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氚 :網路權力變遷中的國家機遇

在人類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作為後發國家,中國始終扮演著追趕者的形象。隨著信息技術在全球的迅速發展,中國與西方第一次同時站在「網路社會」的門檻前,在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層面上,共同面臨著諸如國家權威衰落、價值觀念衝突等一系列權力結構問題與制度層面的挑戰。在筆者看來,網路社會的權力變遷,恰恰構成了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轉型與政治合法性增強的歷史機遇。

  一、網路權力變遷的理論預設

  隨著以互聯網普及為標誌的信息社會的來臨,西方學者產生了兩種關於國家—社會權力結構變革的看法。第一種被稱為技術的悲觀主義觀點,強調信息技術的國家掌控,將帶來國家機器監控能力的普遍增長,而個人的隱私和自由將受到極大的限制[1]。福柯曾經將現代社會的權力技術比喻為採用全景敞視監獄的監控方式[2]。在互聯網時代,藉由大數據處理和電子記錄技術等手段,個體的網路信息從理論上可以被國家完全監控,形成一種全景敞視監獄的電子版本。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信息技術是一種對社會成員的技術賦權,將賦予社會成員更多的權力,從而在與國家的抗爭中獲取有利位置[3]。在新的信息技術條件下,社會成員可以憑藉網路組織起來,通過網路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信息的自我傳播,更可以通過網路來形成新的集體認同。也有學者將網路信息技術視為西方式民主取得普遍勝利的重要工具,認為互聯網推動了全球社會運動的發展[4]。

  這兩種觀點均對技術有可能引發的權力變革的可能性做出了預測,但是這兩種預測卻是建立在這樣一種理論預設上:即某一地區中國家與社會存在著對立關係,處於一種零和博弈的局面。具體到權力結構上,表現為國家與社會權力的相互衝突。在這種權力的對立背後,是一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傳統政治關係。這一看法強調了一國權力結構中強制性統治的一面,所忽視的則是國家與社會建立起有效溝通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在一個國家與社會成員關係緊張、政治合法性缺失的國家,互聯網將賦予民眾更多的抗爭權力或者賦予國家更多壓制性的力量。然而,如果國家與社會民眾之間並不存在利益的必然衝突,國家能夠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能夠公平地協調社會矛盾和官民矛盾,創造出更多社會財富,那麼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將成為國家與社會實現共同目標的手段。甚至,以互聯網技術為代表的信息傳播技術,將有可能重新塑造出更加合理的國家—社會關係。

  在摒棄國家—社會必然對立的理論預設的同時,我們依然可以在西方關於網路社會權力的論述中汲取有價值之處。其一,網路社會的來臨,意味著技術對國家與社會的雙向賦權。國家和社會民眾都有著憑藉信息技術增強自我權力的可能。其二,網路社會調整國家—社會權力結構的走向,取決於國家和社會雙方對既有權力實質的認知,以及雙方未來的發展策略。對國家而言,是在日常的國家治理行為中扮演資源的掠奪者,還是成為民眾利益的代表者與社會衝突的調節者;對社會民眾而言,是對國家治理產生一種積極認同,還是對其產生一種卡斯特所謂的網路時代的抗拒性認同,將決定網路信息技術的使用方向。

  二、國家與民眾的溝通權力:從非正式反饋到網路政治溝通

  在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中,國家與民眾間的信息有效溝通程度,是衡量治理有效性的重要維度。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恰恰具有溝通國家與社會民眾信息的理論可能。而這種前所未有的信息溝通能力,如果能夠正確使用,將實現一種新的國家—社會互動機制。

  在西方學者看來,選民的政治參與至少是一項形式合理的民意傳達機制,可以將民眾的意願體現到國家的政治生活之中。同時,這種西方式的選舉還具有一種儀式性的符號功能,構成民眾對政治治理正當性的認同基礎[5]。而中國社會則採用了迥異於西方多黨制的民主制度,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下,也形成了形式合理的民意傳達途徑。以西方常識審視中國,常常會產生這樣一種悖論,即西方眼中的威權主義政府如何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種種成就,無論是經濟上的輝煌還是人民個體權益上的逐漸完善,都表明了在實際的國家與社會發展方向上,國家與社會民眾取得了基本共識。事實上,在這一過程中,隱含著正式制度所未能包括的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安排。

  在所謂的中國式「威權主義政體」下,直接體現民眾意志的國家改革政策的制定,依賴於一個龐大的政府信息收集機制。但是,更為關鍵也常常被忽視的是,在民眾與國家之間,存在著更多的非官方信息反饋機制。這種信息的反饋,往往體現為國家改革進程中,具體政治經濟政策的正向反饋或者負向反饋。民眾往往對其認為不合理的經濟政策進行軟抵制,比如股票市場上的用腳投票,中央層面歷史上一度對民間金融進行嚴厲打擊卻收效甚微,民眾通過鑽空子或變通的方式違背國家或地方政策的初衷。最終,這些反饋通過多重的社會行動者(包括一般民眾、媒體、學者、地方官員等)達至中央層面,以一種綜合式的社會經濟問題的形式倒逼改革,使改革不斷地修正方向,保持大體上的政治正確,最終還是體現了大多數社會民眾的意志[6]。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向國家的非正式反饋機制,這種機制隱藏在正式的文本制度和官方安排之外,修正改革的制度方向,也起到了體現民意的作用。

  但是,這種溝通機制並非完美無缺。首先,這種連接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並不是國家有意而為,而是自發形成的、非制度性的。這種自發形成的溝通,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它依賴於國家改革正式制度的積極性和國家面對社會反饋的即時性。其次,這種反饋的社會代價過高。它往往以對抗國家政策開始,具有一定的破壞性。在改革初期,在一個制度變動較大的時段,正式制度隨時發生改變會成為民眾、地方政府和國家的共同心理預期,因此,在制度隨時發生變化的時代大膽地突破原有制度框架,或者對國家政策的執行做出新的解讀,曾經獲得了相當大程度上的寬容。而在未來的新常態下,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法治社會,以非正式的方式推動制度變革則是對法制規則的不遵守,同時也需要付出沉重的社會代價。最後,並不是在所有的領域,社會都能及時地、有效地向國家做出合理的治理反饋,國家治理的不合理因素有可能在個別領域長時期聚集,醞釀出潛在而又更為危險的治理風險。綜觀當下中國社會中所謂的官民矛盾,在大多數情況下並非政府與民眾的直接利益衝突,而是在政府充當第三方平衡社會利益衝突時,被民眾判定為缺乏公開公正。這種情況,同樣意味著民眾與國家間信息溝通的不暢。隨著改革的逐漸深化,這種發生在改革制度迅速變遷的特定歷史階段,以民眾面向國家的非正式反饋為特徵的互動模式,儘管仍將長期存在,但是終究不應成為歷史的主流。

  信息網路技術既可以增強國家和民眾在權力衝突中的對抗能力,也有可能被應用在積極的方面,建立起國家和社會民眾間的有效、理性的溝通途徑。因此,在網路社會中,一種新的更加有效的國家—社會互動機制應當被建立起來,我們可以稱之為國家—社會的網路溝通機制。在信息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情況下,政府決策的制定、民眾對政府治理的反饋可以以一種合法化的、制度化的途徑不斷地在網路空間中運行。原有的以上訪、軟抵制、地方政府默許、潛規則等方式運行的非正式溝通和反饋機制可以被適當取代。

  在當代網路社會理論中,卡斯特將網路時代的新型權力稱之為溝通權力。卡斯特認為溝通可以形成一種集體認同和社會共識,而認同和共識與強制相比,是當代社會權力的更重要來源,建構溝通網路意味著建構權力來源的基礎[7]。當國家真正建立起一個有效的民意網路溝通機制時,我們可以認為,國家才真正把握住網路社會中權力的溝通本質,獲取了根本性的權力。在這一意義上,建立起系統性與制度性的國家—社會網路溝通機制,使民眾通過互聯網技術直接地參與到地方政治和地方民主之中,正好可以彌補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互動不足的問題。網路社會的來臨,不僅不會導致國家權力的衰弱,反而恰恰為中國國家能力的提升、政治穩定程度的提高提供了歷史機遇。

  首先,依託移動互聯技術、電子政務技術的網路政治溝通系統的建立,將是對當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完善和補充。互聯網技術帶來的缺場互動,可以打破傳統民主方式對身體在場性的要求,打破傳統基層選舉制度的時間和空間限制,從而擴大社會主義基層民主的參與範圍,將更多數的民眾吸引到參政議政的活動中來。將社區層面、村落層面的政治民主變成一種電子生活方式,使得民主從成本高昂的現實競選活動,轉變成日常生活的溝通行動。電子信息技術的引入,可以使民眾參與基層民主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同時也可以打破傳統的基層民主中,民眾和代表之間由於種種客觀因素造成的信息障礙,使得基層民主選舉更能發揮出制度設計時的真正意圖,具有更廣泛的民意基礎。

  其次,現有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讓民眾擁有了相對獨立於政府和傳統大眾傳播媒介的信息傳播權力,這在理論上,將使政府行動進一步透明化和公開化。在網路社會來臨之前,政府可以通過隱藏特定的信息,相對容易地控制社會輿論導向,而在網路社會的運作邏輯下,政府隱藏信息的行為將帶來嚴重的社會後果。刻意的隱藏一旦被揭露,將會對自發形成的社會輿論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傷害國家在民眾中的形象。相反,依託互聯網技術,一個公開化、透明化、及時化的政府運作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不僅將政府行為置於民眾監督的陽光之下,減少政府的尋租行為,也將塑造出一個高效、開明、清廉的國家形象。

  從這一角度來看,信息技術對民眾的賦權,使得國家權力自身受到一定的限制。這種限制並非權力之間的衝突,而是一種良性的監督和權力制約。不受制約的權力往往會產生腐敗,當下的反腐進程,正是試圖將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信息技術提供的民眾對國家的權力監督機制,將有可能成為這種權力制約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於西方式的多黨之間的權力制約和爭鬥,如果信息時代的中國可以主動以新的技術手段接受民眾的監督,使這種權力的制約直接和民眾的呼聲與利益結合起來,無疑可以減少權力制約的中間環節和無意義的黨派鬥爭空間。

  政府權力主動接受民眾制約,與被動的國家—社會網路權力衝突截然不同。前者是國家在信息化時代和網路化時代主動謀求的治理理念改變,將國家的自我監督與民眾監督有效地結合起來,是解決腐敗問題、政府運作不透明問題、效率低下問題的有效途徑;而後者則是國家與社會的正面衝突,將會導致國家治理合法性的下降。

  最終,國家積極發展網路政治溝通的策略,將重新塑造良性的國家—社會反饋機制。這種反饋機制由國家主導、民眾參與,在具有現實意義的網路空間中產生。基於大數據分析技術,一方面可以使國家通過民眾的直接反饋,獲得既有政策的實施效果分析、社會後果分析;另一方面可以使民眾的呼聲直接傳遞到國家的相關職能部門,使之對相應的民意問題做出及時、有效的回應。在一個缺乏正式信息反饋渠道的社會,國家獲取信息的途徑十分有限且成本巨大,而現實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如地方—中央的層級結構、地區間的經濟博弈、官員自我利益的維護等現實因素,也將影響民意的有效傳遞。網路通信技術和網路政治溝通平台的出現,將從理論上減少這些現實因素對民意傳達的干擾,直接提升國家聆聽民眾呼聲的效率和能力。

三、網路政治溝通與治理合法性

  藉助網路信息技術的政治溝通機制,不僅將提升中國國家治理的能力和效果,更為重要的是,將進一步促進國家與社會民眾間的信任和共識。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西方的民主制度儘管存在種種弊端,但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國家政治合法性的來源[5]。在網路社會中,政治合法性不僅來源於政治程序上的正當性,也同樣來自民眾對政治治理的心理認同。共識的達成,是心理認同產生的重要來源之一[7]。我們可以借用韋伯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觀點,將這種國家治理的合法性歸納為兩種: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實質上的合法性。

  西方長期積累的民主經驗,至少完成了政治合法性的形式建構,在程序上基本實現了形式公平和形式正義。而這種制度在逐步運轉的過程中沉澱為一種儀式化的符號,儀式體現了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實際的制度效果往往被置於儀式之後,這也是西方民主制飽受批評的重要方面。在我國社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保證了政治的形式合法性,同時也實現了政治治理的實質合法性。除此以外,中國經濟的飛速增長,也構成了中國國家治理實質合法性的來源,它從事實上證明了國家為民眾利益所做出的治理是有效和正當的。

  在這兩者之外,網路政治溝通機制的建立,如果可以在民眾和國家間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和共識達成機制,則會成為中國國家治理合法性的新的增長點,極大地提升國家治理的合法性程度,贏得更廣泛的民意基礎。網路社會中,民意與國家、民意與地方治理者的充分溝通,是一種體現實質合法性的民主,是一種將人民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實現形式。而這種理想的新型國家—社會溝通方式,則是在網路社會出現以前,從未有過的。

  因此,可以認為,如果中國抓住網路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將政府的運作進一步透明化,通過新的技術手段與民眾實現充分的、良性的互動,則可以在正式的民主制度和經濟發展以外,尋求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合法性的第三種來源。這樣的合法性來源是務實的,並且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至少將通過兩種途徑保證效果:信息溝通和處理效率所帶來的民眾認同以及國家—社會溝通本身產生的社會共識。

  首先是效率問題。從提升國家實際治理能力的角度看,與西方偏重形式化的民主程序相比,這種通過新技術和新組織形式的溝通手段,將更加高效和務實。在傳統的治理模式中,科層制的結構被認為是最具工具理性的組織結構,通過這種去人格化的組織安排,可以實現命令的傳遞、信息的反饋等功能。而這種基於工具理性的組織結構,以網路社會的邏輯審視,是一種典型工業化思維的產物。基於網路社會的特點,在金融領域以及其他的商業和科研領域出現了扁平化的組織結構、異質性的組織結構,這些新型組織結構的產生使得傳統的層級制結構發生變化,出現了層級減少,或者信息聯繫多元化、分散化等新的趨勢。如果在政治信息溝通領域,應用類似的信息傳遞和處理技術,完全可以重新組織起國家與社會民眾之間的信息傳遞結構,突破以往從村落到鄉鎮逐級傳遞反饋的科層制限制,將信息最具效率地傳達到合理的處理結點之中,而結點可以通過大數據處理技術集中處理信息,並將之反饋到相關的部門。

  這樣的信息溝通過程將具有前所未有的效率;同時也繼承了科層制積極的一面,即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與科層制相比,又降低了官僚主義的風險。更為重要的一點,在這樣一個新興的網路式國家—社會溝通體系中,去等級化、平等化、公開、透明的價值觀也將成為溝通過程中的重要前提。網路帶來了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層級結構的減少帶來了信息溝通的平等。在這樣的溝通情境下,民眾對國家的治理過程既充分參與,又能具有公平、公開的認知,更容易形成正面的集體認同。

  其次是國家與社會間的充分溝通,在本質上使得國家政策或者具體的治理行為在出台之前,就基本上實現了與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共識。在當前的制度環境下,國家的治理儘管也是以社會共識為主要前提,但限於種種條件的制約,往往效果並不理想。而社會自身利益群體的不斷分化,也使得最終的治理行為往往在現實中遭遇特定群體的抵制。與此不同的是,在一個事前建構的網路政治溝通平台上,多方的利益訴求可以公開地、低成本地表達,所有的民眾理論上都可以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國家需要充當的角色,不是禁止和審查公開的利益訴求,而是提供這種訴求上升到國家層面的表達平台,充當公正的第三方,對各種利益博弈做出決斷。而這一過程,則是透明和公開的。與此同時,通過與國家的溝通,民眾也可以在信息充分獲得的情況下,理解國家的政策意圖和發展方向。這樣,國家和社會憑藉著信息技術帶來的溝通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達成最大限度的社會共識。這種共識的達成與否,在一定意義上決定了國家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不是具有民意基礎,是不是能從根本上獲得民眾的擁護。

  四、結語

  當與西方同時面對信息化、網路化、全球化的社會變革的挑戰時,我們應當具有一種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走在西方國家之前,發展出既符合網路社會運行邏輯又適應自身現實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許多學者將網路化時代的權力變革視為對傳統國家治理的挑戰,筆者則認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對國家—社會權力結構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取決於行動者對這一技術如何施用,如何在新的變動之中認定自身的位置。如果國家以一種積極的態勢迎接信息化的浪潮,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基於網路信息技術的政治治理和社會治理的能力,建構出有效的國家—社會信息溝通網路,那麼,網路社會的來臨,將成為中國治理合法性進一步提升的歷史機遇。

  作為一個從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逐漸改革的國家,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為了更好地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必將更加強調公平、公正和透明。網路社會的崛起,不僅僅賦予了國家和民眾雙方各自新的信息權力,也為國家和民眾共享溝通權力、達成新的社會共識奠定了現實基礎①。


推薦閱讀:

Norway(挪威,北歐國家2)【108P】
[生活] 國家總理Or周家總理——周恩來
美國控制發展中國家的人口計劃曝光_光明觀察3
包剛升:「國家治理」的新思路
小貝披露離開英格蘭國家隊心痛經歷

TAG:國家 | 權力 | 機遇 | 變遷 | 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