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附:見死不救被判刑案例)
這兩天,一段撞車視頻在網上引起關注。一名女子被計程車撞倒之後,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無路人施救,隨後又被第二輛車碾壓死亡。
那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嗎?
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對應的罪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因此,見死不救若構成犯罪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這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義務);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醫生對病人的救助行為);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把人撞傷了,就有把人送到醫院救治的義務)等。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行人對出現危險的他人負有法定的救助義務,白衣女子的死亡系第一輛車的撞擊和第二輛車的二次碾壓造成的,因此,白衣女子的死亡與過路行人的見死不救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路人的見死不救是不構成犯罪的。
德國的「見死不救罪」
根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債主見死不救,被判刑11年2013年4月,事發溫州,一名債主連同3人,追截欠債人。逃跑過程中,欠債人無路可走,跳入河中。由於不通水性,欠債人落水後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為所動,未予以救助就逃離了現場。
最終,欠債人溺水身亡。法院審理此案,認為4名追債人對欠債人緊追圍堵,並在對方落水後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債人死亡的發生。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債主有期徒刑14年!
推薦閱讀:
※某集團公司溝通技巧案例活動手冊
※【案例解讀】南京硬質合金廠126省道南京段改擴建工程徵收項目案例分析
※【個人家居風水調整案例】
※命理學之八字能富又能破的特別案例
※(12)日元意向之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