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德國的冷漠路人跨過昏厥倒地的老人時,等待他們的是「見死不救」罪
關鍵詞: 德國
來源:鈍角網2017-06-09 15:30:47
作者:綜合摘編
雖然一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市民的道德水平不能通過法律來提高,但至少能夠以此來制裁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國民不自覺救助,那麼國家就必須通過法律強迫人們這樣做,用法律來維護最起碼的社會準則。」鈍角網按:6月7日,河南駐馬店公安局發布通報稱,4月21日,當地一名女子在斑馬線過馬路時被計程車撞飛後,又遭一輛小轎車二次碾壓後死亡。由於經過被監控攝像拍下,警方很快找到了兩名肇事司機。又是一起惡性交通事故,又是肇事逃逸,又是過路車輛行人無人伸出援手——河南駐馬店女子被撞事件再次引發輿論聚焦。
然而更讓人震驚的是,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有關視頻被微博用戶發布後,在網路上引起一片憤慨。
有網友評論稱,這彷彿是4年前佛山「小悅悅事件」的重演。對這兩起類似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人們注意的焦點是路人和旁觀司機的冷漠,並由此引起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法?」的討論。
那麼,如果「見死不救」現象出現在國外呢,答案是見死不救者可能是要坐牢的。
德國一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倒地
德國老人慘死銀行事件:「見死不救」要被追究刑責
2016年10月3日德國國慶假期這一天,埃森市博爾貝克區一家銀行里上演了一幕發人深省的悲劇。銀行的監控錄像顯示:自動取款機前一名老者昏厥倒地,手裡還攥著文件。事發後有四名銀行顧客先後進入銀行前廳,他們或者繞過地上的老人,或者乾脆從他的身上邁過去,他們來去匆匆,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但因為耽擱過久,老人在醫院不治身亡。
事件被媒體曝光後,震驚了全德國,公眾輿論一派嘩然。推特上有人寫道:「見到垂死老人竟然無動於衷,這些人到底有多麻木?」「任何人都有手機! 打個急救電話不是舉手之勞嗎?」另一個人寫道:「怎麼就不想想,躺在地上的老人也有可能是你們的父親或祖父啊!」埃森市長基民盟政治家托馬斯·庫芬(Thomas Kufen)對媒體表示,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
對於心理學家來說,用社會冷漠和傳統價值觀缺失來解釋見死不救的現象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針對這一事件,社會心理學家蓋德·波內爾(Gerd Bohner)認為,「見死不救」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人品出了問題,而是更多地取決於當時的周邊環境和具體情況。目擊者越多,有人見義勇為的概率就越低,這也就是心理學上所說的「觀眾效應」。
在埃森銀行事件中,四名沒有施救的人可能是這樣想的:「一會兒肯定會有比我懂緊急救助的人去想辦法。或者他們會想,一會兒肯定有人時間比我寬裕,而且也有手機。」
波內爾強調,他絕對無意美化見死不救的行為,但埃森銀行事件確實和很多負面行為一樣,在心理學上是可以做出解釋的。這類行為往往同社會環境有關,而並非當事人的性格缺陷。不過,波內爾也表示,對法官來說,這類心理學方面的闡釋並沒有意義,「見死不救」仍然是會被懲處的罪行。他說,從心理學的角度上看,所有的人都面臨著「見死不救」的潛在風險,也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應時刻提醒自己這種風險的存在。
然而,除了感嘆社會冷漠和傳統價值觀喪失以外,在德國,「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突發情況,不能裝看不見,否則自己就可能進監獄——這不是嚇唬人。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款,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若當時情況允許,尤其對施救者不存在重大危險且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時而不進行救助,這種行為將被處以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
聯邦警察工會主席溫特(Rainer Wendt)在談到埃森銀行事件時顯得很悲觀。他說:「當然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一次偶然事件,但深究一下,你就會發現,這個所謂的偶然事件是四個偶然事件組成的。畢竟當時有四個人經過老人身邊。」
由於那幾位顧客在處理銀行業務時留下了個人數據,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份,且對四名見死不救者展開調查。
2017年5月2日,埃森檢察機關檢察長比吉特·于爾根斯日前向媒體確認將對4人起訴。這三男一女年齡在39歲至62歲之間不等,均來自北威州。其中兩人稱當時以為老人是銀行大廳內經常見到的流浪漢,因此才沒有伸出援手。
但檢方對兩人的解釋不予認可,調查人員認為這種理由不過是借口,因為老人倒在了大廳中央,顯然不是在睡覺,而且衣著整潔,身邊也沒有流浪漢通常攜帶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一旦此案開審且罪名成立,4人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或罰金。依據正是上面提到的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款。
檢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證明自己當時的確有救助意願的情況下,才能免受刑事處罰。至於是通過何種方式施救,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重要的是要立即行動!
監控顯示:有人邁過老人去辦理銀行業務
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這裡的「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即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種危險也可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情況危急。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在有危險的情況下,首先考慮自己的安危沒有錯。但在挺身「與歹徒搏鬥」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報警等也都屬於及時的援救行為。
另外,在發生事故、險情的第一時間,只顧圍觀看熱鬧,不僅有「見死不救」之嫌,還有可能對警方或救援人員的工作構成阻礙,尤其要不得。
此外,根據德國《民法》,「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在中國呢?是道德還是法律義務
中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應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義務」,法律只規定了特定身份與特定職務的人,在別人危難的情況下有救助義務。例如警察、檢察人員、醫務人員,根據其職業法規有救死扶傷的義務。
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有32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議案,倡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從那時以來,法律界對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訴諸法律,還是歸於道德整合的討論一直很激烈。
反對者認為見死不救是一個道德問題,不屬於法律強制管轄的範疇。而且這一犯罪的界限確定起來難度較大,如果打擊面過寬或過窄,既達不到法律的社會效益,又不利於司法實踐。另外,根據現有法律懲罰見死不救行為也是有可能的。
例如某些見死不救行為可被定為「不作為犯罪」,即有救助義務並且能夠實施救助而未實施。但「救助義務」並非針對所有人,根據刑法,只有某些特定的「先行行為」引起附隨義務,比如成年人帶著鄰居家的小孩去游泳,該成年人就負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此外對家庭成員也負有救助義務。
「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你先救誰?」對於這個經典難題,網路上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如果根據上述法律界定,那麼你這個倒霉男友只能先救老媽,因為你對母親有救助義務!
也正鑒於此,「入刑」的支持者提出,臨危相救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把救助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是合理和可行的。嚴重違法道德的行為有必要通過法律來懲戒,這有利於減少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灰色地帶。此外,對於「見死不救罪」,許多國家已有長期的立法實踐。
2011年,中國發生了引發舉國關注的小悅悅事件,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在一條巷子里被一輛麵包車兩次碾壓,肇事司機開車逃跑。之後有十幾個路人從女童身邊經過,卻都不聞不問。幾分鐘後,小女孩又被一輛小型貨櫃車輾過。最後,一位撿垃圾的阿姨將小悅悅抱到了路邊。
所有這一切都被事發地旁邊一家商店的視頻監控記錄了下來。
針對小悅悅事件,德國法學家和中國問題專家霍伊瑟教授(Dr.Robert Heuser)指出:「按照德國的刑法,不聞不問的這些路人都犯有不進行救助罪,這是非常清楚的。」這位中國通也指出,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也是因為中國發生過數起救助別人的人反過來被受到救助的人誣陷,甚至被判有罪的事件。這些案例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霍伊瑟教授呼籲說:
「我認為現在應該到了引入見危不救罪的時候了,因為中國的社會問題,道德上的問題只能通過刑法條文來克服。這是中德法制對話中可以討論的問題。當然,中國現在發生的事件,肇事司機的所作所為從罪行上講更為惡劣。這名司機在看見小孩流血後繼續開車,汽車後輪再次碾過女孩,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不進行救助,而是殺人。」
據中國媒體報道,碾壓小悅悅的第一名肇事司機在被捕前和一名通過電話找到他的記者有這麼一段對話。他對記者說的:「我肯定不會去自首。我已經買好下午的火車票,準備到新疆那邊去。」記者問:是想逃走嗎?司機說,「是。你們也看過監控,小孩走路不看路,你們知道嗎?我當時正在打電話,我又不是故意的。等我發現,我的前輪已經壓過去了。我本來想下車看一下,但我看血都流出來了。我一想,看看旁邊沒有人,我就趕緊把油門加了,趕緊跑了。如果孩子死了,大不了賠一兩萬,如果活著,你知道可能要賠幾十萬都不夠。」
最終,這名涉案肇事司機僅以過失殺人罪被捕。而對見死不救的路人沒有任何法律追究。
霍伊瑟教授認為,雖然一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市民的道德水平不能通過法律來提高,但至少能夠以此來制裁不道德的行為。他說:「如果國民不自覺救助,那麼國家就必須通過法律強迫人們這樣做,用法律來維護最起碼的社會準則。」
《聖經》里有一個故事:有人被劫匪打成重傷躺在路邊,先後有兩人經過,但沒有對他施救,其中包括一名神父。第三個路過者,也就是撒瑪利亞好人終於對傷員進行了救助。這就是撒瑪利亞好人見義勇為的故事。這個故事對西方國家影響深遠,許多國家都制定了「撒瑪利亞好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對見義勇為者予以鼓勵和保護,同時也懲戒見死不救的行為。
銀行里老人慘死的事件發生後,羅馬天主教埃森教區的主教奧維貝克(Franz-Josef Overbeck)說這件事讓他想起了撒瑪利亞的故事,他說:「我相信,一個沒有慈悲心的社會是無法存在下去的。」
昀舒綜合摘編自南德意志報,德新社,福音通訊社等
責任編輯:昀舒當德國的冷漠路人跨過昏厥倒地的老人時,等待他們的是「見死不救」罪
關鍵詞: 德國
來源:鈍角網2017-06-09 15:30:47
作者:綜合摘編
雖然一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市民的道德水平不能通過法律來提高,但至少能夠以此來制裁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國民不自覺救助,那麼國家就必須通過法律強迫人們這樣做,用法律來維護最起碼的社會準則。」鈍角網按:6月7日,河南駐馬店公安局發布通報稱,4月21日,當地一名女子在斑馬線過馬路時被計程車撞飛後,又遭一輛小轎車二次碾壓後死亡。由於經過被監控攝像拍下,警方很快找到了兩名肇事司機。又是一起惡性交通事故,又是肇事逃逸,又是過路車輛行人無人伸出援手——河南駐馬店女子被撞事件再次引發輿論聚焦。
然而更讓人震驚的是,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有關視頻被微博用戶發布後,在網路上引起一片憤慨。
有網友評論稱,這彷彿是4年前佛山「小悅悅事件」的重演。對這兩起類似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人們注意的焦點是路人和旁觀司機的冷漠,並由此引起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法?」的討論。
那麼,如果「見死不救」現象出現在國外呢,答案是見死不救者可能是要坐牢的。
德國一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倒地
德國老人慘死銀行事件:「見死不救」要被追究刑責
2016年10月3日德國國慶假期這一天,埃森市博爾貝克區一家銀行里上演了一幕發人深省的悲劇。銀行的監控錄像顯示:自動取款機前一名老者昏厥倒地,手裡還攥著文件。事發後有四名銀行顧客先後進入銀行前廳,他們或者繞過地上的老人,或者乾脆從他的身上邁過去,他們來去匆匆,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但因為耽擱過久,老人在醫院不治身亡。
事件被媒體曝光後,震驚了全德國,公眾輿論一派嘩然。推特上有人寫道:「見到垂死老人竟然無動於衷,這些人到底有多麻木?」「任何人都有手機! 打個急救電話不是舉手之勞嗎?」另一個人寫道:「怎麼就不想想,躺在地上的老人也有可能是你們的父親或祖父啊!」埃森市長基民盟政治家托馬斯·庫芬(Thomas Kufen)對媒體表示,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
對於心理學家來說,用社會冷漠和傳統價值觀缺失來解釋見死不救的現象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針對這一事件,社會心理學家蓋德·波內爾(Gerd Bohner)認為,「見死不救」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人品出了問題,而是更多地取決於當時的周邊環境和具體情況。目擊者越多,有人見義勇為的概率就越低,這也就是心理學上所說的「觀眾效應」。
在埃森銀行事件中,四名沒有施救的人可能是這樣想的:「一會兒肯定會有比我懂緊急救助的人去想辦法。或者他們會想,一會兒肯定有人時間比我寬裕,而且也有手機。」
波內爾強調,他絕對無意美化見死不救的行為,但埃森銀行事件確實和很多負面行為一樣,在心理學上是可以做出解釋的。這類行為往往同社會環境有關,而並非當事人的性格缺陷。不過,波內爾也表示,對法官來說,這類心理學方面的闡釋並沒有意義,「見死不救」仍然是會被懲處的罪行。他說,從心理學的角度上看,所有的人都面臨著「見死不救」的潛在風險,也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應時刻提醒自己這種風險的存在。
然而,除了感嘆社會冷漠和傳統價值觀喪失以外,在德國,「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突發情況,不能裝看不見,否則自己就可能進監獄——這不是嚇唬人。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款,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若當時情況允許,尤其對施救者不存在重大危險且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時而不進行救助,這種行為將被處以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
聯邦警察工會主席溫特(Rainer Wendt)在談到埃森銀行事件時顯得很悲觀。他說:「當然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一次偶然事件,但深究一下,你就會發現,這個所謂的偶然事件是四個偶然事件組成的。畢竟當時有四個人經過老人身邊。」
由於那幾位顧客在處理銀行業務時留下了個人數據,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份,且對四名見死不救者展開調查。
2017年5月2日,埃森檢察機關檢察長比吉特·于爾根斯日前向媒體確認將對4人起訴。這三男一女年齡在39歲至62歲之間不等,均來自北威州。其中兩人稱當時以為老人是銀行大廳內經常見到的流浪漢,因此才沒有伸出援手。
但檢方對兩人的解釋不予認可,調查人員認為這種理由不過是借口,因為老人倒在了大廳中央,顯然不是在睡覺,而且衣著整潔,身邊也沒有流浪漢通常攜帶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一旦此案開審且罪名成立,4人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或罰金。依據正是上面提到的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款。
檢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證明自己當時的確有救助意願的情況下,才能免受刑事處罰。至於是通過何種方式施救,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重要的是要立即行動!
監控顯示:有人邁過老人去辦理銀行業務
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這裡的「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即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種危險也可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情況危急。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在有危險的情況下,首先考慮自己的安危沒有錯。但在挺身「與歹徒搏鬥」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報警等也都屬於及時的援救行為。
另外,在發生事故、險情的第一時間,只顧圍觀看熱鬧,不僅有「見死不救」之嫌,還有可能對警方或救援人員的工作構成阻礙,尤其要不得。
此外,根據德國《民法》,「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在中國呢?是道德還是法律義務
中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應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義務」,法律只規定了特定身份與特定職務的人,在別人危難的情況下有救助義務。例如警察、檢察人員、醫務人員,根據其職業法規有救死扶傷的義務。
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有32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議案,倡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從那時以來,法律界對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訴諸法律,還是歸於道德整合的討論一直很激烈。
反對者認為見死不救是一個道德問題,不屬於法律強制管轄的範疇。而且這一犯罪的界限確定起來難度較大,如果打擊面過寬或過窄,既達不到法律的社會效益,又不利於司法實踐。另外,根據現有法律懲罰見死不救行為也是有可能的。
例如某些見死不救行為可被定為「不作為犯罪」,即有救助義務並且能夠實施救助而未實施。但「救助義務」並非針對所有人,根據刑法,只有某些特定的「先行行為」引起附隨義務,比如成年人帶著鄰居家的小孩去游泳,該成年人就負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此外對家庭成員也負有救助義務。
「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你先救誰?」對於這個經典難題,網路上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如果根據上述法律界定,那麼你這個倒霉男友只能先救老媽,因為你對母親有救助義務!
也正鑒於此,「入刑」的支持者提出,臨危相救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把救助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是合理和可行的。嚴重違法道德的行為有必要通過法律來懲戒,這有利於減少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灰色地帶。此外,對於「見死不救罪」,許多國家已有長期的立法實踐。
2011年,中國發生了引發舉國關注的小悅悅事件,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在一條巷子里被一輛麵包車兩次碾壓,肇事司機開車逃跑。之後有十幾個路人從女童身邊經過,卻都不聞不問。幾分鐘後,小女孩又被一輛小型貨櫃車輾過。最後,一位撿垃圾的阿姨將小悅悅抱到了路邊。
所有這一切都被事發地旁邊一家商店的視頻監控記錄了下來。
針對小悅悅事件,德國法學家和中國問題專家霍伊瑟教授(Dr.Robert Heuser)指出:「按照德國的刑法,不聞不問的這些路人都犯有不進行救助罪,這是非常清楚的。」這位中國通也指出,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也是因為中國發生過數起救助別人的人反過來被受到救助的人誣陷,甚至被判有罪的事件。這些案例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霍伊瑟教授呼籲說:
「我認為現在應該到了引入見危不救罪的時候了,因為中國的社會問題,道德上的問題只能通過刑法條文來克服。這是中德法制對話中可以討論的問題。當然,中國現在發生的事件,肇事司機的所作所為從罪行上講更為惡劣。這名司機在看見小孩流血後繼續開車,汽車後輪再次碾過女孩,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不進行救助,而是殺人。」
據中國媒體報道,碾壓小悅悅的第一名肇事司機在被捕前和一名通過電話找到他的記者有這麼一段對話。他對記者說的:「我肯定不會去自首。我已經買好下午的火車票,準備到新疆那邊去。」記者問:是想逃走嗎?司機說,「是。你們也看過監控,小孩走路不看路,你們知道嗎?我當時正在打電話,我又不是故意的。等我發現,我的前輪已經壓過去了。我本來想下車看一下,但我看血都流出來了。我一想,看看旁邊沒有人,我就趕緊把油門加了,趕緊跑了。如果孩子死了,大不了賠一兩萬,如果活著,你知道可能要賠幾十萬都不夠。」
最終,這名涉案肇事司機僅以過失殺人罪被捕。而對見死不救的路人沒有任何法律追究。
霍伊瑟教授認為,雖然一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市民的道德水平不能通過法律來提高,但至少能夠以此來制裁不道德的行為。他說:「如果國民不自覺救助,那麼國家就必須通過法律強迫人們這樣做,用法律來維護最起碼的社會準則。」
《聖經》里有一個故事:有人被劫匪打成重傷躺在路邊,先後有兩人經過,但沒有對他施救,其中包括一名神父。第三個路過者,也就是撒瑪利亞好人終於對傷員進行了救助。這就是撒瑪利亞好人見義勇為的故事。這個故事對西方國家影響深遠,許多國家都制定了「撒瑪利亞好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對見義勇為者予以鼓勵和保護,同時也懲戒見死不救的行為。
銀行里老人慘死的事件發生後,羅馬天主教埃森教區的主教奧維貝克(Franz-Josef Overbeck)說這件事讓他想起了撒瑪利亞的故事,他說:「我相信,一個沒有慈悲心的社會是無法存在下去的。」
昀舒綜合摘編自南德意志報,德新社,福音通訊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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