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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不回家」別成卸責借口

社會觀察

新華社1月24日報道,爸媽離婚了,又都有新家了,安徽望江縣9歲男孩小林只能跟著外公外婆生活。1月20日,聽說母親今年又不回家過年,小林情緒低落。晚飯後幾小時,外婆發現小林懸掛在廁所的橫樑上,脖子上套著一根用來編織網兜的塑料繩。

關於小林走上不歸路的原因,許多人包括一些媒體都習慣性地給小林貼上了「留守兒童」的標籤,認為「留守」是直接原因。小林所在學校的一份情況說明中,校方也認為,「因外公外婆說今年孩子的爸爸媽媽不回來過年(去年也沒有回來),該生情緒低落,一氣之下,在外面的廁所內懸樑自盡」。

的確,父母不在身邊,留守的9歲的孩子當然可能感到「失落」。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中,父母就是天,父母提供的成長環境,極大程度上影響著孩子的心理。但是,如果把孩子的自殺,就簡簡單單歸結於「留守」或者「父母不回家過年」實在有些草率。

一是,小林父母離婚了,這對孩子是巨大的傷害。父母離婚後,小林內心的創傷父母並沒有重視。小林的母親離婚後打工兩年一直沒有回來,父親只來看過他三次。

二是,據小林舅舅的說法,剛剛考完試,成績不太好,可能壓力大。這種說法也得重視,不能忽視。

三是,在農村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離婚是一件很敏感的事情,父母離婚的孩子所承受的輿論壓力更大,而親人、學校、社會撫慰父母離婚孩子的意識、能力都存在不足。

多種因素共同作用,最終壓垮了這個9歲孩子。分析小林的悲劇,減少類似事情再次發生,除了考慮「留守」這一共性外,還要考慮具體的情況。如果因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6100餘萬,佔全國兒童50%左右,人數眾多,基數大,就先入為主地把留守兒童的悲劇歸結於「爸媽不回家過年」造成的失落,難免失之偏頗。

特別是涉及到違法犯罪以及責任認定的時候,「留守」有可能成為一些人、一些單位履行職責不到位,又想推卸責任的借口。保護留守兒童不受有心無心的傷害,保護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就不要被「留守」二字擋住了思考的深入。

望曹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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