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當代世俗婚姻觀及其與基督教婚姻觀的比較

20世紀以來,世界上各發達國家在性領域中發生了一系列全面的巨變,即性革命,它實際上是對傳統性關係與倫理髮起的全面挑戰,促使人們對性傳統進行再反思、再評價和再調整。這一革命在60年代形成高潮,主導者是弗洛伊德、靄理士、伯特蘭·羅素、金西等。在性革命的猛烈衝擊下,西方傳統的性道德分崩離析,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新"的性道德。這種性倫理觀力圖建立在如下的三個基本前提上:1、性是健康的,自然的就是美的,任何讓身體覺得愉快而又不會傷害到他人的行為都應該被接納。2、性關係是平等,要揚棄舊有的鼓勵男人而壓抑女人的"雙重標準",在一種性關係中,男女兩性均應有自由表達其需要並分推責任的平等關係。3、傳統上為了調節性關係而建立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應該儘可能具有彈性,符合個人的僻性,而非強迫每個人都套進同一個框架里。為何會造成這場性革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對過去長期性壓抑的反動;其二,追求政治、經濟、性權力平等的女權運動;其三,科技的發達--工業化、都市化;其四,避孕方法的進步及宗教權威的弱化;其五,新的性倫理觀的提出及傳播.西方性革命實際上走上了二元發展的路。一條是消除長期以來性壓抑造成的異化心理,達到性解放。另一條是付出了並繼續付出巨大的倫理代價--性墮落與道德的淪喪。西方性史學家蕾伊·唐娜希爾高度概括地指出這一事實:性革命所帶來的衝擊幾乎是世界性的;性革命為人類心靈帶來的最大衝擊則是道德的混淆。英國前保守黨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1982年3月曾發表過一段有代表性的評論:"我們正在遭到60年代播種下去的東西的報應。那些時髦的理論和放任的嘩眾取寵的語言,造成了這樣一種社會背景,自我約束和自我剋制的古老美德在這種社會背景下都被抹了黑。"英國當代著名心理學家羅洛·梅也在其著作中指出:"我們的性價值淪入一片混亂與矛盾,而性愛則呈現出我們現在看見的那種幾乎無法解決的悖論。""性解放運動最終不是以狂歡而是以悲泣轉向攻打自己了。"為什麼幾度聲勢浩大的性革命會造成西方倫理觀的混亂?為什麼性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演變為"無限制的性運動"?美國學者柏忠言和他的同事們在大量的第一手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展開了中肯的剖析:享樂主義的哲學就是這些烏七八糟東西的理論基礎。在這種哲學看來,生活的目的就是為了感官的享受。享樂主義者因此對自由和進步產生出一種不正當的觀念:一個受自己感官所控制的人就是自由的人,而一個耽於享樂的社會就是進步的社會。這種享樂主義和自私行為在西方社會日益蔓延,造成越來越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反映在婚姻上則是大量出現婚前性關係、婚外性關係、同性戀、離婚、試婚等現象。近二十年來,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發展,性革命思潮對當代中國產生了強大的衝擊。當代中國正面臨著一場勢在必行的性倫理的大變革。這場變革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全社會性和全民族性。這場大變革也集中體現在青年人對婚戀觀念、性觀念的開放上。比如也出現了類似西方的婚前性關係、婚外性關係、同性戀、試婚、離婚等現象,致使性愛與生育日益脫離。下面將具體探討一下當代這種新婚戀觀。婚前性關係,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結婚以前自願發生的性行為。婚前性行為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當代中國頗為普遍地存在,近年來發生率又呈上升趨勢。一位作者從重慶市中區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審結的離婚案中隨機抽取了200例作性問題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有婚前性行為的72例,佔36%。另外,據性倫理學家估計:有婚前性行為的人占談戀愛總人數的50%。這種現象的增多,究其因如下:發育的前傾化、性生理成熟與性倫理成熟之間的不平衡,進一步加深當代青年的危機,並進而擴大成為青年婚前性行為增加;許多青年通過戀愛確立了火熱的愛情,以及性倫理學的私事原則在不同層次上逐步滲入青年的倫理價值觀中;避孕方法的進步等。雖然婚前性關係在當代中國已成了司空見慣的事,但即使在當代西方社會也不完全贊同這種行為,某些性倫理學的著述中包括許多反對理由,主要有:破壞傳統道德,如果允許婚前性行為就會使終身伴侶的特殊而珍貴的關係黯然失色,就會破壞婚姻制度,就會鼓勵背離真正愛情和生兒育女目的的性行為;促成亂交,鼓勵臨時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關係;造成當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棄,因為西方的文化和社會也不齒於婚前性行為;婚前性關係常常可能導致女方懷孕;如果一方染有性病,很容易會傳給另外一方;婚前性關係單純強調性吸引關係,褻瀆了婚姻的神聖性。基督教對此行為更是反對有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論據是:違反神的誡命,放縱情慾,是種犯罪行為。試婚,這種婚姻觀在中國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較流行,但為數似乎不多。持這種婚姻觀的理論依據是:試婚有助於互相了解,提高婚姻質量。在雙方共同生活中,原先戀愛中有意無意掩蓋著的品行得到充分暴露,這不僅能進一步了解對方的思想、性格、習慣和身體狀況,而且有助於培養心理感應,達到真正心心相印的境界,為能否結為終身伴侶提供依據,避免一時感情衝動定終身的草率做法,也避免唯條件論的局限。這種觀念提出者是羅素,他完全相信試婚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而且會帶來巨大的好處。在羅素看來,婚姻的真正目的為的是兒女,在懷孕以前,婚姻不能認為完成;避孕法將整個的性關係和婚姻完全改變,並且使性關係和婚姻相區別,人們可以只為性關係而交合;所有的性關係,只要沒有兒女,純粹都是私事;妻子在第一次有孕之前,任何婚姻沒有法律上的束縛。其實試婚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合理之處,因為婚姻好比人生的許多別的大事,原是一個冒險的歷程,要把全部歷程的安全與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實上所不可能的。另外,試婚倡導者也並不認為試婚就是贏得幸福婚姻的有效途徑。還有試婚者如果不能明確自己的生活理想,那麼就永遠不能擺脫似是而非、患得患失的矛盾心理,去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目標,甚至會誤入歧途或者錯失良機,使幸福失之於交臂之間。這種合則居、不合則離的無名有實夫妻關係的試婚觀,也違背了基督教互為終身伴侶的婚姻觀及性德。獨身,雖非中國社會普遍問題,但現卻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存在。80年代初,這一問題首先以:"大齡青年婚姻"的獨特方式,提到了社會的議事日程上。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統計,1982年,中國28-49歲獨身人口共有11269362人,占同一年齡總人口的4.36%,其中男性為10555559人,占同一年齡男性總人口的7.28%;女性為713830人,占同一年齡女性總人口的0.58%。與歐美國家和日本相比,這個比例並不算高,而男性人數竟是女性人數的15倍,卻大出一般人的意料。據20世紀80年代以來歷次人口調查顯示,中國獨身人口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男性人數遠多於女性人數;第二,年齡越大,男女人數相差越多,性別比也因此越高。另外,從地區分布看,獨身男性主要集中在農村,獨身女性主要集體在城市,從文化構成看,存在男低女高的文化差。其實在當代中國,獨身還是種不被人們心理所普遍接受的現象,大家見到獨身者不可避免會投以異樣的眼神,認為他們是"二等公民",並被冠以不正常的帽子,這說明中國幾千年"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觀念還根深蒂固。既然如此,為何又會在當代中國出現這種現象,並且還呈上升趨勢?其思想觀念基礎是當代性革命、女權運動下新性觀和新婚戀觀。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現實矛盾。在當代中國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是中上文化層獨身女性的集中地;農村,尤其偏僻、窮困的農村,是低文化獨身男性的集中地。由於現實落差,迫使很多青年被動地踏上獨身之路。這與基督教的獨身觀截然不同。雖然在中世紀基督教中曾盛行獨身制,並漸演變為禁欲主義,導致很多悲劇,《牛虻》中的主教和《巴黎聖母院》中的大主教就是很好的例子。但事實上,這種禁欲主義是對聖經獨身觀一種歪曲理解所致,這是對人性的一種否定與扼殺。聖經上主耶穌論到婚姻關係,曾強調起初創造時,是造男造女,所以夫妻聯合為一體,是神的美意,也是人生的常態。照聖經觀點,基督教獨身是基於神旨意與人的自願,絲毫沒有強迫之意。正如主耶穌說的:"唯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保羅是基督教獨身第一人,他對眾人的教導是:"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可見,在基督教的觀念中,結婚是正當的軌道,獨身是特殊的情形。沒有人有權柄反對人結婚,也沒有人有權柄教訓人不可結婚或輕看結婚的人。凡沒有獨身恩賜的信徒,均要按著正軌進行婚事,訂婚、結婚、夫妻同居、生育子女,這些都是沒有人可加以批評非難的。現在很多人認為基督徒不能結婚是對其一大誤解。婚外戀,在其嚴格意義上,通常指已婚者與非配偶的異性之間形成的愛情關係。根據我國社會學者近幾年來的分析研究,中國式的"婚外情人"有以下特點:1、當事者大多處在一個工作單位或同一部門,平時來往密切,不似戀愛,勝似戀愛。當事人雙方不發生性關係,而以"精神戀愛"為限度。2、當事人中約大多數文化素養不低,各方面表現較好;即或分情他人,也注意使夫妻關係不致受到根本影響。3、"婚外情人"的組成,以一方是未婚女子,另一方是已婚男子占絕大多數。其主要原因是已婚女子很少再有閒情逸緻談情說愛,而已婚男子相對說來卻有過剩的精力與財力。4、當事者對這種婚外愛情比較珍惜,雙方往往看重彼此的性格、知識、才華。鑒於這種行為和社會道德規範不相容,因之行動上頗為隱秘。5、"婚外情人"一般都有時間性,女方一旦成婚,或任何一方工作調動,原來的情人關係可能就此結束。有些人確有感情,但一般也能正視現實,不以拆散已有婚姻關係為目標。根據以上特點,可將婚外戀概括為三種情況:一種是婚外戀當事雙方有性行為的;一種是雖然沒有性行為,但有曖昧關係,包括一些親昵舉動;再有一種是儘管沒有超越友誼行為,但雙方都把相互結婚作為交往的目的。這些都勢必破壞原有婚姻。據調查不少地方的離婚案中,由婚外戀導致的達20%,有的地方甚至達到50%。可想而知,婚外戀對婚姻和家庭的衝擊和破壞很大。不僅給原配偶帶來心靈上的痛苦,給家庭蒙上不光彩的陰影,而且也會招致當事人與婚外愛情身敗名裂。為何會產生婚外戀?其一,這是我國傳統倫理觀念的裂變和當前社會變革的一種必然反映。我國當前仍然大量存在著以傳統婚姻價值標準和觀念為基礎結合起來的婚姻關係。在這種婚姻中產生婚外戀的兩個基本條件是:在原婚姻家庭中的愛情已不存在;已無愛情的婚姻難以解除。其二,道德觀念的變化導致人們在婚姻生活中權利和義務的分裂。產生婚外戀的當事人往往過於強調自己獲得愛情自由和性自由的權利,這種個人權益感的上升,往往導致義務感、道德感的下降。據有關專家認為,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首先在於設法充實原有婚姻關係中的愛情內容;如果愛情確實無法修復,則應果斷地採取離婚的有效途徑,而不應在維繫無愛情的婚姻的情況下,去追求有婚姻的愛情。事實上,第一種方法可能行不大通。因為出現婚外戀的一般是按傳統婚姻價值標準和觀念建立起來的婚姻,這種婚姻關係的雙方在文化構成上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溝通起來較難,除非有一種強大的愛將他們重新維繫起來,否則已出現裂痕的婚姻一般很難癒合。而第二種方法則會造成另一種社會問題,即形成單親家庭,這對子女的傷害很大。在基督教看來,即便是不發生性關係的婚外戀也算犯罪。聖經上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同性戀,是一種對同性所產生的性愛行為或感情。在中國,同性戀歷史由來已久,最早記載在《商書·伊訓》里,雖然同性戀在當代中國還不多見,也尚未構成一個社會問題,但近年來卻有上升趨勢。同性戀的成因何在?這一問題在目前科學界尚無定論。有些人主張同性戀傾向是先天的,認為同性戀者天生下來腦部結構異於常人,所分泌的荷爾蒙與其他同性別但卻異性戀者的不一樣。但比較多的學者認為同性戀傾向多是後天養成的,尤其是童年的經歷及生活環境的影響。隨著性革命,在西方,同性戀已經越來越被接受和贊同。而美國曾掀起過一次"開放同性戀運動",這個運動解除了幾千年來西方社會對同性戀的排斥,他們的生活方式正式受到了肯定,權益得以保障。他們甚至公開遊行,慶祝同性戀的生活方式。而荷蘭還通過立法來承認同性戀婚姻。但在中國,從總體上看,同性戀是為傳統性倫理所堅決排斥的,就是在當代,同性戀仍然還是被許多人所無法接受。同性戀一直以來都是被基督教所反對的,新舊約聖經都數次明文禁止及譴責同性戀行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的。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可見,基督教的神非但厭惡同性性交,而且定它為"可憎的罪"和"逆性的罪"。因為神設立婚姻,是為了兩性可以互補不足。一男一女的結合,帶出婚姻的秩序。這秩序是神不容人去破壞的。舊約中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為同性戀行為泛濫而遭滅亡。其實,同性戀婚姻一旦合法化將產生另一種新的家庭模式,這是對傳統家庭模式的一個史無前例的挑戰。因為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締結婚姻,在原則上絕不可能自己生育,雖然現代科技發達,可以人工繁殖,但這將造成很多社會問題。當前的離婚情況是:全社會的離婚率普遍上升,而且城市高於農村,具有新思想的人高於傳統家庭的人,沒有兒女的人高於有兒女的人。看來新思想的傳播和婦女運動的開展是社會離婚率提高的直接原因。離婚問題,在當代中國,尤其近幾年已越來越引起公共的注意。我們應如何看待離婚自由?到底離婚是好事還是壞事?在性倫理學看來,離婚自由具有重大的倫理意義。他們認為:結婚自由是引導未婚男女建立幸福美滿的婚姻關係的一種手段,同樣離婚自由是解除不正常的痛苦的婚姻關係的一種手段。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兩者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面。他們還認為離婚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樣,屬於歷史的範疇。在整個古代是沒有婚姻自由的,自然也就不會有離婚自由。在封建社會中,雖然已有所謂的"離婚",但那是極其片面的,離婚權只在男子手中,女子只能"從一而終"。在封建家庭中為人妻者,實際上是無法表達和實現其意願的。"七出"是我國封建社會男子遺棄女子的理由。但在現代由於女權運動開展,婦女取得離婚權益,因此女子也越來越多地主動提出離婚。所以現代社會已成為離婚自由的社會。但不可忽視的是,離婚自由導致當前離婚率直線上升。當然離婚率上升有其社會原因:經濟發展強烈地衝擊著事務性合作的夫妻關係,對婚姻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家庭的結構與功能逐步外移,都市化過程和人員的自由流動,都必然動搖家庭舊有的凝固性和穩定性。此外,還有內在原因:感情不和。但離婚自由觀念的流行是其催化劑和鑰匙。事實上,離婚自由可能會解除一些人的痛苦,使他們脫離水深火熱的婚姻苦牢,但也造成很多社會問題:單親家庭、再婚、子女問題、社會不穩定等。對這一觀點基督教持反對態度。因為基督教認為婚姻乃一生一世的盟約。當基督徒出現問題時,他們不會想到離婚,而是把問題帶到神的面前,求神幫助解決。在基督教中,有著深深的懺悔意識,所以出現問題,一般基督徒會先來省察自己,他們知道要想改變配偶,最短的路是先來改變自己,這體現了婚姻中委身和舍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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