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科研獎勵條例》例釋
重修《科研獎勵條例》,目的是為了適應本科辦學層次的需要,提高學校的軟實力。本次修訂遵循了「校內要和原文件接軌,校外要和本科院校接軌」的原則,對於今後一段時期內引領全校科研工作具有深遠的意義。
新頒《科研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第二條,「根據各類成果獲得的科研分實行現金獎勵,科研分的獎勵額度根據我校事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為了方便對新《條例》的理解,我們暫且假設10元/分。可以預期隨著學校事業的快速發展,分值會越來越大。而舊的《科研獎勵條例》(以下簡稱舊《條例》)採用現金獎勵,與社會發展、學校事業發展聯繫不是很緊密。
新《條例》第四條,「成果獎勵一般限於我校正式在編人員,且泰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為成果第一完成單位」,第五條「成果獎勵一般發給成果第一完成人、項目主持人。多人合作取得的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項目主持人根據貢獻大小對獎勵或資助經費進行二次分配。」這兩條至少傳達這樣幾條信息,一是作者署名單位必須是泰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二是獎勵發給第一完成人或項目主持人,三是參與人員的獎勵或資助從第一完成人或項目主持人處獲得。
目前提供論文檢索的主要有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資訊三家,最終認定以哪一家為準,不少教師仍存有疑問。依據江蘇省職稱評審成果認定的統一要求,新《條例》第七條,明確「申請獎勵的論文一般限發表於學術期刊正刊、中國知網能夠檢索的論文」。新《條例》第七條,明確「發表在一期論文數超過40篇的刊物上的論文獎勵,須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希望通過這一條,力求將高質量的學術成果發表在學術品味較高的期刊上。
新《條例》第十三條,通過備註明確「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必須和期刊所屬類別一致,否則視為一般期刊論文。」依據這一條,由於08版北圖核心期刊目錄將《大家》、《花城》、《山花》、《作家》劃歸文學作品類,因此,在這些期刊上發表的文學理論類作品只能視為一般期刊論文。新《條例》第十七條,充分考慮到藝體類比賽多部門聯合、獎勵級別難以界定的狀況,通過備註明確由多部門聯合舉辦的藝體類比賽,其獎勵等級由其中級別最低的部門確定。
為了充分體現科研獎勵的導向功能,新《條例》的論文獎勵有升也有降。一方面大幅度提高高質量論文獎勵標準,另一方面降低了一般論文的獎勵標準。新《條例》第十三條,「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獎勵30分」。新《條例》第十五條,「權威期刊論文,獎勵700分;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獎勵200分。」
對於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評選的優秀論文,學校實行追加獎勵,新《條例》第十五條,「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市科技進步獎,分別獎勵一等獎500分,二等獎400分,三等獎300分;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分別獎勵一等獎200分,二等獎100分,三等獎40分。」各等次均有獎勵。
新《條例》第十六條,已發表學術論文被相關刊物轉載摘錄的,「《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獎勵1000分;《新華文摘》壓縮轉載獎勵500分。被國外有影響刊物摘錄,獎勵300分,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獎勵150分,《新華文摘》論點摘要,獎勵100分,國內有影響的刊物摘錄,獎勵100分。」獎金額度有了大幅度提升。
對於課題的科研資助標準,《科研獎勵條例》的經費資助加上《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辦法》的經費配套,每個課題實際得到的經費有了大幅度提高。以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為例,重點項目科研資助200分、經費配套1.5萬,合計約1.7萬,一般項目科研資助100分、經費配套0.8萬,合計約0.9萬。
為了保證政策的相對穩定性,也考慮到學校今後一階段事業發展的需要,新《條例》基本做到了上頂天下著地,內容比較完備。
新《條例》第十三條,論文獎勵補充了,「Nature(《自然》,英國)、Science(《科學》,美國),獎勵20000分;《中國社會科學》獎勵10000分;被CSSCI、CSCD收錄的期刊論文,獎勵500分。」體現了學校對教師從事創新型研究,發表有影響的科研論文的期盼與鼓勵。
新《條例》根據藝體類專業比賽的特點,特別增加了一條,補充了美術、書法、攝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賽、體育賽事各級別獎勵的標準。
新《條例》從兩個角度對課題等級進行明確界定,總體上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自籌項目、開放基金五大類型,再對每一大類區分國家級、省部級、地廳級,基於不同獎勵,基本涵蓋所有課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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