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遷和宋朝明朝的滅亡(一)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遷和宋朝明朝的滅亡(一)

一、漢唐的政治制度變遷1、漢朝皇室與政府的分離以及眾多問題的產生中國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進入「資待社會」(註:這是我自己創造的名詞,關於這個名詞的含義,在以後貼出的理論部分會給予詳細解釋),期間經歷了幾次皇朝盛衰的循環周期。而這些循環周期並非每一次都只是原來社會的簡單重複,停滯輪迴。相反每一次循環都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有所變化。總體來說王室與政府的界限日益分明、政府結構的不斷完善、平民知識分子的政治力量不斷上升,貴族勢力不斷下降,等級制度不斷被打破,皇權不斷被架空,反地方割據意識不斷加強。按照錢穆的說法,西漢初年,王室與政府的界限還相當模糊,雖然有三公九卿。但「論其性質,均近於為王室之家務官,乃皇帝之私臣,而非國家之政務官,非政府正式之官吏」[228]p165。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漢初本襲秦舊,秦廷有些處脫不了古代貴族家庭的遺習,故秦漢初政府,有幾處亦只是一個家庭規模之擴大」。這種情況和西方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前的君主專制時期王室與政府不分,大臣就等於國王之家務官私臣的情形是一致的。「西歐封建政府具有一定的國王私有性質,國王構成了這個政府的主要部分。政府官員和機關都是應國王的需要而設置的。他們的職責即是為國王服務。國王有印璽,有財產,要進行司法活動,所以有掌璽大臣、財政大臣和法官。宮廷其他官員如英國的總管、膳食長、宮室長、國庫長、警衛長、麵包師、車夫等等則都是照顧國王和王室人員飲食起居的服務人員。在地方上,英國有郡守,法國有法官,他們的主要職責則是為國王服務,國王必須發給他們津貼。」[158][157]p404西漢初年,主要是三種勢力控制政府:宗室、外戚、功臣。這三種勢力共同特點都是和皇帝本人有著密切的私人關係。可以說宗室外戚相當於血緣親戚關係,功臣相當於朋友關係。這是建立在私人交往關係基礎上的一個政府。隨著西漢初年三種主要勢力之間的互相爭鬥,先是外戚勢力受到打擊(剷平呂氏之亂),接著是宗室力量受到打擊(平定七王之亂),而功臣力量也隨著時間推移,自然削弱,「功臣傳世漸久,亦不保其位」[228]p160。漢武帝以後,「中朝、外朝」始分。這意味著王室和政府的逐漸分離。「於是宰相為外朝領袖,而大司馬大將軍為內朝輔政」。擔任宰相者,漢武帝以後,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時期大多是平民出身的士人學者,錢穆在《國史大綱》中列舉了許多人名加以證明,大家可以參考[228]p148。所以錢穆也因此將這段時期稱之為士人政府的出現。而大司馬大將軍作為內朝輔政則一般由與皇帝有親戚關係的外戚擔任。之所以要用大司馬大將軍這樣的名號,「正見軍人本為皇室之私屬,今已有軍人政府轉變為士人政府,故軍職不為外朝之丞相而為內朝之輔政」作為政府與王室分離的初期,皇室為保持自己的權力,加強內朝也是必然的趨勢,因此從西漢中後期一直到東漢,長時間內,外戚的權力都壓倒外朝宰相,這種權力本身甚至蓋過皇帝,皇帝只成為內朝權力一個象徵性的傀儡,外戚擅政的現象非常嚴重而皇室與政府的分離,內朝與外朝的分離又導致宦官干政勢力的出現。在這種分離以前,這個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宰相、御史大夫等大臣相當於皇帝的管家私臣(錢穆的考證,宰相原本為國君天子之宗屬私人也,只不過化家為國之後,則以家相為國相,而御史大夫為副丞相),國家政務和皇帝個人家務之間並沒有明確界限,「御史有中丞,得治王宮之政令。此猶周禮天官冢宰,其屬官得統及皇帝內廷。此非古人立法之善,,乃系當時『王室』與『政府』公私性質不分明也」[228]p161。所以「漢初御史大夫副丞相而得統治宮中事,後世御史為天子糾察百寮」,道理就在於此皇室與政府分離以後,外朝大臣不能再對宮廷事物進行管理干預,所以必然要另設內廷私臣。光武帝建立東漢以後,「宮中悉用閹人,不復參以士流,於是正式遂有一個宦官統治的集團」。此外這種分離在財政上也體現出來,光武帝「盡並天下財賦於大司農」,也就是「大司農」是國家財政機構,而負責皇室宮廷財政開支的是「少府」,錢穆說「……少府不預聞天下賦稅財政,皆兩漢間政府組織與體統上之決大改革也」[228]p167但伴隨著家與國的分離,皇室與政府之間的界限的明確,一方面分離已經成為事實,另一方面,分離又不徹底,相應的制度卻還保留著過去的殘餘,外朝無法干預內朝事務,而內朝卻可以通過皇帝這層關係來干預外朝國家行政事務。制度不成熟,不完善,充滿漏洞,甚至千瘡百孔,這必然就導致許多嚴重問題的產生。這些問題就是外戚跋扈,宦官弄權,軍閥叢生,這些問題在西漢還只是粗露端倪,而到了東漢就是全面爆發。整個東漢政府幾乎都是在外戚宦官軍閥的操縱下左右搖擺,直到最後滅亡。此外東漢時期,門第勢力也逐漸形成,錢穆分析說「學術環境不普遍,……限於少數私家,而有所謂累世經學」[228]p184,再加上「累世公卿」,以及察舉制度舞弊,使得「天下仕途漸漸走入一個特殊的階級手裡去」,這等於形成了新的貴族等級。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政府和皇室的分離以及客觀技術條件的限制造成了外戚、宦官、軍閥、門第等幾大問題。而以後的中國歷史在政治結構就圍繞著解決這幾大問題而進行。魏晉南北朝時期還加上了一個權臣問題。

2、隋唐解決問題的制度萌芽的出現隋唐建立,這些問題在表面上並沒有得到解決,在唐代都還存在,宦官問題、軍閥問題比以前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另一方面必須看到,解決問題的制度萌芽卻都已經出現。首先第一點,與皇室分離的政府的權力開始加強並從制度上落實,宰相的權力由中書、門下二省承擔,並且各有分工。中書負責定旨出命,即命令權;門下給事中有封駁權,可以塗竄奏還詔敕,稱為「塗歸」。此外還有尚書省則是接受命令並負責實施,也即施行權。錢穆說「以中書、門下較漢代之宰相,以尚書六部較漢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謂非一種絕大之進步。一則尚書六部,乃政府公職,而九卿則是王室私屬」[228]p397這正是政府脫離王室獨立,並進一步從制度上完善的證明。此外唐朝的輿論監察制度,彈劾制度也開始完善。這種輿論監察針對兩個,一是針對百官大臣,另一是針對皇帝本人。「到唐代遂有台諫分職。台官指的是御史台,專負糾察百官之責。諫官則專對天子諫凈過失而設。論其職位,諫官還是宰相之屬官,而御史台則成一獨立機關,不再是宰相的直轄部屬了。任用宰相,權在皇帝。任用諫官,則權在宰相。諫官之職在諫皇帝,不諫宰相,也不得彈劾朝廷百官。彈劾朝廷百官是御史台的職分。照唐代習慣,宰相見皇帝討論政事,常隨帶諫官同去。遇皇帝有不是處,諫官即可直言規正。如此則宰相與皇帝雙方有一緩衝,可免直接衝突。而諫官職分,本來又是要他來諫諍的,所以他盡直言也不會得罪。即使得罪了,宰相可以把他免職降黜,一面顧全了皇帝面子,一面不致牽動到宰相之自身。至於那諫官呢?他也不怕罷免,橫豎一小官,罷免值不得什麼,而他可博得直言敢諫之譽,對他將來政治地位,反而有益。」[229]p89正因為這種政治制度上的發展與完善,錢穆已將其稱譽為「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機構」。第二個方面,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也有所改變。在兩漢時期,地方的權力還相當大,這從漢末以及三國時期的情形就可見的相當清楚,往往一個地方行政長官就可以成為一個地方割據勢力。而隋唐許多地方權力都收歸中央。錢穆說「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象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為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當然唐朝後期的藩鎮割據使國家又處於分裂狀態,中央統治名存實亡,這又是另一問題,涉及到國家究竟如何管理軍隊,如何使得軍隊真正國家化,而不僅僅是私人武裝或地方武裝。第三個方面,唐代開始實行科舉制度,雖在國家政治中尚未取得決定性的重要地位,但已經開闢制度先河。科舉制度的實行等於使國家政權向整個社會開放,任何有志於參加國家政治,並且能夠付出相應努力,獲得知識的人都能夠有機會參與國家政權,管理國家大事。這是中國歷史上有決定性意義的重大事件。科舉制度的出現為國家真正的現代化平民化,以及解決宦官問題,軍閥問題,門第問題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唐代雖然在制度上已經做了各種嘗試和創建,但由於文化技術條件的制約,這些制度離真正能夠發揮作用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所以朝代中後期仍舊陷於宦官問題、軍閥割據問題中難以自拔,一直到滅亡。隨後中國又進入了五代十國的混亂時期。直到宋朝和明朝的建立,才徹底解決了外戚問題,門第問題,軍閥問題,宦官問題(關於明朝宦官問題歷來有許多錯誤見解,這在後面會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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