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有誰控制?【因果報應規律的科學原理和分析】

因果問題,一直是中華傳統文化中道家和佛家教育的基礎問題,也是根本問題之一,但大多人卻缺乏充分的認識,往往只知道一點知識,而且與現實生活又似乎不吻合,就產生懷疑,認為那只是「宗教「用來凈化人的,是束縛人的枷鎖,再被一些無知的人加以妄加說法,就使大眾對其更加懷疑甚至斥為迷信,在加上科學的不足以證明和部分錯誤的引導,已被很多人當作落後、愚昧、迷信的思想和文化看待。本文將詳述一下因果問題的科學原理及分析,如果您從來沒想過,本文一定會震動心靈。讓人們正確的認識因果問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建造幸福和諧的人生和社會生活。

所謂「因果」其實是「因緣果報」的簡稱意思,而這四字其實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是佛教的基礎,佛教其實就是佛陀的教育。 一代高僧大德印光大師說:「因果者,聖人治天下,佛度眾生之大權也。約佛法論,從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 首先要解釋的是,「因緣」中的「因」,是人製造的「種子」,種子的來源主要由人身——行為,口——語言,意——思想意識。這三者的活動就是種子,好比錄製電影一樣,人的行為、言語、思想在運轉時就產生一定的痕迹,被錄製在人的一種更高級隱秘的心識內——阿賴耶識里,這「識」好比一個無邊的倉庫,把一切都收錄進去。既然被收錄,就有紀錄的痕迹,象電影一樣,這些所紀錄的一切片段和內容就稱為「種子」,因為它構成了原始的基礎的數據。就像「種子」一樣故稱為「種子」。在種子形成後,好比我們植物的種子一樣,具有可再生性,再生的條件就是「緣」。會在緣的作用下發生孕育現象,好比種子埋入土中,如果在水、合適的溫度、光等作用下就會孕動、裂變、發芽,而促使種子產生變化的這些條件就被稱為「緣」,有因無緣不會孕育、成長,有緣無種子亦不可能成長。這二者具足,就要有成長的東西——種子發芽、成長了。在生長期間如果沒有被剷除,則會成熟,結出果實——就是「果」,但時間則不是一定的,其成熟有快慢,這一點其實大家都知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不是不報,時辰未到」。而「因」其實就是人所製造的「業」,故稱「業因」,這些業就好像物理的萬有引力一樣,具有類似引力場的性質,因而會跟具有與其相似屬性的對象發生力的牽引作用。因此又稱「業力」。此力即與由此業而成之果有親近的原屬作用,因此會發生力的作用。而那些原始數據就像電影的片段,一但在外緣如放映機、屏幕、電、操作人員等等「條件」的作用下,就形成影片,呈現在世人眼前,感應到影片描述的「結果」的發生。業因,由作業者造作之業,即是「因」,中間要有緣的作用,好比化學的催化劑,而形成為果,在土壤中種下種子,要在合適的溫度、水、土壤養分、酸鹼度等眾多條件下發芽,長大,再逐漸開花,結果,這中間還有許多變數,有很多機會可以消除。根據廣超法師所講: 「業的造作者:  業的造作者並不是單一的個體,並不是一個「我」在造業,它的主謀是五蘊當中的「行蘊」。這個「行蘊」就是造作的種種心。五蘊的「行蘊」當中包含著我們的種種煩惱,這些煩惱沒有主人,煩惱本身就是煩惱,並不是有一個主人說他有煩惱,也不是有一個人有煩惱,當中沒有一個「我」,他沒有一個主宰者。假如我們有修行,斷除一些因緣,那煩惱就沒有了,故造業者實在是不可得。但是認為沒有「東西」在造業也不對,它是五蘊當中的行蘊中的煩惱在造業。比如說天下雨,大地潮濕了,這是因為雨水弄濕了它,這當中沒有主宰者使它潮濕。同樣的也沒有人在造業,而是煩惱驅使「業」向前繼續活動。我們過去造種種的業形成力量(業力),加上過去與現在種種煩惱的引發,使我們所做的行為向前繼續推動。煩惱本身沒有主人,你今天有嗔心,但明天可能就沒有。如果你有修行,嗔心就會消滅,所以嗔心沒有主人。以佛法來說,它是五蘊法因緣生滅的相生相續的幻相,既是五蘊之間的種種法互相作用--相生互相一個接著一個的延續下去,就形成了幻相。好像瀑布形成這個例子:水一滴一滴的從高處相生相續地瀉下來,就形成了一個我們以為「瀑布」的幻相。同樣的,在我們五蘊身心相生相續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幻相,因為我們有執著,我執,就以為有造業者,有受業者,而實際上業與製造者,只不過是因緣生滅的幻相。既是說造業者,受業者只不過是五蘊的生滅,也就是因緣的生滅幻相罷了。我們再以瀑布這個幻相來做比喻:有一個瀑布,下面有一塊石頭,經過長年累月的小滴衝擊,石頭變得光光滑滑的,你就會說瀑布把石頭沖的光光滑滑的。同樣的道理,裡面並沒有瀑布,只不過有很多很多的水滴連續的瀉下來,經過了很久,石頭就光滑了。並沒有一個單一的個體使石頭光滑,而是不知幾千萬滴的水把石頭沖的很光滑。同樣的道理,五蘊形成我們這個身心,而它又把我們向前推動,使得我們以為有人在造業。 業的止息:  修行解脫者,進入無餘涅槃後,他今生的果報身都舍掉,不再執取,以後再也不會在三界六道中受生,既是不受後有。業的止息並非把它完全滅除,這是斷滅見;或是把所有的業果受完後,業才止息。正確的說法是當業沒有煩惱為緣,將來的業果就不會生起。比如說,某地的蓄水池裡有很多水,你家要裝置水管,再開水龍頭,自來水才會到你的家裡來。如果沒有這些設備,你家就沒有自來水。在此比喻中,水管是外緣,蓄水池裡的水是業因,業因沒有外緣的引發,是不會形成果報的,此稱為業的不生。我們千萬別誤會,以為解脫者把所有的業完全斷除,而是他們沒有煩惱為外緣,業果就不能生起。故經中說:此滅故彼滅,此生故彼生。此話之意是:我們現在的煩惱不生起,將來的業有也沒有機會生。因為互相因緣作用,有因必須要有緣,緣不生,因就不會生成果報,所以此滅故彼滅。沒有業果就不可講有業因,因,果是相對的,沒有兒子就沒有爸爸,沒有爸爸就沒有兒子。比如我現在出家了,我不是爸爸,但是在座各位有孩子的,就是你孩子的爸爸,那你就有爸爸與孩子的因果。如果沒有業果,業因就不可得。打個比方說:這裡有一罐油,如果沒用它來點燈,那就不可說它是燈的因,如果用它來炒菜,吃了就排泄出去,怎麼可以說油是燈的因,故沒有果就沒有因。一個人沒有煩惱,那就不會受果報,過去所做的一切就不能稱為業因。所以煩惱的止息,就是業的止息,並非斷盡業因來止息業,也不是承受完所有業果來止息它。業的自性:  佛法中所講的「緣起性空」是最講究的法。這句話之意是:一切法都是眾因緣在生滅,它的本性不可得,起行本空,沒有自性,不是永恆存在,是無常的,這是萬法的實相,就是空相。這個業也是萬法,除了一些少數的無為法以外,一般的法都是業的作用。業是因為眾生執著而有;我們迷惑,在這緣生緣滅的萬法中執著而做種種行為與造作,使他向前延續,這其中一無所得,沒有東西在生滅。一個有智慧的人去尋求業的生滅相,其實是不可得的,因為它沒有一個完整的自相,自體,故業沒有自性。」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經論上對業的解說: ①、「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這句話之意是:一切業本來不生,只有迷惑者才看到業的生滅。比如我們從凌晨二點到六點,坐在森林裡觀察「霧」,我們看到朦朧的霧,觀看它何時生滅?又比如我們把冰放在水裡,冰慢慢的溶解,那它何時不見掉?我們不能夠看不到冰就說它不見掉,它一剎那一剎那溶成水,當你看不到它的形狀時,你說它滅掉。同樣的,我們看到霧的形狀時說有;我們看不到它的形狀時說滅。如果我們真正坐在那尋找的話,是看不到它的生;同時等它「生」出時,在坐在那兒觀察:早上陽光照到「霧」,你也看不到它的滅。只不過經過一個時候,你就會發現看到有一個自體,自性的「霧」,就認定它在或不在,結果就發現它生,它滅。而實際上是沒有「霧」在生,「霧」在滅。只不過是空氣冷了,水分子慢慢的增加凝結起來,我們就看到朦朧的一片,你就認為「霧」「生」了。當陽光普照大地,空氣熱了,水分子慢慢蒸發,「霧」慢慢不見掉,你就為「霧」「滅」了。就是這麼一回事,里能暫伏煩惱,面沒有「霧」。「霧」是我們給那片蒙蒙的水份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業報也是如此,它沒有生,因為沒有自性;因為沒有生,所以它沒有滅。②、「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出,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這話之意是:世間的一切業報都是由於煩惱而生,但它本身是不實在的;現在煩惱,待會兒就快樂了,明天又煩惱了。它是變化無常,不實在的。不實在的東西做出來的東西,怎麼是實在的哪?因為業與煩惱幻生幻滅,所以我們才可證悟到解脫。既是說:如果業是實在的,我們就不可能解脫。因為業本身是如幻如化的生滅,它沒有自性,是不實在的,沒有人束縛你,一切都是我們迷惑,執著而認為實有,當我們把這個執著放下,我們就解脫,不會被這個業所轉;如果業是實在的,有自性的,我們把執著放下的話,那麼這個業還是存在,阿羅漢就不可能解脫生死了。」 根據經典,因、果分為下列幾類: 因: 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認為因有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能作因 又名所作因、隨造因,即某物生時,凡一切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之事物,皆為某物之能作因,其範圍至廣。 俱有因 又作共有因、共生因,為俱有果之因,即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7][8] 又稱共因,是指心與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 同類因又作自分因、自種因,是指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是。 相應因是指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等,故稱相應因。另外,相應因必定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應因,故須於俱有因之外,別立此相應因。可謂俱有因系就互為果之義而成立,相應因系就互為因之義而成立。 遍行因又稱一切遍行因,是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之煩惱而言,此遍行因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生一切之惑。 異熟因又稱作報因,乃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這些善惡業因能招善惡之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其因稱為異熟因,其果稱異熟果。 果: 果是指因緣而生、因緣而報的結果,又稱果報。果報的種類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系果。佛法認為,六因得五果。 異熟果異熟果,即以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果,以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苦樂之果性,皆為無記,與業因之善與惡之性異。自六因中之異熟因而來。按照煩惱的程度以及動機的大小而分為上中下三品。所謂上品惡業是指貪嗔痴極其粗重,並且長期積累,以這樣的滔天罪惡就會下墮地獄;造中品惡業的人會投身餓鬼;積累下品惡業的人則轉為旁生。或指依上中下品的善業和惡業將會轉入三善趣和三惡趣。多病的人身,從多病言,是感受等流果,從人身而言,是異熟果。從二者的法相看,並非交織在一起。 等流果梵語nis!yandaphala。又作依果、習果。依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依前之噁心而益生後之惡業,依前之無記而生後之無記,等於果性因性而流來者。自六因中之同類因與遍行因而來。 增上果增上果,即因助而生增上緣,依增上緣所得的結果。又指能作因所得的結果,即依助業之增上力所生的結果,亦即藉業餘勢而顯現的結果。又能作因與增上果有寬狹之別。 士用果士用果,梵語purus!aka^ra-phala。又作士夫果、功用果。系五果之一。謂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謂『士夫』,指人,『用』謂『作用』,指造作,此謂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類事情,實指『俱有因、同類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強,故稱為士用果。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依此而謂其義有二,即: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農夫之於米麥,商賈之於理財,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諸事業。就法而言,諸法之生乃因諸作具而有;如農夫因稼而成熟,商賈因貨而獲利,作者假諸作具而成就之事業,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俱舍論卷所謂由『俱有因、相應因』之作用所得之果,亦相當於今所說之士用果。 離系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涅槃離一切之系縛,故云離系。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唯以道力而證顯,故雖與以果之名而非對於六因之因體。 聖德法師說:「凡同一事態,可以信其發生同一現象,根據同一現象,亦可逆料其為同一原因,此均齊之事理,稱為自然齊一律,適用於一般普通事理。(唯識學分因果為等流,離系、士用、增上、異熟五種)。除離系果為諸漏已盡證得善無為法之二乘聖者佛位之果報以外,凡由人力造作達成預期目的之果體,稱為士用果。加強業果功能之助力,稱為增上果。因結成果,果再為因,遞相變化,綿延不絕之業報現象稱為等流果。異熟果含三義:(甲)過去造業,現在感果,其成熟不一時,名異時而熟;(乙)業因善惡相間,乃至成熟共變為無記性,互相抵銷,是為異類而熟;(丙)善惡業因由未成熟到受果中間,必有許多變異,是為變異而熟。如按其有漏、無漏的性質作大體的劃分,可歸納為離系,異熟二種:離係為不生不滅的涅槃聖果;異熟為六道凡夫的生死業果;其餘士用、增上、等流三種只為異熟果加以人力助緣或時間伸延所呈現之各種動靜狀態而已。士用果雖有變化業用的功能,假令作者對事理之是非善惡認識不清,或昧於因果的回滅與酬償作用而採取機械性之動作,常可招致相反的報應而不能達成預期的果體。故人類一切行為聽任自然異熟果之反應,遠較人力造作之士用果為普遍。」「引業與滿業  唐玄奘所著八識規矩頌裡面有『引滿能招業力牽』一偈,這句偈文的含義,指出構成果報的力量統稱業力。業有二種:一是引業、一是滿業。引滿二業表現在因果上,視報應之遲速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甲)在同一生命階段內造業感果時,引業為導使善惡兩方互相酬對之引力,滿業為生命、財產、境遇、幸福因互相酬對而發生變化之情況(如兩方力量或地位不相等,必變為間接的酬償作用);(乙)現生造業,報在次生,則引業為導使六道受生趨向界地之力量,滿業為受生於某一界地後與其他同類差別之業報:如同一人類,由他道轉入人道之業力是引業;人道中千差萬別之命運,即為滿業。故引業之性質,有如物理學上之引力或力學上之攝力。滿業具依、正二種形式:正報為六道受生之根、身報體;依報為受生界地所依止之環境與苦樂感受(在人類為山河、大地、園林、舍宅、舟車、以及生活圈內各種遭遇等)。念佛人超生西方極樂世界,念佛之業為趨嚮往生之引業;蓮花化生為滿業之正報,莊嚴國土為滿業之依報。依報與正報有其共通性,亦有其差別性。同一人類,必生於同一界地,具備同一生活形式,此依報之共通性;同一人類中由於貴賤窮通之差異而形成各種不同之生活遭遇,此依報之差別性。」  「宇宙間普通物體或物質微粒互相攝引之力,常與其質量之乘積成正比例,因此物體大,攝力亦大;物體小,攝力亦小。因果上引業之攝力,使恩怨之對方受同一趨向果報之時間範圍,與此相同。除時間之遲速部分具詳上文外,磁石攝鐵引力之效用,常因所攝受鐵屑累積之間隔而遞減。人與人間的引業,亦可分成直接引業和間接引業(凡引業皆以造業之主角作直接論,不以其行為之直接與間接為判別):例如某乙困逐某甲出居丁地,不久乙被某丙困逐,亦出居丁地,是為甲、乙間直接的引業;乙居丁地後其親友眷屬隨同轉移,此隨同轉移之攝力,即為親友眷屬與某乙間相互的引業;就某甲論,則為間接的引業。至某乙親友眷屬以外有不隨同轉移者,則為攝力遞減的必然現象。」  「獨業與共業 法律對犯罪行為之懲罰有主、從之分,主犯與從犯之共同行為,稱為共犯。故多數人共同侵害一人權益之行為,多數人皆論罪,並不以被侵害對象之多寡而增減共犯罪責之人數。此一原則,亦可適用於因果方面:如(甲)一人造業而無第二者參與其間,只由一人受報,在佛學上稱為獨業。獨業因果的回受有二種方式:一是直接的酬償,一是轉移的酬償,如某乙侵佔某甲財產,致甲貧困以終,次生乙生甲家受貧困報,甲生乙家受富足報,此為怨對雙方直接之酬償作用。轉移的酬償作用有直接、間接之分:如甲、乙雙方互負不同的業債(業債種類包括自由、名譽、健康、苦樂、榮辱等精神方面的感受和事業、財產等物質的損益關係以及生命等),其等值可以相抵,必變為無記性,不受因果的回受,此為直接的轉移酬償作用;如乙負甲業債,丙負乙業債,乙甲之業債與乙丙之業債相等,即由丙代乙償甲業債,此為間接的轉移酬償作用,通常父祖造業由子孫感受,即屬此一原因。如子孫與父祖夙生無業債關係,其業報即轉變為直接的酬償。(乙)一人造業而群眾參與行動,或群眾授意一人以侵害某一對象人物自由權益之罪惡行為,群眾必同受其報,在佛學上稱為共業。一切共業常由群眾對事理之是非黑白認識不清,為有財勢者所利用,或為謠言所惑,附和盲從,養成錯誤觀念,進而現諸集體之行動,因以植下嚴重之惡因,招致無可挽救的業報。佛教天台宗(一名法華宗)教義認為人生一起心一動念,必落三千法界(依上述十法界每界自具十界,共成百界;百界各有十如,共為千如;五陰、國土、眾生各一千,共成三千法界,亦云三千世間),三千法界國土及眾生一切動態,皆群眾最初行為善惡一念所變成,故群眾加諸於一人的善惡行為,往往亦能招致國境各種天然以及人為現象的意外變化。仁王經有『識隨業遷,身即無主,應知國土,幻化亦然』一偈,可為此一觀點之理論根據。」 在成熟的過程中又會產生幾種情況,根據佛學詞典言: 「就時間而言,則有三時業之三時報:(一)順現報,即今生造業,今生報應之果報。又作現報。(二)順生報,即今生造業,來生報應之果報。(三) 順後報,即今生造業,再來生報應之果報。六道中,人、天二道系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報,故稱為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煩惱,故又稱為顛倒善果。」 「又嚴格言之,果與報之意義亦有差別,凡由同類因而生之等流果,稱為果;凡由異熟因而生之異熟果,稱為報。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習果為果,報果為報。又後生之煩惱稱為習果,苦痛則稱為報果;故貧富苦樂等皆為果報。[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二、俱舍釋論卷三、卷五、法苑珠林卷六十九、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註解、摩訶止觀卷八下]。」 因果是宇宙的基本規律,不是哪個人創造的,也不是編造的說教之辭,就像牛頓發現「萬有引力」一樣,是佛陀通過自己的修正而覺悟到的真理。不管你信與不信,它都在那運行,「世人都不信因果,因果從來沒饒人。」 因果看似簡單,但說清楚很難,可能包含有很複雜的因緣,千頭萬緒。但其有一點,就是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中的善、惡業因都會形成相應的有感應的(感受得到)果報,故說宇宙萬法皆空唯因果不空,信其有,是宇宙的規律。因果不管是否複雜其根本的規律是不變的,自業自受,其實就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道理,且是不變的。而且這些業果如果沒有消滅,就有成熟的可能,在此過程則又會形成定業與不定業之分,定業則決定要報。 但因果之因緣與果報,都屬於空性,所謂緣起性空,這決定了其過程和結果都是性空的本質。只是眾生妄識產生的虛幻的種子在遷徙流變、現形,在迷了的第八識中像演電影一樣在作用,這種作用通過第七識感應在你的前六識,即眼、耳、鼻、舌、身、意中,交互作用,而感覺到苦、樂、悲、喜,生死病老,就像放電影,你看、聽、感到的是銀幕上的種種聲色、種種妄像,其實質是膠捲在放映機里轉動,一個個靜止的圖象被依次放在屏幕上,通過視覺暫留而形成動畫,好像有什麼在動,其實沒有實體在動,其性是空,並無真正的實體是「因緣」、是「果報」、是「業障」。是空而又非空非無,畢竟在虛妄的發生,都是我們迷失的自性不識自性真面目,而虛妄分別至於六根有感受,故《心經》說:「色即是空......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所以那些人、天、畜生。地獄、餓鬼等,皆因心想,愣言經雲「此想不真,故有輪轉」,「一切唯心造」。覺悟了即空了,這些說法皆因此而說。說因果錯綜複雜,是指世間之事的某些果可能包含多種因緣,包含時間、空間、人物等眾多因素因緣在內。 報應的快慢是無法確定的,因此我們看到的社會上很多人縱惡行兇卻看不見惡報,做好事卻沒見有善報,這都是從微淺粗劣的角度來看,就好比手拿蘋果想用肉眼看見其分子一樣,也好像站在陽台上就想用肉眼看見整個銀河系一樣,根本就不可能,因為那不是這樣才能看到的。因果就如此,不是肉眼就能看見其內在的運行變化的,需要通過智慧的覺照,觀察和實證,才能明了。但一但其內在運行成熟,就會顯發出來,也許現在你看不到,卻被後來人看到了或別人看到了,因此就有了種種社會現象。比如,一個人有100萬元,算富有了,每天揮霍1萬,在開始並沒有看出什麼,但100天後花完了,這時也沒有一下就顯示出什麼麻煩,但接下來,他將面對飲食、衣服等等的費用支付問題,他無錢支付,再過一段時間,他的一切儲備都消耗光了,他就分明的感到了拮据、困難,再下來,如果他繼續沒有經濟來源,情況就繼續惡化了,「福樂」過去了,「苦」已呈現在面前了。這僅是簡單的變化,如果是再漫長的、複雜的變化,就更加分辨不清了。 因果規律是宇宙、自然的基本規律,就時刻左右著我們的生活,但人們卻對其熟視無睹,因熟視無睹而忽視和否定了其存在,甚至掩耳盜鈴般的說其是迷信。比如對一盲人說天上有個太陽,他因看不見就懷疑和否定了有太陽這回事,顯然太陽並不會因他的懷疑和否定就沒有了,就成為信念了,人們照樣生活在太陽中,其盲人也照舊生活在太陽下,他雖生活在太陽下卻仍然懷疑和否定太陽的存在,因為在他的角度和能力上實在找不到「證據」,反過來因沒有證據他就無法證實太陽的存在,又互相牽制影響。這樣他就被「證據」這個頑症給阻擋了而失去認識太陽的機會和可能,他也並不知道正是陽光普照給了他以及這個世界生存的可能和一切,但因他無法證實這個事實就悍然否定這個事實。打比喻說,母親生了兒子,這無需辨駁。如果想證明這件事,假如沒有基因學,幾乎無法找到足夠充分的證據,因沒有「證據」就可否定其母子的親緣關係,這顯然已成了離奇古怪的荒誕之事,但如果僅依據「證據」而行,就會出現這樣的搞笑而無奈的怪事。跟「掩耳盜鈴」之人一樣其實是安慰欺騙自己,以自己的短淺的見識為標準來衡量這個世界;又象「鄭人買履」之人,明明有自己的腳可以試鞋的最科學實踐,卻愚痴的要相信自己建立的「尺碼標準」,看看今天的社會,人們其實都是「鄭人買履」,皆以自己的判斷標準尺度來劃定自然規律,而不用實踐實修來檢驗和證實。因此對於一種真實的自然規律出現千奇百怪的理論和說法,甚至多有矛盾、荒誕、離奇的怪論,這道理跟盲人摸象的典故一樣:不是大象變了,是盲人的能力和自作聰明而發生可笑之事,以自己之短見否定他人否定真相之可笑,仔細想想我們生活中這類一知半解、自作聰明、無知錯解的人和事太多了。即便是一個大活人,想要在眾人面前向別人證明自己是「人」,都很難,總不能憑一句「我和你們一樣」就算「證據」吧?也不能說眼見到了就是絕對的「證據」吧?(即使法律也不會因某人說看見而立刻就逮捕判決所指示的那個人)。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為「人」,則可判定其不是「人」,依此邏輯推論人類就沒有了。不把人笑死才怪!可見,在很多事情上,唯「證據論」具有無法迴避的缺陷和歪曲的錯誤存在。 很多科學與佛陀的教育有不同之處在於,一些科學從現象入手(正好相當於鄭人買履),以現象為推究一切的法門,而諸佛則以實證入手,通過仔細辨析,觀察一切現象的內在運行規律而掌握並通過覺證完成對規律的徹底認清,一個以「標」為準,一個深入「本」源。本末何置,優劣對比,一目了然。 若說因果複雜,是因為其具有隱含性,無實體,又無法通過肉眼或儀器來檢測,而無法找到「證據」。如果以「眼見為實」論,人類的眼是通過可見光來看見物體,無可見光則什麼都看不見,跟盲人一樣。那麼當太陽升起為白天時我們就可以說眼所見世界一切為實,而到夜晚漆黑什麼也看不見時,我們是否就立刻否定白天的世界?再者,還有光譜內的不可見光也看不見,以及非光線的事物,如「波」一類,即使有遮擋、有障礙、距離遠時都無法以「眼」而見,難道就因此否定你視野以外的一切嗎?其實眼明之人,比之盲人前進了一步,但絕非僅靠肉眼、耳、思想就可以洞察宇宙、人生的一切實相,如果能做到,則我們早做到了,古今以來,地球這麼多人天天正在或曾經用眼看、耳聽、思想,匯總起來,其數無法計算不可計算。豈不早把宇宙、自然等一切規律、實相看清了?還要科學幹什麼?!;若說其簡單,其實就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原理。面對如此紛繁複雜的因緣和果報,我們最好的方法就是深信因果,不種惡因,以免未來承受苦果,尤其士用果,在遷徙流變中還要增加變化,甚至增大的無量,這種果報超越了異熟果。非常可怕。智者不可不慎。歷代以來,多有因果公案,記載於相關的書中,如《閱微草堂筆記》、《因果故事》等。如果細細的觀察我們的周圍,其實因果時時在發生,只是因為它太平常而普遍存在了,以致於我們對它熟視無睹,象蘋果落地一樣的平常,有幾個會從中發現萬有引力?人們對自己身邊的事除了談笑議論、說長道短以外,還願思考什麼?昏昏然度日,茫茫然過活,驚恐慌面對生死,都說一死百了,卻都在輪迴不息,現在的科學已然證明了輪迴的存在,而因果則揮之不去的陪伴著我們,多少人在自欺欺人的說無因果,說黑為白,指鹿為馬。如果要對自己負責,認真的生活,就應研究因果規律,只有這個規律才是我們生活狀態的支配者,要想徹底過美好的生活就應明白此規律,才能運用它把我們的生活保持在長久、健康、安定、祥和的狀態中。而不是圖一時之快自毀前程。如果不承認因果規律,就是在毀滅自己的生活和一切——不管你是否承認。如果僅是不知道因果,相當於帶著錢財走入盜匪橫行的險路而渾然不知。 佛說眾生從無始來,互為父母夫妻等,也是在這種因果總論下,警示我們要愛護眾生,平等對待一切眾生。否則就有可能傷害到自己過去的父母家眷,因為這些眾生與自己的緣最深,最容易聚在一起。而我們所傷害的恰恰是容易聚在一起的,緣最深的眾生。生活中的一切人物,事務,莫不在因緣下聚合離散,很多事的發生絕非偶然,都必有其過去的業因,在緣的作用下產生業之力,牽引眾生向業果的方向運動,如果明了這些,就會在生活中坦然面對一切,「隨緣」,所以心態坦然,「看破,放下,自在,隨緣」,「真誠,清凈、慈悲,平等,正覺」,這也是尊順因果:造出世因,得出世果。明了因果,遵從因果。一旦徹底覺悟宇宙實相,就超越了因果規律——不造因何來果? 所以,儘管世間森羅萬象,總不出因果的規律,如《愣嚴經》言:整個宇宙、自然、眾生就在「世間相續,眾生相續,業果相續」這三種大因緣作用下輪迴。有大範圍的輪迴,有個體的輪迴,都不出因果規律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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