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並未結束 特朗普總統寶座12月19日還有變數
特朗普贏了。儘管特朗普已經與奧巴馬商討交接,而希拉里已經承認敗選,程序上,大選仍有翻盤可能。
首先看一下,最新的計票結果:如果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計票,截止到11月12日上午10點,各個選票點的選票詳細清點工作,仍未結束。
也就是說,如果一人一票的話,支持希拉里的人要多很多。川普獲勝,得益於美國獨特的選舉人制度。
舉個例子
在A州,希拉里以100:1,贏得本州的選舉人票8票,在B州,川普以56:53贏得本州的選舉人票10票,選舉人票,川普領先,一人一票,希拉里獲勝。
所以,希拉里有點兒冤。但也不能算太冤,因為,同樣一人一票佔優,但輸了大選的,美國歷史上出現了4次。
最近的一次是在2000年大選中,戈爾以50,999,897票對小布希50,456,002,超過54,3895票,還有三次類似的情況是在19世紀,過於遙遠了一點兒。
雖然有歷史的先例,但這次似乎有點兒不一樣。
在大選結果出來不久,11月10日,有人在美國知名請願網站「改變」(change.org)發起聯署,要求「選舉人團」在12月19日投票時,違反民意投票給希拉里,使希拉里當選為總統。截至發稿,已有逾333萬人在線上簽名請願,且人數持續增加中。
原來,所謂的獲得「選舉人票」,不是自動獲得,還需要擔任本州「選舉人」的人,將票投給獲得本州勝利的總統候選人。
現在的問題就是:擔任選舉人票投票工作的「選舉人」是否可以違背本州的實際意願呢?
也就是說,明明川普贏得了B州的10票,但B州的選舉人卻將票投給了希拉里?
雖然聽起來有點兒不可思議,但事實情況是,確實可以這樣做。
因為,美國聯邦法律並未要求「選舉人」必須按選民意願投票。據報道,全美國50個州里也只有26個州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選舉人」不能自作主張,其它州的「選舉人」卻不受約束,從理論上講他們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投票或棄權而不會面臨任何法律後果。
即使在制定了相關法律的26個州,有些州僅僅是以微乎其微的罰款作為懲處,還有的州則按單純輕罪至四級重罪不等的刑事罪行進行起訴。而這些不足以對「選舉人」產生震懾效果。
所以,在網上流傳的這份請願書稱,
「選舉人」完全可以違背他們所在地區的民意,把票投給希拉里,這隻會使他們承擔一小筆罰款,而希拉里支持者們很樂意承擔這筆錢。
既然程序如此,歷史上,有沒有出現過這樣的違背情形呢?有啊!
據有關統計,自「選舉人」制度實施以來,共出現過156名「不忠選舉人」,僅自1948年以來就有8名「不忠候選人」。
最近的一次,也是在2000年的選舉中,來自華盛頓的「選舉人」芭芭拉·萊特西蒙斯本應將她的兩張票投給戈爾及其競選夥伴利伯曼,但她投了棄權票,理由是為了抗議特區受聯邦政府管轄的「殖民地位」。
因此,對於川普而言,雖然奧巴馬也商討交接了,希拉里也承認敗選了,但是別忘了加州人民還在街上,警方已經定義為騷亂。
再聯想一下,大選前,大多數主流媒體、體育娛樂明星、華爾街富豪、商界政界名流一邊倒的反對,共和黨眾大佬的倒戈,大學教授等鼓動的停課。
所以,就有人提出了陰謀論,大選結束之後的混亂,是希拉里集團製造的。就是為12月19號的變動做鋪墊。
也有人提出,媒體上,一方面傳希拉里失敗後痛哭,一方面又傳希拉里散步偶遇。都是陰謀。前者是傳遞希拉里輸得冤枉,給支持者打氣,後者是撇清希拉里的關係。
擦,好複雜!
這麼說,希拉里還有機會?誰說不是呢!
風在吼,馬在叫,薩克拉門托河在咆哮,薩克拉門托河在咆哮。
內華達山脈萬丈高,中央谷地水果熟了,校園教室抗美英雄真不少,街頭小巷綠綠墨裔逞英豪!
砸碎了玻璃木桶,揮動著石頭鐵棍,保衛選票!保衛民主!保衛加州!保衛希拉里!
本次,選舉人團將在12月19日進行投票,如果這個本來是吃吃瓜子,喝喝茶,走個程序的程序,要是真的出現多個選舉人對特朗普不滿意,改投希拉里,那真的就是上演「世紀大戲」了。
美國大選,高潮和大結局,真的還沒有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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