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書藝術家田連元車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三年
本報瀋陽3月31日電(記者劉寶權通訊員孫陽)今天上午,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著名評書藝術家田連元車禍案,被告人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28日晚8時許,在瀋陽市青年大街二環路口南側200米處,趙某某醉駕引發多車相撞,造成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田連元受傷,其小兒子田昱身亡,引發社會極大關注。庭審中,田連元的訴訟代理人提出應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趙某某的刑事責任,趙某某本人及代理律師多次向田連元及家人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懲罰,渴望獲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醉酒駕駛車牌號為吉AFD033的小型越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瀋陽市瀋河區青年大街二環路口南側200米處時,超速駛入道路左側,先後與由北向南行駛的3輛車相撞,致田昱駕駛的車輛失控後又與同向欒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刮蹭,造成田昱死亡、田連元及另外兩人受傷、車輛損壞。經鑒定,被告人趙某某案發時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203.9毫克,屬醉酒狀態,車輛速度略高於每小時82公里。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趙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作為專職司機,駕駛經驗豐富,認為憑自己的駕駛技術能夠避免事故的發生,且在事故發生後,立即下車查看情況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這些行為均反映了被告人是一種過失的心態。根據案發時的監控錄像,並未發現被告人在事故發生前駕駛車輛爭搶追逐,亦未發現其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雖具有當庭自願認罪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但其無視交通法規,醉酒駕駛車輛在城市主要幹道上超速行駛,撞開道路中心護欄後駛入對向車道與多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傷,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且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的行為不予諒解並要求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趙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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