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止教授進化論之爭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立法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由於美國85%的私立學校有宗教背景,所以針對校園祈禱、教授進化論與創世論之爭持續不斷。一般先是州和地方政府立法禁止教授進化論,然後最高法院判地方政府違憲【如1968年Epperson訴阿肯色州案、1987年Edwards訴阿吉拉德案(此案中又宣布路易斯安那州要求同時教授進化論與創世論違憲)】。
自由是美國人最重要的價值觀之一,在一本大學教材《美國政府與政治》(梅然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中將之定義為個人擁有的與社會中其他個人的不受約束程度相協調的最大程度的不受約束。
==========================================評論:Pelliot2009-08-27 23:38:45[舉報]
美國相比歐洲實質上是一個總體右傾保守的國家,在宗教問題、同性戀問題、墮胎問題、婚姻單親家庭問題上都有反映。國人對美國有相當的誤解,僅限於好萊塢式的認識。因為基督教會的勢力,美國的中學教育的確存在上述問題,也引起學術和教育界的很大爭論。在美國大學一般會對大學新生進行反教育(反反進化論)。美國大學是一個相對開放、進步、左傾的陣地,越是好的大學一般越是如此。而美國的知識精英主要集中在這一部分。所以雖然一半以上的普通人反對進化論,代表美國知識界的頂端人群則整體不在此列。有時候我有些精英意識,認為草民氓夫人數眾多而思維學養低下,有時候講不通道理,不可理喻。比如哄抬余秋雨的那批人,號稱余是大思想家、學問家、文學家,全國文人學者鮮有不嫉妒者。和這些人有什麼好多說的呢?各干各的吧。
開創一代新史學2009-08-28 09:46:00[舉報]
你我的思想差不多,我也一直在思考商鞅那句「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左右歷史進程的無疑是精英集團,且該集團具有開放流動性。知識界與決策者聯繫密切,相互影響,甚至位置互換。我覺得目前各國大體如此。=====================================================
1925年3月23日,美國田納西州州長奧斯·J·皮伊簽署法令,禁止學校講授進化論。他說:「《聖經》中說人是由上帝創造的。任何一種認為人類起源於其它低等動物理論都是對《聖經》上述說法的否定。」 這一法令規定,在州立公立學校或州立大學講授任何違背《聖經》中人類起源說的理論都是有罪的。皮伊說這一法令反對一種發揚所謂的科學而否認《聖經》的違反宗教原則的傾向。持反對意見的人正計劃向這一法令提出挑戰,它們譴責這一法令違反了憲法關於政教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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