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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雷洋事件發生在日本

近日,雷洋涉嫖突發死亡引起社會輿論巨大反響,至今真相不明。如果雷洋在日本,遭遇警察懷疑訊問,那麼他可以這樣告訴警察:「我讓家人請律師來,我的律師馬上就到。」但是有一點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被警察盤問之時,不能暴力抗警,否則要被加以公務執行妨礙罪。

前一陣子在一部名為《直美與加奈子》的日劇中就有這樣一個情節:與友人共謀殺夫的加奈子被警察拘留,後來加奈子的上司通過律師辦手續,把她保釋出來了。雖是殺人嫌疑者,通過正常的法律手續,被送檢起訴前,可以得到暫時的釋放。

這電視劇的情節是符合事實的。一般來說,日本人在現實中遇到與警察打交道等涉及法律的事,首先想到的是請律師,通過專業法律人士為自己代言,與警方斡旋,爭取權益。

在日本違法性交易如何免於起訴

在日本,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帶走的72小時內,家人可以委託律師介入,一般來說事情會得到相對妥善的解決,當然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在一個專業解決性風俗法律問題的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明確地寫著費用,若是通過律師的活動,使得嫌疑人免於起訴,費用是60萬日元(約合35700元人民幣)。一般日本的中等收入的家庭都能負擔。

按照日本法律的規定,與18歲以下的人在網路上進行性交易談判是違法的,警察會突然來敲門。這家律師事務所所涉及的多是此類案例。

流程是這樣的:頭天事件發生,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逮捕,之後48小時內是決定被送檢還是釋放的重要階段,在這個階段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嫌疑人。請律師必須先付30萬日元的手續費,另外再交報酬金30萬日元,事情若沒有辦成,報酬金30萬日元退回。這期間律師與警察及被疑者接觸,從中斡旋。

若嫌疑人被送檢,律師繼續與其面談,進一步了解事件詳細情況並商議對策。這是決定事件性質的重要期間,被拘留期間,律師提出有利於嫌疑者的證據。比如,在網路上交談,並不知道對方不到18歲等。必要的情況下律師與對方接觸,提出和解的條件。目標是免於起訴,嫌疑人得以釋放。

受害者方面若接受和解,檢察機關就不會起訴,而後嫌疑人被釋放。事情解決大概需要5天到20天時間。

可隨時公開的「可視化」審訊

在日本,一般不會發生警察審訊逼供的事。關於警察的審訊,近年來有一個「可視化」問題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所謂「可視化」,就是審訊的全過程錄音錄像,隨時可以公開。

之前日本警察中曾出現過「密室審訊」的情況,也就是說警察給予犯罪嫌疑人壓力,甚至施以暴力。之後,律師介入,發現嫌疑人的臉上有傷痕,拍了照片作為證據,反過來起訴警察。

2007年,日本香川縣曾發生過警察扯著犯罪嫌疑少年的衣領把人逼到牆角威嚇的事件,為此當事警察被送檢。之後由於警察和少年以及家長經過商談達成和解協議,警察被免予起訴,但是被警察署扣發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處罰。

就在今年5月19日,日本參議院表決通過了「審訊可視化條例」的法案,「可視化」將正式施行。按照規定,「審訊可視化」將在三年內循序漸進地推開,最終得以全面實現。這是日本司法史上的重要轉換點。審訊過程全記錄,便於取證以及對執法人員的言行進行監督。

由於種種難言之隱,警方、檢察機關對於審訊「可視化」過去雖然採取抵觸態度,但如今已成法律,不得不執行。

「我想保持沉默」

小時候看香港警匪片,很喜歡其中一句台詞:「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句話將成為呈堂證供」,當時覺得說這句話的警察威風極了。後來才知道這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宣言」,即執法人員面對被捕者,告知被審訊者接受審訊前的權利。

完整的「米蘭達宣言」還包括「你有權請律師,並可要求在訊問的過程中有律師在場。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我們將免費為你提供一位律師……」這樣的內容。

如果警察在審訊之前沒有宣讀「米蘭達宣言」,或者被審訊者表示要會見律師,那麼警方在此時獲得的口供就不能在審判中用作證據。「米蘭達宣言」對於防止警察的逼供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日本的法律中有個「沉默權」,嫌疑人有不回答搜查機關執法人員提問的權利,可以說:「我不想說」、「我想保持沉默」、「我無法回答」等。萬一嫌疑人遭遇被警察毆打的情況,可馬上通過家人傳達給律師,律師會直接向警方提出抗議。

在日本社會,遇上法律問題,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師。「我的律師馬上就到」與「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句話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兩句話都體現了完備的法律體系下嫌疑人所擁有的權利。在建設法治國家的中國,相信終有一天,公民在面對警察的懷疑詢問時也可以說:「我的律師馬上就到。」(黃文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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