍ?髂?G?《???輳?761年)改歸德為貴德;公元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置貴德廳、設扶番同知,轄今海南及黃南部分地區。辛亥革命以後,1913年改貴德廳為縣,1915年北洋政府在青海改變建制,海南地區歸甘邊寧海鎮守使和蒙番宣慰使管轄。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設青海第五、第七行政督察區。青海建省後於1929年、1935年、1939年先後設共和縣、同德縣、大河壩設治局、1945年大河壩設治局改為興海縣。  1949年9月今海南地區解放後,相繼建立了貴德、共河、興海、同德4縣人民政府。1953年7月,由貴德、同德兩縣划出部分地區建立了貴南縣。1953年9月30日,政務院批准設立海南藏族自治區,12月15日正式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共和縣恰卜恰,轄共和(原共和縣藏族自治區恢復為縣,駐恰卜恰)、貴德(駐河陰鎮)、貴南(由貴德縣南部設置,駐拉曲)、興海(原興海縣藏族自治區恢復為縣,駐大河壩)、同德(原同德縣藏族自治區恢復為縣,駐尕巴松都)5縣。1955年7月28日,經國務院批准自治區改稱海南藏族自治州。1958年興海縣由大河壩遷駐子科灘。1959年將同德縣劃歸果洛藏族自治州,原屬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瑪多縣劃入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南縣駐地遷茫拉。1962年同德縣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劃回海南藏族自治州,將瑪多縣劃歸果洛藏族自治州;至此,海南藏族自治州轄共和(駐恰卜恰)、貴德(駐河陰)、貴南(駐茫拉)、同德(駐尕巴松都)、興海(駐子科灘)5縣。1979年3月隨龍羊峽水電站的建成,成立龍羊峽辦事處(1988年改為龍羊峽行政委員會),為州政府派出的縣級機構;至此,海南州共轄共和、貴德、興海、貴南、同德5縣和龍羊峽1行委。2002年,撤銷龍羊峽行委;至此,海南州共轄共和、貴德、興海、貴南、同德5縣。共和縣古為羌地,漢屬西海郡,公元535年,吐谷渾可汗誇呂建都「伏俟城」。唐屬吐蕃地,宋屬?廝?,元屬吐蕃等處宣慰司,清屬西寧府、貴德廳。民國元年(1912年)歸西寧、湟源2縣,1929年從西寧、湟源2縣析置共和縣,直屬青海省。1952年改為共和藏族自治區,1953年改為共和縣,隸海南藏族自治區(州)。黃南州元屬吐蕃等處宣慰司轄,明為積石州千戶和歸德守御千戶所轄,清屬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和循化廳管轄,民國十八年(1929年)置同仁縣。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今同仁、澤庫兩縣的大部分地區,隸屬青海省第七督察專員公署。河南地區仍沿襲清代舊制,由蒙古族親王統轄,尖扎地區屬貴德縣管轄。  明洪武三年(1370年),設河州衛、改必里萬戶府為必里千戶所,轄黃南南部游牧部落。八年(1375年)改貴德為貴德守御千戶所,下設10屯,今黃南州有其7。宣德元年(1426年),今同仁、澤庫地區遂由隆務寺夏日倉活佛─隆務囊索代而治之,逐漸形成熱貢地區政教合一統治制度。萬曆年間(1537─1619年),黃南地區為蒙古土默特部洪薩巴圖爾控制。清雍正四年(1726年)置駐西寧辦事大臣,今河南縣由該辦事大臣節制。今同仁、尖扎、澤庫地區先後屬甘肅臨洮府、西寧府、河州府、蘭州府,分別由貴德廳、循化廳轄治。1929年7月,由甘肅省析置青海省,由循化縣析置同仁縣,今河南縣由省直轄。1937年,省在隆務鎮 設第七專員公署,轄同仁同德兩縣。  1949年黃南地區解放,1949年9月22日成立同仁縣人民政府,1952年3月17日成立同仁藏族自治區(縣級、1953年7月改為縣)。1952年7月3日由貴德縣析置尖扎藏族自治區(縣級、1953年7月改為縣),由同仁縣析置澤庫縣。1953年9月30日,政務院批准設立黃南藏族自治區(地級),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同仁縣隆務寺,轄尖扎、同仁、澤庫3縣;1953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1955年7月28日,國務院批准黃南藏族自治區更名為黃南藏族自治州。1954年10月成立河南蒙族自治區(縣級,1955年6月改稱自治縣)。1959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原由省直轄的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由黃南州代管。1962年12月,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又恢復省直屬地位。1964年,原由省直轄、委託黃南藏族自治州代管的河南蒙族自治縣更名為河南蒙古族自治縣。1987年設李家峽行委(縣級)。2002年,撤銷李家峽行委。  每年10月15日為自治州建州紀念日。同仁在歷史上是游牧地區。在漢朝時期,同仁北部成為漢朝屯田之地。至唐中宗時,這裡作為金城公主的湯沐邑,賜於吐蕃。宋代是角羅蕃政權的勢力範圍。元明兩代,始以縣境保安為觸角,有中央屯軍的伸入,形成以隆務寺為中心青海最大的藏傳佛教政教合一統治體系,一直延續到清代。  古為古羌地,西晉末為吐谷渾地,隋為達化縣地,唐初為達化縣、米川縣地,安史之亂後為吐蕃地,宋初為吐蕃角廝角轄地,元為貴德州地,明為歸德千戶所轄,清隸循化廳,民國初隸循化縣,1929年設立同仁縣。1949年沿舊制仍設同仁縣,1952年改為同仁藏族自治區,1953年由同仁藏族自治區析置澤庫縣,同年改同仁藏族自治區為同仁縣,均隸黃南藏族自治區(州)。河南縣秦漢以前,屬羌人牧地。東漢景帝建發十九年(214年)歸附漢朝。西晉時為吐谷渾轄地,北周建德五年(576年)地屬北周廓州總管府轄。隋朝前期屬吐谷渾轄,後期屬西海郡赤水縣(治今興海縣境)地。唐高宗始為吐蕃管轄。唐玄宗天寶12年(753年)屬唐洮陽郡。五代十國時期為吐蕃、吐谷渾、党項、羌等勢力各霸一方,無以統屬。北宋時屬中原王朝。南宋時屬金國。元為吐蕃等處宣慰司轄地,屬河州必里萬戶符。明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轄地,萬曆後屬河州必里千戶符。清屬循化廳,為和碩特前首旗(俗稱河南親王)牧地。民國初由「青海辦事長官」及「蒙蕃宣慰使」管轄,民國廿四年(1935年),和碩特南左中旗劃同德縣,其餘「河南三旗」由河南親王統領,隸省直轄。  1954年10月成立河南蒙族自治區(縣級),1955年6月改稱河南蒙族自治縣,由省直轄。1959年由黃南自治州代管。1964年,更名為河南蒙古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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