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極端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極端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廣泛的講,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在現代社會,自由主義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憲製為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權利擔任政務。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世襲制和國教制度。自由主義的基本人權主張為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財產的權利。
「自由」一詞最早起源於拉丁文liber。蒂托·李維在他的巨著《羅馬史》里描述了羅馬共和國平民階級向貴族階級爭取自由的鬥爭行動。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在他的《沉思錄》一書里對此寫道:「一種主張在政治上應該有著同等權利和同等言論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種尊重大多數自由政治的政府...」這種進展在漫長的中世紀里都暫時停止了,直到義大利文藝復興爭取自由的鬥爭才再度開始,自由城市國家的支持者和宗教的支持者產生了衝突。尼可羅·馬基雅維利在他的《論李維》一書中闡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則。英國的約翰·洛克和法國的啟蒙運動思想家的巨著中敘述了這種爭取自由權利的鬥爭。
在法國大革命中較溫和的資產階級也試圖建立一個根基於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在1776年他的《國富論》一書中則闡述了自由貿易原則。自由主義的西班牙語「Liberales」最早出現在1812年的西班牙,當時西班牙自由黨用這個詞來標榜他們促進立憲政府的決心。1816年英國的托利黨人則首先用帶有蔑視的口吻使用「自由主義」一詞來貶低對手。1822年,英國文學家和詩人拜倫和雪萊等創辦了名為《自由主義》的雜誌,但影響甚微。直到19世紀後期,「自由主義」才被應用。
自由主義演化出自由至上主義、極端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等;自由主義還與保守主義、功利主義等相關聯。
自由至上主義
在諸多自由至上主義的注釋中,有的將自由至上主義等同為自由主義,認為自由至上主義只不過是自由主義的當今替代者;有的認為自由至上主義隸屬於自由主義,只是集中闡述了其中的幾個方面;還有的認為,自由至上主義是從自由主義中發展出來,並漸漸成為一個獨立的體系。
最後一種觀點或許更為貼切,認為自由至上主義不同於無政府主義、功利主義等派別,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獨立的體系。 理論基礎的共同點:(1)個人主義,有別於保守主義、功利主義。個人主義思想源遠流長,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範意義上的個人主義和描述意義上的個人主義。前者又被稱為本體論個人主義,認為個人先於社會而存在,個人是本源,社會、國家是個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某種權利或利益而組成的,除了個人的目的,社會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目的。主要包括倫理個人主義,政治與經濟個人主義;描述意義上的個人主義又被稱為方法論個人主義,強調認識的個人特徵,否認客觀真理。兩派都強調了個人至上的原則。 無論是自由主義還是自由至上主義,都把個人主義作為理論的基礎。自由至上主義的代表人物諾齊克,宣稱個人擁有如此強有力而廣泛的權利,「有些事情是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能對他們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們權利」。國家的合理性只能在不侵犯個人權利和保障個人權利中得到體現。另一方面,個人通過和他的同伴進行交易,獲取自身的價值。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自覺自發的個人活動組成的市場經濟比「全能」的理性主義計劃更能促進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保守主義則認為人性是有缺陷的,社會弊病只可減緩而難以根除;國家為一個有機體,局部不能離開整體而獨立生存;地位和財產不平等是自然形成的,社會的領導權應屬於素質優秀的賢人而非群眾領袖。保守主義強調代表連續性和穩定性的法律和秩序,維護傳統社會紐帶諸如家庭、倫理、宗教等。 功利主義認為一個行為(主要指政府行為)的結果,如果能增加最大快樂值,就是善的。而最大快樂值的計算依靠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合。 羅爾斯認為自由至上主義,區別於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的思想傳統來源於消極自由,消極的自由強調:自由具有內在的價值,不是實現其他價值的手段,人們的自由不應該受到政府或集體的干預。而積極的自由強調,自由不僅僅是缺乏外在干預的狀態,而同時意味著意某種方式行為的權力或能力,為了保證每個人都享受行使某種方式的能力(實質的自由),政府應該採取舉措,保證每個人平等的享受自由的權利。因此,消極的自由演變為自由至上主義,而積極的自由演變為平等主義。 在自由至上主義者看來,羅爾斯的自由理論容易陷入「滑坡理論」,即「對境況不平等糾正在原則上正當,而實踐上卻沿著一個滑坡滑向壓制性的社會幹涉、中央計劃,甚至人類基因工程」。這當然是不可取的。通過強調個人自由,自由至上主義與羅爾斯的自由主義區別開來。 自由至上主義主張有限政府論而區別於無政府主義。無政府主義反對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統治和權威,提倡個體之間的自助關係,關注個體的自由和平等。它的政治訴求是消除政府以及社會上或經濟上的任何獨裁統治關係。而自由至上主義則認為應該保留政府,但政府應該是最弱意義上的「守夜人」。正如諾齊克在《無政府狀態、國家和烏托邦》中所說「可以得到證明的是一種最弱意義上的國家,即一種僅限於防止暴力、偷竊、欺騙和強制履行契約等較有限功能的國家;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國家,都將因其侵犯到個人不能被強製做某些事的權利而得不到證明;最弱意義上的國家是正確的,同樣也是有吸引力和鼓舞人心的」。 當代的自由至上主義,區別於哈耶克代表的雛形論。哈耶克的思想對當代自由至上主義產生了巨大影響,可以說是當代自由至上主義的雛形,不同於自由至上主義。正如諾曼·班瑞認為,哈耶克、米塞斯和弗里德曼是「古典的」經濟後果論的自由主義,而諾齊克等人則是純粹的自由至上論,是基於自然法和天賦權利的自由主義。本文認為,只有諾齊克、詹姆斯·布坎南等學者將研究視野從經濟領域擴展到道德領域,並賦予自由至上主義以一定的哲學基礎後,當代自由至上主義才得以出現,自由至上主義才成為一個獨立的體系。 (1)理論背景的不同 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經歷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而凱恩斯主義也應運而生,成為消除危機的最重要手段。當所有人對凱恩斯的理論頂禮膜拜之時,哈耶克認為凱恩斯強調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很容易導致極權主義和社會主義。基於對社會主義計劃手段的批評,哈耶克建立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即基於方法論個人主義的自由至上主義。而諾齊克的理論則是針對羅爾斯而提出,他更強調形式上的自由,反對任何以自由為名義的干預。 (2)理論基礎的不同 哈耶克關於自由的論證是,「在一個正義的社會,個人必須擁有一個受保障的活動空間,這就是個人的自由權利」。在他的理論體系中,個人的自由權利是作為一個工具性的手段出現。諾齊克引用康德的「人是目的」來為自己的理論添彩,在他那裡,個人的自由權利成為了一個道德性的權利。正如諾曼·班瑞將自由至上主義分為結果論主義者和權利論主義者兩個派別,而諾齊克作為權利論主義者的代表,更多涉及了自由的道德價值,強調個人對於自我完善的作用。 綜上論述,自由至上主義是從道德層面論證個人權利,具備個人主義、自由至上、有限政府特徵的理論體系。
作為羅爾斯《正義論》批評者,以諾齊克、納爾森為代表的近代自由至上主義者,構建了一套獨立的理論體系,但目前缺乏明確的定義。通過與功利主義、無政府主義比較,界定出自由至上主義的定義,即從道德層面論證個人權利,具備個人主義、自由至上、有限政府特徵的理論體系。
自由至上主義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其思想涉及諸多領域,其重點幾經變化。認為自由至上主義是自由主義的流派之一,並由於其特定的內涵構成了一個獨立的體系。
在以往研究自由至上主義的文獻中,大體形成一個無形的分水嶺。國內學者多把哈耶克、弗里德曼等新自由主義者的思想等同於自由至上主義,而西方一些學者已經注意到如諾齊克、諾曼·班瑞等人的思想已經形成一個獨立的自由至上主義學派,具備共同的特點和內涵,具有獨立的研究價值。
極端自由主義
極端自由主義屬於新自由主義的一派,以哈耶克新自由主義,弗里德曼現代貨幣主義為代表。主要思想是強調完全回復到自由放任的傳統之中,新自由主義對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任何干預都持全面否定的態度。但新自由主義部分卻沒有將自由至上主義作為單獨派別列出,只是將新自由主義劃分為哈耶克為代表的倫敦學派和弗里德曼為代表的現代貨幣主義學派等。
在國外學者的研究中,自由至上主義作為一個獨立的派別受到重視,如金里卡書中自由至上主義一章,諾曼·班瑞的《哲學和政治中的自由至上主義》。在他們眼中,自由至上主義作為一個新近產生的派別,有著其本身的思想傳統、發展歷程和獨立的觀點。這裡的哈耶克已經成為近代自由至上主義的代表人物,而諾齊克、納爾森才是當代自由至上主義的主角。持類似觀點的國內學者,將諾奇克的理論稱為放任自由主義(或者叫自由至上主義),是作為對羅爾斯《正義論》的批判者而出現的,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派別。南京師範大學卞開悅將自由至上主義分為三大學派,分別為有限政府論、公共選擇論和經濟至上主義,在這裡,哈耶克成為自由至上主義在經濟領域中的代表人物,而諾奇克是廣義的自由至上論的代表人物。 自由至上主義的思想當然來源於自由主義。如果將自由主義分為兩派的話,自由至上主義來源於自由主義中偏向自由的一方。在自由主義的陣營中,從亞當·斯密、密爾,到當代的哈耶克、諾齊克都側重個人自由,而不是平等。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的核心思想是,充分的經濟自由是國民財富不斷增長的首要條件和基石,市場是促進經濟自由的最根本條件,人們出於利己心而達到利他的目的。強調「自由放任」。而國家的作用僅限於保護本國不受他國侵犯;保障社會成員的財產和人身不受他人侵犯;建設和維持一些公共工程和公共事業。主張最小國家。 功利主義代表人物密爾則強調個人思想和創造性、經濟和政治活動的自由,以便使社會的總體功利達到最大值。《論自由》中,密爾認為思想、信仰、學術和言論的自由,個人內心道德判斷的自由和個性的充分發展,其本身就具有價值。開篇就說,「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全書有兩條格言,充分體現了密爾的自由思想:「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他人若為著自己的好處而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他忠告、指教、勸說以至遠而避之,這些就是社會要對他的行為表示不喜或非難時所僅能採取的正當步驟;關於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動,個人則應當負責交代,並且還應當承受或是社會的或是法律的懲罰,加入社會的意見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己的話。」 到了近代,以哈耶克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追求程序正義。他認為,一個自由社會中的國家需要在不同的善的觀念之間保持中立,這包括兩方面內容,即一套保障最大限度的個人自由以防止相互強制的抽象的法律,以及不受社會正義的分配原則限制的自由市場。 可以說,自由至上主義的傳統早已有之,到了近代,經過諾齊克等學者的體系化,最終成為一個獨立的思想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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