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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課程 舊約篇 第九課 利未記 之一至第十課利未記 之二

舊約篇 第九課 利未記 之一

  題示:把利未記一至七章,和十八至二十章仔細讀一遍。    我們常說有種人無論幹什麼都不會幹得好,他的病就是「樣樣皆能,無一精通」,這句老話容易叫人產生錯覺;富蘭克林說人應該是「樣樣皆能,精於一件」。一個真有學問的人應該對樣樣都懂得才是。對一個事奉神的人來說,聖經就是「某樣」,是他要特別花時間去「鑽通鑽透」的。但他若真要精通聖經,就非要同時具備其他知識不可,那不單使讀經變得趣味盎然,亦是解經的重要工具。    有人問一姊妹,有沒有把聖經全讀過,她說:「我沒有全讀過,我只是挑來讀。我曾試過三次想由頭到尾讀它一遍,但每次到利未記就打斷了。我喜歡創世記和出埃及記,但利未記實在太沉悶了。叫我無法讀下去,結果就打消那念頭。」對像她這種人,我們是同情呢,還是責備?說利未記是「沉悶」就真的是看錯了利未記。你怎能盼望在一本滿了規則的書上找「刺激」?明顯地,利未記不單是給我們閱讀,更重要是給我們去研究的。單單閱讀不會得著什麼的,但我們若肯專心地花功夫去研究,就會使利未記變成全聖經中、最能誘發好奇心的其中一本書了。  澄清立揚  首先,讓我們把對本書的幾個誤解澄清一下,這可分四方面說:  (1)人以為利未記那些獻祭的儀式規矩,與及表記,我們是無法完全了解的,更不必談到屬靈的得著了。  (2)有人以為利未記的事情,都是在摩西的時代,離我們這一代太久遠了,對我們的生活不可能有什麼實際的關係。  (3)利未記的困難太多,如其中某部分的命令、瑣事,和嚴酷,都跟我們對神的認識格格不入。  (4)創世記和出埃及記都是段落分明,容易明白,但利未記就好像全混在一起,理不出個頭緒來,因此讀起來就了無趣味,無法消化了。  我們若肯心平氣和,又公公正正地來研究它,上述四個困難不只會消於無形,我們更會發覺它有很高的屬靈價值,是我們這一代的木鐸,而且全書也是根據神的計劃來寫的。耶穌基督見證這本書是出於摩西,也是神所啟示的,新約聖經起碼引用過四十次,它使聖經別的真理平添了不少色彩。因此,能好好了解利未記,就會幫助我們了解整個聖經的信息。  要從利未記讀到益處,就一定要有一正確的方法。為此,我們先在下面分述本書的主要目的、內在價值、特別立場,和結構等。    主要目的  利未記的主要目的,是讓以色列人知道怎樣過一個在聖潔的國度里的生活——一種能與神相交的生活,來作列國救贖中保,這是一種更高的事奉。因此,以色列人一定要了解神的聖潔是怎麼一回事。利未記分開三方面來啟示這真理:  (1)獻祭的制度:它強調「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對罪的嚴重性有深刻的認識。  (2)律法的觀念:告訴以色列人什麼是神對人的生活和行為的標準。  (3)刑罰的制定:凡干犯律法的,必要受刑,使人知道神的聖潔是絕不更改的。  神對以色列人整個啟示的中心就是「分別」,與列國分別出來,利未記的律例就是給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間,劃一條明顯的界線,好預備以色列人作列國救贖的中保。尤有進者,利未記也是以色列人預備好基督的來臨(藉此喚起他們對救贖的需要感),並指出會幕中一切的禮儀,都是預表加略山那最後的贖罪祭的。    內在價值  第一、利未記啟示的神,不單對昔日的以色列人是重要,對今日的信徒也同樣是不可或缺,因為神是永不改變的。  第二、神對人一切的法則,都以表記方法啟示出來,這法則對古今都合用。理由是利未記的祭司及獻祭雖然已成過去,但它們所代表的屬靈原則卻永遠存在。今天,就是一些所謂基督徒都輕看由獻祭帶來贖罪的觀念,但利未記並不如此看,我們的主耶穌以至新約聖經作者更不如此看,他們為這真理作見證。  第三、利未記提供一種神權政體的公民律法,雖然有部分的細節在今天不大採用,但其原則仍是我們現今法律的基礎,就如宗教與國家,資方與勞方,地土與財物之私有權,結婚與離婚等,所有這些以及其他等,都是我們今天立法之基本指標,全都記在利未記上,無怪乎有人說:「今天制定法律的人,無不得助於利未記的啟示。」  第四、利未記滿了表記的教訓,在這裡,最重要的真理都藉著可見之物或表記而顯露出來,新約一切重要的事實,都在舊約表記上找得到。藉此,基督在舊約時代就已經顯露出來。這是「神特別賜人的寶藏,說明罪人靠神兒子作祭司的工作而得救的途徑,和有關一個得救之人現今與將來之地位和尊嚴。」再說,利未記有部分的地方,至今仍是未應驗的預言,開洛博士(Dr.S.H.Kellogg)說:  「我們不要以為利未記大部分的預表都已經實現了,已成過去了。從新約看,很多預表都要等到將來榮耀的那日才會實現的。舉例說,指到基督的節期都實現了,就如逾越節和五旬節。但指到以色列全家得救的贖罪日呢?我們知道,贖罪日所預表的,因著我們大祭司升到天上已部分實現,但按該表記,他還要出來給百姓祝福的,那也實現了嗎?他出來宣告全以色列家的罪都得赦了嗎?再說,吹角節又怎樣?七七節(莊稼初熟時)呢?安息年呢?還有那最重要的禧年呢?歷史記錄中,沒半點顯出它們是實現過的,因此利未記就會叫我們儆醒等待那偉大的將來,直到它完全實現的那日,如撒迦利亞先知所說:『當那日,馬的鈴鐺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這句話。』」(亞十四20)  這就是利未記的價值!  獨特立場  我們要了解利未記,最簡單者莫如欣賞它的立場。這在書的起頭就已經說清楚了:「耶和華呼叫摩西,從會眾的會幕中向他說話。」(編者按:上述為欽定本譯法,和合本作「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  在這之前,神是在冒著煙燒著火的西乃山上說話,但現在——從出埃及記看到——會幕「按著山上的樣式」建立起來了,神住在他的子民當中,並從會眾的會幕中向人說話,因此,神不再是隔得遠遠的對罪人說話,像他對列國那樣,他們已經因著血封的約,與神進入新的關係,甚至可以與他有交通了。  我們要留意,與這相仿的,就是利未記的祭,它們不是說人能藉那些祭而得蒙救贖(因為他們已被出埃及的山羊羔所救,並要永遠守逾越節作為記念);不,絕非如此,利未記的祭不是為救贖而有,乃是為如何保持那新關係而立。  因信稱義而得以進入那新關係的人,都會十分了解利未記的祭,原是指到基督的犧牲而說的。  這就是利未記的獨特立場,也是因著這立場,利未記與創世記和出埃及記的配合,就更是顯得自然流暢:  創世記:神對人敗壞的補救——女人的後裔。  出埃及記:神對人呼求的答案——羔羊的血。  利未記:神對人需要的供給——祭司、祭牲、祭壇。  這也是利未記得名的由來,以色列人的祭司全是由利未人擔任,「利未記」一詞,是由希臘文leuitikos而來,意思即是「一切屬於利未人的」。  利未記之所以能占摩西五經心臟地位,理由實在很充分,因為它的內容就是作中保的祭司、赦罪的獻祭,與及在祭壇與神復和,就正是五經的中心信息,也是福音的心臟!  史可福說得好:「利未記與出埃及記的關係,就正如書信與福音的關係一樣。」在福音書,我們因著羔羊之血而得釋放,在書信則被聖靈居衷。在福音書,神是在外面對我們講說話,但在書信,神則在我們心內對我們說話。在福音書,我們與神有交通的地位——救贖。在書信,我們與神有交通的同行——成聖。利未記就像書信一樣,清楚地顯出救贖工作的多面性。任何得救的人都可以見證這些工作是實在的。  當我們一一研究過利未記每一個祭之後,對加略山上發生過的事,自然有更深的透視,更大的了解。這顆無比的金剛鑽會一面一面的轉給我們看,這個奇異的恩典會顯得更爍爛光芒,直至我們不能不高歌稱頌:  至愛的代死羔羊,你的寶血,恆久有效;  直至神付了贖價的教會,不再犯罪!  自從以信得見你的,被扎肋旁;  救贖大愛成我樂歌,直到離世!  然後我以更尊貴甜美之歌,頌讚你救贖的大能;  用無罪之心,得救之舌,向墳墓凱旋!  結構  利未記的結構又怎樣?分析創世記和出埃及記時,我們知道要欣賞全書的中心信息,就一定要了解全書的結構,對利未記也是如此——除非我們是被某些古古怪怪的念頭籠罩著。  我們之所以說被「古古怪怪的念頭籠罩著」是有理由的,原來很多有名的聖經學者分析利未記時,他們對本書之結構各說各是,分歧點很大,有些說全書應分九段,有些說七段,有些說六段,有些說五段,也有些是分二段(即是一至十章,和十一到二十七章),你看,博士們都攪不清,小民還有什麼辦法?  首先,我們一定要確立一觀念,就是任何勉強的劃分只會把聖經分割得支離破碎——很多讀聖經的人都有一傾向,就是腦子中先有某些題目,然後在聖經中找支持他的經文,按此劃分,這是危險的。我們要正視每本書要說的是什麼,不是我們要它說什麼。態度正確了,書的脈胳就條理分明地顯現。現在就讓我們以此態度來研究利未記。  兩大段落  我們發現什麼?為什麼這樣分段——不管其中有沒有小段落——這就是利未記的分段?綜觀全書,我們就知道這分段錯不到那裡,因為第一大段,一到十七章,和第二大段,十八到二十七章的分野是明顯不過的。理由在那裡?原來前面十七章討論的,都是非道德性的問題,而其餘十章則全是講道德的問題。第一部分是講敬拜方面的,第二部分是講實踐方面的。前部分全是與會幕有關,後部分則與生活和行為有關。第一部分是指出就神之路——藉獻祭,第二部分指出行神之路(或與神同行)——藉成聖。第一部分是禮儀與屬物的層面,第二部分則是道德與屬靈的層面。前者預備了除罪之法,後者預備了刑罰之道。第一部分與百姓的潔凈有關,後者與百姓潔凈的生活有關。  中心信息  在我們研究利未記是否可再分小段之前,整本書劃分兩部分的方法,已足夠指出全書中心信息的所在。我們在上面有關本書之獨特立場一段已指出,神是在會眾的會幕中向人說話,他已經下來,住在人中間,與人有交通,他是藉著血封的約進入與人的新關係上而說話。這個新的關係,新的交通,就是全書之鑰義。全書之第一大部分(一至十七章),是指到交通的基礎——藉著挽回祭;第二部分(十七至廿八章),是指到交通的要求——實際的成聖。換句話說,第一部分是指向神的交通基礎,而第二部分則是指向人的交通條件。  利未記既然是論及交通這方面,它與新約聖經約翰壹書的關係就非常密切!「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利未記第一部分說:「他的血洗凈我們。」第二部分則說:「不錯,他的血是洗凈我們,但也要我們在光明中行才是。」本書的中心信息,就藉這兩件事——洗凈與在光明中行——而使我們可以彼此相交,因為我們是「與父」相交的。  就讓我們把這個清楚又簡單的意思牢牢記著:利未記是分開兩大段:  (1)相交之基礎——獻祭(一至十七章)  (2)相交之實踐——分別(十八至廿七章)  下一步就是分別來研究這兩部分,我們同樣會發現全書的發展是非常有層次的。就以第一部分(一至十七章)來說:前七章是有關要獻的祭,跟著的三章是有關主持獻祭的祭司,再後六章是有關潔凈人民的禮儀——個人的或全體的,而本段最後一章則是說獻祭的所在,即會幕中的祭壇。因此第一部分就是討論四個題目:獻祭、祭司、百姓,與祭壇。  翻到第二部分(十八至廿七章),我們發覺其次序仍是一樣的。十八至二十章,是有關人的規矩。二十至二十二章,是有關祭司的規矩。二十三至二十四是有關節期的規矩(廿四章是與節期有密切關係的聖所的燈與餅問題,因為節期是人周期性的記念,燈與餅是永遠的記念)。最後,二十五至二十七章是關於以色列人要得迦南地的規矩。換句話說:第二部分討論的,也是四個題目:百姓、祭司、節期,與迦南。下面我們用一圖表說明:  利未記成聖與相交Ⅰ相交之基礎——獻祭(一~十七)獻祭(除罪)——(一~七)祭司(中保)——(八~十)百姓(潔凈)——(十一~十六)祭壇(復和)——(十七)Ⅱ相交之實踐——分別(十八~廿七)百姓的規矩——(十八~廿)祭司的規矩——(廿一~廿二)節期的規矩——(廿三~廿四)迦南的規矩——(廿五~廿七)

舊約篇 第十課 利未記 之二

  題示:讀一至七章,留意不同的祭,再讀八至十七章。 使香永燃於祭壇之火;讓你的心愿至深的慾望,化作一縷青煙縈繞著天上的寶座,直至內心對神的能力完全領悟。使香永燃不絕於縷,直至天窗開啟,直至天火下降;使你心燃起快樂的火焰:使你榮耀救主的名。  第一部分(一至十七章)  (1)獻祭(一至七章)  利未記前七部分,都是關於獻祭的。仔細去研究它,就會發現它實在叫人愛不釋手。我們這裡只能作歸納式的探討,卻足以顯示其豐盛的屬靈寶藏。這段可作如下劃分:  第一章——燔祭  第二章——素祭  第三章——平安祭  第四章——贖罪祭  第三章——贖愆祭  本段之下半部,則是規犯這些祭的「條例」(六8一七38)。  這就是五個祭的敘述;而第一件引起我們注意的是,這五個祭中可分為兩部分,前三個是稱為馨香的火祭(一9、13、17,二2、9,三5、16),其餘兩個則不是馨香的火祭。前三個是自願獻的,後兩個則是必須獻的;前三個祭的引言在一章二節,後兩個祭則在四章二節。現在就先讓我們把這個簡單的觀念牢記了: 燔祭馨香的火祭,自願的素祭平安祭贖罪祭非馨香的火祭,必須的贖愆祭  這些祭包含有的屬靈教訓,都是非常突出的,但它最高的價值,卻是預表到加略山那至尊貴的祭牲。前三個馨香的火祭也表明基督自己完全的善,後兩個非馨香的火祭表明基督為我們的罪,成為有罪的。前者表明基督的祭對神的意義,後者表明基督的祭對我們的意義——就是因為這個關係,我們發現「他必蒙赦免」等字句,共出現過九次(四20、26、31、35,五10、13、16、18,六7)。  請留意這些祭幾個特點:  燔祭是預表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它所指的不是十架上的基督為人的罪獻上,為成就神的旨意;乃是指基督把自己完全獻給神而說的,這也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見證的。  素祭則是預表基督完全的人性;這裡所強調的,是生活的獻祭,是因為基督完全的人格,使他的祭顯得更為無價。  平安祭是預表相交的重建,因著基督完全的獻上,得以挽回神,人得以與神復和。  至於非馨香之祭,贖罪祭預表基督是擔當我們的罪——他「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贖愆祭則預表基督因我們犯罪的行為,代我們受鞭傷,作補償。  我們現在要留意這些祭的次序,在研究會幕的時候,我們發覺會幕聖物的陳設,剛與人的經歷相反,神由至聖所約櫃開始,漸次向外,直到人當中。利未記採取的,也是這個次序,神由燔祭開始,而以贖愆祭結束。他離開的就正是我們開始的。當我們把這個次序倒轉過來,就與我們認識基督的次序相乎,這又豈能說是巧合!  當我們第一次來到十架前,我們的良知被喚起,我們也願意相信,那麼我們最先感到需要的是什麼?豈不是許多罪愆要得潔凈?但直到我們知道我們天性上的罪(不單是作錯了這一件或那一件的事)也可以得潔凈,我們仍得不到真正的平安喜樂的。我們對十架的了解加深了,就知道基督能解決我們這內心的需要,基督不單是為我們的罪愆而死,他是完全背負我們的罪,這就是贖罪祭所代表的了。  明白了我們的罪性與罪行都在十架上對付了,我們就能進入神奇妙的平安裡面,這是平安祭所代表的。更進一步的,我們都在基督榮耀的完全里,得享神的安息喜樂,與完全的悅納,這就是素祭所預表的教訓。最後,當我們更能藉著這個完全的基督,得與神進入更深的交通里,這就是燔祭所預表的真理。在這一切里,我們還看不到神奇妙的安排嗎?  (2)祭司(八至十章)  這段關於祭司的經文實在太寶貝了,原因是假如一個罪人要維持與聖潔的神相交的地位,單單獻祭(一至七章)是不夠的,我們也需要一位祭司(八至十章),赦罪之外仍要有中保。感謝神,對信徒來說耶穌基督本身是祭牲,也是中保,以至在十架上,我們找到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20)——這是新路,因為這是十架的路,他一次獻上就永遠成全。這是活路,因為這是復活的路,他長遠活著,為我們作祭司。  本段三章聖經,其主旨是:  第八章成聖奉獻——祭司分別歸神  第九章事奉——祭司開始工作  第十章干罪——拿答亞比戶獻凡火  讓我們挑第八章出來,這是祭司成聖的經過。鮮有比這章更多預表的教訓和屬靈的意義了!成聖的意思就是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現在這個祭司要把自己分別出來,單為要事奉神的。這成聖禮儀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去做。在本章之前半部,是成聖之程序(一至十三節),後半部則是成聖之基礎——血(十四至三十六節),  現先請留意成聖的程序:  大祭司    其他祭司  洗凈:六節  洗凈:六節  穿衣:七至八節  穿衣:十三節  加冠:九節  成聖:三十節  成聖:十二節  警告:三十五節  這樣工整美麗的對比,就不必多費筆墨去解釋。  現在看本章之下半部,成聖的基礎(十四至三十節)——獻祭。他一共要獻三種祭:贖罪祭——公牛:燔祭——公綿羊;承擔聖職之禮——公綿羊。  亞倫與他的兒子要把手按在公綿羊的頭上,這樣他就與羊合而為一,然後公綿羊的血要灑在他們身上,這樣羊就與他合而為一。藉著這兩種聯合,祭司就蒙悅納,得以成聖。他們右手的大姆指,右腳大姆趾,和右耳朵,都要抹上公綿羊的血(23一24)。「塗血的耳朵為要聆聽神的聲音;塗血的手為要在聖所事奉;塗血的腳則是為走在神家的院廊。」祭壇本身也要灑上血(15、19、24節),血是一切的基礎。  我們留意,亞倫和他兒子的受膏過程是略有不同的,亞倫之受膏是在宰羊之前(第12節),而他兒子的受膏,則是宰羊並灑血之後。這分別跟他們所預表的,有十分密切的關係。大祭司亞倫,是預表主耶穌基督;而他兒子則是預表這一代作祭司的信徒。無罪的耶穌不需要灑血才接受聖靈的膏抹,而亞倫獨自一人受膏,亦預表基督在加略山獻上自己之前,是絕對孤單的。若不流血,亞倫和他的兒子就不能在受膏中在一起,血流了,摩西就膏「亞倫……並他兒子……一同成聖」(第30節)血流了,亞倫和他兒子——預表基督與信徒——就在同一的祭司事奉上合而為一,他們都因著同一的祭得以侍立神前。在希伯來書二章十一節,把這個真理說得清楚明白:「因為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  第九章和十章,我們要簡略地說了。第九章我們看見祭司第一次真正的事奉;他們事奉的樣式,實在是真正祭司事奉的表記。他們為人民獻過祭之後,亞倫就代表百姓進入聖所,出來的時候,他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第23節)。整個事奉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第10節),因此是蒙主悅納的,也是神的榮光顯現的原因(23~24節):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於地。」  真可惜,這麼榮耀的一章,緊接的(第十章),竟是如此悲慘的一幕。第十章那曾經燒盡燔祭的火,到如今竟吞噬兩個祭司!拿答,亞比戶二人「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十一章)。這是人妄自臆斷的罪,結果招至神突然其來又極之嚴厲的審判。在第九章,明言作祭司的條件及允諾,這一章則是臆斷與拒絕,真是好一個對比!  拿答、亞比戶獻上之凡火,代表了屬魂的,或是自我的敬拜,這是出於「情慾」的,是神不認許的,人這樣作不單是徒勞無功,更是違背了神的心意,他完全不負責任。以色列的祭司們立刻就學了一個功課,要事奉神,就一定要按著他的旨意,他的啟示,絕不容有偏差或是改變的。  今天實在有大多拿答和亞比戶的人,充塞在神的家裡,表面看來,他們按己意事奉神,神好像一直任讓他們——因為這是恩典時代,但利未記第十章是一個嚴肅的警告呀,審判或會延遲,卻是必要來到的,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事奉神的人都要留意。  (3)百姓(十一至十六章)  外國有句諺語:「潔凈庶近神」,用這句話來形容利未記十一至十六章,真是貼切不過,這段聖經告訴我們神的百姓一定要是潔凈的百姓,無論是內心或是外身都一樣。神要求於他們的,不單身體要整齊清潔,內心也要藉各種潔凈之禮,來使他們在神面前蒙悅納,手潔心清是神對他的子民不變的要求,新約舊約都沒有分別。  這段經文的要義,是使他們「把潔凈的與不潔凈的……都分別出來」(十一47),並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十五31)。我們再參看十六章30節——「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凈,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凈,脫盡一切的罪愆。」在本段里,是記載著「分類式和強制性」的潔凈禮儀。  這個「潔凈」的主題所討論的分題,計有:肉食的(十一章);分娩的(十二章);檢驗身體,麻瘋之衣物及房子的(十三至十四章);性衛生的(十五章);及整個國家的(十六章)。也許下面所列的較易記憶:  潔凈的食物:十一章  潔凈的身體:十二1~十三46  潔凈的衣服:十三47~59  潔凈的房子:十四33~57  潔凈的接觸:十五章  潔凈的國度:十六章  我若逐章討論,時間就不夠了,這需要長書才成。讀者應另行找一本注釋書(我們特別推薦開洛博士的「利未記注釋」一Dr.S.H.Kellogg-sbookonLeviticus),一章一章的自行研究。第十六章是論贖罪日的,這章極重要,稍後會分別加以研究。  (4)祭壇(十七章)  第一部分之前兩段,就以這「祭壇」一段作結束(十七章),仔細的讀者一定會發現本段很強調一個地方——唯一獻祭的地方。它用的語氣,嚴肅又沉重,同一句說話共出現五次,而每次都附上嚴厲的警告的,因為這獻祭的地方是神所立的,就不容人更改: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里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十七3~9)  這段經文對我們的教訓是明朗不過的,有一個地方——也永遠只有一個地方——在神的恩典下,是他選來與罪人相會的,那就是十字架——會幕門口的祭壇是其表記。沒有別的祭牲!沒有別的祭司,也沒有別的祭壇:「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有人說:「有而且只有一個地方,是人的生命唯一能得到神的承認的,越過這個地方,人只會招至審判——因為他把神公義的要求踐於腳下,又僭奪那早已喪失的生命的主權。」  隨著對這唯一可以獻祭的地方的強調,十七章十一節告訴我們這個「血祭」為什麼是如此重要:「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我們也要留意,儘管血里有生命,若不是獻在祭壇上,就沒有贖罪的功效。神說:「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一定要血,也一定要是壇上的血,才可以贖罪。  史可福解釋這一節說:「一切的祭物在這裡都得到解釋。任何祭牲都是為要代替犯罪的人承擔律法的刑罰,因此所有的祭牲,都是預表基督,唯有他的代死,神的公義才得到滿足,人的罪才得以潔凈」(羅三24~25)。他又說:「生命的價值是以血的價值來衡量的,這就叫基督的寶血,具有人蔘不透的價值。當他的血流出,這個無罪的神人也同時把他的生命捨去。」  流血是一切的基礎,都是因為加略山的羔羊把血傾倒——絕不是別的——我們才能與神復和,我們才能得救。  這就是利未記第一部分所討論的題目:  (1)獻祭  (2)祭司  (3)百姓  (4)祭壇  讓我們的心不要忘記這幾章重要的教訓。    「生命在血裡頭」,而罪一定要得潔凈;    只有一祭牲,也是只有一獻祭,那是基督,只有基督!    噢,請看罪,需要的是什麼代價;    也請看那奇妙的愛,竟甘願作那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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