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件: 25萬存款15年未動, 取出後僅剩2千 銀行: 我們就是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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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是一位商人,早年經商,1997年馮先生小有成就賺了不少錢。在某銀行存入45萬元,當年取了20萬後便沒有再進行任何存取款。2012年,他到銀行想要取回那20萬,但沒想到銀行稱賬戶上只有2000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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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覺得不可思議,銀行方面稱:由於馮先生存款是時候沒有實行實名制,由於這十幾年下來,銀行系統多次升級,所以到現在查不到馮先生的賬戶。

馮先生無法接受銀行的解釋,於去年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該案二審宣判,銀行被判賠償25萬元存款及利息。

法院認為:馮先生在銀行辦理涉案活期儲蓄存摺,雙方之間因此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馮先生作為存摺持有人,將自有資金存入涉案存摺賬戶,銀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有保障馮先生存摺賬戶內存款安全的合同義務。

至此小編想說:我們現如今地房貸動輒就是二三十年,會不會有一天銀行也會通知你房貸不用還啦,因為銀行系統升級,賬戶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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