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東:一位布衣學者的學術人生選擇

吳漢東教授在「2017人工智慧與法律的未來高峰論壇」作主題演講

他常年奔波於神州大地

舉辦了眾多的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話題涉及學術前沿以及當下熱議的人工智慧不等

被認為是我國知識產權法研究領域的開拓者之一

擁有著這一領域若干個「第一」的他總是笑言

稱自己為中國知識產權事業中的一名布衣學者

我的學術人生選擇

-MY ACADEICE LIFE CHOICE-

吳漢東

我與知識產權結下不解之緣,是學術人生的重大選擇。

人的一生有很多的選擇,求學的選擇、職業的選擇、家庭的選擇、棲居的選擇……這些似乎構成了人生命運的選擇。我等芸芸眾生,不能坐等生活選擇自己,而只有自己去選擇生活。人生的道路上,無可選擇中也有選擇,多種選擇中只有一種選擇,今天的選擇決定著明天的生活。

17 歲那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時期,我作為 1967 級初中畢業生與同時代的大學生、高中生,都捲入了「上山下鄉」的洪流之中。大學停辦,工廠停招,只能到農村做「知識青年」,這是中國歷史命運的安排,作為弱小無助的個體無從選擇。在鄉村的兩年間,我趕車駕轅,插秧割谷,修堤築壩,度過了一段艱苦的歲月。一年到頭,雖有勞作之累和生活之困,但農暇之夜煤油燈下的閱讀——讀文學、讀歷史、讀政治,就成為自己的一種生活享受。19 歲時,我有幸招工進了湖北邊城的郵政部門,總算有了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這是沒有職業選擇中的最好選擇。從投遞員直到共青團幹部,我在那裡工作了八年。獨居異鄉的日子,生活是平寂的,但也有些許色彩,兩本讀書筆記和一些文學創作是我的青蔥年代最重要的收穫。借用魯迅先生的話說,「人家喝咖啡、逛馬路的時間,我是用來讀書看報的」。感念生活道路的艱辛,在求索中學會選擇。

1977 年恢復高考,生活讓我有了新的選擇。時年,我以 27 歲的「高年齡」,初中兩年的「低學歷」考取了大學。中南政法(時稱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77 級,聚集了不同年齡、不同經歷的「新三級學人」。經歷過國家動蕩的十年,青春荒廢的十年,我們渴望走進校門重新學習。對於我們來講,「為中華崛起而讀書」不是一句時髦的口號,而是50位同學的共同選擇。四年大學生活結束後,大多數同學選擇了法律實務,日後成長了兩位部長、十幾位廳局長、幾位大律師。一部分同學選擇了執教,成就了今天中國法學界的大家,包括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黃進(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余勁松(中國人民大學,國際經濟法)、方世榮(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行政法)、邵沙萍(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法)、李仁真(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等。畢業當年,我已過「而立」之年,既沒有進入政界,也沒有走向京城,而是選擇了在本校教書。留校既有家庭之累的考慮,更有職業取向的選擇,由此實現了「農民—工人—職員—教師」的人生轉型。感念高考制度改革,我等有了選擇的機會。

「中國法學第一班」

1986 年,我完成了研究生學業。由於碩士授權點的限制,我報考的是法學理論專業,師從法理學家章若龍先生;出於對民法學的偏好,又在民法學家李靜堂先生和羅玉珍先生指導之下,專攻民法基礎理論;最終在老師們寬廣的學術胸襟中,我自己選擇了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學位論文。在讀期間,時逢中央發布《關於科學技術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1985年),明確承認技術在商品價值中的作用,肯定了技術作為知識形態商品的屬性。我意識到知識、技術創新的重大社會價值,並痛感當時中國知識產權研究基礎的薄弱,於是選擇以此作為自己的學術努力方向。可以說,我的研究生階段學習,是以法理學為學科平台,以民法學為專業基礎,以知識產權為研究方向。據資料統計,我的碩士論文是新中國第一篇研究知識產權的學位論文(參見杜學亮主編:《著作權研究文獻目錄彙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在三十年前的那篇學位論文中,我提出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本質特徵」,主體的「有條件國民待遇原則」,權源的「法律事實構成理論」等觀點,得到了擔任評委的著名民法學家戴錞隆先生、經濟法學家凌相權先生的好評。感念學術自由的寬鬆環境,使選擇成為創新。

1991 年秋,我以「不惑之齡」、有惑之心,開始了在人民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習生活。1992 年 8 月,我即作為教育部委派訪問學者前往美國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進修,為期近一年。後來完成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即是我訪問研究的課題,也是我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的成果。「合理使用」曾被美國和日本學者稱為著作權領域的世界性難題。在民法學大家、導師趙中孚先生的悉心指點下,我選擇其為題,進行「理論分析、制度分析、規範分析」,「將我國這一問題的研究提升到接近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嶄新水平」(參見《1999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介紹》,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由著名法學家謝懷栻先生、王立英先生、郭壽康先生、沈仁干先生等組成的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給予了高度評價。1999年,經兩位著名法學家、法學院院長曾憲義先生和學術委員會主席高銘暄先生的推薦,該文獲得首屆「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是唯一一篇受獎的法學論文。感念國外留學的滋潤和本土學術平台的涵養,使選擇取得成功。

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的學術活動從羅馬法到民法都有涉獵,但大部分時間專治知識產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是「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見證者和推動者」(光明日報語),也愧被媒體稱為「中國知識產權研究的先行者」(英國《知識產權管理》雜誌語)。80 年代,中國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剛剛起步,我的工作目標是編寫專業教材,構建知識產權體系。我與同學、同事閔鋒(後成為執業律師)合著並於 1987 年出版的《知識產權法概論》是我國第一部知識產權法教材。

在該書中,除述及知識產權各基本制度外,我還草創了知識產權「總論」的內容框架。90 年代,我則著力於基礎理論研究和比較法研究,早期承擔的兩項國家級課題「西方國家著作權制度比較研究」和「中國區域著作權制度比較研究」以及後期完成的「優秀博士論文作者基金項目」成果《無形財產權制度研究》,是本人在那一時期有代表性的著作。進入新千年以來,憑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國家版權局國際版權研究基地、國家文化部知識產權研究基地等學術平台,我又先後主持了三項國家級重大研究項目——「知識產權制度變革和發展」、「科學發展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理論體系研究」,發表了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成果,為國家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戰略實施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資料。其中,相關著述還獲得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類)」、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感念新的時代,使理論創新的選擇具有價值。

學術人生的過程必有選擇。從謀生的選擇到職業的選擇,從學業的選擇到專業的選擇,我的人生過程與學術人生就行走在不斷的選擇之中,但布衣學者是為底色。對自己而言,漫漫人生道路上其實並沒有多少機遇可以揮霍,從草圖到畫卷,從初排到演出,我最初的選擇幾乎就是最後的選擇。在繽紛變換的幾十年里,我練就了一種職業慣性和學術定力。記得20世紀90年代初,一些同事不忍清貧走出校門,在南方闖出一番天地。在這股被稱為「勝利大逃亡」的浪潮中,我選擇了堅守;21世紀初,時逢高校管理體制改革之際,有中央部委和司法部門領導對本人表示延攬之意(此處略去一百字,以避標榜之嫌),自以為志趣在學術江湖以遠,不敢高攀於廟堂之上,我選擇了堅持。自己大半輩子都在知識產權園地耕耘,職業、專業與事業得以相通相融。微博言,今天做了明天還想做的是事業,今天做了明天還得做的是職業,我有幸將自己能追求的事業與所喜歡的職業合為一體,因而是苦中有樂,樂此不疲。

學術生命的意義在於選擇。奧地利心理學家維克多·弗蘭克說道,「一切自由、一切真理和一切意義都依賴於個人作出並予以實施的選擇」。在學術活動的過程中,選擇是方向,也是興趣使然。只有選擇了自己感興趣並適合自己的東西,才願意為之付出努力,這就是選擇。釐定長期的研究方向並形成自己的研究風格雖非易事,但非常重要,這些無一不在選擇之中。三十餘年來,我致力於知識產權問題研究,專註於兩個方面:

一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理論研究,其研究方法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法學,間或涉及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領域;

二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現實問題研究,其研究注重社會需求和問題導向,或立法,或司法,或戰略實施,或知識創新,或產業發展等。堅持自由探索與問題導向、堅執學理探究與術用應對、堅守專業研究與學科融通,這是知識產權學人應有的學者品格和學術素養。

我自詡學術中人,是為學術共同體的成員。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說法,學術共同體的成員,必須以「學術為志業」。在這裡,學術是一種存在方式,學術是一種事業追求,學術甚至是一種精神境界。自己人生道路的學術選擇,不以仕途為圖,不因稻粱所謀。我已過耳順之年,但學術生涯還在繼續,在此有兩句感言:「讀書、教書、寫書,不賣書,以書為伴;學法、研法、立法,不違法,與法同行」。這就是我的選擇。

《知識產權精要:制度創新與知識創新》是在責任編輯吳昉女士的熱情要約和嚴格要求中完成的,本人心存感激。做研究,寫文章,是為學者的本分。從教三十五年來,我一直努力踐行之。除十多部著作、教材外,還有兩百來篇論文、一百多萬文字,有的忝列在權威學術刊物(其中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三大刊共計26篇),也有的見之於重要新聞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中國知識產權報》等)。在眾多的著述中,摘取知識產權研究的「精要」,是件困難的事情,不同的學者對此可能有著不同的認識。但我以為,知識產權的「精要」之處應歸結為「創新」。「創新」這一概念,既是對知識經濟全面而深刻的解讀,也是對知識產權法價值靈魂的精要概括。知識產權法的創新意義,表現為其本身的制度創新和所追求的知識創新兩個方面,概言之,創新是知識產權法的歷史過程與時代使命。基於此,此部代表作以「制度創新與知識創新」為主題,選擇了二十多篇有較高引注率和影響力的學術論文,集中表現了作者關於知識產權的主要學說思想。文集雖是精選,但不敢妄稱精品。編選成書時,對原來的論文標題做了適當修飾,力圖聚焦主題、形成體系並便於閱讀。

謹向學術界奉獻我的選擇,期待各位讀者審視和指正。

吳漢東

2017年元旦於武昌

吳漢東,在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兼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委員、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諮詢專家等。27 歲上大學前,當過農民、投遞員和機關幹部。從本科生、研究生到博士生,一直讀的都是法學專業。雖有在美國做高級訪問學者、到澳門特別行政區任立法會議員顧問的海外閱歷,也有在高校從事管理、任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的社會經歷,但三十多年來的主要工作是教學與研究。在校期間講授過民法、羅馬法、知識產權等課程,是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知識產權教學團隊"的帶頭人。

著有"當代中國法學家文庫·吳漢東法學研究系列"六卷本,另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一百五十餘篇。專著和論文曾獲首屆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獎、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類)、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等;入選2011 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兩本著述將以英文、韓文在海外出版。2006 年 5 月,在中央政治局第 31 次集體學習上為國家領導人講解"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制度建設"。2009 年、2011 年兩次被評為"年度十大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並於 2009 年、2011 年兩度被英國《知識產權管理》(MIP)雜誌評為"全球知識產權界最具影響力五十人"。

知識產權精要

吳漢東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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