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隱喻與禪門心學

作者簡介:

蘇樹華,上世紀九十年代,隨母音老人蔘學,2000年後,遵母音老人囑咐,隨緣傳授心中心法,及其他方便法門。

宗教意義上的佛教文化,同一切宗教文化一樣,總是虛立一個至高無上的宗教偶像,以作為人們的精神規範。其實,誰也沒有見過這個宗教偶像。即使釋迦牟尼佛之當年,常隨徒眾,亦未曾見過「宗教偶像」這個意義上的「釋迦牟尼佛」。釋迦牟尼佛說:「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又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佛門初學者,以「心佛二元論」的宗教態度,崇拜諸佛菩薩,祈求諸佛菩薩,嚮往諸佛菩薩。此是初學心態,亦是「不可躐等」之修學階段,亦是方便進取之修學動力。然而,達摩門下所傳之禪宗,不屬佛門初行,用禪宗的話來說,只有「上上根器之人」,才能與禪門相應。禪宗直指佛教文化的「非宗教第一義」,它不允許「心佛二元」,不允許「心外求佛」。在禪宗來看,此心即是佛。若「以心求佛」,恰似「使佛覓佛」。使佛覓佛,永不見佛,使心覓心,永不悟心。

佛教文化有顯意與密意之分,其顯意,即俗情所理解的「心佛二元論」意義上的佛教。在「心佛二元論」的觀念里,有此岸世界與彼岸世界的二元對立,有六道眾生與諸佛菩薩的二元對立。佛門初機之人,以及門外談佛之人,他們所理解的佛教,不過如此。在這個「心佛二元論」的宗教觀念里,眾生離苦得樂的方式,無非是離開當下的此岸世界,追求他方的彼岸世界。初機之人,追求解脫的方式,不過如此。佛教文化果真如此簡單么?我們對佛教文化的研究發現,佛教文化的表面是宗教的——佛教文化的顯意;佛教文化的實際是心學的——佛教文化的密意。佛教文化是一個顯意與密意相統一的文化體系。大多數人看待佛教,只見其表面,未見其深義。

佛教文化屬於唯心世界觀,然而,佛教的唯心世界觀,卻不是「意識第一性,物質第二性」這個意義上的唯心世界觀。佛教的「心」「物」觀與唯物論的「心」「物」觀,具有不同的概念內涵。佛教所說的「心」,是指「心性本體」意義上的「心」;佛教所說的「物」,是指一切現象,包括外六塵,內六根,中六識,乃至八識田中的無量種子,盡屬佛教所說的「物」的範疇。唯物論所說的「心」,是指客塵在心靈中落射的影子,謂之「反映」。唯物論所說的「物」,是指客觀的物質現象,是與「影子」相對應的「客塵」。唯物論所說的「心」,即是佛教所說的「識」——根塵相對所緣起的六類心理現象。唯物論所說的「物」,即是佛教所說「六根」與「五塵」(法塵之外的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唯物論所說的「心」與「物」,皆屬於佛教文化「物」的範疇。然而,佛教所說的「心」「佛」「實相」這個意義上的「一元至真」,在唯物論的哲學體系里卻是沒有的。

佛教看問題的角度是「以『心』為本位」的,而不是「以『物』為本位」的。若「以『心』為本位」來觀察「宇宙萬相」,則宇宙萬相「盡在諸人的心光照耀之中」——「物」在「心」中。若「以『物』為本位」來觀察宇宙萬相,則人及人心「盡在宇宙萬相的立體網路之中」——「心」在「物」中。從本質上來講,佛教是「心」的哲學,佛教所說的世界,是「以『心』為本位」的「心」與「物」的具體統一。人人各具一真心體,每個人的一真心體,以及一真心體中的種種現象,各成一大千世界。一切事物,大至廣袤無垠的宇宙,小至微觀粒子,一旦與當事人的心靈發生了關係,它便成了當事人「心」中的一個「具體法相」,亦成了當事人的大千世界中的一個「具體法相」。熊十力有一段文字,頗顯「一心一世界」的心學涵義:

眾生無量,世界無量。據常識的觀點來說,好象宇宙是一切人共同的,其實大謬不然。各人自有各人的宇宙,但互不相礙。如我與某甲某乙,同在這所房子里。其實我是我的這所房子,某甲是某甲的這所房子,某乙又是某乙的這所房子。我們三人的房子,並不是同一的。如我坐在這所房子的中間,某甲站在西隅,某乙卧在東窗下,三人所見的這所房子,各各不同樣式。即令三人成排地站在中間,各各所見也不能相同的。又如我對於這所房子,很感覺得寂曠虛廖,某甲或與我適得其反,乃至某乙之所覺,又不同於我和某甲。……總之,眾生無量,宇宙無量,這是不可測度的道理,很鬼怪的,就是這無量的眾生,或者無量的宇宙,各各遍滿於一法界,互不相礙。譬如張千燈於一室之內,這千燈的光各個遍滿於此一室,互不相礙,所以說為交遍。

每個人各有自己的一真心體,各用自己的一真心體感受周圍的事物。周圍的事物在與當事人的一真心體發生關係時,周圍的事物便在當事人那裡獲得了它的具體含義。因此,每個人的「以『心』為本位」的「心」與「物」的具體統一,即是這個人的「大千世界」,亦是這個人的「法界全體」。

佛教與禪宗的各種概念與命題,在與其所指向的對象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抽象的邏輯關係,譬如「山河大地」之「名」與「山河大地」之「實」,在境界哲學的觀念里,「名」「實」之間,並無任何抽象的邏輯環節,「名」與「實」之間,是一種具體的「名實對應」關係。

制「名」以指「實」,「名」所指的「實」,亦有多種多樣的存在形式,概括起來有兩種。第一,以具體的方式存在著的「實」,亦即那些具體存在物。具體存在物是流變著的可感性的存在。具體存在著的「實」又分為兩類,一是客觀存在物,譬如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所直接覺察到的那些客觀現象;二是主觀存在物,譬如我們的心靈所直接覺察到的那些主觀現象。第二,以抽象方式存在著的「實」,亦即那些經過思維概括過的某範疇內的「事物的共性」,譬如,哲學所概括到的「人的本質」「思維的特性」「知識的價值」等等,它代表著某類事物的「共性」。因此,哲學亦分為兩類,一是抽象邏輯哲學,它的概念與命題,它的理論體系,皆以不同範疇內的「事物的共性」為研究對象。另一類哲學則是具體哲學,亦即境界哲學,它的概念與命題,所表述的那個對象,不是一個抽象存在物,而是一個具體存在物。佛教與禪宗,皆屬於境界哲學。佛教與禪宗的概念與命題,所指向的相應對象,皆屬於境界哲學那個意義上的具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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