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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出爐記3

三、《三折》的思想淵源  儘管張之洞在起草《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時徵求和參考了多方面的意見,但他畢竟是奏摺的主稿者,《三折》主要體現了張之洞的思想,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如前所述,這個時期張之洞一度表現出較為激進的變革思想,但是,由於對朝廷的變法態度難以把握,以及劉坤一求穩心態的制約,使張之洞未能在奏摺中完全表述這種激進的變革思想。實際上,《三折》與張之洞以前的穩健變革思想尤其是《勸學篇》的思想若相符合。下面擬對此略加分析。  張之洞的變法思想產生於甲午戰爭前後,而其較為系統的表述則是戊戌時期著名的《勸學篇》。另外,在《江楚會奏變法三折》之前還有兩折兩電4個文獻,也是張之洞變法思想的集中闡釋。(一)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1895年7月19日)張之洞在《馬關條約》簽訂後所上的《籲請修備儲才折》,提出9條建議。(二)同年十一月初九日(1895年12月24日)張之洞上《遵旨議復各臣工條陳時務事宜折》,又提出13條建議。(三)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十九日(1900年9月12日)張之洞致東京錢念劬的電報中就日本人關於「和後如何立國」的問題提出了17點想法。(四)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1901年3月31日)張之洞在與各省督撫大臣會商聯銜復奏的致江寧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等的電報中提出變法主張(見前文)。下面擬將《勸學篇》和這兩折兩電4個文獻所表現的張之洞變法思想主張與《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內容列表對照。

說明:上表中A、B、C分別代表《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第一、二、三折;Q為《勸學篇》,x為《籲請修備儲才折》,Z為《遵旨議復各臣工條陳時務事宜折》,ZD為《致東京錢念劬》,ZJ為《致江寧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等》。  從列表可見,《江楚會奏變法三折》27條變法措施中,有21條可以從張之洞的《勸學篇》和其他關於變法的兩折兩電中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表述,而且大都不只出現一次。據此我們認為,《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是張之洞長期變法思想主張的一個總結,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還應進一步說明的是,《三折》與《勸學篇》等文獻中反映的張之洞變法思想主張之間,不僅僅是條文的類似,更重要的是其基本精神的相通。我們知道,《勸學篇》是張之洞變法思想的代表作,分內、外兩篇,「內篇務本,以正人心;外篇務通,以開風氣」。有趣的是,《三折》的核心內容也分為「整頓中法」和「採用西法」兩折,這種安排應出自張之洞,因為在上引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的致劉坤一等人的電報中,張之洞就已明確地提出了中法與西法分折上奏的建議。如果說這還只是形式上的相仿,那麼我們再看其精神上的相通之處。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中體西用」的變革宗旨。《勸學篇》的核心思想是「中體西用」的文化觀,在中西文化關係問題上,主張中學為主西學為輔,取西學之長補中學之短,在向西方學習的同時,堅持中國的倫常名教。《三折》在處理中西文化關係的問題上也貫徹了「中體西用」的精神,其第一折就開宗明義地宣稱:「修中華之內政,采列國之專長,聖道執中,洵為至當」。同時,《三折》在主張採用西法和改革內政時也承認:「中華所以立教,我朝所以立國者,不過二帝、三王之心法,周公、孔子之學術」。在主張科舉改章和設立新式學堂時,堅持「以講求有用之學、永遠不廢經書為宗旨」。其二,取法日本的變革模式。日本是學習西方的成功典範,《勸學篇》主張中國可以通過學習日本來達到向西方學習的目的,中國學習日本有許多有利的條件,「我取徑東洋,力省效速」。《三折》同樣強調了學習日本便捷有利,「日本諸事雖仿西法,然多有參酌本國情形,斟酌改易者,亦有熟察近日利病刪減變通者,與中國採用尤為相宜」。因此,在採用西法的許多措施上都主張直接仿效日本。其三,穩健的變革道路。《勸學篇》之作,如張之洞所自稱「大抵會通中西,權衡新舊」,主張有限度的變革,是要在激進派的趨新和頑固派的守舊之間尋求一條穩健的變法道路。本來,張之洞在起草《三折》時也曾有過諸如設議院之類的「駭俗」之論,但都沒有寫入奏摺。事實上,《三折》所舉各條皆平實,「布告天下則不至於駭俗」。這些都符合《勸學篇》的基本精神。可見,《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主要思想來源應是甲午以後張之洞以《勸學篇》為中心的變法思想主張。  關於《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評價問題,過去有的學者因對清末新政持否定態度,認為新政只不過是洋務運動的翻版,並無新意,因而認為《三折》也沒有什麼新東西。對於這種觀點,只要稍加推敲,就能發現它的破綻。其實,《三折》中如科舉改章與近代新學制的建立、用人行政政策、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經濟法規的制定等措施,已經鮮明地指向體制本身的變革,這與洋務運動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近年來,隨著對清末新政的日趨肯定,研究者大多認為《三折》是新政的總綱領或總方案。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既有一定道理,但又不甚恰切。如果以1905年為界把清末新政分為兩個階段,那麼,第一階段的各項新政改革確實大都是以《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為綱領而展開的;但是,第二階段的預備立憲則遠遠超出了《三折》的內容。事實上,新政從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發展,既是時勢所迫,也是改革自身的內在需要,但對於清廷來說則多少有點無奈的意味,因為其最初的打算里並沒有立憲這個項目。其實,在駐日公使李盛鐸光緒二十七年(1901)五月關於復奏變法的奏摺中已經明確提出了立憲主張,但「當時廷議尚無敢以憲法為言,獨李能探本源」,李的探源之論在當時並沒有反響,也沒有得到清廷的贊同。可見,清廷對於新政一開始並沒有一定的主見,使改革的進程顯現出極大的盲目性,以至於立憲遲遲不能切實施行,終於難逃失敗的命運。  儘管如此,《三折》對於清末新政的意義仍不可否認。在朝廷想要變法但又不知從何下手的時候,《三折》提出了一套較為系統的變革方案,得到批准實行,使清末新政進入具體的實施階段。可以說,《三折》推動了清末新政的開展。就此而言,這對確立主稿人張之洞在新政中的角色與地位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延伸閱讀清末新政中的五大歷史教訓李鴻章的最後時刻:仍挂念「新政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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