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本下鄉的隱患分析
在中央「四化同步」口號、地方追求政債和資本趨利本能的三方用力下面,當前一個時期,在全國很多地區都出現了工商資本下鄉的熱潮,媒體上對此也基本上持歡迎態度,較少有關於工商資本下鄉可能帶來問題的深入調查與分析。而據筆者所在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調研,工商資本下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若不加防範,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一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分田到戶以後,尤其是鄧小平南巡講話以來,工商資本進入到農業產前產後環節,尤其是進入農產品加工儲藏運銷品牌包裝領域,加強了農業與市場對接能力,提高了農業現代化水平。一家一戶從事農業生產小農,小生產很難與大市場對接,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產後加工銷售等環節就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
工商資本除進入到種植業的產後環節外,還普遍進入奶業和養殖業。取消農業稅前後,國家為了保證城市肉價穩定,而鼓勵規模養殖,從而在全國出現了一個工商資本進入養殖業辦「萬頭養豬場」的高潮。目前全國牲豬出欄總數一半以上為年出欄3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養雞養鴨等等也有此趨勢。奶業因其對加工的高要求和品牌建設,幾乎所有奶業加工都由工商資本壟斷。
最近幾年工商資本下鄉與之前工商資本進入種植業產後環節的加工銷售和養殖業有所不同,而是正以圈地為特徵,進入到種植業的產中環節,本文所討論工商資本下鄉也特指工商資本通過流轉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入從種到收的種植業中,這是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最新動向,又正被各級地方政府大力推進鼓勵,這樣的工商資本下鄉可能帶來嚴重問題。
二一般來講,農業生產是自然過程與社會過程的結合,很難進行標準化的勞動考評,因此天然適合家庭經營。中國目前共有大約2億農戶,全國共有20億畝耕地,這20億畝耕地的大約2/3多一點用於種植糧食。糧食是大宗農產品,是國家農業安全的基礎,國家對糧食實行保護價收購。正因為糧食是大宗農產品,耐儲存,國家保護價收購,生產糧食所需農資也大都是標準化的生產資料,種植糧食農戶就不存在與市場對接的難題。所謂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在糧農那裡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正因為不存在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的問題,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一家一戶小農在糧食生產上有天然優勢,糧食生產為中國2億多戶小農提供了分享農業GDP的機會,而且正是通過糧食生產,農戶可以通過庭院經濟獲得自給自足經濟。換句話說,從事種植業的農戶不僅可以通過種糧賣錢獲得收入,而且他們在農村生活的成本也遠低於城市。考慮到當前農民家庭中普遍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即家庭年輕子女進城務工獲得工資收入,年齡較大的父母留村務農獲得農業收入,自給自足經濟又極大地降低了生活成本,這就使得農民家庭每年都有節餘、經濟條件就較好、生活水平就較高。
因為糧食生產基本上不存在與市場對接的困難,就使糧食生產尤其適合小農經營。從我們在全國調研情況來看,小農生產糧食,畝產一定遠高於資本經營,道理很簡單,小農是自己種自己的田,必精耕細作,而資本是僱人種田,必粗放經營。正是因此,雖然有關部門一直推動農業規模經營,至今全國絕大部分耕地都仍然由小農來經營,農戶生產了全國90%以上的糧食,也就是分享了大約90%的糧食GDP。
若工商資本下鄉,通過流轉農民承包經營權來形成規模種糧,工商資本就一定要分享糧食GDP。在農業GDP佔GDP總額越來越低,農業GDP份額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面,工商資本所佔糧食GDP越多,農民可以分享到的糧食GDP就越少。
也就是說,工商資本下鄉種田,勢必與農民爭利。這種情況已經出現在養殖業上。因為國家對規模養殖的支持,目前工商資本進入到養殖業,而以前農民普遍以養豬等副業來獲得的收入也就越來越少了。
三工商資本進入種植業,其中一個前提是可以連片獲得農民的承包經營權,而要連片獲得承包經營權,工商資本就必須為最不願退出農業生產的農戶支付高額租金,而最高租金就必須同時也是工商資本支付給所有流轉土地的租金,這個租金在全國很多地方高達1000元/畝。本來農業利潤低,風險大,尤其是自然風險巨大,以高額租金租入耕地的工商資本種糧就很可能連年虧本,以致於最終破產。我們近年在全國農村調研,極少發現工商資本以高額租金租入農戶耕地種糧會有不虧本和不破產的。
工商資本為了追求利潤,勢必在土地上進行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的嘗試。其實,全國大部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圈地,本來就不是為了種糧食,而是要種高價經濟作物,甚至是為了發展觀光農業,搞房地產業。
工商資本通過圈地發展觀光農業,目前已是全國省會城市周邊農村的普遍現象,這不是好事。奇怪的是,全國地方政府似乎不僅沒有制止,反而都在支持,甚至動用財政資源進行支持。
工商資本的非農化方向肯定是不對的,非糧化問題很大。問題還在於,工商資本將流轉進來的土地非糧化,仍然風險很大,因為種植經濟作物,不僅投入大,而且市場風險尤其大。全國經濟作物價格劇烈波動,碰上波峰賺錢就好,碰上波谷,一次虧本,幾年無法賺回。從我們調研來看,工商資本從事經濟作物種植,同樣風險極大。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工商資本破產的幾率遠遠大於從事加工製造業的資本。
用高租金向農民租入土地的工商資本一旦破產,就不再有能力支付土地租金,可能跑路。一旦工商資本跑路,農民唯有找地方政府。因此,工商資本大規模流入土地可能導致社會風險。
四工商資本當然很清楚進入農業尤其是種植業的風險,但工商資本之所以願意進入,一是有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的打算,二是希望藉此獲得國家支農資源的支持。從我們調研情況來看,全國工商資本進入種植業,普遍可以獲得各種政府支持的項目甚至財政現金投入。成都市規定,凡是流入耕地超過1000畝的,地方財政每畝補400元,規模越大,補得越多。這在全國都有普遍性。國家的各種支農項目都異乎尋常地密集進入工商資本所經營農業中。
工商資本下鄉獲得資源的能力,首先來自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風險與脆弱性。從調研所獲情況來看,工商資本種田,幾乎年年季季受災,因此尤其呼籲農業保險,而農民種田,受災幾率要小很多。原因是農戶是種自己的田,可以靈活使用勞動力。工商資本僱工經營,很難有效應對自然風險。國家過去幾乎沒有農業保險,現在工商資本種田,農業保險支出迅速飆升。
工商資本為了降低風險,就既有動力又有能力向地方政府請求支持,從而將遠遠超過平均水平的農業支持資源流入到工商資本。進而,工商資本借種田而與地方政府官員形成了利益輸送與利益結盟,這樣一種資本與權力的結盟,會極大地影響自上而下農業資源的使用,並幾乎必然會導致權力腐敗。全國工商資本下鄉,都幾乎得到了與其貢獻完全不相稱的資源投入。這不是偶然的。
五
當地方支農資源主要服務於工商資本下鄉,服務於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時,2億多戶小農所急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可能就得不到有效維護,從而導致嚴重問題。
當前農戶在農業生產領域主要有兩種人群,一是缺少進城就業機會的中老年人,一是因為各種原因難以離開農村的中青年人。老年人從事農業種植,採用新技術的能力比較差,但種田認真,可謂精耕細作,因此糧食畝產都很高。無法離開農村的中青年人可以通過流入進城務工鄰里親友的土地,形成適度規模經營,這種流入土地的租金一般都很低,有適度規模經營,他們就可以獲得較多農業收入,甚至有不低於外出務工的收入。這種經濟收入主要在村莊、社會關係也在村莊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就成為農村社會的「中堅農民」,這部分「中堅農民」對新技術敏感,又精耕細作,其糧食畝產同樣很高。正是老人農業+中農,使中國用佔世界8%的耕地養活了全世界20%的人口。此外,在大量農村中青年人進城務工經商的情況下面,農村留守老弱病殘加上「中堅農民」,就形成了相當穩定的社會結構。正是這一結構,使當前中國農村仍然保持有良好的秩序,包括生產秩序。
相對來講,資本種田,僱工經營,必是粗放經營,其糧食畝產遠低於小農,若全國都由資本來種糧,佔世界8%的中國耕地肯定是無法養活佔世界20%的中國人口的。而若由資本來種田,在資本種田土地上留守的農村老弱病殘是不可能與資本形成穩定結構的。我們調研發現,凡是資本下鄉搞規模經營,都容易與留守農村老弱病殘發生衝突。外來資本與留守老弱病殘不僅僅是缺乏有機聯繫,而且必然相互不信任,甚至利益直接對立。中國目前仍然留村的7億農村人口進城必是一個緩慢過程,資本下鄉,排斥農民,又與農村留守老弱病殘無法共容,就造成農村社會的嚴重不穩定局面。
六因為工商資本下鄉務農風險很大,國家支農的財政資源勢必要服務於工商資本的需要。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規模越大,對自上而下支農資源的需求越大。在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口號下面,國家也有扶持資本下鄉務農的積極性。這樣一來,就可以形成一套以為資本下鄉提供服務的資源下鄉配置體系。時間既久,這樣的資源下鄉體系逐漸適應了資本的需求,卻又進一步瓦解了之前仍然為小農提供的雖然不夠健全完善但至少還有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如此結果就是,之前是有極強糧食生產能力並可以保證農村社會秩序再生產的小農體系難以維持,而在國家費極大力氣推動發展的資本下鄉農業,卻不僅無法保證糧食安全,而且無法保證農村基本秩序的再生產。到那個時候,中國的農業和農村可謂雙雙失敗,農民問題就將成為難以克服的問題。
七
有一種良好願望,就是資本下鄉,農民進城。前面已講資本下鄉的弊病,問題還在於農民進城很難。
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城市不可能為所有進城農民提供體面安居的就業與收入條件,若農民都進城又不再能返鄉,中國就必然出現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有的大規模城市貧民窟,就勢必會造成城市社會失序甚至政治動蕩。
同時,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經濟、金融、社會危機。2008年金融危機,以農村可以有效吸納失業農民工而波瀾不驚。若進城農民不再可以回到農村,中國現代化就失去了農村這個穩定器與蓄水池,一旦城市出現危機,這樣的危機就很快成為全局問題,經濟危機引發政治動蕩也並非不可能。
這個意義上,在當前乃至很長一個時期,讓數量龐大的農民仍然可以在農村從事農業,讓進城失敗農民可以返鄉,應是一個基本國策。
也是因此,限制而非鼓勵工商資本下鄉務農,應是當前乃至未來很長一個時期的基本國策。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導)
(此為原稿,與書刊有出入)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14年3期)總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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