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觸目驚心之痛誰來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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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僅因為小情侶之間的爭風吃醋,「正牌男友」眼中的「第三者」遭到圍毆,導致其右手損傷再無法從事專業工作,這是徐匯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校園暴力案件最悲傷的結局……

  近年來,校園暴力頻頻見諸報端,觸目驚心的各類事件在輿論的持續發酵下讓這一問題為社會所聚焦。校園本該是一方凈土,為何會成為暴力的聚集地?而在一起起暴力事件背後,家庭、學校、司法、社會……究竟是誰的角色在缺失?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校園暴力」問題在委員、代表間引發了一場熱議,關於「適當提前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也再度高漲,然而,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教授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表示,減低刑責年齡並不可取,建立一種「寬容而不縱容」的機制比懲罰更重要。華師大心理學專家陳默也認為,心理輔導較之刑責也更重要。

  案情回放

  「情敵」爭風吃醋引發群體圍毆

  趙一俊(化名)與賀書珩(化名)等人同是上海某職校藝術設計專業的學生,2011年12月9日9時許,賀書珩因為猜疑自己的同校女友與趙一俊正在交往,遂與同班的邢峰(化名)、潘立(化名)等4人商量後將隔壁班的趙一俊叫到了學校走廊內,與之發生了言語衝突,爭執無果後,趙一俊回到自己的教室。

  然而讓人沒有想到的是,事隔一個小時後,賀書珩又糾集了剛才那4人直接進入趙一俊的教室,雙方隨後爆發了再一次的爭執,其間賀書珩等4人共同對趙一俊進行了毆打,圍毆過程中趙一俊右手虎口被美工刀劃開7厘米的創傷,身上還有多處受傷。

  傷後,趙一俊被同學送至市第八人民醫院,後即轉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診治,診斷為頭部外傷、右手外傷、右拇指神經斷裂、右拇指收肌完全斷裂,急診予以肌腱吻合+神經吻合+傷口清創縫合手術等治療,當日其又至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寶山分院就診,診斷為左膝外傷。

  事發後近5個月的時間裡,趙一俊輾轉市第六人民醫院等醫院複診治療近30次,直至2012年5月才出院,但傷情仍無法恢復,且由於其右手損傷對其職業生涯造成嚴重影響,已無法正常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而這一次的傷害事件也讓趙一俊在心理上備受影響,為了改變其生活環境,也為了防止意外發生,趙一俊的家人又先後安排其至北京生活並出國留學。

  2012年,趙一俊將施暴的幾名同學以及所在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醫療輔助器具費等各項費用。徐匯法院審理後認為,賀書珩等人應就原告的人身傷害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學校作為受害人及侵害人共同就讀的教育機構,對於其校內秩序負有相應的維護義務,但由於本案直接侵害人事發時均已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該學校過錯情況及與原告受損害的因果關係程度,依法酌情確認被告學校應在原告人身傷害損失的40%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12年12月及2013年4月,徐匯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賀書珩、邢峰等4人在涉案糾紛中結夥毆打原告,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各判處四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事發學校則在賠償款項的40%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數據說話

  欺侮行為在小學生中尤為突出

  僅僅因為「小情侶」間的猜疑與爭風吃醋,卻在校園中引發了這樣一起群體性的暴力傷人事件,最為遺憾的是,原本可以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的小趙,在此事件中右手因外力致傷再也無緣這一行業。事實上,儘管上海確實比較少有反社會形象非常突出的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但類似由瑣事引發的衝突性事件在中小學校園內卻也是真實地存在著。

  虹口區一份針對該區小學、初中、高中、職校6507名學生開展的校園暴力基線調查就顯示,在該調查開展時,自述過去6月遭受欺侮行為的佔17.83%,語言欺侮行為報告率為15.32%。在不同類別學生遭受到的語言和軀體欺侮行為中,男生遭受欺侮行為的發生率為21.32%,女生為14.11%。且從學生群體來看,小學生自述遭受語言欺侮行為的報告率最高,軀體欺侮行為在小學生中也尤為突出,其次才是初中學生。

  小學生語言、軀體欺負行為為何如此突出?對此,華東師範大學心理學專家陳默在採訪中向記者坦言,因為孩子的世界就是「叢林法則」,弱肉強食的動物傾向在孩子身上非常明顯。「往往欺負人的孩子體型上比較強壯高大,在他們的意識中自己是『強大勇猛』的一方,而相對應的受欺負的孩子本身長得就比較弱小,性格上也比較柔弱。」當然,陳默也坦言,在校園暴力事件中,有一部分孩子本身是在暴力家庭中長大,因此心理上會略帶反社會傾向,這就使其容易將暴力發泄到周邊的同學身上,這種情況往往在一些落後的農村地區比較多見。

  但針對學校教育在校園暴力干預中的缺失,陳默極為強調一點:很多教師管理能力的不到位也在助長著這股勢頭。「我在給不少教師作培訓的時候發現,有不少班主任喜歡反過來利用自己的權威。」陳默舉例說,「比如對待一個有多動症的孩子,常常在課堂上不守紀律,有些班主任便會習慣性地對班上的孩子說,『你們不要理他』,而這種來自於教師的權威其實非常容易讓其他孩子反過來欺負這個有多動症的孩子。」陳默說,這種教師反過來利用其權威的行為,實則是教師管理能力缺失的一種表現,也是對於兒童心理狀況缺乏了解。

  問題解法

  適當提前刑事責任年齡或可遏制

  事實上,自從校園暴力事件經常見諸報端以來,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就沒有停止過,認為我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已經無法與青少年普遍早熟的現狀相適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校園暴力問題」在眾多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的熱議聲中再一次被放大。

  民進中央今年專門提交了一份《關於遏制校園暴力傷害事件的提案》,提案認為,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園暴力犯罪成本低是首要原因,而校園暴力事件頻發也與學校教育過度重視智育不無關係。在應試教育背景下,很多學校忽視德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導致學生法制觀念淡薄。

  因此,民進中央建議,要加強法制建設、凈化社會風氣和改進學校教育三管齊下,有效遏制校園暴力傷害事件發生,其中首要增強的即法律中關於校園暴力傷害的條文的可操作性。比如可修訂《未成年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對校園安全的內容予以明確具體化,把遏制校園暴力納入校園安全範疇,並對校園侵害情節惡劣者依法判處嚴刑。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國家話劇院一級演員劉曉翠也提出,我國應儘快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制定反校園暴力法,或者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調整完善管理規定,加強網路管理,清理校園暴力視頻,同時禁止網站上傳校園暴力視頻。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朱奕龍則認為,當務之急是要進一步明確家長、學校、社會組織在校園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責任,儘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園暴力防控體系。

  對此,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兩會期間也針對暴力欺辱事件作出了回應,袁貴仁認為,從孩子的安全形度,應當堅決防範、堅決制止,盡最大努力使暴力欺辱事件發生率降到最低。教育部門,包括公安部門都應高度重視,要努力打造平安校園,既要防止外來的傷害,也要防止內部學生之間的傷害。在加強學校管理的同時,也要加強依法懲治,通過修法、釋法,讓這些惡意的造成重大傷害的欺凌者,受到紀律、法規、法律的懲治,擔負起他們應當擔負的責任。

  袁貴仁同時透露,近期,教育部就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校園暴力開展專項督查、專項治理。

  觀點碰撞

  心理輔導較之刑法定罪更重要

  通過提前刑責年齡來遏制校園暴力,這種做法是否真的可取?對此,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教授卻是一直抱反對態度的。

  姚建龍認為,儘管這看起來是一種對我國法律體系漏洞的補充,但降低刑事責任人年齡並不能預防和控制校園暴力的發生,「這是一種非理性的觀點。」姚建龍說,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思想觀念未定型,法律應該為他們提供更多教育改正機會,這就需要加強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建設,破解「寬容即縱容」的難題。姚建龍坦言,懲罰並不是最好的方式,防範校園暴力應該設計防止縱容未成年人校園暴力行為的機制,要建立一種「寬容而不縱容」的機制。

  從心理學的角度,長期從事心理健康教學工作的華師大心理學教授陳默也認為,相較於追究刑責,對施暴者首先進行心理輔導是更為重要的,不然就是治標不治本。但從受害者的立場看,從嚴處罰又有其必要性。「因為從我接觸的案例來看,尤其是男生,如果在其幼時接觸過暴力行為的,伴隨他的這一『噩夢』往往是終身的,他也很難從心理的陰影中走出來。」但同時,陳默也坦言,在像上海這類以獨生子女為主的城市中,反社會傾向的校園暴力畢竟還是少數。

  而這,一定程度上也得歸功於上海歷來重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中小學甚至將此課程作為校園教育中的一門「必修課」。在以外來務工子女居多的嘉定滬寧小學,法制教育變成了一種專題式的課程,每周,學校會根據情況組織學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防詐騙要點、人身安全保護等各類法律知識,班主任老師還會在午休課時間與孩子們進行探討。而在金山海棠小學,還為安全教育專門設了一門「安全小達人」的課程,邀請交警、消防員等走進學校,以職業體驗的形式開展法制教育。該校德育主任錢艷蘭向記者透露,針對校園暴力這一現象,未來也有打算讓學校的小記者團首先在校內組織一次採訪調查,在此基礎上再展開針對性的專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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