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書法創作中的「通變」觀念(下)
中國古代書法創作中的「通變」觀念(下)
朱天曙
三、論褚、歐體的來源和「以離為合」的通變特徵褚公《雁塔聖教序》婉媚遒逸,如鐵線結成。故董廣川有瘦硬通神之目,而王弇州以為輕弱不足言,蓋未究其所從來也。余嘗學《韓敕孔子廟碑》,知河南書實源於此。蓋漢隸之妙,無過《韓敕》。此碑平就規矩,無少縱逸,而清微超脫,妙處直到秋毫顛。河南推本《韓》法,而為此碑,雖變隸為楷,而一點一拂,無不稟程。當是時,河南年五十八矣,少時專師虞永興,老來融釋脫落,直入漢室。故疏瘦勁練,一縷銳入,七札為穿。顧視顏司徒,直是異流同源,一絲不隔者也。歐、褚兩家書,多自隸出,而率更得之尤多,故風骨遒勁,如孤峰峭壁,有不可犯之色。蘭台一稟家學,作書多用此法,但時出鋒棱,每以峭快斬截為工,則不免筋太露,乏和明渾勁之度耳。余此書參取率更風韻,損其圭角,出以溫雅,以退為進,以離為合,乃適得其正。凡臨古人書,不可不知此語。四、論「守正」和「盡變」的通變原理余嘗說,臨古不可有我,又不可無我,兩者合之則雙美,離之則兩傷。不能無我,則離合任意,消息因心,未能虛而委蛇,以赴古人之節,鈔帖耳,非臨帖也。然不能有我,但取描頭畫角,了乏神采,此又墨工槧人伎倆,於我何有?故臨帖不可不似,又不可徒似,始於形似,究於神似,斯無所不似矣。草書如何守正?圓中規,方中矩;如何盡變?無圓而不矩,無方而不規。如何用力?從規矩入,從規矩出;如何盡變?一步不離,步步縱合。至於能縱合,斯謂從心不逾。右軍化不可為其底蘊,不過些子。顛、素只此些子差,所以永墮異趣。清代碑派書法理論家對「通變」理論也有較為精闢的見解。其中包世臣通變觀體現為「擬雖貴似,而歸於不似」: 每習一帖,必使筆法章法透入肝膈,每換後帖,又必使心中如無前帖。積力既久,習過諸家之形質性情無不奔會腕下,雖曰與古為徒,實則自懷杼軸矣。唯草書至難,先以前法習永師《千文》,次征西《月儀》二帖,宜遍熟其文,乃縱臨張伯英、二王,以及伯高殘本《千文》,務以「不真而點畫狼藉」一語為宗,則擬之道得也。善夫,吳郡之言乎!「背羲、獻而無失,違鍾、張而尚工。」是擬雖貴似,而歸於不似也。然擬進一分,則察亦進一分,先能察而後能擬,擬既精而察益精,終身由之,殆未有止境矣。他反對「畫依字模,力求貌似」,要「蹤導源,以求合於形骸之外」:太傅嘔血以求中郎筆訣,逸少仿鍾書勝於自運,子敬少時學右軍代筆人書,可見萬古名家無不由積學醞釀而得。雖在體勢既成,自辟門戶,而意態流露,其得力之處,必有見端。趙宋以來,知名十數,無論東坡之雄肆,漫士之精熟,思白之秀逸,師法具有本末。即吳興用意結體,全以王士則《李寶成碑》為枕中秘。而晉、唐諸家,亦時出其腕下。至於作為射利之徒則專取時尚之一家,畫依字,力求貌似,斷不能追蹤導源,以求合於形骸之外。故凡得名跡一望而知為何家者,字字察其用筆結體之故,或取晉意,或守唐法,而通篇意氣歸於本家者,真跡也。一望知為何家之書,細求以本家所習前人法而不見者,仿書也。以此察之,百不失一。康有為《廣藝舟雙楫》集前人論述之大成,在卷二專設「體變」、「分變」論述創作中的通變,突出結體和章法,主張由篆書、隸書到晉魏之碑:至於作書,先從結構入,畫平豎直,先求體方,次講向背、往來、伸縮之勢,字妥帖矣。次講分行、布白之章。求之古碑,得各家結體章法,通其疏密、遠近之故。求之書法,得各家秘藏驗方,知提頓、方圓之用。浸淫久之,習作熟之,骨血氣肉精神皆備,然後成體。體既成,然後可言意態也。他提出書法創作中各體之間的關係,強調「源」、「氣」、「美」、「法」、「奇」的通變:上通篆分而知其源,中用隸意以厚其氣,旁涉行草以得其美,下觀諸碑以備其法,流觀漢瓦晉磚而得其奇,浸而淫之,釀而醞之,神而明之,能如是十年,則可使歐虞抗行,褚薛扶轂,鞭笞顏柳,而狎畜蘇黃矣,尚何趙董之足雲?沈曾植對不同書體之間的「通變」作了討論,他指出篆書、隸書和楷書、行書的關係:楷之生動,多取於行。篆之生動,多取於隸。隸者,篆之行也。篆參隸勢而姿生,隸參楷勢而姿生,此通乎今以為變也。篆參籀勢而質古,隸參篆勢而質古,此通乎古以為變也。故夫物相雜而文生,物相兼而數賾。李瑞清也提出關於碑學的「通變」說,強調篆書、隸書兩體在書法創作中的重要性:書法雖小道,必從植其本始,學書之從篆入,猶為學之必自經始。余嘗曰「求分於石,求篆於金」,蓋石中不能盡篆之妙也。清代書論中關於書法創作「通變」的內涵十分豐富,除上述諸家外,還有書論家從不同角度對其內涵作出詮釋。如劉熙載以「由不工求工,繼由工求不工」、「觀物」和「觀我」、「我神」和「他神」闡述通變理論:學書者始由不工求工,繼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極也。《莊子·山本篇》曰:「既雕既琢,復歸於朴。」善夫!學書者有二觀:曰觀物,曰觀我。觀物以類情,觀我以通德。如是則書之前後莫非書也,而書之時可知矣。書貴入神,而神有我神他神之別。入他神者,我化為古也;入我神者,古化為我也。姚孟起《字學憶參》涉及到「方」、「圓」和「有我」、「無我」:歐書用筆,不方不圓,亦方亦圓。學其方易板滯,學其圓易油滑。此中消息,最宜微會。學漢、魏、晉、唐諸碑帖,各各還化神情面目,不可有我在,有我便俗。迨純熟後會得眾長,又不可無我在,無我便雜。書無定法,莫非自然之謂法。隸法推漢,楷法推晉,以其自然也。唐人視法太嚴,故隸不及漢,楷不及晉。
三、對古代書法創作中「通變」內涵的三點認識
「通變」是中國古代書論中歷代關於書法創作一個具有完整內涵的命題,從歷代書論中關於「通變」思想的討論,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中國古代書法創作。一、「通」與「變」的關係,體現在具體的技法中,特別是書法中各種書體的「通變」中。在書法技法範圍內碑學系統的篆書、隸書、楷書,帖學系統的楷書、行書、草書等各體書法中注意「通」與「變」的關係,各體之間不能互相割裂,既通「一體」之法,進而將「眾法」融為一體,由得筆法至會筆意。孫過庭的「傍通二篆,俯貫八分」、歐陽修「其學精而無不至」、蔡襄則強調書體之「通」為「一法」、通「古法」等,都強調通某種書體而後博通諸體,方知變法。篆書、隸書、楷書、行書、草書各體均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技法體系,創作中首先得「通」其基本技法,蔡襄、蘇軾等強調楷書是書體「變」之基礎,到了清代,傅山強調「變化」、「正拙」,突出學楷書要知篆、隸之變。沈曾植強調「篆參隸勢而姿生,隸參楷勢而姿生,此通乎今以為變」,李瑞清也強調篆書、隸書兩體為基礎,都有強烈的碑派色彩。王澍則認為「不襲其貌,方有悟入處」,論「顏體」、褚、歐體的來源和「以離為合」的特徵,論其「守正」和「盡變」,這些討論表明,書法各體之法不是互相割裂不通的,既「通」楷法後,則又當廣通眾體之法,進而將眾法融為一體,這才是「通」的至境, 「變」也就在其中了。明代項穆關於「通變」的討論,指出了「不變」、「好變」、「正」、「奇」的關係,強調「諳練於胸襟」。康有為指出「體變」和「分變」,強調「源」、「氣」、「美」、「法」、「奇」等。在這裡,「通」的關鍵是由貌到神,由得筆法至會筆意。所謂「不合法者亦終不可言書」,但最終的妙境又在「得於天然者,下手便見筆意」。唐代孫過庭《書譜》中所謂「平正」與「險絕」的關係,「規矩」與「從心所欲」的關係,其實質也是「通」與「變」的關係,只不過它是在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層次對通古法而又變新意的說明。二、在通曉基本技法的基礎上,領會時代風格與「自立之體」之間的「通變」關係。在古代書法藝術的基本技法之外,領悟不同時代、不同地域書家的獨特藝術意趣,在精神旨趣求得「通」,古今貫通,方能變新。梁武帝蕭衍「且古且今」、「工學之積也」,庾肩吾 「阮研居今觀古,盡窺眾妙之門,雖復師王祖鍾,終成別構一體」、張懷瓘「法本無體,貴乎會通」、米芾的「集古字」而「自成家」、董逌強調「書貴得法」等觀念,劉有定強調「合經之權,則知變」,指出對前代書家,要通其體、師其法、會其神、得其趣。古代書法作品風格之「正」和「變」、「源」和「流」,要以「通變」觀去審視,求得創造,如包世臣所說:「擬雖貴似,而歸於不似」。從創作的角度說,書法藝術的傳統筆法、字形、結構以及時代風尚、精神內涵等積累越豐厚,「通」而出「新」才會可能。書家創造的書法史,就是書家得其「源」、「流」和「自我」共同形成的歷史,也就是書家們由「通」而「變」、由共性到個性創造的歷史。古代書家無不是在通前賢之「體」後「自變其體」的。在書法創作中,基本技法是立足的根柢,而體會古代書家如何運用而表達其獨特的藝術意趣,則是在更高的精神層面上的「通」。歷史上著名書家之「體」以及其「體」之法,已是某種別具意蘊的審美典型,而通其體、通其法,進而會其神采和得其意趣,馮班強調「本領」和其「通會」即是此意。在書史上,每一位傑出書家總是「通古」而「變今」的。古代書法品評中論及書家之「源」,又論其所「變」,正是以「通變」的觀點去審視某一家、某一體,乃至某種時代風尚的。從創作的角度說,書法藝術的傳統積累越豐厚,對後人「通」的要求就越高,而「變」也就越艱巨。同時,「變」的基礎越廣博,其出新就越有可能。米芾書法為「集古字」,但正因其「取諸長處,總而成之」,使人「不知以何為祖」,終於能「自成家」。一部書法史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書家的得其「源」和「自成家」的歷史,也就是書家們如何由「通」而「變」的歷史。對今日的習書者而言,「變」必須以「通古」為起點。三、從「通」到「變」再到「通變」觀念的形成,是書法創作的綜合體現。書法創作中強調書家的主體精神,這種主體精神是書法創造的靈魂所在。但任何藝術家的主體精神又必須為人們所接受和理解,否則便失去生存的土壤。從書史上看,一個優秀書家的書法,總是既有豐厚的傳統內涵,又體現著強烈的個性色彩,而一旦為世所確認和理解,其書也就轉化為集體的精神財富,成為群體精神的一個組成部分。歐陽修「其學精而無不至」、蘇軾的「端莊雜流麗,剛健含婀娜」,強調書法之「不可學」,陳槱強調「通變」要「各自有一種神氣」。劉熙載認為書法「由不工求工,繼由工求不工」,有「觀物」和「觀我」、「我神」和「他神」的變化。姚孟起也強調了「有我」、「無我」的特徵,梁同書對書法創作提出了「融會在心,皆為我用」。這些都表明,書家個人創作與時代群體互相生髮和轉化,個體精神既要與群體精神取得某種一致性,又要凸顯個人特色,這種既互相滲透而又不能彼此取代的關係。董其昌「妙在能合,神在能離」的通變理論,對書法創作中的種種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所謂「臨帖不可不似,又不可徒似,始於形似,究於神似,斯無所不似矣。」書法創作能將共性與個性統一,「術由前授,美自我成」最終與古人「合於形骸之外」,既通古人的法度和藝術之精神,又變為個人面貌與精神,從而達到「神離」之「妙合」,其創作也就是一種由「古」而「新」,是「通篇意氣歸於本家者」的真實性情的表現。我們還可以說,古代書論中的「通變」理論的應用,固然可以解釋「求新」,而在「求新」成為風氣之後,這一理論也可幫助「復古」的書家成為創作的理論而張目,這正是這一觀念的融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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