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建國以來漢字的簡化和整理

摘要:漢字的簡化是漢字發展的邏輯結果。建國以來,我國政府先後進行了兩次漢字簡化,第一次簡化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為文字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範例,而第二次簡化則歸於失敗,成為漢字簡化史上的一次失誤。在漢字的整理和規範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整理異體字、編訂通用漢字和常用漢字字整理、規範地名和人名用字等。關鍵詞:漢字;簡化;整理;規範中圖分類號:H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074(2006)06-0153-04基金項目:國家語委「十五」國家語言規劃項目:「中國語言規劃的歷史研究(1949年後)」(YB105-02A)作者簡介:桑哲,男,山東寧陽人,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會刊《現代語文》雜誌社常務副主編。共同語確定之後,要制定一系列的規範標準,以利於其推廣和普及。這屬於語言文字標準化的研究和工作範疇。語言文字的標準化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標準化指保證某一語言或方言在某一區域成為通用語言,如我國規定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屬於語言地位規劃的範疇;狹義的標準化指為了某些語言文字的應用由專門組織制定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屬於語言本體的規劃範疇。本文所討論的現代漢語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屬於狹義的語言規劃,是為了使確立的共同語能達到所預期的規劃效果而進行的有組織的規划行為。具體包括文字的簡化和整理、辭彙規範化、語音標準化和語言現代化等。本節擬簡要討論建國以後漢字的簡化和整理。一、漢字的簡化簡化是漢字發展的邏輯結果,從甲骨文、金文到篆體、隸書,再發展到楷書,其總的趨勢是由繁到簡。漢字簡化古已有之,只不過有意識的簡化漢字則出現在近代。1909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發表論文《普通教育應當採用俗體字》,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1922年,陸費逵又發表《整理漢字的意見》,建議採用已在民間流行的簡體字,並把其他筆畫多的字也簡化。1928年,胡懷琛出版《簡易字說》,收簡體字300多個。1935年,錢玄同主持編成《簡體字譜》草稿,收簡體字2400多個。1936年10月,容庚的《簡體字典》出版,收字達4445個,基本上本自草書。同年11月,陳光堯出版《常用簡字表》,收字3150個,約一半本自草書,一半來自俗體字。建國以後,我國政府先後進行了兩次漢字簡化,第一次簡化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為文字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範例,而第二次簡化則歸於失敗,成為漢字簡化史上的一次失誤。(一)漢字的第一次簡化下文我們以時間和邏輯順序對第一次漢字簡化的過程和成果進行描述。1、《常用漢字登記表》新中國成立後,根據毛澤東同志關於要進行簡化漢字的指示,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成立了簡體字研究組。1950年8月9日,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召開簡體字的研究和選定工作座談會,會議通過了選定簡體字的4條原則:①整理已經通過的簡體字,必要時根據已有簡體字的簡化規律加以適當補充;②所選定、補充的簡體字,以楷書為主,間或採取行書、草書,但必須注意容易書寫和便於印刷;③簡體字的選定和補充,以最常用的漢字為限;④簡體字選定後,由中央教育部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實行。根據上述四條原則,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於1950年9月15日在參考大量有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編成《常用漢字登記表》,收字1017個。在1017個字下都選了一個簡體字,這些簡體字平均每字6.5畫,比相應的1017個繁體字的平均筆畫減少了五分之二。2、《第一批簡體字表》1950年9月底,《常用漢字登記表》及簡體字的選定原則分送有關方面和語文工作者徵求意見。之後,收到了11個團體和52位語言文字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其中對選定原則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1)選定簡體字應該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常用漢字登記表》中各家自創的、缺乏群眾基礎的字不能馬上推行;(2)草書楷化的簡體字能使書寫速度加快,但弧行交叉和筆畫的勾連使漢字的字形差別減少,字體不適合於印刷,只有少數楷化的草書字可以採用為簡體。根據上述意見,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決定根據「述而不作」的精神選定簡體字,並適當縮減通用漢字的數目,把異體字或可以相互通用的漢字盡量合併。經多次研究,1951年編成《第一批簡體字表》,收字555個。3、《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1952年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承擔繼續研究整理簡體字的任務。同年3月25日成立了有葉恭綽、馬敘倫、魏建功、季羨林、丁西林組成的漢字整理組,在第一次會議上決定以《第一批簡體字表》為基礎,草擬簡化漢字筆畫和精簡字數的方案。擬定簡化字方案的原則是:以採用普遍通行的簡體字為主,用草書揩化的方法加以增補。1952年下半年,整理組擬出《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一稿,收700個漢字。毛澤東同志親自審閱了該草案,並作了具體指示:過去擬出的700個漢字還不夠簡。作簡體字要多利用單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的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縮減,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工作組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五易其稿,並將整理範圍擴大到4120個字,按照不同情況分為三個簡化字表。1954年9月,工作組完成了《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稿,它包括《印刷字體整理表》、《異體字統一寫法表》和《試擬書寫字體偏旁類推表》。4、《漢字簡化方案(草案)》1954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就漢字整理問題給中央寫了報告,並附上了《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稿。11月,中央批示同意這個報告,將這個草案在個別報刊上公布和試用,藉以徵求讀者意見;同時文改會與教育部聯合向各省市教育廳局發出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並指示可有重點地召集一些座談會,請他們對草案提出個人意見或集體意見,由省市教育廳局將意見匯總後交文改會統一處理。1954年11月3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一次常務會議決議,根據中央的批示精神,在《常用漢字簡化草案》第五稿的基礎上,再作必要的修改。漢字整理組將第五稿經過增刪合併,編成《798個漢字簡化表草案》,又編成《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這三個草案構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5、《簡化漢字總表》1955年,文改會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漢字簡化方案(草案)》進行了初步修正,把簡化的漢字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準備正式採用的,第二部分將繼續由群眾來討論並試用,經過試用以後,再行開會通過,作為第二批公布。1955年7月13日,根據全國各地各界人士的建議,國務院成立以董必武為主任有12名委員組成的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同年9月,《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提交審訂委員會審訂。1956年1月,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簡化漢字方案》及關於公布《簡化漢字方案》的決議。方案中的簡化字數為515個,簡化偏旁為54個。1961年4月,作為推行簡化漢字的一個總結,文改會編成了《簡化漢字總表》,對《漢字簡化方案》作了些補充規定。後經進一步修訂、並報國務院審批後,於1964年5月編印出版了《簡化漢字總表》。《簡化漢字總表》將《漢字簡化方案》中試用的28個簡化字正式確定下來,作為規範簡化字收入。另外,還對《漢字簡化方案》收入的三個簡化偏旁進行了字形方面的修改。同時明確規定了《漢字簡化方案》所收入的40個能夠獨立成字的簡化偏旁,獨立成字時同樣簡化;規定《漢字簡化方案》中可作簡化偏旁用的92個簡化字在作偏旁時同樣簡化。這樣應用擴大了的簡化偏旁類推方法,又簡化了一大批漢字,使簡化字的數量由《漢字簡化方案》的515個增加到2236個。由以上來看,第一次漢字簡化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第一,尊重科學,循序漸進。第一次漢字簡化從1950年正式發動到1964年《簡化漢字總表》的編印,歷經十四年的時間,在其工作過程中,專家學者反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注重字形簡化的理據和簡化結果的可行性,因此漢字的第一次簡化取得了成功。第二,重視傳統,客觀求實。《簡化漢字方案》制定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約定俗成,也就是把歷代人民群眾中筆下用慣了的「簡筆字」和「俗字」等加以整理和取捨,使之成為合法化的正式文字。正因為簡化漢字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之中,「取之於民」,一經正式公布,便「用之於民」,很快就傳播開來,深受群眾的歡迎。(二)漢字的第二次簡化及其失敗1977年12月20日《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該方案第一表248個漢字開始試用。《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公布後,各方面人士經過半年多的討論,有26個省、市、自治區以及部隊系統將徵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綜合整理後寄給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主要有:1.有規律的簡化做的不夠,應該在通盤考慮、統籌安排的基礎上合理簡化;2.有些同音代替字不同程度的引起了意義上的混淆,特別是用貶義字代替了褒義字更為不妥,還有少數不同音代替的,造成了多音多義字。採用同音代替的方法,應該以同音相代,意義上不致引起歧義為前提條件。同音代替,還應該盡量選擇那些在各主要方言區大致都念同音的字,不應該只是普通話中同音就拿來「代替」;3.增加了形近易混字,如(潛)與汗,(感)與(愚)等;4.再次簡化了《漢字簡化方案》中已經簡化過的字,使人無所適從;5.簡化了一些筆畫較少、結構並不複雜的字和比較生僻罕用的字。簡化漢字不能一味強調減少筆畫,某些字就有可能因為筆畫的減少而減弱了原有的區別特徵,導致一些原來並不相似的字變成了行近形似的字。鑒於以上幾點不足和各方面的意見較多,1978年下半年,《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第一表的248個簡化字基本上停止了試用。為了規範用字和進一步消除《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不良影響,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又向全國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請示的通知》。《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推行的失敗,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徵求語言文字方面的專家及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做的不夠;方案發表後,對第一表的簡化字試用要求過急,試用範圍考慮不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們閱讀上的困難和試用的混亂;沒有貫徹「約定俗成」的原則,把一些未在社會上廣泛流行的簡體字也吸收進來了。這次失敗,可以算是漢字簡化過程中的一個失誤。但我們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糾正過來,這也說明我國對待漢字改革中的每一個決策、每一項措施,都是非常尊重科學、十分注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的。1986年,為糾正社會用字的混亂,便於群眾使用規範的簡化字,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原文字改革委員會1964年編印的《簡化漢字總表》,並根據社會用字的實際情況,調整了個別必須改動的字。簡化漢字,減輕了初學者的學習負擔,為普及教育和掃除文盲創造了便利條件;便於少數民族人士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為印刷漢字確立了規範,改變了過去印刷漢字字形不一、一字多體的混亂局面,有利於漢字的機器處理和現代化。我們的簡化字工作的成就也為國際所承認,現在,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一般都採取我國的簡化字,日本文部省1979年3月公布的1926個當用漢字中,也有57個與我國簡化漢字完全相同的簡化字。二、漢字的整理和規範漢字整理是指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規定現代漢語用字的字量標準、字形標準、字音標準和字序標準,實現現行漢字的標準化。漢字有五、六千年的歷史,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異體字、繁筆字、方言字和生編濫造字,以致成為一種臃腫累贅的文字體系。這就需要對漢字進行整理,使之規範化、標準化。漢字的整理主要包括字形和字音兩個方面,具體工作是:整理異體字,改變某些字的寫法,審定讀音,建立正字法和正音法。漢字規範工作,除了整理已有的漢字定出標準外,還要干預違反規範的表現。書寫錯誤、任意簡化、生造新字,都是不允許的。漢字整理是漢字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的必要條件。(一)整理異體字整理異體字的工作開始於1953年,當時是同漢字簡化工作結合在一起的。1954年11月擬訂的《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就包含了《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這一部分內容。1955年9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出台,並在10月份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獲得通過。同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並發出通知,從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列異體字810組,每組最少2個、最多6個,合計1865個字。經過整理精簡,共精簡掉1055個字。1956年3月,根據社會各方面意見,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又向各省、市、自治區文化局發出《修正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阪」、「挫」二字的通知》,使淘汰的漢字由1055個減少為1053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發布後,文字改革委員會又於1956年7月擬出《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初稿)。在這兩個表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合併,於1959年12月擬出《異體字整理表》(初稿),收異體字1034組,合計2858個字,淘汰異體字1789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異體字整理表》(初稿)徵求意見和多次修改的過程中,1963年4月擬出《關於修訂〈異體字整理表〉(初稿)的若干規定》,並根據這些規定,對已經處理的異體字和未經處理的異體字進行了全面分析研究,在《異體字整理表》(初稿)的基礎上,於1964年擬出《異體字整理總表》第一批字組、第二批字組、第三批字組,1965年 6月擬出第四批字組和第五批字組。但因為十年動亂,《異體字整理總表》當時未能正式審定公布。(二)編訂通用漢字和常用漢字字表195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就把編訂漢字標準字表列入了工作計劃,並提出進行漢字字模標準化工作。文改會分別於1956年的8月和9月擬出了《通用漢字表草案(初稿)》和《標準字形方案(草案)》。《通用漢字表草案(初稿)》收常用漢字5390個,包括常用字1500個、次常用字2004個、不常用字1886個,並於1960年7月修訂為《通用漢字表草案》,增加了500多字。《標準字形方案(草案)》也於1959年經過修改,初步定稿為《漢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並於1960年5月編成《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1962年3月,教育部、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決定聯合成立漢字字形整理組,把整理字形的工作確定在印刷通用漢字的範圍內,把《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更名為《印刷常用漢字字形表》。為了彌補《印刷常用漢字字形表》收字數量的不足,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收7000字,比《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增收804字。為了教育教學、辭書編撰的方便、信息處理等的需要和用字規範,1952年6月教育部公布《常用字表》,收常用漢字2000個。1964年《簡化字總表》公布後,《常用字表》中的字經過精簡合併,實際字數還有1968個。1986年6月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開始研製現代漢語常用字表,到1988年1月,國家語委和國家教委聯合發出了《關於發布〈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的聯合通知》。《現代漢語常用字表》收3500 字,包括2500個常用字和1000個次常用字。以上系列規範標準,對漢字的社會應用以及中文信息處理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狀況和語言生活面貌的不斷變化,迫切需要一個符合當代漢字應用實際的定量、定形、定音、定序的新的字表規範。2001年4月,在廣泛調研和嚴謹論證的基礎上,教育部、國家語委啟動了《規範漢字表》研製項目,對過去發布的有關規範標準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此外,基於計算機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還編製了一系列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三)整理規範地名和人名用字由於地名是大家所常用和共用的,所以對地名用字的規範和生僻字的更改,是文字規範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從1955年3月到1964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共更改了35個地名中的生僻字。1965年9月,由內務部(現民政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組織成立的地名審改組召開會議,研究各省、市、自治區提出的更改生僻字的意見,但由於十年動亂,還未等立案,便停止了。1982年1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發出《徵集更改縣以上地名及山河等名稱中生僻字的通知》,由於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認為縣以上的地名用字應保持相對穩定,現在不宜更改,該項工作就沒有繼續進行。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姓名單名增多、重名率增高等問題特別受到社會的關注,人名濫用生僻字、亂用不規範字甚至自造怪字的現象令人們普遍擔憂。為了解決人名用字的規範問題,有關部門做了一些調查摸底工作。國家語委語用所漢字室在1983―1986年曾先後兩次進行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中姓名資料的抽樣統計,抽樣姓名總數74萬條。近幾年,公安部又依據全國的戶籍資料,建立了人名用字字型檔。這些工作,都為《人名用字表》的制訂打下了基礎。2003年3月7日,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在北京禮士賓館召開了《漢語人名規範》研討會。會議的主題是研究制定國家標準《漢語人名規範》。《漢語人名規範》課題是國家語言文字應用「十五」規劃項目。漢字的整理及其成果,不僅給語文教學、印刷排版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而且為漢字的信息處理提供了規範和科學依據,為計算機軟體設計減少了困難,節省了時間和經費。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Systematiz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since1949SANG Zhe(Journal of Modern Chinese,Qufu Shandong273165,China)Abstract:Simplification is the logical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Chinese characters.Chinese government has twice simplified andsystematized Chinese characters since 1949.The first simplificationis successful and it provides a good example for characterreform,while the second one is a failure.The major work insimplifying and systematizing Chinese characters includesregulating the variant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compiling andediting characters which are commonly used,and regulating thosethat are used in person names and place names.Keywords:Chinesecharacters;simplify;systematize;reg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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