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基本條件
07-04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設立條件,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周圍應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須具備基本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各種工具)和相關輔助設備。四、食品生產加工所用的設備、工具材質必須無毒、無味,並定期消毒、清洗。生產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加工間入口處應設置洗手、消毒設施。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須具備與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生產加工車間。車間地面應用無毒、防滑的硬質材料鋪設,無裂縫,排水狀況良好,牆壁一般用淺色無毒材料覆塗,房頂應無灰塵,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廁所;生產所需煤炭鍋爐、煤炭火爐應與操作間隔離,車間生產工藝布局合理,各工序之間應盡量避免交叉感染。六、生產加工場所面積應能滿足生產加工需要。生活區、生產加工區、營業區、原輔材料與成品庫房應當有效分隔。生產加工場地應清潔衛生,有防蠅、防鼠、防蟲和清潔設施。庫房內存放的物品應離地離牆、碼放整齊,保證庫內安全衛生。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應為合格產品。所用的原輔材料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採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防止細菌及細菌毒素、黴菌及黴菌毒素、化學農藥、工業有害物質、混入過量的雜質而造成污染。原輔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原輔材料應索證、索票並進行備案管理,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47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證明,並掌握一定的衛生知識,講究個人衛生。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制定產品生產管理質量控制措施,建立原材料購進與使用、產品生產與銷售台賬,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加工助劑的小作坊要建立購進與使用的單獨台賬,使原材料和產品質量實現溯源管理。十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使用應做到專櫃存放、專溥登記、專人添加,不得隨地亂放,隨意添加。十二,盛裝產品和原材料的包裝物或容器,其材料應無毒無害,不受污染,符合衛生要求,重複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必須備有專門的清洗設備進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衛生,確保食品衛生質量安稱/3十三、產品或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不得誤導消費者。無標籤標識的產品應當提供相應的食品檢驗報告。標註的內容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誌和貯藏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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