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川南瘋狂偷挖烏木的「尋寶人」 挖寶容易運寶難
揭秘川南瘋狂偷挖烏木的「尋寶人」 挖寶容易運寶難
外地人為何知道宜賓哪些地方有烏木,為何能順利與當地村民達成一致,挖掘烏木背後的利益到底有多大……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帶你一起,揭開烏木「尋寶人」的神秘面紗。
烏木挖走後,農田已被挖爛 |
操作鏈條盜挖烏木並非個案 已成周密鏈條
宜賓長寧掘烏木事件並不是偶然現象,筠連巡司鎮、高縣「犀牛池」等區縣挖掘烏木事件,以挖魚塘等理由為幌子,與當地村民簽訂了租用土地協議,並註明村民對挖掘出的埋藏物不得幹涉,或直接在協議中說明是為了挖掘烏木。
誰從事?到宜賓挖烏木外地人多多有專業背景
外地人為何能準確找到宜賓烏木的藏身之地,為何能順利與當地村民達成一致,從近幾年烏木挖掘事件中,不難得到答案。
隨著烏木價值的不斷攀升,催生了一大批「尋寶」的公司或人員,也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到宜賓專業挖掘烏木人員,大多數為樂山人,或是有樂山人參與其中,操作方式大同小異。
行內知情人士李明(化名)介紹,挖掘烏木隊伍裡面,有一部分是技術人員,他們具備地質構造方面的專業知識,獲悉地質構造後,能初步判斷地下是否埋藏了烏木。
專家實地勘查現場 |
誰牽線?找當地關係協調人負責租地和解決糾紛
大致分析判斷後,烏木尋寶人便派出人員,攜帶一些專業的烏木探測設備,準確找出烏木的藏身之地。
緊接著,派出人員到當地尋找關係協調人、租用挖掘機、指揮挖掘和運輸烏木等工作。同時,也有專業中間人為「尋寶人員和公司」牽線搭橋,從中分一杯羹。
到當地負責挖掘烏木人員,通常找一名當地人比較有「影響力」的人作為關係協調人,尋寶人會給其一些好處,或是採取合夥等方式,再由關係協調人牽頭與當地村民簽訂租用土地協議,以挖魚塘等理由為幌子從事烏木挖採工作,並負責處理挖掘過程中出現的矛盾。
怎麼找?烏木探測儀網售10多萬多銷往四川
記者在網上查找了一番,烏木探測儀各式各樣,售價在幾萬至10多萬元不等。
網頁上的產品介紹稱:烏木探測儀使用方便,成像清晰,探測深度達數十米,探測面積可達10多公裏。
隨後,記者聯係了一廠家客服人員,他表示烏木探測儀的準確率在80%以上,且銷售得很好。這位客戶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產品價格為10多萬元,主要銷售的區域是四川和貴州,但大多數產品都是銷往四川的,去年一年光他一人統計的就有幾十臺。
利益誘人成本高達數十萬元 收益更大
從宜賓幾起挖掘烏木事件中來看,挖掘烏木方協調租賃土地等事宜後,便在當地租賃幾臺挖掘機進場作業。
前期投入少則幾萬多達70萬
曾參加處理烏木糾紛事件的一位相關部門人員王華(化名)說,一臺挖掘機作業一天的費用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當烏木被挖掘出土後,當地村民獲悉自家土地裏挖出了「寶貝」,便會阻止。對於這種私自挖掘行為,當地政府也會立即介入,而調查處理事件需要數十天,被查扣的挖掘機也會擱置數十天,加上挖掘方付給村民的土地租賃費等費用,成本達數十萬。初步估算,筠連巡司鎮挖掘烏木事件中,挖掘方投入70萬元左右,長寧桃坪鄉挖掘烏木事件中,挖掘方投入20萬元左右。
後期收益最高每方能賣80萬
成都烏木博物館館長、臺商盧泓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從上世紀90年代,他就從事烏木的收藏和保護。在他的記憶中,當時人們遠沒有現在這麼重視烏木。
盧泓傑回憶,2000年左右收烏木大概就每方 600元,2001年就飆到2000多元,「隨後一兩年就 4000、8000、12000這樣往上翻。」現在,烏木因其樹種、年代和品相而價格不一,但較低的也是每方近萬元,像保存較好的楠木屬烏木,價格都在每方10萬元左右,相比之前上漲了數十倍不止,有廠家的楠木烏木在網上開出了每方80萬元的高價。
市場無序各種勢力介入其中
「現在的烏木市場完全是無序的。」盧泓傑說,他已絕少到地方上收購烏木,不僅因為價格高,還有擺不平的地方勢力。
盧泓傑說稱,現在一條從產地四川到消費地北京、上海等的產業鏈已經形成,而在四川一旦發現烏木出土,就會有復雜的地方勢力介入,各種亂象叢生。
糾紛不斷烏木歸誰?破壞的耕地誰賠償?
烏木究竟屬於那個部門管理,地下烏木究竟屬於國家、還是土地承包者、或者是屬於挖掘人員等主體所有?
權屬不清遭遇多頭執法困境
「事實上,每根烏木的出土都會引發一係列糾紛,權屬糾紛,土地賠償糾紛,多頭執法的困境等等。」王華說,其實,對於當地政府來說,烏木尋寶人挖出烏木後,大都會帶來一堆糾紛,讓處理人員頭痛不已。
王華介紹,筠連巡司鎮發現烏木後,立即引發了一大堆矛盾。烏木不屬於礦產資源,國土部門管不了;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2條的規定,森林資源不包括烏木,所以烏木也不屬於林業部門管理;而是不是文物的鑒定標準為,是否是古人類活動遺留下的產物,烏木是自然形成的,不屬於文物部門管理的范疇。最終,國土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對私自挖掘的烏木進行了處理。
追責困難當事人一走留一堆麻煩
而長寧的烏木出土後,村民認為烏木不應該屬於挖掘方,阻止其運走;同時,村民私自把耕地租賃他人,違反相關法規,但村民的耕地遭到嚴重破壞,復墾矛盾突出。
挖出的烏木歸誰所有?破壞的土地誰來恢復?除了這些糾紛和矛盾外,私自挖掘烏木的法律追責問題,也難以進行。
2012年,張某在筠連縣巡司鎮私自挖掘烏木目的落空後,為了避免執法部門的追責,張某一走了之,毫無音訊,給當地政府留下一堆麻煩,追溯打擊源頭難。
宜賓烏木被挖案例
2012年4月19日,樂山人張某與宜賓筠連縣巡司鎮爛田口的20戶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協議,明確土地用途為挖掘烏木。
4月20日,在轟隆隆的挖掘機聲中,一根根巨大的木頭突然出現。經過測量,出土的烏木重約100噸,最長的有8米左右。挖魚塘作幌子
2013年12月中旬,宜賓長寧縣桃坪鄉的兩個村民,在親戚陳某的要求下,將4畝農田租用給陳某挖魚塘搞養殖。陳某在付了4000元現金給兩人後,要求兩人無權幹涉其經營活動。2月底,進場作業的人員挖出了2噸左右的「烏木」。律師彭州烏木案原告代理律師:為挖烏木破壞耕地係違法
租賃當地村民耕地挖掘烏木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行為?挖出的烏木應該歸屬誰?彭州烏木案原告代理律師張敏結合彭州烏木案,闡述了他的觀點。
宜賓挖掘烏木事件中,盧某和陳某與當地村民簽訂了租賃耕地協議,並明確村民不得幹涉租賃方在耕地上的作業活動。張敏認為,村民可以將承包地流轉租賃給他人耕種,但變成以挖掘烏木為目的,實質上是一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且無任何開採手續,這是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行為,應當被制止和處罰。歸屬土地承包者更為妥當
張敏介紹,彭州烏木案目前已中止,法院給出的原因涉及法律的適用,需要提請有權機關解釋或確認。張敏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烏木收歸國有缺少法律依據,歸屬土地承包者更為妥當,土地承包者與政府達成一致的除外。(記者 張勇 攝影報道)
宜賓為何多烏木?
據資料顯示,早期發掘的烏木(陰沉木)主要分布在四川四條大江及其支流區域,而宜賓地處三江交匯處正是烏木所在的核心區域。它是兩千年至四萬年前,古四川地域發生自然變異,一些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樹木,在缺氧、高壓狀態下,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經過數千年甚至上萬年的炭化過程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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