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華教授:民國法律集大成——《法律大辭書》再版前言_Vincent

民國法律集大成——《法律大辭書》再版前言(何勤華 撰)2012-09-29 13:45:43  學外語者,必要藉助外語辭典;學專業者,也必須要藉助專業辭書。辭典或辭書,既闡釋名詞術語的內涵,又描述其起源和發展演變,還旁徵博引,分析比較,弄清事物的發展事理。因此,利用好辭典或辭書,就可以使我們大大提高學習的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用。鑒於此,我國從古代起,就開始關注文字和專業辭書的編寫,其經典者,如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清代官方所編的《康熙辭典》等。  近代法律,包括法學,並不是中國傳統的產物,而是西方(主要是通過日本)傳入的「舶來品」,許多名詞、概念和術語,可以說見所未見,聞所未聞,不用說普通百姓,就是知識分子乃至專業人士,也往往對其一無所知。因此,學習近代法律和法學,更加需要藉助於法學辭典,以能夠明確內涵,把握重心,清晰原則,瞭然制度。1907年,商務印書館在翻譯出版《新譯日本法規大全》一書時,為了幫助讀者理解和把握這套書的內容和精神,也考慮到中國近代的法和法學基本上都是來自日本的現實,就翻譯出版了《新譯日本法規大全》所附的《法規解字》一冊。這冊《法規解字》就是中國近代最早的《法律辭典》(《法律辭書》)。  但是,《法規解字》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收錄法律用語太少,總共才1918個;二是解釋太簡單,有些詞如「乾燥質」(釋文:「乾燥之物質也」)幾乎沒有什麼闡釋;三是有些詞如「後見」、「後見人」等,由於當時還沒有發明對應的中文「監護」一詞,故含義說得不太清楚,使用時並不方便。與《法規解字》同一年以及稍後出版的其他三部中文法律辭書,即1907年的《日本法政詞解》、1908年的《法律名詞通釋》和1909年的《漢譯日本法律經濟辭典》也程度不等地存在同樣的問題。

X  針對這種情況,法學界開始醞釀編寫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法律辭書。歷經艱辛,終於在1936年,推出了由鄭兢毅、彭時編著的《法律大辭書》(上、下),以及補篇,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該書收入詞條14000餘條,近四百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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