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經籍考(經史子集敘)
07-03
文獻通考●經籍考(經史子集敘) ●卷一百七十五 經籍考二 ○經(易) 昔伏犧氏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蓋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及乎三代,是為《三易》。夏曰《連山》(言似山內出氣),殷曰《歸藏》(言萬物莫不歸而藏於其中。杜子春曰:《連山》伏犧,《歸藏》黃帝。○《周禮疏》按:今《歸藏 坤》開筮:帝堯降二女為舜妃。又見《節》卦云:殷王其國,常母谷若。依子春說《歸藏》黃帝,何得有帝堯及殷王事?蓋子春之意,伏犧、黃帝造其名,夏、殷因其名以作《易》也),周文王作《卦辭》,謂之《周易》。周公作《爻辭》。孔子為《彖辭》、《象辭》、《繫辭》、《文言》、《序卦》、《說卦》、《雜卦》,謂之《十翼》。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為之傳。"即《十翼》也(先儒說重卦及爻辭並《十翼》不同)。自魯商瞿子木受《易》孔子(商瞿,姓),以授魯橋庇子庸(姓橋,名庇,字子庸),子庸授江東馯臂子弓(馯,姓也,音韓),子弓授燕周醜子家,子家授東武孫虞子乘,子乘授齊田何子裝。及秦焚書,《周易》獨以卜筮得存,唯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之。漢初,傳《易》者有田何,何授丁寬,寬授田王孫,王孫授沛人施仇、東海孟喜、琅邪梁邱賀,由是有施、孟、梁邱之學。又有東郡京房,自雲受《易》於梁國焦延壽,別為京氏學,嘗立,後罷。後漢施、孟、梁邱、京氏,凡四家並立,而傳者甚眾。漢初又有東萊費直傳《易》,其本皆古字,號曰《古文易》,以授琅邪王璜,璜授沛人高相,相以授子康及蘭陵母將永,故有費氏之學行於人間,而未得立。後漢陳元、鄭眾,皆傳費氏之學。馬融又為其傳,以授鄭元,元作《易注》,荀爽又作《易傳》,魏代王肅、王弼並為之注。自是費氏大興,高氏遂衰。梁邱、施氏、亡於西晉,孟氏、京氏有書無師,梁、陳鄭元、王弼二注列於國學。齊代唯傳鄭義。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歸藏》,漢初已亡,按晉《中經》有之,唯載卜筮,不似聖人之旨。唐開元中,備有《三易》。至宋,惟《歸藏》略存而不傳習。漢募群書多散逸,而《易》獨完,學者傳之,遂分為三。一曰田何之《易》,始自子夏,傳之孔子,《卦》、《象》、《爻》、《彖》與《文言》、《說卦》等離為十二篇,而說者自為章句,《易》之本經也。二曰焦贛之《易》,無所師授,自本言得之隱者,第述陰陽災異之言,不類聖人之經。三曰費直之《易》,亦無師授,專以《彖》、《象》、《文言》等參卦爻。凡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自費氏始。田何之學,施、孟、梁邱之徒最盛。費氏初微,但傳民間。至後漢時,陳元、鄭眾之徒皆學費氏,費氏興而田何遂息,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其本。及王弼為注,亦用卦、《象》相雜之經,自晉之後,弼學獨行,遂傳至今。 《西漢志》:《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 《隋志》:六十九部,五百五十一卷(通計亡書,合九十四部,八百二十九卷)。 《唐志》:七十六家。八十八部,六百六十五卷(失姓名一家,李鼎祚以下不著錄十一家,三百二十九卷)。 《宋三朝志》:二百七部,二百四十卷。 《宋兩朝志》:十一部,七十三卷。 《宋四朝志》:三十七部,二百一十九卷。 《宋中興志》:一百四十家。一百八十四部,一千三百六十六卷。●卷一百七十七 經籍考四 ○經(書) 孔安國《尚書序》曰:先君孔子,討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訖於周。芟夷煩亂,翦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軌範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舉而行,三千之徒,並受其義。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書於屋壁(顏師古曰:"《家語》云:"孔騰,字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中"。而《漢記 尹敏傳》雲孔鮒所藏。二說不同,未知孰是。")。漢室龍興,開設學校,旁求儒雅,以闡大猷。濟南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裁二十餘篇。以其上古之書,謂之《尚書》。百篇之義,世莫得聞。(《漢 藝文志》云:"《尚書經》,二十九卷。"注云:"伏生所授者。"《儒林傳》云:"伏生名勝,為秦博士。以秦時禁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大兵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孝文時,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聞伏生治之,欲召,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能行,於是詔太常,使掌故晁錯往受之。"顏師古曰:"衛宏《定古文尚書序》云:"伏生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曉,使其女傳言教錯。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陸氏曰:"二十餘篇即馬、鄭所注二十九篇是也。"孔穎達曰:"《泰誓》本非伏生所傳,武帝之世始出而得行,史因以入於伏生所傳之內,故云二十九篇也。"今按此序言伏生失其本經,口以傳授。《漢書》乃言初亦壁藏,而後亡數十篇。其說與此序不同,蓋傳聞異辭爾。至於篇數亦復不同者,伏生本但有《堯典》、《皋陶謨》、《禹貢》、《甘誓》、《湯誓》、《盤庚》、《高宗彤日》、《西伯戡黎》、《微子》、《牧誓》、《洪範》、《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品》、《多方》、《多士》、《立政》、《無逸》、《君奭》、《顧命》、《呂刑》、《文侯之命》、《賈誓》、《秦誓》,凡二十八篇,今加《泰誓》一篇,故為二十九篇耳。其《泰誓》甚偽之說,詳見本篇,此未暇論也)。至魯恭王,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書,及《傳》、《論語》、《孝經》,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聞金石絲竹之音,乃不壞宅,悉以書還孔氏。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為隸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於《堯典》,《益稷》合於《皋陶謨》,《盤庚》三篇合為一,《康王之誥》合於《顧命》,復出此篇,並序,凡五十九篇,為四十六卷。其餘錯亂摩滅,弗可復知,悉上送官,藏之書府,以待能者(陸氏曰:恭王,漢景帝子,名餘。《傳》,謂《春秋》也。一雲《周易十翼》非經,謂之《傳》。科斗,蟲名,蝦蟇子,書形似之。為隸古定,謂用隸書以易古文。吳氏曰:伏生傳於既耄之時,而安國為隸古,文特定其所可知者,而一篇之中,一簡之內,其不可知者蓋不無矣,乃欲以是盡求作書之本意,與夫本末先後之義,其亦可謂難矣。而安國所增多之書,今篇目具在,皆文從字順,非若伏生之書,詰曲聱牙,至有不可讀者。夫四代之書,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遂定為二體乎?其亦難言矣。二十五篇者,謂《大禹謨》、《五子之歌》、《允征》、《仲虺之誥》、《湯誥》、《伊訓》、《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說命》三篇、《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冏命》也,復出者,《舜典》、《益稷》、《盤庚》三篇、《康王之誥》,凡五篇。又百篇之《序》自為一篇,共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而以《序》冠篇首者也。為四十六卷者,《孔疏》以為同序者同卷,異序者異卷。同序者,《太甲》、《盤庚》、《說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只四卷。又《大禹》、《皋陶謨》、《益稷》、《康誥》、《酒誥》、《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只二卷。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故為四十六卷也。其餘錯亂摩滅者,《汨作》、《九共》九篇、《槁飫》;《帝告》、《釐沃》、《湯征》、《汝鳩》、《汝方》;《夏社》、《疑至》、《臣扈》、《典寶》、《明居》、《肆命》、《徂後》、《沃丁》、《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高宗之訓》;《分器》、《旅巢命》、《歸禾》、《嘉禾》、《成王政》、《將蒲姑》、《賄肅慎之命》、《亳姑》。凡四十二篇,今亡)。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經籍,採摭群言,以立訓傳。約文申義,敷暢厥旨,庶幾有補於將來。《書序》序所以為作者之意,昭然義見,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詳此章雖說《書序》序所以為作者之意,而未嘗以為孔子所作。至劉歆、班固始以為孔子所作)。既畢,會國有巫蠱事,經籍道息,用不復以聞,傳之子孫,以貽後代。若好古博雅君子與我同志亦,所不隱也。 《隋 經籍志》曰:漢濟南伏生口傳二十八篇。又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伏生作《尚書傳》四十一篇,以授同郡張生,張生授千乘歐陽生,歐陽生授同郡兒寬,寬授歐陽之子,世世傳之,至曾孫歐陽高,謂之《尚書》歐陽之學。又有夏侯都尉,受業於張生,以授族子始昌,始昌傳族子勝,為大夏侯之學。勝傳子建,別為小夏侯之學。故有歐陽,大、小夏侯,三家並立。訖漢東京,相傳不絕,而歐陽最盛。初,漢武帝時,魯恭王壞孔子舊宅,得其末孫惠所藏之書,字皆古文。孔安國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泰誓》與河內女子所獻不同。又濟南伏生所誦,五篇相合。安國並依古文,開其篇第,以隸古字寫之,合成五十八篇。其餘篇簡錯亂,不可復讀,並送之官府。安國又為五十八篇作傅,會巫蠱事起,不得奏上,私傳其業於都尉朝,朝授膠東庸生,謂之《尚書古文》之學,而未得立。後漢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元亦為之注。然其所傳,唯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孔舊本。自餘絕無師說。晉世秘府所顧,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濟南伏生之傳,唯劉向父子所著《五行傳》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時又闕《舜典》一篇。齊建武中,吳姚方興於大航頭得其書,奏上,比馬、鄭所注多二十八字,於是始列國學。梁、陳所講,有孔、鄭二家,齊代唯傳鄭義。至隋,孔、鄭並行,而鄭氏甚微。自餘所存,無復師說。又有《尚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考其篇目,似孔氏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附尚書之末。 孔穎達曰:"孔君作傳,值巫蠱,不行以終。前漢諸儒知孔本五十八篇,不見孔傳,遂有張霸之徒偽作《舜典》、《汨作》、《九共》九篇,《大禹謨》、《益稷》、《五子之歌》、《允征》、《湯誥》、《咸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二十四篇,除《九共》九篇共卷,為十六卷,蓋亦略見百篇之序。故以伏生二十八篇者,復出《舜典》、《益稷》、《盤庚》三篇,《康王之誥》及《泰誓》,共為三十四篇,而偽作此二十四篇,十六卷,附以求合於孔氏之五十八篇,四十六卷之數也。劉向班固劉歆賈逵馬融鄭元之徒,皆不見真古文,而誤以此為古文之書,服虔杜預亦不之見,至晉王肅始似竊見。而《晉書》又雲鄭沖以古文授蘇愉,愉授梁柳,柳之內兄皇甫謐又從柳得之,而柳又以授臧曹,曹始授梅賾,賾乃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漢書》所引《泰誓》云:誣神者殃及三世。又云:立功立事,惟以永年。疑即武帝之世所得者。《律曆志》所引《伊訓》、《畢命》,字畫有與古文異同者,疑伏生口傳,而晁錯所屬讀者。其引《武成》,則伏生無此篇,必張霸所偽作者也)。 九峰蔡氏曰:按漢儒以伏生之書為今文,而謂安國之書為古文,以今考之,則今文多艱澀,而古文反平易。或者以為今文自伏生女子口授晁錯時失之,則先秦古書所引之文皆已如此,恐其未必然也。或者以為記錄之實語難工,而潤色之雅詞易好,故訓、誥、誓、命有難易之不同,此為近之。然伏生倍文暗誦,乃偏得其所難,而安國考定於科斗古書,錯亂摩滅之餘,反專得其所易,則又有不可曉者。至於諸序之文,或頗與經不合,而安國之序又絕不類西京文字,亦皆可疑。獨諸序之本不先經,則賴安國之序而見。 石林葉氏曰:《書》五十八篇,出於伏生者,初二十三篇,出於魯恭王所壞孔子宅壁中者,增多二十六篇。伏生書後傳歐陽歙,魯恭王壁中《書》,孔安國為之傳。漢興,諸儒傳經,次第各有從來。伏生當文帝時年已老,口授晁錯,頗雜齊魯言,或不能盡辨。他經專門,每輒數家,惟《書》傳一氏。安國無所授,獨以隸古易科斗,自以其意為訓解,不及列於學官。故自漢訖西晉,言《書》惟祖歐陽氏。安國訓解晚出,皇甫謐家所謂二十六篇者,雖當時大儒楊雄、杜預之徒,皆不及見。劉向以魯恭王書校伏生本,《酒誥》亡簡一,《召誥》亡簡二,字之不同者尤多。《書》非一代之言也,其文字各隨其世不一體,其授受異同復若此,然大抵簡質淵愨,不可遽通,自《立政》而上,非伊尹、周公、傅說之辭,則仲虺、祖乙、箕子、召公,後世以為聖賢不可及者也。其君臣相與往來,告戒論說,則堯、舜、禹、湯、文、武是也,是以其文峻而旨遠。自《立政》而下,其君則成王、穆王、康王、平王,其臣則伯禽、君陳、君牙,下至於秦穆公,其辭則一時太史之所為也,視前為有間矣,是以其文亦平易明白,意不過其所言,孔子取之,特以其有合於吾道焉爾。自安國學行,歐陽氏遂廢,今世所見,惟伏生大傳,首尾不倫,言不雅馴,至以天、地、人、四時為七政,謂《金縢》作於周公沒後,何可盡據?其流為劉向《五行傳》,夏侯氏災異之說,失孔子本意益遠。安國自以為博考經傳,採摭群言,其所發明,信為有功,然余讀《春秋傳》、《禮記》、《孟子》、《荀子》,間與今文異同。《孟子》載《湯誥》"造攻自牧宮",不言"鳴條";《春秋傳》述《五子之歌》,衍"率彼天常"一句;證《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文乃無有,疑亦未能盡善。若荀卿引《仲虺》曰"諸侯能自得師者王,得友者霸",引《康誥》"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懌",其謬妄有如此者。《禮記》以"申勸寧王之德"為"田觀寧王",以"庶言同則"亡"繹"字,其乖誤有如此者。微孔氏則何所取正?余於是知求《六經》殘缺之餘,於千載淆亂之後,豈不甚難而不可忽哉! 先公曰:歐陽公《日木刀歌》云:"傳聞其國居大海,土壤沃饒風俗好。前朝貢獻屢往來,士人往往工詞藻。徐福行時書未焚,逸《書》百篇今尚存。令嚴不許傳中國,舉世無人識古文。先王大典藏夷貊,蒼波浩蕩無通津。令人感激坐流涕,鏽澀短刀何足雲。"詳此詩,似謂徐福以諸生帶經典入海外,其書乃始流傳於彼也。然則秦人一燼之烈,使中國家傳人誦之書皆放逸,而徐福區區抱編簡以往,能使先王大典獨存夷貊,可嘆也,亦可疑也。然今世經書,往往有外國本雲。 《漢志》:凡《書》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劉向《稽疑》一篇。師古曰:此凡言入者,謂《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其雲出者與此同)。 《隋志》:三十二部,二百四十七卷(通計亡書,合四十一部,共二百九十六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三部,三百六卷(王元感以下,不注錄四家,二十卷)。 《宋三朝志》:十一部,一百一卷。 《宋兩朝志》:二部,一十三卷。 《宋四朝志》:一十二部,一百二十卷。 《宋中興志》:四十二家,五十一部,七百一十六卷。●卷一百七十八 經籍考五 ○經(詩) 《漢 藝文志》:古者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孔氏曰:《史記 孔子世家》云:"古者《詩》本三千餘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按《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夫子所錄者,不容十分去九,馬遷之言,未可信也。據今者及亡詩六篇,凡三百一十一篇。而《史記》、《漢書》雲三百五篇,缺其亡者,以見在為數。 歐陽氏曰:遷說然也。今《書》、《傳》所載逸詩,何可數也?以鄭康成《譜圖》推之,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又有二十餘君而取其一篇者,由此言之,何啻三千(又曰:刪雲者,非止全篇刪去也,或篇刪其章,或章刪其句、刪其字。如"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此《小雅 唐棣》之詩也,夫子謂其以室為遠,害於兄弟之義,故篇刪其章也。衣錦尚絅,文之著也。"此《鄘風 君子偕老》之詩也,夫子惡其盡飾之過,恐其流而不返,故章刪其句也。"誰能秉國成,不自為政,卒勞百姓。"此《小雅 節南山》之詩也,夫子以"能"之一字為意之害,故句刪其字也)。 《隋 經籍志》曰:漢初,有魯人申公受《詩》於浮邱伯,作詁訓,是為《魯詩》。齊人轅固生亦傳《詩》,是為《齊詩》。燕人韓嬰亦傳《詩》,是為《韓詩》。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為近之(《漢書》師古注曰:"與不得已者,言皆不得也。三家皆不得其真,而魯最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又有趙人毛萇善《詩》,自雲子夏所傳,作《詁訓傳》,是為《毛詩》,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後漢有九江謝曼卿,善《毛詩》,又為之訓。東海衛敬仲,受學於曼卿。先儒相承,謂之《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敬仲又加潤色。鄭眾、賈逵、馬融並作《毛詩傳》,鄭元作《毛詩箋》。《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又有《業詩》,宋奉朝請業遵所注,立義多異,世所不行。 石林葉氏曰:《詩》有四家,《毛詩》最後出而獨傳,何也?曰:豈惟《毛詩》。始,漢世之《春秋》,公榖為盛,至後漢而左氏始立,而後之盛行者,獨左氏焉。《禮》家之學五傳弟子分曹教授,蓋小戴最為後出,而今之言《禮》者,惟小戴為眾所宗。此無他,《六經》始出,諸儒講習未精,且未有他書以證其是非,故雜偽之說可入,趙賓之《易》,張霸之《書》是也。歷時既久,諸儒議論既精,而又古人簡書時出於山崖屋壁之間,可以為證,而學者遂得即之以考同異,而長短精粗見矣。長者出而短者廢,自然之理也。《六經》自秦火後,獨《詩》以諷誦相傳,《韓詩》既出於人之諷詠,而《齊》、《魯》與《燕》語音不同,訓詁亦異,故其學往往多乖。獨《毛》之出也,自以源流得於子夏,而其書貫穿先秦古書,其釋《鴟鴞》也,與《金縢》合;釋《北山》、《烝民》也,與《孟子》合;釋《昊天有成命》,與《國語》合;釋《碩人》、《清人》、《黃鳥》、《皇矣》,與《左傳》合,而序《由庚》等六章,與《儀禮》合,蓋當毛氏時,左氏未出,《孟子》、《國語》、《儀禮》未甚行,而學者亦未能信也。惟河間獻王博見異書,深知其精。迨至晉、宋,諸書盛行,肄業者眾,而人始翕然知其說近正。且《左氏》等書,漢初諸儒皆未見,而毛說先與之合,不謂之源流子夏,可乎?唐人有云:"《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今韓氏章句已不存矣,而《齊詩》猶有見者,然唐人既謂之亡,則書之真偽,未可知也。 東萊呂氏曰:《魯》、《齊》、《韓》、《毛詩》,讀異,義亦不同。以《魯》、《齊》、《韓》之義尚可見者較之,獨《毛詩》率與經傳合。《關雎》,正風之首,三家者乃以為刺,餘可知矣。是則《毛詩》之義,最得其真也。 ※《詩序》 《釋文》:舊說雲"《關雎》,后妃之德也"至"用之邦國焉",名《關雎序》,謂之小序;此以下則大序也。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未盡,毛更足成之。 《後漢 儒林傳》:衛宏從謝曼卿受學,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至今傳於世。 《隋志》:先儒相承,謂《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衛敬仲更加潤色。 石林葉氏曰:世人疑《詩》序非衛宏所為,此殊不然。使宏鑿空為之乎,雖孔子亦不能。使宏誦師說為之,則雖宏有餘矣。且誦宏序,有專取諸書之文而為之者,有雜取諸書所說而重複互見者,有委曲宛轉附經而成其書者,不可不論也。"《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其文全出於《周官》;"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其文全出於《禮記》;"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為詩以遺王",其文全出於《金縢》;"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御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其文全出於《左傳》;"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其文全出於《國語》:"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其文全出於《公孫尼子》。則《詩序》之作,實在數書既傳之後明矣。此吾所謂專取諸書所言也。《載馳》之詩,"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矣,又曰"衛懿公為狄人所滅"。《絲衣》之詩,既曰"繹,賓屍"矣,又曰"靈星之屍"。此蓋眾說並傳。衛氏得善辭美意,並錄而不忍棄之,此吾所謂雜取諸書之說,而重複互見也。《騶虞》之詩,先言"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而復繼之以"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行葦》之詩,先言"周家忠厚,仁及草木。"然後繼之以"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耉,養老乞言"。此又吾所謂委曲宛轉,附經而成其義也。即三者而觀之,序果非宏之所作乎。漢氏文章未有引《詩序》者,惟黃初四年,"有共公遠君子,近小人"之說,蓋魏後於漢,宏之《詩序》,至此始行也。 又曰:世以《詩序》為孔子作,初無據,口耳之傳也。惟《隋 經籍志》以為子夏作,先儒相承雲,毛公及衛宏潤益之。今定為孔子作固不可,若孔子授子夏而傳之,是亦嘗經孔子所取,亦何傷乎。大抵古書未有無序者,皆系之於篇末,蓋以總其凡也。今《書》有序,孔安國以為孔子作,自安國始,遷之逐篇之首。《易》有《序》、《卦》、《彖》、《象》、《爻》辭,王輔嗣遷之逐卦之中。至太史公《自序》、揚子雲《法言》,皆其遺法。況《詩》皆記其先王之政與列國之事,非見其序,蓋有全篇莫知所主意者。孔子雖聖人,人事之實,亦安能臆斷於數百載之下,猶之《春秋》,必約魯《史》而後可為,鄭忽與晉文公出入晉、鄭,不以告,魯《史》所不得書,則孔子不能強筆而削之也,而謂衛宏能之,可乎?所謂衛宏從謝曼卿受學而作者,范曄之言爾。據史,毛公,趙人,與河間王同時,三傳而為徐敖。初無謝曼卿者,獨《東漢賈逵傳》言"父徽,學《毛詩》於謝曼卿","至顯宗,令撰《齊》、《魯》、《韓詩》與《毛氏》同異"。蓋漢自中興後,《毛詩》始見,鄭康成與衛宏略先後,豈有不知,而以宏之言為孔子者?此理尤甚明。吾謂古者凡有是詩,則有是序,如今之題目者,故太師陳之,則可以觀風俗,遒人采之,則可以知訓戒,學者誦之,則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其藏在有司,孔子刪《詩》,既取其辭,因以其序,命子夏之徒為之,則於理為近矣。 朱子曰:《詩序》之作,說者不同。或以為孔子,或以為子夏,或以為國史,皆無明文可考。惟《後漢儒林傳》以為衛宏作《毛詩序》,今傳於世,則《序》乃宏作明矣。然鄭氏又以為諸序本自合為一編,毛公始分以寘諸篇之首,則是毛公之前,其傳已久,宏特增廣而潤色之耳。故近世諸儒,多以序之首句為《毛公》所分,而其下推說云云者,為後人所益,理或有之。但今考其首句,則已有不得詩人之本意,而肆為妄說者矣,況沿襲云云之誤哉。然計其初,猶必自謂出於臆度之私,非經本文,故且自為一編,別附經後。又以尚有齊、魯、韓氏之說,並傳於世,故讀者亦有以知其出於後人之手,不盡信也。及至毛公引以入經,乃不綴篇後,而超冠篇端,不為注而直作經字,不為疑辭而遂為決辭,其後三家之傳又絕,而毛說孤行,則其抵牾之跡,無復可見。故此序者,遂若詩人先所命題,而詩文反為因序以作,於是讀者轉相尊信,無敢擬議,至於有所不通,則必為之委曲遷就,穿鑿而附合之。寧使經之本文繚戾破碎,不成文理,而終不忍明以小序為出於漢儒也。愚之病此久矣,然猶以其所從來也遠,其間容或真有傳授證驗而不可廢者,故既頗采以附傳中,而復並為一編,以還其舊,因以論其得失雲。又論《邶 柏舟序》曰:《詩》之文意事類,可以思而得,其時世名氏,則不可以強而推。故凡小序,唯詩文明白,直指其事,如《甘棠》、《定中》、《南山》、《株林》之屬;若證驗的切,見於書史,如《載馳》、《碩人》、《清人》、《黃鳥》之類,決為可無疑者。其次,則詞旨大概可知必為某事,而不可知其的為某時某人者,尚多有之。若為小序者,姑以其意推尋探索,依約而言,則雖有所不知,亦不害其為不自欺,雖有未當,人亦當恕其所不及。今乃不然。不知其時者,必強以為某王某公之時;不知其人者,必強以為某甲某乙之事。於是傅會書史,依託名謚,鑿空妄語,以誑後人。其所以然者,特以恥其有所不知,而惟恐人之不見信而已。且如《柏舟》,不知其出於婦人,而以為男子;不知其不得於夫,而以為不遇於君,此則失矣。然有所不及而不自欺,則亦未至於大害理也。今乃斷然以為衛頃公之時,則其故為欺罔,以誤後人之罪,不可掩矣。蓋其偶見此詩冠於三衛變風之首,是以求之《春秋》之前,而《史記》所書庄、桓以上,衛之諸君,事皆無可考者,謚亦無甚惡者,獨頃公有賂王請命之事,其謚又為甄心動懼之名,如漢諸侯王,必其嘗以罪謫,然後加以此謚。以是意其必有棄賢用佞之失,而遂以此詩予之。若將以衒其多知,而必於取信,不知將有明者從旁觀之,則適所以暴其真不知,而啟其深不信也。凡小序之失,以此推之,什得八九矣。又其為說,必使《詩》無一篇不為美刺時君國政而作,固已不切於情性之自然,而又拘於時世之先後,其或書傳所載,當此一時,偶無賢君美謚,則雖有辭之美者,亦例以為陳古而刺今。是使讀書疑於當時之人絕無"善則稱君,過則稱已"之意,而一不得志,則扼腕切齒,嘻笑冷語,以懟其上者,所在而成群,是其輕躁險薄,尤有害於溫柔敦厚之教,故予不可以不辯。又論《桑中序》曰:此詩乃淫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其下云云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說,已略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為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質責,然後為刺也哉。此說不然。夫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也。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之哉。其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為之如此。亦豈畏吾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邪!以是為刺,不唯無益,殆又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顏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絕之,豈其刪《詩》乃錄淫奔者之辭,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狎邪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絕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鑒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為邦之法,又豈不為陽守而陰叛之邪!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綠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為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為人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皆可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太史公亦謂"三百篇者,夫子皆弦歌之,以求合於《韶》、《武》之音,"何邪?曰:荀卿之言,固為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說,則恐亦未足為據也。豈有哇淫之曲,而可以強合於《韶》、《武》之音也邪? 《詩》、《書》之序,自史傳不能明其為何人所作,而先儒多疑之。至朱文公之解經,則依古經文析而二之,而備論其得失,而於《詩 國風》諸篇之序,詆斥尤多。以愚觀之,《書》序可廢,而《詩》序不可廢;就《詩》而論之,《雅》、《頌》之序可廢,而《十五國風》之序不可廢。何也?《書》直陳其事而已,序者後人之作,藉令其深得經意,亦不過能發明其所巳言之事而已,不作可也。《詩》則異於《書》矣,然《雅》、《頌》之作,其辭易知,其意易明,故讀《文王》者,深味"文王在上"以下之七章,則"文王受命作周"之語贅矣。讀《清廟》者,深味"於穆清廟"之一章,則"祀文王"之語贅矣。蓋作者之意已明,則序者之辭可略。而敷衍附會之間,一語稍煩,則祗見其贅疣而已。至於讀《國風》諸篇,而後知《詩》之不可無序,而序之有功於詩也。蓋風之為體,比、興之辭,多於敘述;風諭之意,浮於指斥。蓋有反覆詠嘆,聯章累句,而無一言敘作之之意者。而序者乃一言以蔽之,曰"為某事也",苟非其傳授之有源,探索之無舛,則孰能臆料當時指意之所歸,以示千載乎。而文公深詆之,且於《桑中》、《溱洧》之篇,辨析尤至,以為安有刺人之惡,而自為彼人之辭,以陷於所刺之地而不自知者哉!其意蓋謂詩之辭如彼,而序之說如此,則以詩求詩可也,烏有舍明白可見之詩辭,而必欲曲從臆度難信之序說乎?其說固善矣。然愚以為必若此,則《詩》之難讀者多矣,豈直《鄭》、《衛》諸篇哉。夫《芣苜》之序,以"婦人樂有子"為"后妃之美也",而其詩語不過形容采掇芣苜之情狀而已。《黍離》之序,以為閔周室宮廟之顛覆也,而其詩語不過慨嘆禾黍之苗穗而已。此詩之不言所作之意,而賴序以明者也。若舍序以求之,則其所以采掇者為何事,而慨嘆者為何說乎?《叔于田》之二詩,序以為"刺鄭莊公也",而其詩語,則鄭人愛叔段之辭耳。《揚之水》、《椒聊》二詩,序以為"刺晉昭公也",而其詩語,則晉人愛桓叔之辭耳。此詩之序其事以諷,初不言刺之之意,而賴序以明者也。若舍序以求之,則知四詩也,非子雲《美新》之賦,則袁宏九錫之文耳,是豈可以訓而夫子不刪之乎?《鴇羽》、《陟岵》之詩,見於變風,序以為征役者不堪命而作也。《四牡》、《採薇》之詩,見於正雅,序以為勞使臣遣戍役而作也。而深味四詩之旨,則嘆行役之勞苦,敘饑渴之情狀,憂孝養之不遂,悼歸休之無期,其辭語一耳。此詩之辭同意異,而賴序以明者也。若舍序以求之,則文王之臣民亦怨其上,而《四牡》、《採薇》為正雅矣。即是數端而觀之,則知序之不可廢;序不可廢,則《桑中》、《溱洧》何嫌其為刺奔乎?蓋嘗論之均一勞苦之辭也,出於敘情閔勞者之口則為正雅,而出於困役傷財者之口。則為變風也。均一淫泆之詞也,出於奔者之口則可刪,而出於刺奔者之口則可錄也。均一愛戴之辭也,出於愛叔段、桓叔者之口則可刪,而出於刺鄭庄、晉昭者之口則可錄也。夫《芣苜》、《黍離》之不言所謂,《叔于田》、《揚之水》之反辭以諷,《四牡》、《採薇》之辭同變風,文公胡不玩索詩辭,別自為說,而卒如序者之舊說,求作詩之意於詩辭之外矣?何獨於《鄭》、《衛》諸篇而必以為奔者所自作,而使正經為錄淫辭之具乎?且夫子嘗刪《詩》矣,其所取於《關雎》者,謂其樂而不淫耳,則夫《詩》之可刪,孰有大於淫者。今以文公《詩傳》考之,其指以為男女淫泆奔誘,而自作詩以敘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如《桑中》、《東門之墠》、《溱洧》、《東方之日》、《東門之池》、《東門之楊》、《月出》,則序以為刺淫,而文公以為淫者所自作也;如《靜女》、《木瓜》、《采葛》、《丘中有麻》、《將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車》、《山有扶蘇》、《兮》、《狡童》、《褰裳》、《豐》、《風雨》、《子衿》、《揚之水》、《出其東門》、《野有蔓草》,則序本別指他事,而文公亦以為淫者所自作也。夫以淫昏不檢之人,發而為放蕩無恥之辭,而其詩篇之繁多如此,夫子猶存之,則不知所刪何等一篇也(文公謂:序者之於《詩》不得其說,則一舉而歸之刺其君。愚亦謂文公之於《詩》不得其說,則一舉而歸之淫謔。如《靜女》、《木瓜》以下諸篇是也。文公又以為序者之意,必以為《詩》無一篇不為刺時君國政而作,輕浮險薄,有害於溫柔敦厚之教。愚謂古者庶人謗,商旅議,亦王政之所許,況變風、變雅之世,實無可美者,而禮義消亡,淫風大行,亦不可謂非其君之過。縱使譏訕之辭太過,如《狡童》諸篇之刺忽,亦不害其為愛君憂國,不能自已之意,今必欲使其避諷訕之名,而自處於淫謔之地,則夫身為淫亂,而復自作詩以贊之,正孟子所謂無羞惡之心者,不可以人類目之,其罪浮於訕上矣,反得為溫柔敦厚乎)。或曰:文公之說,謂《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事變之實,而垂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並行而不相悖也。愚以為未然。夫《春秋》,史也;《詩》,文詞也。史所以紀事,世之有治,不能無亂,則固不容存禹、湯而廢桀、紂,錄文、武而棄幽、厲也。至於文辭,則其淫哇不經者,直為削之而已,而夫子猶存之,則必其意不出於此,而序者之說是也。夫後之詞人墨客,跌蕩於禮法之外,如秦少游、晏叔源輩,作為樂府,備狹邪妖冶之趣,其詞采非不艷麗可喜也,而醇儒庄士深斥之,口不道其詞,家不蓄其書,懼其為正心誠意之累也。而《詩》中若是者二十有四篇,夫子錄之於經,又煩儒先為之訓釋,使後學誦其文,推其義,則《通書》、《西銘》必與《小山詞選》之屬兼看並讀,而後可以為學也。或又曰:文公又嘗云:"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如此。亦復畏吾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邪?"愚又以為不然。夫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而況淫泆之行,所謂不可對人言者。市井小人,至不才也,今有與之語者,能道其宣淫之狀,指其行淫之地,則未有不面頸發赤,且慚且諱者。未聞其揚言於人曰"我能奸,我善淫"也。且夫人之為惡也,禁之使不得為,不若愧之而使之自知其不可為,此鋪張揄揚之中,所以為閔惜懲創之至也。夫子謂宰我曰:"汝安則為之",夫豈真以居喪食稻衣錦為是乎。萬石君謂子慶曰:"內史貴人,坐車中自如,固當。"夫豈真以不下車為是乎。而二人既聞是言也,卒為之羞愧,改行有甚於被譙讓者。蓋以非為是,而使之求吾言外之意,則自反而不勝其愧悔矣,此《詩》之訓也。或曰:序者之序《詩》,與文公之釋《詩》,俱非得於作詩之人親傳面命也。序求《詩》意於辭之外,文公求《詩》意於辭之中,而子何以定其是非乎?曰:愚非敢苟同序說,而妄議先儒也。蓋嘗以孔子、孟子之所以說《詩》者讀《詩》,而後知序說之不繆,而文公之說多可疑也。孔子之說曰:"誦《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孟子之說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夫經,非所以誨邪也,而戒其無邪;辭,所以達意也,而戒其害意。何也?噫!聖賢之慮遠矣!夫詩,發乎情者也,而情之所發,其辭不能無過,故其於男女夫婦之間,多憂思感傷之意;而君臣上下之際,不能無怨懟激發之辭。《十五國風》,為《詩》百五十有七篇,而其為婦人而作者,男女相悅之辭,幾及其半。雖以二《南》之詩,如《關雎》、《桃夭》諸篇,為正風之首,然其所反覆詠嘆者,不過情慾燕私之事耳。漢儒嘗以《關雎》為刺詩矣,此皆昧於無邪之訓,而以辭害意之過也,而況《邶》、《鄘》之末流乎故。其怨曠之悲,遇合之喜,雖有人心者所不能免;而其志切,其辭哀,習其讀而不知其旨,易以動蕩人之邪情泆志,而況以鋪張揄揚之辭,而序淫泆流蕩之行乎。然詩人之意,則非以為是而勸之也。蓋知詩人之意者莫如孔、孟,慮學者讀《詩》而不得其意者,亦莫如孔、孟,是以有無邪之訓焉,則以其辭之不能不鄰乎邪也。使篇篇如《文王》、《大明》,則奚邪之可閑乎!是以有害意之戒焉,則以其辭之不能不戾其意也。使章章如《清廟》、《臣工》,則奚意之難明乎!以是觀之,則知刺奔果出於作詩者之本意,而夫子所不刪者,其詩決非淫泆之人所自賦也(夫子曰:"思無邪。"如序者之說,則雖詩辭之邪者,亦必以正視之。如《桑中》之刺奔,《溱洧》之刺亂之類是也。如文公之說,則雖詩辭之正者,亦必以邪視之,如不以《木瓜》為美齊桓公,不以《采葛》為懼讒,不以《遵大路》、《風雨》為思君子,不以《褰裳》為思見正,不以《子衿》為刺學校廢,不以《揚之水》為閔無臣,而俱指為淫奔謔浪,要約贈答之辭是也。且此諸篇者,雖疑其辭之欠莊重,然首尾無一字及婦人,而謂之淫邪者乎)。或又曰:文公嘗言:"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狹邪之所作也。夫子於《鄭》、《衛》,蓋深絕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今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於何等之鬼神,用之於何等之賓客乎?"愚又以為未然。夫《左傳》言季札來聘,請觀周樂,而所歌者,《邶》、《鄘》、《衛》、《鄭》皆在焉,則諸詩固雅樂矣。使其為里巷狹邪所用,則周樂安得有之?而魯之樂工亦安能歌異國淫邪之詩乎?然愚之所論,不過求其文意之指歸,而知其得於情性之正耳。至於被之弦歌,合之音樂,則《儀禮》、《左傳》所載古人歌詩合樂之意,蓋有不可曉者。夫《關雎》、《鵲巢》,閨門之事,后妃夫人之詩也,而鄉飲酒、燕禮歌之;《采蘋》、《采蘩》,夫人、大夫妻能主祭之詩也,而射禮歌之;《肆夏》、《繁遏》、《渠》,宗廟配天之詩也,而天子享元侯歌之;《文王》、《大明》、《綿》。文王興周之詩也,而兩君相見歌之。以是觀之,其歌詩之用,與詩人作詩之本意,蓋有判然不相合者,不可強通也,則烏知《鄭》、《衛》諸詩不可用之於燕享之際乎!《左傳》載列國聘享賦詩,固多斷章取義,然其太不倫者,亦以來譏誚,如鄭伯有賦"鶉之奔奔",楚令尹子圍賦《大明》,及穆叔不拜《肆夏》,甯武子不拜《彤弓》之類是也。然鄭伯如晉,子展賦《將仲子》;鄭伯享趙孟,子太叔賦《野有蔓草》;鄭六卿餞韓宣子,子{差齒}賦《野有蔓草》,子太叔賦《褰裳》,子游賦《風雨》,子旗賦《有女同車》,子柳賦《籜兮》。此六詩,皆文公所斥以為淫奔之人所作也,然所賦皆見善於叔向、趙武、韓起,不聞被譏。乃知《鄭》、《衛》之詩,未嘗不施之於燕享,而此六詩之旨意訓詁,當如序者之說,不當如文公之說也。或曰:序者之辭,固有鄙淺附會,居然可見者,先儒疵議之非一人矣,而子信之,何邪?曰:愚之所謂不可廢者,謂《詩》之所不言,而賴序以明者耳。至詩之所已言,則序語雖工,不讀可也,況其鄙淺附會者乎。蓋作序之人,或以為孔子,或以為子夏,或以為國史,皆無明文可考。然鄭氏謂毛公始以寘諸詩之首,則自漢以前,經師傳授,其去作詩之時,蓋未甚遠也。千載而下,學者所當遵守體認,以求詩人之意,而得其庶幾,固不宜因其一語之贅疣,片辭之淺陋,而欲一切廢之,鑿空探索,而為之訓釋也。姑以近代詞人之作譬之。如所謂"皇帝二載初,閏八月初吉"。如所謂"吾聞京城南,茲惟群山囿"。則辭意明白,無俟序說者。也放翁之詩曰:"城上危樓畫角哀,沈園非復舊池台。傷心池下春波綠,曾逐孤鴻照影來。""夢斷香銷四十年,沈園老柳不吹綿。此身行作稽山土,猶吊遺蹤一悵然。"其題曰:"沈園"而已。誠齋之詩曰:"飽喜飢嗔笑殺儂,鳳凰未必勝狙公。雖逃暮四朝三外,猶在桐花竹實中。"其題曰"無題"而已。是三詩者,不言所謂,人莫能知其所以作之意也。劉後村《詩話》釋之曰:"放翁幼婚某氏,頗倦於學,嚴君督過之,竟至仳離,某氏別適某官。一日,通家於沈園,目成而已。晚年遊園,感而賦之。""誠齋既里居,累章乞休致,不得。命再予祠,有感而賦,以為雖脫吏責,尚縻閑廩,不若相忘於物外也。"然後三詩之意始明。夫後村之說,即三詩之序也。後村之於楊、陸二公,相去不百年,得於長老之所誦說,口耳之所習聞,筆之簡冊,可以質諸二公而不繆也。倘後乎此千百載,說者必欲外後村之意而別為之說,則雖其體認之精,辯析之巧,亦終於臆說而已。有引文公之於《詩》序,於其見於經傳,信而有證者則從之,如《碩人》、《載馳》、《清人》、《鴟鴞》之類是也;其可疑者,則未嘗盡斷以臆說,而固有引他書以證其謬者矣。曰:是則然矣。然愚之所以不能不疑者,則以其惡序之意太過,而所引援指摘,似亦未能盡出於公平而足以當人心也。夫《關雎》,《韓詩》以為衰周之刺詩;《賓之初筵》,《韓詩》以為衛武公飲酒悔過之詩,皆與《毛序》反者也。而《韓詩》說《關雎》,則違夫子不淫不傷之訓,是決不可從者也。《初筵》之詩,夫子未有論說也,則詆毛而從韓。夫一《韓詩》也,《初筵》之序可信,而《關雎》之序獨不可信乎?《邶》、《柏舟》,《毛序》以為仁人不遇而作,文公以為婦人之作,而引《列女傳》為證,非臆說矣。然《列女傳》出於劉向,向上封事論恭、顯傾陷正人,引是詩"憂心悄悄,慍於群小"之語;而繼之曰:"小人成群,亦足慍也",則正《毛序》之意矣。夫一劉向也,《列女傳》之說可信,而封事之說獨不可信乎?此愚所以疑文公惡序之意太過,而引援指摘,似為未當,此類是也。夫本之以孔、孟說《詩》之旨,參之以《詩》中諸序之例,而後究極夫古今詩人所以諷詠之意,則《詩》序之不可廢也審矣。愚豈好為異論哉。 或曰:夫子何以刪《詩》?昔太史公曰:古詩本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複,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孔氏曰:"案《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馬遷所言,未可信也。"朱文公曰:"三百五篇,其間亦未必皆可施於禮義,但存其實,以為鑒戒耳。"之三說者,何所折衷?愚曰:若如文公之說,則《詩》元未嘗刪矣。今何以有諸逸詩乎?蓋文公每舍序以言《詩》,則變風諸篇,祗見其理短而詞哇,愚於前篇已論之矣。但以經傳所引逸《詩》考之,則其辭明而理正,蓋未見其劣於三百五篇也,而何以刪之?三百五篇之中,如詆其君以碩鼠、狡童,如欲刺人之惡,而自為彼人之辭,以陷於所刺之地,殆幾不可訓矣,而何以錄之?蓋嘗深味聖人之言,而得聖人所以著作之意矣。昔夫子之言曰"述而不作",又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又曰"多聞闕疑",異時嘗舉史缺文之語,而嘆世道之不古,存夏五郭公之書,而不欲遽正前史之缺誤,然則聖人之意,蓋可見矣。蓋詩之見錄者,必其序說之明白,而旨意之可考者也。其軼而不錄者,必其序說之無傳,旨意之難考,而不欲臆說者也。或曰:今三百五篇之序,世以為衛宏、毛公所作耳,如子所言,則已出於夫子之前乎?曰:其說雖自毛、衛諸公而傳,其旨意則自有此詩而已有之矣。《鴟鴞》之序,見於《尚書》;《碩人》、《載馳》、《清人》之序,見於《左傳》,所紀皆與作詩者同時,非後人之臆說也。若序說之意,不出於當時作詩者之口,則《鴟鴞》諸章,初不言成王疑周公之意,《清人》終篇,亦不見鄭伯惡高克之跡,後人讀之,當不能曉其為何語矣。蓋嘗妄為之說,曰作詩之人可考,其意可尋,則夫子錄之,殆"述而不作"之意也。其人不可考,其意不可尋,則夫子刪之,殆"多聞闕疑"之意也。是以於其可知者,雖比興深遠,詞旨迂晦者,亦所不廢,如《芣苜》、《鶴鳴》、《蒹葭》之類是也。於其所不可知者,雖直陳其事,文義明白者,亦不果錄,如"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之類是也。於其可知者,雖詞意流泆,不能不類於狹邪者,亦所不刪,如《桑中》、《溱洧》、《野有蔓草》、《出其東門》之類是也。於其所不可知者,雖詞意莊重,一出於義理者,亦不果錄,如"周道挺挺,我心扃扃","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之類是也。然則其所可知者何?則三百五篇之序意是也;其所不可知者何?則諸逸《詩》之不以序行於世者是也。歐陽公《詩譜補亡》後序曰:"後之學者,因跡前世之所傳,而較其得失,或有之矣。若使徒抱焚餘殘脫之經,倀倀然於去聖千百年之後,不見先儒中間之說,而欲特立一家之論,果有能哉?"此說得之。蓋自其必以為出於衛宏、毛公輩之口,而先以不經之臆說視之,於是以特立之已見,與之較短量長,於辭語工拙之間,則祗見其齟齬而不合,疏繆而無當耳夫使序詩之意,果不出於作詩之初,而皆為後人臆度之說,則比興諷詠之詞,其所為微婉幽深者,殆類東方朔"聲謷尻高"之隱語,蔡邕"黃絹幼婦"之廋詞,使後人各出其智,以為猜料之工拙,恐非聖經誨人之意也。或曰:諸小序之說,固有舛馳鄙淺而不可解者,盡信之可乎?愚曰:序非一人之言也。或出於國史之採錄,或出於講師之傳授,如《渭陽》之首尾異說,《絲衣》之兩義並存,則其舛馳固有之,擇善而從之可矣。至如其辭語之鄙淺,則序所以釋經,非作文也。祖其意足矣,辭不必玩也。夫以夫子之聖,猶不肯雜取諸逸《詩》之可傳者,與三百五篇之有序者並行,而後之君子乃欲盡廢序以言《詩》,此愚所以未敢深以為然。故復摭述而不作多聞闕疑之言,以明孔子刪《詩》之意,且見古序之尤不可廢也。 《漢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隋志》:三十九部,四百四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七十六部,六百八十三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一部,三百三十二卷(失姓名三家,許叔才以下不著錄三家,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十三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兩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二十八卷。 《宋中興志》:五十三家,六十四部,八百七十一卷。●卷一百八十 經籍考七 ○經(禮) 《漢藝文志》曰: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為之防,事為之制(師古曰:"委曲防閑,每事為制也")。故曰:"禮經三百,威儀三千(韋昭曰:《周禮》三百六十官也。三百,舉成數也。臣瓚曰:禮經三百,謂冠、婚、吉、凶。《周禮》三百,是官名也。師古曰:"禮經三百,韋說是也。威儀三千,乃謂冠、婚、吉、凶,蓋《儀禮》是。")。"及周之衰,諸侯將逾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孟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蒼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蘇林曰:里名也)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師古曰:"瘉與愈同。愈,勝也。"劉氏曰:"孔氏學七十篇,即安國所得壁中書也。學七十,當作學十七,五十六篇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隋經籍志》曰:漢初,有高堂生傳十七篇,又有古經,出於淹中,而河間獻王好古愛學,收集餘燼,得而獻之,合五十六篇,並威儀之事。而又得《司馬穰苴兵法》一百五十五篇,及《明堂陰陽》之記,並無敢傳之者。唯古經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不殊,而字多異。自高堂生至宣帝時,後蒼最明其業,乃為《曲台記》。蒼授梁人戴德,及德從兄子聖、沛人慶普,於是有大戴、小戴、慶氏三家並立。後漢唯曹元傳慶氏,以授其子褒。然三家雖存並微,相傳不絕。漢末,鄭玄傳小戴之學,後以古經校之,取其於義長者作注,為鄭氏學。其《喪服》一篇,子夏先傳之,諸儒多為註解,今又別行。而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授鄭玄,玄作《周官注》。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逐傳小戴之學,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鄭玄受業於融,又為之注。今《周官》六篇、古經十七篇、《小戴記》四十九篇,凡三種。唯《鄭注》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漢志》: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 按三代之禮,其流傳於漢世,《周官》、《儀禮》、《戴記》三書而已,《藝文志》所述皆三書也。然其末則以《古封禪群祀》二十二篇、《封禪議對》十九篇、《漢封禪群祀》三十六篇、《議奏》三十八篇繼之,而皆以為《禮》家。按封禪,秦、漢之事,難廁其書於禮經之後,今析入《儀注》門。凡削四家,一百一十五篇雲。 《隋志》: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通計亡書,二百一十一部,二千一百八十六卷)。 《唐志》:六十九家,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二十七卷(失姓名七家,元行沖以下不注錄十六家,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志》:四十部,一千五十六卷(內十一部入《儀注》門)。 《宋兩朝志》:三部,五十二卷(內一部入《儀注》門)。 《宋四朝志》:二十五部,三百六十七卷(內一部入《儀注》門)。 《宋中興志》:六十四家,九十一部,一千二百六十五卷。●卷一百八十二 經籍考九 ○經(春秋) 《漢 藝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徵,成也。獻,賢也。孔子自謂能言夏、殷之禮,而杞、宋之君文章賢材不足以成之,故我不得成此禮也)。"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師古曰:仍亦因也),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曆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師古曰:謂人執所見,各不同也)。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宜,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榖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榖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 《隋 經籍志》曰:遭秦滅學,口說尚存。漢初,有公羊、榖梁、鄒氏、夾氏,四家並行。王莽之亂,鄒氏無師,夾氏亡。初,齊人胡母子都傳《公羊春秋》,授東海嬴公,嬴公授東海孟卿,孟卿授魯人眭孟,眭孟授東海嚴彭祖、魯人顏安樂,故後漢《公羊》有嚴氏、顏氏之學,與《榖梁》三家並立。漢末,何休又作《公羊解說》。而《左氏》,漢初出於張蒼之家,本無傳者,至文帝時,梁太傅賈誼為訓詁,授趙人貫公。其後,劉歆典校經籍,考而正之,欲立於學,諸儒莫應。至建武中,尚書令韓歆請立而未行。時陳元最明《左傳》,又上書訟之。於是乃以魏郡李封為《左氏》博士。後群儒蔽固者數廷爭之,及封卒,遂罷。然諸儒傳《左氏》者甚眾。永平中,能為《左氏》者擢高第,為講郎。其後賈逵、服虔並為訓解,至魏,遂行於世。晉時,杜預又為《經傳集解》。《榖梁》范甯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預注,俱立國學。然《公羊》、《榖梁》,但試讀文,而不能通其義。後學三傳通講,而《左氏》唯傳服義。至隋,杜氏盛行,服義及《公羊》、《榖梁》浸微,今殆無師說。 先公曰:論《春秋》者,言夫子感麟而作,作起獲麟,而文止於所起。逾再歲,而夫子夢奠矣。故歐陽公謂此夫子既老而成之書。《春秋緯演孔圖》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陽豫之卦,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書,以九月而成。 《漢志》: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公史》四篇)。 按班固《七略》無史門,故以古來及秦、漢之史附於《春秋》之末。後世史書漸多,故志藝文者,以史自為一部,難以廁之聖經之後矣。故今析班志《春秋略》內《世本》十五篇,至《漢大年記》五篇入史門,凡削九家,四百一十一篇雲。 《隋志》:九十七部,九百八十三卷(通計亡書,合一百三十部,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唐志》:六十六家,一百部,一千一百六十三卷(失姓名五家,王元度以下不著餘二十三家,四百三卷)。 《宋三朝志》:七十二部,六百五十八卷。 《宋兩朝志》:十七部,一百一十四卷。 《宋四朝志》:三十六部,三百七十五卷。 《宋中興志》:一百二十九家,一百七十四部,二千二百七十一卷。●卷一百八十四 經籍考十一 ○經(論語 孟子) 《西漢藝文志》:《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篹,故謂之《論語》(師古曰:輯與集同,篹與撰同)。漢興,有齊、魯之說。傳《齊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貢禹、尚書令五鹿充宗、膠東庸生,唯王陽名家(師古曰:王吉字子陽,故謂之王陽)。傳《魯論語》者,常山都尉龔奮、長信少府夏侯勝、丞相韋賢、魯扶卿、前將軍蕭望之、安昌侯張禹,皆名家。張氏最後而行於世。 《隋經籍志》:張禹本授《魯論》,晚講《齊論》,後遂合而考之,刪其煩惑。除去《齊論 問王》、《知道》二篇,從《魯論》二十篇為定,號《張侯論》,當世重之。周氏、包氏為之章句,馬融又為之訓。又有《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煩省,與《魯論》不異,唯分《子張》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孔安國為之傳。漢末,鄭元以《張侯論》為本,參考《齊論》、《古論》而為之注,魏司空陳群、太常王肅、博士周生烈,皆為義說,吏部尚書何晏又為集解,是後諸儒多為之注,《齊論》遂亡。《古論》先無師說,梁、陳之時,唯鄭元、何晏立於國學,而鄭氏甚微。周、齊,鄭學獨立。至隋,何、鄭並行,鄭氏盛於人間。其《孔叢》、《家語》並孔氏所傳仲尼之旨;《爾雅》諸書,解古今之意,並五經總義,附於此篇。 《漢志》:《論語》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 《隋志》:二十九家,一百九十八卷。 《唐志》:三十家,三十七部,三百二十七卷(失名姓三家,韓愈以下不著錄二家,十二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一百三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部,二十卷。 《宋四朝志》:十三部,七十八卷。 《宋中興志》:五十五家,六十三部,四百九十八卷。 ○經(孝經 經解) 《漢 藝文志》曰:《孝經》者,孔子為曾子陳孝道也。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舉大者言,故曰《孝經》。漢興,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後倉、諫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傳之,各自名家。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為異。"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說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臣瓚曰:《孝經》雲"續莫大焉",而諸家之說各不安處之也。師古曰:"桓譚《新論》雲《古孝經》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異者四百餘字。") 《隨 經籍志》曰:孔子既敘六經,題目不同,指意差別,恐斯道離散,故作《孝經》,以總會之,明其枝流雖分,本萌於孝者也。遭秦焚書,為河間人顏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凡十八章,而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後倉、諫議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皆名其學。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而長孫有《閨門》一章,其餘經文,大較相似,篇簡闕解,又有衍出三章,並前合為二十二章,孔安國為之傳。至劉向典校經籍,以顏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為定。鄭眾、馬融並為之注。又有鄭氏注,相傳或雲鄭元,其立義與元所注餘書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國及鄭氏二家,並立國學,安國之本亡於梁亂,陳及周、齊,唯傳鄭氏。至隋,秘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遂至河間劉炫,炫因序其得喪,述其議疏,講於人間,漸聞朝廷。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儒者諠諠,皆雲炫自作之,非孔舊本,而秘府又先無其書。又雲魏氏遷《洛》,未達華語,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夷言譯《孝經》之旨,教於國人,謂之《國語孝經》,今取以附此篇之末。 《宋三朝藝文志》曰:《古文孝經》世不傳,歷晉至唐,所行唯鄭氏者,世以為鄭元。唐開元中,史官劉子元證其非鄭元者十有二,諸儒非子元之說。天寶中,元宗自注,元行沖造疏,授學官,凡今儒者傳習焉。五代以來,孔、鄭二注皆亡,周顯德末,新羅獻別序《孝經》,即鄭注者。皇朝咸平中,令祭酒邢昺取行沖《疏》刪定,《正義》行焉。 《漢志》:八家,一十二篇。(本志十一家,五十九篇。今削《五經雜議》以下,見《經解門》) 《隋志》:十八部,合六十三卷。(通計亡書,合五十九部,一百四十卷) 《唐志》:二十七家,三十六部,八十二卷。(失姓名一家,尹知章以下不錄六家,一十三卷) 《宋三朝志》:六部,十卷。 《宋兩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六部,五卷。 《宋中興志》:二十一家,二十一部,二十九卷。●卷一百八十六 經籍考十三 ○經(樂) 《西漢 藝文志》:自黃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周衰,《禮》、《樂》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師古曰:眇,細也。言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眇亦讀曰妙),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師古曰:桓譚《新論》雲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盲,文帝奇之,問曰:"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眾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獻其書,乃《周官 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師古曰:浸漸也) 晁氏曰:古之為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為本;後世為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為末。先王欲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脩身,而脩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脩,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矣。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為迂闊不可用。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飾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為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為末。雖然,禮文在外,為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為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焉爾。 陳氏曰:劉歆、班固雖以《禮》、《樂》著之《六藝略》,要皆非孔氏之舊也。然《三禮》至今行於世,猶是先漢舊傳,而所謂《樂》六家者,影響不復存矣。竇公之《大司樂章》既巳見於《周禮》,河間獻王之《樂記》亦巳錄於《小戴》,則古樂巳不復有書。而前志相承,廼取樂府、教坊、琵琶、羯鼓之類,以充《樂》類,與聖經並列,不亦悖乎!晚得鄭子敬氏《書目》,獨不然,其為說曰:"《儀注》、《編年》,各自為類,不得附於《禮》、《春秋》,則後之樂書,固不得列於《六藝》。"今從之。而著於子錄雜藝之前。 按古者《詩》、《書》、《禮》、《樂》,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藝》,以為經籍之首。流傳至於後世,雖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經矣。故自唐有四庫之目,而後世之所謂《書》者入史門,所謂《詩》者入集門,獨《禮》、《樂》則俱以為經,於是以歷代典章、儀注等書廁之《六典》、《儀禮》之後,歷代樂府、教坊諸書廁之《樂記》、《司樂》之後,猥雜殊甚。陳氏之言善矣!然樂者,國家之大典,古人以與禮並稱,而陳氏《書錄》則置之諸子之後,而儕之於技藝之間,又太不倫矣。雖後世之樂不可以擬古,然既以樂名書,則非止於技藝之末而已。況先儒釋經之書,其反理詭道,為前賢所擯斥者,亦沿經之名,得以入於經類,豈後世之樂書,盡不足與言《樂》乎!故今所敘錄,雖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擬經,而以與儀注讖緯並列於經解之後,史、子之前雲。 《漢志》:凡《樂》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計亡書,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張文收以下不著錄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兩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興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經(儀注) 《隋 經籍志》:儀注之興,由來久矣。自君臣父子、六親九族,各有上下親疏之別;養生送死,吊恤賀慶,則有進止威儀之數。唐、虞以上,分之為三,在周因而為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凶、賓、軍、嘉,以佐王安邦國,親萬民,而太史執書以協事之類是也。是時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漢興,叔孫通定朝儀,武帝時始祀汾陰后土,成帝時初定南北之郊,節文漸具。後漢又使曹褒定漢儀,是後相承,世有製作。然猶以舊章殘闕,各遵所見,彼此紛爭,盈篇滿牘。而後世多故,事在通變,或一時之制,非長久之道,載筆之士,刪其大綱,編於史志。而或傷於淺近,或失於未達,不能盡其指要。遺文餘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見存者,以為《儀注》篇。 《漢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通計亡書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姓名三十二家,竇維洗金以下不著錄四十九家,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興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元入禮門,今釐入儀注門。 《宋志》謚志十二家,一百七十四卷。 按:謚者,國家送終之大典,今歷代史志,俱以謚法入經解門,則倫類失當。今除《周公謚法》、《春秋謚法》二項入禮門,而歷代之謚法,則俱附於儀注之後,庶以類相從雲。●卷一百八十九 經籍考十六 ○經(小學) 《漢 藝文志》:《易》曰:"上古聖人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其宣揚於王者朝庭,其用最大也。古者八歲八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師古曰:保氏,地官之屬也。保,安也),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師古曰:"象形,謂或成其物,隨體詰屈,日、月是也。象事,即指事也,謂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意,即會意也,謂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象聲,即形聲,謂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轉注,謂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謂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文字之義,總歸六書,故曰立字之本焉)。漢興,蕭何草律(師古曰:草創造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韋昭曰:若今尚書蘭台令史也。臣瓚曰:史書,今之太史書)。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師古曰:古文謂孔子壁中書。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篆書謂小篆,蓋秦始皇使程邈所作也。隸書亦程邈所獻,主於徒隸,從簡易也。繆篆謂其文屈曲纏繞,所以摹印章也。蟲書謂為蟲鳥之形,所以書幡信也),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古制,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師古曰:各任私意而為字)。故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謂文字有疑,則當問而說。孔子自言,我初涉學,尚見闕文,今則皆無,任意改作也)!"蓋傷其浸不正。《史籀篇》者,周之史官教學童書也,與孔氏壁中古文異體。《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是時始造隸書矣,起於官職多事,苟趨省易(師古曰:趨,讀曰趣,謂趨向之也。易,音弋豉反),施之於徒隸也。漢興,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為《蒼頡篇》(師古曰:並,合也,總合以為《蒼頡篇》也),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無復字(師古曰:復,重也)。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元尚篇》,皆《蒼頡》中正字也。《凡將》則頗有出矣。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楊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復續楊雄作十三章(韋昭曰:臣,班固自謂也。作十三章,後人不別,疑在《蒼頡》下章三十四章中),凡一百二章,無復字,《六藝》群書所載略備矣。《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並列焉。 《隋 經籍志》:說者以為書之所起,起自黃帝、蒼頡。比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故有象形、諧聲、指事、會意、轉注、假借六義之別。古者童子示而不誑,六年教之數與方名。十歲入小學,學書計。二十而冠,始習先王之道,故能成其德而任事。然自蒼頡訖於漢初,書經五變:一曰古文,即蒼頡所作;二曰大篆,周宣王時史籀所作;三曰小篆,秦時李斯所作;四曰隸書,程邈所作;五曰草書,漢初作。秦世既廢古文,始用八體,有大篆、小篆、刻符、摹印、蟲書、署書、殳書、隸書。漢時以六體教學童,有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鳥,並藁書、楷書、懸針、垂露、飛白等二十餘種之勢,皆出於上六書,因事生變也。魏世又有八分書,其字義訓讀,有《史籀篇》、《蒼頡篇》、《三蒼》、《埤蒼》、《廣蒼》等諸篇草,訓詁、《說文》、《字林》、音義、聲韻、體勢等諸書。自漢佛法行於中國,又得西域胡書,能以十數字貫一切音,文省而義廣,謂之《婆羅門書》,與八體六文之義殊別,今取以附體勢之下。又後魏初定中原,軍容號令,皆以夷語。後染華俗,多不能通,故錄其本言,相傳教習,謂之"國語"。今取以附音韻之末。又後漢鐫刻七經,著於石碑,皆蔡邕所書。魏正始中,又立一字石經,相承以為七經正字。後魏之末,齊神武執政,自洛陽徙於鄴都,行至洛陽,值岸崩,遂沒於水。其得至鄴者,不盈大半。至隋開皇六年,又自鄴京載入長安,置於秘書內省,議欲補緝,立於國學。尋屬隋亂,事遂寢廢,營造之司,因用為柱礎。貞觀初,秘書監臣魏徵始收聚之,十不存一。其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秘府,並秦帝刻石,附於此篇,以備小學。 《宋三朝藝文志》曰:《漢志》、《六藝》以《爾雅》附《孝經》,六書為小學,隋沿其制。唐錄有詁訓、小學二類,《爾雅》為詁訓,偏傍音韻雜字為小學,今合為一。自齊、梁之後,音韻之學始盛,顧野王《玉篇》、陸法言《切韻》尤行於世。 《漢志》:十家,四十五篇(入揚雄、杜林二家二篇)。 《漢志》、《爾雅》以下四部,二十六篇。《漢志》元附《孝經》,今釐入小學。 《隋》:志一百八部,四百四十七卷(通計亡書,合一百三十五部,五百六十九卷)。 《唐志》:六十九家,一百三部,七百二十一卷(失姓名二十三家,徐浩以下不著錄二十三家,二千四十五卷)。 《宋三朝志》:六十七部,六百八卷。 《宋兩朝志》:二十部,一百四十二卷。 《宋四朝志》:二十二部,二百七十七卷。 《宋中興志》:一百二十八家,一百五十五部,一千一百一十三卷。●卷一百九十一 經籍考十八 ○史(正史各門總 正史) 《隋 經籍志》曰:古者天下諸侯,必有國史,以記言行,後世多務,其道彌繁。夏、殷巳上,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周則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分掌其事,而諸侯之國亦置史官。又《春秋》、《國語》引《周志》、《鄭書》之說,推尋事迹,似當時記事各有職司,後又合而撰之,總成書記。其後陵夷衰亂,史官放絕。秦滅先王之典,遺制莫存。至漢武帝時,始置太史公,命司馬談為之,以掌其職。時天下計書,皆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遺文古事,靡不畢臻。談乃據《左氏》、《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接其後事,成一家之言。談卒,其子遷又為太史令,嗣成其志。上自黃帝,迄於炎漢,合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謂之《史記》。遷卒以後,好事者亦頗著述,然多淺鄙,不足相繼。至後漢,扶風班彪綴後傳數十篇,並譏正前失。彪卒,明帝命其子固續成其志。以為唐、虞、三代,世有典籍,史遷所記,乃以漢氏繼於百王之末,非其義也。故斷自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為十二紀、八表、十志、六十九傳。潛心積思二十餘年,建初中,始奏表及紀傳,其十志竟不能就。固卒後,始命曹大家續成之。先是明帝召固為蘭台令史,與諸先輩陳宗、尹敏、孟冀等共成《光武本紀》,擢固為郎,典校秘書。固撰後漢事,作列傳、載紀二十八篇。其後,劉玠、劉毅、劉陶、伏無忌等相次著述東觀,謂之《漢紀》。及三國鼎峙,魏氏及吳並有史官。晉時,巴西陳壽刪集三國之事,唯魏帝為紀,其功臣及吳、蜀之主並皆為傳,仍各依其國,部類相從,謂之《三國志》。壽卒後,梁州大中正范穎表奏其事,帝詔河南尹、洛陽令就壽家寫之。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作者尤廣,一代之史,至數十家。唯《史記》、《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三國志》及范曄《後漢書》雖有音注,既近世之作,並讀之可知。梁時明《漢書》有劉顯、韋棱,陳時有姚察,隋代有包愷、蕭該,並為名家。《史記》傳者甚微,今依其世代,聚而編之,以備正史。 晁氏曰:後世述史者,其體有三:編年者,以事系日月,而總之於年,蓋本左邱;明紀傳者,分記君臣行事之終始,蓋本於司馬遷;實錄者,其名起於蕭梁,至唐而盛,雜取兩者之法而為之,以備史官採擇而巳,初無製作之意,不足道也。若編年、紀傳,則各有所長,殆未易以優劣論。雖然,編年所載,於一國治亂之事為詳,紀傳所載,於一人善惡之跡為詳。用此言之,編年似優,又其來最古。而人皆以紀傳便於披閱,獨行於世,號為正史,不亦異乎! 王氏《揮麈錄》曰:凡史官紀事,所因者例有四:一曰時政記,則宰執朝夕議政、君臣之間奏對之語也;二曰起居注,則左、右史所記言動也;三曰日曆,則因時政記、起居注潤色而為之者也,舊屬史館,元豐官制屬秘書省國史按,著作郎佐主之;四曰臣僚墓碑行狀,則其家之所上也。四者,惟時政,執政之所日錄,於一時政事最為詳備。左、右史雖二員,然輪日侍立,榻前之語既遠不可聞,所賴者臣僚所申,而又多務省事,凡經上殿,止稱別無所得聖語,則可得而記錄者,百司關報而已。日曆非二者所有,不敢有所附益。臣僚行狀於士大夫行事為詳,而人多以其出於門生子弟之類,以為虛辭溢美,不足取信。雖然,其所泛稱德行功業不足以為信可也,所載事迹,以同時之人考之,自不可誣,亦何可盡廢雲。 《漢志》:九家,四百一十一篇(元附《春秋》,今釐入史門)。 按:班孟堅《藝文志》,《七略》無史類,以《世本》以下諸書附於《六藝略 春秋》之後。蓋《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後,惟秦、漢之事,編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後來傳代既久,史言漸多,而述作之體亦不一,《隋志》史之類已有十三門,唐以後之志皆因之。然《漢志》所錄《世本》以下九書,《隋志》則以《太史公書》入正史門,《戰國策》、《楚漢春秋》入雜史門,而其餘諸書,則後學所不盡見,無由知其合入何門矣,故姑以此九者盡置之正史之首雲。 《隋志》:六十七部,三千八十三卷(通計亡書,合八十部,四千三十卷)。 《唐志》:正史、集史共七十五家,九十六部,五千一百有七卷。 《宋三朝志》:二十六部,二千一十卷。 《宋兩朝志》:六部,五百五十六卷。 《宋四朝志》:一十三部,一千一百六十七卷。 《宋中興志》:三十九家,四十二部,二千八百七十七卷。 右正史。 《隋 經籍志》:自史官放絕,作者相承,皆以班、馬為準。漢獻帝雅好典籍,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命穎川荀悅作《春秋左傳》之體,為《漢紀》三十篇,言約而事詳,辨論多美,大行於世。至晉大康元年,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古竹簡書,字皆科斗。帝命中書監荀勛、令和嶠等,撰次為十五部,八十七卷。多雜碎怪妄,不可訓知,唯《周易》、《紀年》最為分了。其《周易》上下篇與今正同。《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無諸侯國別。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謂之"今王",蓋魏國之史記也。其著書皆編年相次,文意但以《春秋經》,諸所記事多與《春秋左氏》扶同。學者因之,以為《春秋》則古史記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體。今依其世代,編而敘之,以見作者之別,謂之古史。 《宋三朝藝文志》:編年之作,蓋《春秋》舊,自東漢後,變名滋多,至北齊,或曰紀,或曰春秋,或曰略,或曰典,或曰志,梁有《皇帝實錄》,唐貞觀中,作《高祖實錄》,自是訖皇朝為之。 《隋志》:三十四部,六百六十六卷。 《唐志》:四十一家,四十八部,九百四十七卷(失姓名四家,柳芳以下不著錄十九家,三百五十五卷)。 《唐志》:實錄二十八部,三百四十五卷(劉知幾以下不著錄四百五十七卷)。 按:實錄即是仿編年之法,惟《唐志》專立實錄一門,《隋史》以實錄附雜史,《宋志》以實錄附編年,今從《宋志》。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千二百一十卷(宋敏求武宗以下,元入雜史門,今附此)。 《宋中興志》:七十一家,八十七部,二千四百九十一卷。 右編年。 《隋 經籍志》:起居注者,錄紀人君言行動止之事。《春秋傳》曰:"君舉必書。"《周官》:內史掌王之命,遂書其副而藏之,是其職也。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後漢明德馬後撰《明帝起居注》。然則漢時起居,似在宮中,為女史之職,然皆零落,不可復知。今之存者,有漢獻帝及晉代山來《起居注》,皆近侍之臣所錄。晉時又復《汲冢書》,有《穆天子傳》,體制與今起居注同,蓋周時內史所記王命之副也。近代以來,別有其職,事在《百官志》。今依其先後,編而次之。其偽國起居,唯《南燕》一卷,不可別出,附之於此。 《宋三朝藝文志》: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厥後有起居注,蓋記動也;時政紀,蓋記言也;又有日曆,兼言動而成之。淳化以來,悉備其書。唐錄編年之外,又有起居注,類前代記注。今惟《唐創業起居注》存焉,餘悉亡逸。國朝起居注、時政記、日曆秘有司,不列於此。 《隋志》:四十四部,一千一百八十九卷。 《唐志》:六家,三十八部,一千二百七十二卷(失姓名二十六家,《開元起居注》以下不著錄三家)。 《唐志》:詔令十一部,三百五卷(失姓名十家,溫彥博以下不著錄十一家,二百二十二卷)。 按:《唐志》特立詔令一門,歷代史皆無之。按古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後官制中起居郎、起居舍人,即左、右之任也。故以詔令併入起居注門,庶從其類雲。 《宋中興志》:七部,四千三百一十二卷(本志元以實錄、日曆俱入編年,今除實錄入編年外,以日曆附於起居注)。 右起居注。●卷一百九十五 經籍考二十二 ○史(雜史各門總 雜史) 《隋 經籍》曰:自秦撥去古文,篇籍遺散。漢初,得《戰國策》,蓋戰國游士記其策謀。其後,陸賈作《楚漢春秋》,以述誅鋤秦、項之事。又有《越絕》,相承以為子貢所作。後漢趙曄又為《吳越春秋》。其屬辭比事,皆不與《春秋》、《史記》、《漢書》相似,蓋率爾而作,非史策之正也。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自後漢以來,學者多抄撮舊史,自為一書。呀起自人皇,或斷之近代,亦各其志,而體制不經。又有委巷之說,迂怪妄誕,真虛莫測,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採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 《宋三朝志》曰:雜史者,正史、編年之外,別為一家。體制不純,事多異聞,言或過實。然籍以質正疑謬,補緝闕遺,後之為史者,有以取資,如司馬遷采《戰國策》、《楚漢春秋》,不為無益也。 《隋志》:七十二部,九百一十七卷(通計亡書,七十三部,九百三十九卷)。 《唐志》:雜史八十八家,一百七部,一千八百二十八卷(失姓名八家,元行沖以下不著錄六十家,八百六十一卷)。 《宋三朝志》:雜史九十一部,九百六十八卷。 《宋兩朝志》:三十一部,六百三十卷。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千七十三卷(內《唐武宗實錄》以下六部入實錄門,不重具)。 《宋中興志》:別史三十一家,三十六部,一千三十四卷。 △右雜史 《隋 經籍志》曰:古之史官,必廣其所記,非獨人君之舉。《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則諸侯史記兼而有之。《春秋傳》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勛在王室,藏於盟府。"臧紇之叛,季孫命太史召掌惡臣而盟之。《周官》司寇,凡大盟約,蒞其盟書,登於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是則王者誅賞,具錄其事,昭告神明,百官史臣,皆藏其書。故自公卿諸侯,至於群士,善惡之跡,畢集史職。而又閭胥之政,凡聚眾庶,書其敬敏任恤者;族師每月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黨正歲書其德行道藝者,而入之於鄉大夫。鄉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舉其賢者能者,而獻其書。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是以窮居側陋之士,言行必達,皆有史傳。自史官曠絕,其道廢壞,漢初,始有丹書之約、白馬之盟。武帝從董仲舒之言,始舉賢良文學。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善惡之事,靡不畢集。司馬遷、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輔弼之臣、扶義俶儻之士,皆有記錄。而操行高潔不涉於世者,《史記》獨傳夷、齊,《漢書》但述楊王孫之儔,其餘皆略而不說。又漢時阮倉作《列仙圖》,劉向典校經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傳。皆因其志尚,率爾而作,不在正史。後漢光武始詔南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郡國之書,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異》,以序鬼神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傳》,以敘聖賢之風。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原,蓋亦史官之末事也。載筆之士,刪采其要焉。魯、沛、三輔,序贊並亡,後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見存,今取其見存,部而類之,謂之雜傳。 《宋三朝藝文志》曰:傳記之作,蓋史筆之所不及者,方聞之士,得以紀述而為勸戒。《隋志》曰雜傳,《唐志》曰雜傳類,有先賢、耆舊、孝友、忠節、列藩、良吏、高逸、科錄、家傳、文士、仙靈、高僧、鬼神、列女之別。今總為傳記,事涉道、釋者,各具於其事。 《宋兩朝藝文志》曰:傳記之作,近世尤盛,其為家者,亦多可稱,採獲削稿,為史氛傳。然根據膚淺,好尚偏駁,滯泥一隅,寡通方之用,至孫沖、胡訥,收摭益細,而通之於小說。 按:雜史、雜傳,皆野史之流,出於正史之外者。蓋雜史,紀、志、編年之屬也,所紀者一代或一時之事;雜傳者,列傳之屬也,所紀者一人之事。然固有名為一人之事,而實關係一代一時之事者,又有參錯互見者。前史多以雜史第四,雜傳第八,相去懸隔,難以參照,今以二類相附近,庶便檢雲。 《隋志》:二百一十七部,一千二百八十六卷。 《唐志》:一百二十五家,一百四十六部,一千六百五十六卷。 《宋三朝志》:一百三十九部,四百三十七卷。 《宋兩朝志》:一十六部,八十一卷。 《宋四朝志》:五十三部,五百二十二卷。 《宋中興志》:三百一十三家,三百三十九部,一千三百七十九卷。 △右雜傳 《隋 經籍志》曰:自永嘉之亂,皇綱失馭,九州君長,據有中原者甚眾。而當時臣子,亦各記錄。後魏克平諸國,據有高、華,始命司徒崔浩博採舊聞,綴述國史。諸國記注,盡集秘閣。爾朱之亂,並皆散亡。今舉其見在,謂之霸史。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五卷。 《唐志》:一十七家,二十七部,五百四十二卷。 《宋三朝志》:二十七部,三百七十二卷。 《宋兩朝志》:五部,五十四卷。 《宋中興志》:四十家,四十三部,四百三十七卷。 夾漈鄭氏曰: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編書之家,多是苟且,有見名不見書者,有看前不看後者。《尉繚子》,兵書也,班固以為諸子類,寘於雜家,此之謂見名不見書。《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書類,顏師古作《刊謬正俗》,乃雜記經史,惟第一篇說《論語》,而《崇文目》以為《論語》類,此之謂看前不看後。應知《崇文》所釋,不看全書,多隻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按《刊謬正俗》當入經解類。 按:夾漈言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可以訂歷代藝文志之失。所謂"見名不見書,看前不看後"者,尤足以究其所失之源。然愚嘗考之,經錄猶無此患,而莫謬亂於史。蓋有實故事而以為雜史者,實雜史而以為小說者。又有《隋志》以為故事,《唐志》以為傳記,《宋志》以為雜史者。若一一考訂,改而正之,則既不欲以臆見改前史之舊文,且所錄諸書,蓋有前史僅存其名,晚學實未嘗見其書者,則亦無由知其編類之得失,是以姑仍其舊。而於所錄先儒議論諸書本末,則不詳加考訂,但以類相從,而不盡仍前史之舊雲。 右霸史、偽史。 《宋三朝志》:二十六部,六百一十二卷。 《宋兩朝志》:四部,一百三十八卷。 《宋四朝志》:三部,三十三卷。 《宋中興志》:四十家,四十六部,六百八十一卷。 右史鈔。《隋》、《唐志》史部皆無此門,附在雜史。《宋志》方別立史抄門。●卷二百一 經籍考二十八 ○史(故事各門總 故事) 《隋 經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發號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脩其職,守而弗忘。《春秋傳》曰:"吾視諸故府,"則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萬民之約契與質劑,以逆邦國之治。然則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職,又總而掌之。漢時,蕭何定律令,張蒼制章程,叔孫通定儀法,條流派別,制度漸廣。晉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餘卷。晉武帝命車騎將軍賈充博引群儒,刪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餘不足經遠者為法令,施行制度者為令,品式章程者為故事,各還其官府。縉紳之士,撰而錄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遺失。今據其見存,謂之舊事篇。 《宋三朝藝文志》曰:西漢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則名之所起不其遠乎?魏相為丞相,務在奉行故事,孔光領樞機,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則師古之學,當世之要務。隋、唐載故事數十家,皆台閣府署舊制及諸遺風曩跡之事。今所存惟二三書,又取後之纂類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錄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兩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興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經籍志》曰: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數凡從政者。然則冢宰總六卿之屬,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數,先後之次焉。今《漢書 百官表》列眾職之事,記在位之次,蓋亦古之制也。漢末,王隆、應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漢官解詁》、《漢官儀》等書。是後相因,正史表、志,無復百僚在官之名矣。搢紳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書,撰而錄之,別行於世。宋、齊已後,其書益繁,而篇卷零疊,易為亡散;又多瑣細,不足可紀,故刪。其見存可觀者,編為職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計亡書,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錄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兩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興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職官。 《隋 經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懲罪惡,齊不軌者也。《書》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後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國;司刑掌五刑之法,麗萬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國;內史執國法以考政事。《春秋傳》曰:"在九刑不忘。"然則刑書之作久矣。蓋藏於官府,懼人之知爭端,而輕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罰僭濫。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滅矣。漢初,蕭何定律九章,其後漸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晉初,賈充、杜預刪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時,又取故事之宜於時者為《梁科》。後齊武帝時,又於麟趾殿刪正刑典,謂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蘇綽撰《大統式》。隋則律令格式並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漢律》久亡,故事駁議,又多零失。今錄其見存可觀者,編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開元新格》以下不著錄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兩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萬七千三百卷。 《宋中興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經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風氣所生,剛柔輕重,飲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遷變,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達其志而通其欲,齊其政而脩其教。故曰廣谷大川異制,人居其間異俗。《書》錄禹別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條其物產,辨其貢賦,斯之謂也。周則夏官司險,掌建九州之圖,周知山林川澤之阻,達其道路;地官誦訓,掌方誌以詔觀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觀妖祥;秋官職方,掌天下之圖地,辨四夷、八蠻、九貉、五戎、六狄之人,與其財用、九榖、六畜之數,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國,使同其貫;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擾邦國,周知九州之域,廣輸之數,辨其山林、川澤、邱陵、墳衍、原隰之名物,及土會之法。然則其事分在眾職,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實總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書蓋亦總為史官之職。漢初,蕭何得秦圖書,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經》,相傳以為夏禹所記。武帝時,計書既上太史,郡國地誌固亦在焉。而史遷所記,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劉向略言地域,丞相張禹使屬朱貢條記風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國郡縣,山川夷險,時俗之異,經星之分,風氣所生,區域之廣,戶口之數,各有攸敘,與古《禹貢》、《周官》所記相埒。是後,載筆之士,管窺末學,不能及遠,但記州郡之名而已。晉世,摯虞依《禹貢》、《周官》,作《畿服經》。其州郡及縣分野封略事業,國邑山陵水泉,鄉亭道里土田,民物風俗,先賢舊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學者因其經歷,並有紀載,然不能成一家之體。齊時,陸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說,依其前後遠近,編而為部,謂之《地理書》。任昉又增陸澄之書八十四家,謂之《地記》。陳時,顧野王鈔撰眾家之言,作《輿地誌》。隋大業中,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一百五十一卷,《區宇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諸州圖經集》一百卷。其餘記注甚眾今任、陸二家所記之內而又別行者,各錄在其書之上,自餘次之於下,以備地理之記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錄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興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興藝文志》:前史時令皆入子部農家類,惟《中興館閣書目》別為一類,列之史部,以諸家之所載,不專為農事故也。今從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時令。 《隋 經籍志》曰:氏姓之書,其所由來遠矣。《書》稱:"別生分類。"《傳》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周家小史定繫世,辨昭穆,則亦史之職也。秦兼天下,剗除舊跡,公侯子孫,失其本系。漢初,得《世本》,敘黃帝以來祖世所出。而漢又有《帝王年譜》。後漢有《鄧氏官譜》。晉世,摯虞作《族姓昭穆記》十卷。齊、梁之間,其書轉廣。後魏遷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者,並為河南洛陽人。其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並令為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文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其《鄧氏官譜》及《族姓昭穆記》,晉亂巳亡,自餘亦多遺失。今錄其見存者,以為譜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計亡書,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錄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兩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興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譜系。 《隋 經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錄,以為綱紀,體制湮滅,不可復知。孔子刪書,別為之序,各陳作者所由。韓、毛二《詩》,亦皆相類。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別,但記書名而已。博覽之士,疾其渾漫,故王儉作《七志》、阮孝緒作《七錄》,並皆別行。大體雖准向、歆,而遠不逮矣。其先代目錄,亦多散亡。今總其見存,編為目錄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焸以下不著錄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錄》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兩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興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錄。●卷二百八 經籍考三十五 ○子(儒家) 《漢 藝文志》: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游心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為最高。孔子曰:"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業,已試之而效者也。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隨時抑揚,違離道本,苟以譁眾取寵。後進循之,是以《五經》乖析,儒學浸衰,此則辟儒之患也(辟讀曰僻)。 《隋 經籍志》曰:儒者,所以助人君明教化者也。聖人之教,非家至而戶說,故有儒者宣而明之。其大抵本於仁義及五常之道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咸由此則。《周官》,太宰以九兩系邦國之人,其四曰儒,是也。其後陵夷衰亂,儒道廢缺,仲尼祖述前代,修正《六經》,三千之徒,並受其義。至於戰國,子思、孟軻、荀卿之流,宗而師之,各有著述,發明其指,所謂中庸之教,百王不易者也。俗儒為之,不顧其本,苟欲譁眾,多設問難,便辭巧說,亂其大體,致令學者難曉,故曰"博而寡要"。 《漢志》:五十三家,八百三十六篇(入揚雄一家,三十八篇)。 《隋志》:六十二部,五百三十卷(通計亡書,合六十七部,六百九卷)。 《唐志》:六十九家,九十二部,七百九十一卷(陸善經以下不著錄三十九家,三百七十一卷)。 《宋三朝志》:五十一部,三百七十一卷。 《宋兩朝志》:二十部,一百四十三卷。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百九十七卷。 《宋中興志》:九十六家,一百一十八部,八百五十七卷。●卷二百十一 經籍考三十八 ○子(道家) 《漢 藝文志》曰:道者,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讓,《易》之謙謙,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法。 《隋 經籍志》曰:自黃帝而下,聖哲之士,所言道者,傳之其人,世無師說。漢時,曹參始薦蓋公能言黃、老,文帝宗之。自是相傳,道學眾矣。下士為之,不推其本,苟以異俗為高,狂狷為尚,迂誕譎怪,而失其真。 《漢志》: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 《隋志》:七十八部,合五百二十五卷。 《唐志》:七十七家,八十四部,一千有四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二百五十卷。 《宋兩朝志》:八部,十五卷。 《宋四朝志》:九部,三十二卷。 《宋中興志》:四十七家,五十二部,一百八十七卷。●卷二百十二 經籍考三十九 ○子(法家 名家 墨家 縱橫家) 《漢 藝文志》:法家者流,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敕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恩,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厚薄。 《漢志》:十家,二百一十七篇。 《隋志》:六部,合七十二卷。 《唐志》:十五家,十五部,一百六十六卷(尹知章以下不著二家,二十五卷)。 《宋三朝志》:七部,六十七卷。 《宋兩朝志》:三部,二十六篇。 《宋中興志》:四家,四部,五十卷。 《漢 藝文志》: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及{敫言}者為之({敫言}者訐也,音工釣反),則苟鉤鈲析亂而已(鈲,破也,音普蓋反,又音普狄反)。 《漢志》:七家,三十六篇。 《隋志》:四部,七卷。 《唐志》:十二家,十二部,五十五卷。 《宋三朝志》:五部,一十八卷。 《漢 藝文志》曰: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尚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謂信鬼神也);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蘇林曰:"非有命者,言儒者執有命,而反勸人修德積善,政教與行相反,故譏之也。"如淳曰:"言無吉凶之命,但有賢不肖善惡");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如淳曰:"言皆同,可以治也。"師古曰:"《墨子》有《節用》、《兼愛》、《上賢》、《明鬼神》、《非命》、《上同》等諸篇,故志歷序其本意也。視讀曰示"),此其所長也。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 《隋志》;三部,一十七卷(《唐志》同)。 《宋志》:只《墨子》一部。 《墨子》十五卷 晁氏曰:宋墨翟撰。戰國時為宋大夫,著書七十一篇,以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上同為說。荀、孟皆非之,韓愈獨謂"辯生於末學,非二師之道本然也"。昌黎韓氏《讀墨子》曰:儒譏墨以上同、兼愛、上賢、明鬼(上或皆作尚)。而孔子畏大人,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春秋》譏專臣,不上同哉?孔子汎愛親仁,以博施濟眾為聖,不兼愛哉?孔子賢賢,以四科進褒弟子,疾沒世而名不稱,不上賢哉?孔子祭如在,譏祭如不祭者,曰我祭則受福,不明鬼哉儒?墨、同是堯、舜,同非桀、紂,同修身正心以治天下國家,奚不相悅如是哉?余以為辯生於末學,各務售其師之說,非二師之道本然也。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不相用不足為孔、墨。 高氏《子略》曰:韓非子謂墨子死,有相里氏之墨,相芬氏之墨,鄧陵氏之墨。孔、墨之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其為說異矣。墨子稱堯曰"采椽不斫,茅茨不剪",稱周曰"嚴父配天,宗祀文王",又引"若保赤子,發罪惟均",出於《康誥》、《泰誓篇》,固若依於經、據於禮者。孟子方排之不遺一力,蓋聞之夫子曰:"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苗也;惡鄭聲,恐其亂雅也;惡紫,恐其亂朱也;惡鄉原,恐其亂德也。"墨之為書,一切如莊周,如申、商,如韓非、惠施之徒,雖不辟可也,惟其言近乎偽,行近乎誣,使天下後世人盡信其說,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是以不可不加辟也。 巽岩李氏曰:《墨子》十五卷,所傳本甚古,然多脫誤,或次第混亂,章句顛倒,往往斷爛不可復讀。反覆尋究,稍加是正,使相聯屬,十勤得一二,當其合處,猶符節也。乃知古書訛謬,正坐學者弗習耳,博觀深考,尚庶幾識其純全雲。 陳氏曰:《漢志》七十一篇,《館閤書目》有十五卷六十一篇者,多訛脫,不相聯屬。又二本,止存十三篇者,當是此本也。方楊、墨之盛,獨一孟軻誦言非之,諄諄焉惟恐不勝。今楊朱書不傳,列子僅存其餘,墨氏書傳於世者,亦止於此。孟子越百世益光明,遂能上配孔子,與《論語》並行。異端之學,安能抗吾道哉! 按:自夫子沒而異端起,老、庄、楊、墨、蘇、張、申、商之徒,各以其知舛馳,至孟子始辭而辟之。然觀七篇之書,所以距楊、墨者甚至而闊略於餘子何也?蓋老、庄、申、商、蘇、張之學,大概俱欲掊擊聖人,鄙堯笑舜陋禹,而自以其說勝。老、庄之蔑棄仁義禮法,生於憤世嫉邪,其語雖高虛可聽,而實不可行,料當時亦無人宗尚其說,故鄒書略不及之。蘇、張之功利,申、商之刑名,大抵皆枉尋直尺,媚時取寵,雖可以自售而鄉黨自好,少知義者亦羞稱之。故孟子於二家之說,雖斥絕之而猶未數數然者,正以其與吾儒旨趣,本自冰炭薰蕕,游於聖門之徒,未有不知其非者,固毋俟於辯析也。獨楊朱、墨翟之言,未嘗不本仁祖義,尚賢尊德,而擇之不精,語之不詳,其流遂至取於無父無君,正孔子所謂"似是而非",明道先生所謂"淫聲美色,易以惑人"者,不容不深鋤而力辯之。高氏《子略》之言得之矣,而其說猶未暢,愚故備而言之。韓文公謂"儒、墨同是堯、舜,同非桀、紂",以為其二家本相為用,而咎末學之辯。嗚呼!孰知惟其似同而實異者,正所當辯乎! 《漢 藝文志》:從橫者流,蓋出於行人之官。孔子曰:"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當權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辭,此其所長也。及邪人為之,則上詐諼而棄其信(諼,詐言也)。 《漢志》:十二家,一百七篇。 《隋志》:二部,合六卷。 《唐志》:四部,十五卷。 《宋中興志》:三家,三部,四十六卷。●卷二百十三 經籍考四十 ○子(雜家) 《漢 藝文志》:雜家者流,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及盪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 《漢志》:二十家,四百三篇。 《隋志》:九十七部,合二千七百二十卷。 《唐志》:六十四家,七十五部,一千一百三卷(失姓名六家。虞世南以下不著錄三十四家,八百十六卷)。 《宋三朝志》:七十部,七百三十三卷。 《宋兩朝志》:十二部,七十卷。 《宋四朝志》:一十七部,九十五卷。 《宋中興志》:一百十九家,一百四十九部,一千七百六卷。●卷二百十五 經籍考四十二 ○子(小說家) 《漢 藝文志》:小說者流,其源蓋出於稗官(稗,傍卦切,音粺。草似榖而實細也。李如淳曰:"稗音〈釒冓〉家排。《九章》"細米為粺"。街談巷說,其細碎之言也。昔王者欲知閭巷之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今世偶語為稗。"顏師古又曰:"稗音稊稗之稗,不與〈釒冓〉排同也。稗官,小官名,《漢名臣奏》唐林請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十三,是也")。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有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之滅也。閭里小智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 《漢志》:十五家,一千三百八十篇。 《隋志》:二十五部,合一百五十九卷。 《唐志》: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夫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錄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 《宋三朝志》:一百四十六部,一千一百五十二卷。 《宋兩朝志》:四十六部,一百一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六部,四百一十二卷。 《宋中興志》:二百三十二家,二百六十部,一千九百三十五卷。●卷二百十八 經籍考四十五 ○子(農家) 《漢 藝文志》曰: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榖,勸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誖上下之序。 《宋 三朝藝文志》:歲時者,本於敬授平秩之義。殖物寶貨著譜錄者,亦佐助衣食之源,故咸見於此。 陳氏曰:農家者流,勤耕桑以足衣食。神農之言,許行學之,漢世野老之書,不傳於後,而《唐志》著錄,雜以歲時月令及相牛馬諸書,是猶薄有關於農者。至於錢譜、相貝、鷹鶴之屬,於農何預焉?今既多從其類,而花果栽植之事,猶以農圃一體,附見於此,其實則浮末之病農者也。 《漢志》:九家,一百一十四部。 《隋志》:五部,一十九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三十五卷。 《宋三朝志》:三十二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兩朝志》:十二部,四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十九部,三十三卷。 《宋中興志》:六十四家,六十九部,一百四十八卷。●卷二百十九 經籍考四十六 ○子(陰陽 天文 歷算) 《漢 藝文志》:陰陽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 《漢志》: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 △右陰陽 《漢 藝文志》:曰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紀吉凶之象,聖王所以參政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然星事〈歹凶〉悍,非湛密者弗能由也(〈歹凶〉,讀與凶同。湛,讀曰沈。由,用也)。夫觀景以譴形,非明主亦不能服聽也。以不能由之臣,諫不能聽之主,此所以兩有患也。 《宋三朝藝文志》曰:國家建官庀局,觀文察變,尤重慎其事。太宗即位,知私習冒禁頗為誑耀,悉搜訪考驗,黜去繆妄,遂下詔禁止之。至真宗復申明詔旨,重其罪罰。自茲澄汰旌別,濫學方息,而民無所惑矣。 《兩朝藝文志》曰:天文圖書藏秘閣西編,有內侍專掌,禁私習者。嘉祐中大校經史,而兵法、小學、醫術、禮書皆分局命官編校定寫,唯天文、五行未嘗是正,諸儒亦莫得考也。 《漢志》二十一家,四百四十五卷。 《隋志》:九十七部,合六百七十五卷。 《唐志》:二十家,三十部,三百六卷(失姓名六家。李淳風《天文占》以下不著錄六家,一百七十五卷)。 《宋三朝志》:八十四部,三十二卷。 《宋兩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六卷。 《宋四朝志》:三十九部,二百四十六卷。 《宋中興志》:二十家,二十部,一百二十七卷。 △右天文 《漢 藝文志》:歷譜者,序四時之位,正分至之節,會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殺生之實。故聖王必正曆數,以定三統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會。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術皆出焉。此聖人知命之術也,非天下之至材,其孰能與焉。道之亂也,患出於小人而強欲知天道者,壞大以為小,削遠以為近,是以道術破碎而難知也。 《宋兩朝藝文志》:歷以算成。自建隆迄治平,五正曆象,作為銅儀,經法具於所司。蓋有知算而不知歷者,故歷為算本。治歷之善,積算遠,其驗難而差遲;治歷之不善,積算近,其驗易而差亦速。 《漢志》:十八家,六百六卷。 《隋志》:一百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六家,七十五部,二百三十七卷(失姓名五家。王勃以下不著錄十九,家百二十六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二百卷。 《宋兩朝志》:三十三部,六十四卷。 《宋四朝志》:五十三部,二百四十三卷。 《宋中興志》:三十八家,五十一部,一百五十八卷。 △右歷譜 《漢 藝文志》曰: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書雲"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言進用五事以順五行也。貌、言、視、聽、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亂,五星之變作。皆出於律歷之數,而分為二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吉凶,而行於世,浸以相亂。 《漢志》:五行三十一家,六百五十二卷。 《漢志》:蓍龜十五家,四百一卷。 《漢志》:雜佔十八家,三百一十三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漢藝文志》、《七略》,雜佔十八家,以《黃帝》、《甘德佔夢》二書為首。其說曰:"雜占者,紀百家之象,候善惡之證。眾占非一而夢為大,故周有其官。"《周禮》太卜:"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鄭氏以為致夢夏後氏所作,觭夢商人所作,咸陟者言夢之皆得,周人作焉。而占夢專為一官,以日月星辰佔六夢之吉凶,其別:曰正、曰噩、曰思、曰寤、曰喜、曰懼。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於四方,以贈惡夢。舍萌者,猶釋菜也。贈者,送之也。《詩》、《書》、《禮經》所載:高宗夢得說;周武王夢帝與九齡;開王伐紂。夢紂朕卜;宣王考牧,牧人有熊羆、虺蛇之夢,"召彼故老,訊之占夢"。《左傳》所書尤多。孔子夢坐奠於兩楹。然則古之聖賢,未嘗不以夢為大。是以見於《七略》者如此。魏、晉方技猶時時或有之。今人不復留意此卜,雖市井妄術所在如林,亦無以占夢自名者,其學殆絕矣。 △右五行 《漢 藝文志》:形法者,大舉九州之勢,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凶。猶律有長短而各徵其聲,非有鬼神,數使然也。然形與氣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無其氣者,有其氣而無其形者,此精微之獨異也。 《漢志》:六家,一百二十二卷。 《隋志》:五行二百七十二部,合一千二十二卷。 《唐志》:五行六十家,一百六十部,六百四十七卷(失姓名六十五家。袁天綱以下不著錄二十五家,一百三十二卷)。 《宋三朝志》:五行四百四十二部,一千四百九十七卷。 《宋兩朝志》:五行一百一十五部,一百六十一卷。 《宋四朝志》:五行一百三十四部,三百九十二卷。 《宋中興志》:五行八十二家八十八部,二百八十六卷。 《宋中興志》:蓍龜三十三家三十六部,一百一卷。 《宋中興志》:雜佔八十家八十四部,一百七十五卷。 《宋中興志》:形法九十五家一百四部,二百六十八卷。 陳氏曰:自司馬氏論九流,其後劉歆《七略》、班固《藝文志》皆著陰陽家,而天文、歷譜、五行、卜筮、形法之屬,別為《術數略》,其論"陰陽家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至其論術數,則又以為羲、和、卜史之流。而所謂《司星子韋》三篇,不列於天文,而著之陰陽家之首。然則陰陽之與術數,似未有以大異也。不知當時何以別之,豈此論其理,彼具其術邪?今《志》所載二十一家之書皆不存,無所考究,而隋、唐以來子部遂闕陰陽一家。至董逌《藏書志》始以星占、五行書為陰陽類。今稍增損之,以時日、祿命、遁甲等備陰陽一家之闕,而其他術數各自為類。 按:陳氏之說固然矣,然時日、祿命、遁甲獨非術數乎?其所謂"術數各自為類"者,曰卜筮,曰形法,然此二者,獨不本於陰陽乎?蓋班史《藝文志》陰陽家之後,又分五行、卜筮、形法,各自為類。今班《志》中五行、卜筮、形法之書雖不盡存,而後世尚能知其名義,獨其所謂陰陽家二十一種之書,並無一存,而《隋史》遂不立陰陽門。蓋隋、唐間巳不能知其名義,故無由以後來所著之書續立此門矣。然《隋書》、《唐書》及《宋九朝史》,凡涉乎術數者,總以五行一門包之,殊欠分剔。獨《中興史志》乃用班《志》舊例,以五行、占卜、形法各自為門,今從之。 △右形法●卷二百二十一 經籍考四十八 ○子(兵書) 《漢 藝文志》:兵家者流,蓋出古司馬之職,王官之武備也。《洪範》八政,八曰師。孔子曰為國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兵之重也。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自春秋至於戰國,出奇設伏,變詐之兵並作。漢興,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諸呂用事而盜取之。武帝時,軍政楊璞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至於孝成,命任宏論次兵書為四種。 《漢志》:兵權謀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省《伊尹》、《太公》、《管子》、《孫卿》、《鶡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種,出《司馬法》入禮也。其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而後戰,兼形勢,包陰陽,用技巧者也。) 《漢志》:兵形勢十一家,九十二篇,圖十八卷(形勢者,雷動風舉,後發而先至,離合背鄉,變化無常,以輕疾制敵者也。) 《漢志》:陰陽十六家,二百四十九篇,圖十卷(陰陽,順時而發,推刑德,隨斗擊,因五行相勝,假鬼神而為助也)。 《漢志》:兵技考十三家,百九十九篇(省《墨子》重,入《就鞠》也。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凡兵書五十三家,七百九十篇,圖四十三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漢成帝命任宏論次其書為四種,其權謀中有《韓信》二篇,形勢中有《項王》一篇,前後《藝文志》載之,且云:"漢興,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諸呂盜取之。"項、韓雖不得其死,而遺書可傳於後者,漢世不廢,今不可復見矣。 《隋志》:一百三十三部,五百一十二卷。 《唐志》:二十三家,六十部,三百一十九卷(失姓名十四家,李筌以下不著錄二十五家。一百六十三卷)。 《宋三朝志》:一百八十二部,五百五十三卷。 《宋兩朝志》:三十二部,一百二十七卷。 《宋四朝志》:九十七部,八百二十八卷。 《宋中興志》:九十二家,一百單七部,一千七十四卷。●卷二百二十二 經籍考四十九 ○子(醫家) 《漢 藝文志》:醫經者,原人血脈、經絡、骨髓、陰陽、表裡,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針石湯火所施(師古曰:針所以剌病也。石謂砭石,即石針也。古者攻病則有砭,今其術絕矣),調百葯齊和之所宜,至齊之得(齊音劑),猶磁石取鐵,以物相使。拙者失理,以瘉為劇,以生為死。 《漢 藝文志》: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假藥味之滋,因氣感之宜,辯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齊,以通閉解結,反之於手。及失其宜者,以熱益熱,以寒增寒,精氣內傷,不見於外,是所獨失也。故諺曰:"有病不治,常得中醫。" 《漢志》:醫經七家,二百一十六卷。 《漢志》經方十一家,二百七十四卷。 《隋志》:醫方二百五十六部,四千五百一十三卷。 《唐志》:明堂經脈類一十六家,三十五部,二百三十一卷(失姓名十六家。甄權以下不著錄二家,十卷)。 《唐志》:醫術六十四家,一百二十部,四千四十六卷(失姓名三十八家。王方慶以下不著錄五十五家,四百八卷。) 《宋三朝志》:經脈四十六部,一百四十卷。醫術一百九十一部,二千九十九卷。 《宋兩朝志》:經脈二十九部,四十五卷。醫術八十四部,二百二十六卷。 《宋四朝志》:三十六部,二百九卷。 《宋中興志》:一百七十九家,二百九部,一千二百五十九卷。●卷二百二十四 經籍考五十一 ○子(房中 神仙) 《漢 藝文志》:房中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聖王制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傳曰:"先王之作樂,所以節百事也。"樂而有節,則和平壽考。及迷者弗顧,以生疾而隕性命。 《漢志》:房中八家,百八十六卷。 △房中 《漢 藝文志》: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泳於其外者也。聊以盪意平心,同死生之域,而無怵惕於胸中。然而或者專以為務,則誕欺怪迂之文彌以益多,非聖王之所以教也。孔子曰:"索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不為之矣。" 《漢志神仙家》二百五卷 《隋 經籍志》曰:道經者,雲有元始天尊,生於太元之先,稟自然之氣,聊虛凝遠,莫知其極。所說天地淪壞,劫數終盡,略與佛經同。而以天尊之體,常存不滅。每至天地初開,或在玉京之上,或在窮桑之野,授以秘道,謂之開劫度人。然其開劫,非一度矣,故有延康、赤明、龍漢、開皇,是其年號。其間相去經四十一億萬載。所度皆諸天仙上品,有太上老君、太上丈人、天真皇人、五方天帝及諸仙官,轉共承受,世人莫之豫也。所說之經,亦稟元一之炁,自然而有,非所造為,亦與天尊常在不滅。天地不壞,則蘊而莫傳;劫運常開,其文自見。凡八字,盡道體之奧,謂之天書。字方一丈,八角垂芒,光輝照耀,驚心眩目,雖諸天仙,不能省視。天尊之開劫也,乃命天真皇人,改囀天音而辯析之。自天尊以下至於諸仙,輾轉節級,以次相授。諸仙得之,始授世人。然以年天尊經歷年載,始一開劫,受法之人,得而寶秘,亦有年限,方始傳授。上品則年久,下品則年近。故今受道者,經四十九年,始得授人。推其大旨,蓋亦歸於仁愛清凈,積而修習,漸致長生,自然神化,或白日登仙,與道合體。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籙》,次受《三洞籙》,次受《洞元籙》,次《上清籙》。籙皆素書,紀諸天曹官屬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諸符,錯在其間,文章詭怪,世所不識。受者必先潔齋,然後齋金環一,並諸贄幣,以見於師。師受其贄,以籙授之,仍剖金環,各持其半,雲以為約。弟子得籙,緘而佩之。 其潔齋之法,有黃籙、玉籙、金籙、塗炭等齋。為壇三成,每成皆置綿蕝,以為限域。傍各開門,皆有法象。齋者亦有人數之限,以次入於綿蕝之中,魚貫面縳,陳說愆咎,告白神祗,晝夜不息,或一二七日而止。而齋數之外有人者,並在綿蕝之外,謂之齋客,但拜謝而已,不面縳焉。而有有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並具贄幣,燒香陳讀。雲奏上天曹,請為除厄,謂之上章。夜中於星辰之下,陳設醮脯,餅餌、幣物,歷記天皇太一,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之為醮。又以木為印,刻星辰日月於其上,吸氣執之,以印疾病,多有愈者。又能登刀、入火,而焚敕之,使刃不能害,火不能熱。而又有諸服餌、辟榖、金丹、玉漿、雲英,蠲除滓穢之法,不可殫記。雲自上古皇帝,帝嚳、夏禹之儔,並遇神人,咸受道籙,年代既遠,經史無聞焉。推詳事迹,漢時諸子,道書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羨,處沖虛而已,無上天官符籙之事。其《黃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故言陶弘景者,隱於句容,好陰陽五行、風角星算,修辟榖導引之法,受道經符籙,武帝素與之游。及禪代之際,弘景取圖讖之文,合成"景梁"字以獻之,由是恩遇甚厚。又撰《登真隱訣》,以證古有神仙之事;又言神丹可成,服之則能長生,與天地永畢。帝令弘景試合神丹,竟不成就,乃言中原隔絕,藥物不精故也。帝以為然,敬之尤甚。然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猶自上章。朝士受道者眾,三吳及邊海之際,信之逾甚。陳武世居吳興,故亦奉焉。後魏之世,嵩山道士寇謙之,自雲嘗遇真人成公興,後遇太上老君,授謙之為天師,而又賜之《雲中音誦科誡》二十卷。又使玉女授其服氣導引之法,遂得辟榖,氣盛體輕,顏色鮮麗。弟子二十餘人,皆得其術。其後又遇神人李譜,雲是老君元孫,授其圖籙真經,劾召百神,六十餘卷,及銷煉金丹、雲英、八石、玉漿之法。太武始光之初,奉其書而獻之。帝使謁者奉玉帛牲牢祀嵩岳,迎致其餘弟子,於代都東南起壇宇,給道士百二十人,顯揚其法,宣布天下。太武親備法駕,而受符籙焉。自是道業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籙,以為故事。刻天尊及諸仙之象而供養焉。遷洛已後,置道效於南郊之旁,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日,並有道士等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後齊武帝遷鄴,遂罷之。文襄之世,更置館宇,選其精志者使居焉。後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籙,如魏之舊。尋與佛法俱滅。開皇初又興,高宗雅信佛法,於道士篾如也。大業中,道士以術進者甚眾。其所講經,由以《老子》為本,次講《莊子》及《靈寶》、《昇元》之屬。其餘眾經,或言傳之神人,篇卷非一。自雲天尊姓樂名靜信,例皆淺俗,故世甚疑之。其術業優者,行諸符禁,往往神驗。而金丹玉液長生之事,歷代糜費,不可勝紀,竟無效焉。今考其經目之數,附之於此。 《隋志》三百七十七部,一千二百一十六卷。 《唐志》:三十五家,五十部三百四十一卷(失姓名十三家。自《道藏音義》以下不著錄六十二家,二百六十五卷)。 《宋三朝國史志》曰:班《志 藝文》道家之外,複列神仙,在方伎中。東漢後道教始著,而真仙經誥別出焉。唐開元中,列其書為藏目,曰《三洞瓊綱》,總三千七百四十四卷。厥後亂離,或至亡缺。宋朝再遣官校定,事具《道釋志》。嘗求其書,得七千餘卷,命徐鉉等讎校,去其重複,裁得三千七百三十七卷。大中祥符中,命王欽若等照舊目刊補,凡四千三百五十九卷(洞真部六百二十卷,洞元部一千一十三卷,洞神部一百七十二卷,太真部一千四百七卷,太平部一百九十二卷,太清部五百七十六卷,正一部三百七十卷)。合為新錄,凡四千三百五十九。又撰篇目上獻,賜名曰《寶文統錄》。《隋志》以道經目附四部之末,唐母照《錄》散在乙、丙部中。今取修鍊、服餌、步引、黃治、符籙、章醮之說素藏館閣者,悉錄於此。 《宋三朝志》:九十七部,六百二十五卷。 《宋兩朝志》:四百一十三部。 《宋四朝志》:二十部。 《宋中興志》:三百九十六家,四百四十七部,一千三百二十一卷。●卷二百二十六 經籍考五十三 ○子(釋氏) 《隋 經籍志》曰:佛經者,天竺之迦維衛國凈飯王太子釋迦牟尼所說。釋迦當周莊王之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資貌奇異,有三十二相,八十二好。舍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華言譯之為凈覺。其所說雲,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精神,則常不滅。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積而修習,精神清凈則成佛道。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一成一敗,謂之一劫。自此天地巳前,則有無量劫矣。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化,其數不同。今此劫中,當有千佛。自初至於釋迦,巳七佛矣。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度眾生。由是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須紘洹,二曰斯紘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至羅漢者,則出入生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阿羅漢巳上至菩薩者,深見佛性,以至成道。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醇醨之異。年歲遠近,亦各不同。末法巳後,眾生愚鈍,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至朝生夕死。然後有大火、大水、大風之災,一切除去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樸,謂之小劫。每一小劫,則一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諸外道,並事水火毒龍,而善諸變幻。釋迦之苦行也,是諸邪道並來嬲惱,以亂其心,而不能得。及佛道成,盡皆摧伏,並為弟子。弟子,男曰桑門,譯言息心,而總曰僧,譯言行乞。女曰比邱尼。皆剃落須髪,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修凈,行乞以自資,而防心攝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淫、妄言、飲酒,是為五戒。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龍人鬼並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然後於拘屍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凈。初,釋迦說法,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說。至是謝世,弟子大迦葉與阿難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字,集載為十二部。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其義。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推尋典籍,自漢巳上,中國未傳。或雲久巳流布,遭秦之世,所以堙滅。其後張騫使西域,蓋聞有浮屠之教。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也。後漢明帝夜夢金神飛行殿庭,以問於朝而傅毅以佛對。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並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愔之來也,以白馬負經,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門西以處之。其經緘於蘭台石室,而又畫像於清源台及顯節陵上。章帝時,楚王英以崇敬佛法聞。西域沙門齎佛經而至者甚眾。永平中,法蘭又譯《十住經》。其餘傳譯,多未能通。至桓帝時,有安息國沙門安靜齎經至洛,翻譯最為通解。靈帝時,有月支沙門支讖、天竺沙門竺佛朔等,並翻佛經。而支讖所譯《泥洹經》二卷,學者以為大得本旨。漢太守竺融,亦崇佛法。三國時,有西域沙門康僧會,齎佛經至吳譯之,吳主孫權甚大敬信。魏黃初中,國人始依佛戒,剃髪為僧。先是西域沙門來此,譯《小品經》,首尾乖舛,未能通解。甘露中,有朱仕行者,往西域,至於闐國,得經九十章,晉元康中,至鄴譯之,題曰《放光般若經》。太始中,有月支沙門竺法護,西遊諸國,大得佛經,至洛翻譯,部數甚多。佛教東流,自此而盛。石勒時,常山沙門衛道安,性聰敏,誦經日至萬餘言,以胡僧所譯《維摩》、《法華》,未盡深旨,精思十年,心了神悟,乃正其乖舛,宣揚解釋。時中國紛擾,四方隔絕,道安乃率門徒,南遊新野,欲令元宗所在流布,分遣弟子,各趨諸方。法往詣揚州,法和入蜀,道安與惠遠之襄陽。後至長安,苻堅甚敬之。道安素聞天竺沙門鳩摩羅什,思通法門,勸堅緻之。什亦聞安令問,遙拜致敬。姚萇弘始二年,羅什至長安,時道安卒後巳二十載矣,什深慨恨。什之來也,大譯經論,道安所正與什所譯,辭義如一,初無乖舛。初,晉元熙中,新豐沙門智猛策杖西行,到華氏城,得《泥洹經》及《僧祗律》,東至高昌,譯《泥洹》為二十卷。後有天竺沙門曇摩羅讖復齎胡本,來至河西。沮渠蒙遜遣使至高昌取猛本,欲相參驗,未還而蒙遜破滅。姚萇弘始十年,猛本始至長安,譯為三十卷。曇摩羅讖又譯《金光明》等經。時胡僧至長安者數十輩,惟鳩摩羅什才德最優。其所譯則《維摩》、《法華》、《成實論》等諸經,及曇無懺所譯《金光明》,曇摩懺所譯《泥洹》等經,並為大乘之學。而什又譯《十誦律》,天竺沙門佛紘耶含譯《長阿含經》及《四分律》,兜法勒沙門曇摩難提譯《增一阿含經》。曇摩耶含譯《阿毗曇論》,並為小乘之學。其餘經論,不可勝紀。自是佛法流通,極於四海矣。東晉隆安中,又有罽賓沙門僧伽提婆譯《增一阿含經》及《中阿含經》。義熙中,沙門支法領從於闐國得《華嚴經》三萬六千偈,至金陵宣譯。又有沙門法顯,自長安游天竺,經三十餘國,隨有經律之處,學其書語,譯而寫之。還至金陵,與天竺禪師跋羅參其辯定,謂《僧祗律》,學者傳之。齊、梁及陳,並有外國沙門。然所宣譯,無大名部可謂法門者。梁武帝大崇佛法,於華林園中總集釋氏經典,凡五千四百卷。沙門寶唱,撰《經目錄》。又後魏時,太武帝西征長安,以沙門多違法律,群聚穢亂,乃詔有司盡坑殺之,焚破佛像。長安僧徒,一時殲滅。自餘征鎮,豫聞詔書,亡匿得免者十一二。文成之世,又更修復。熙平中,遣沙門慧生使西域,采諸經律,得一百七十部。永平中,又有天竺沙門菩提留支,大譯佛經,與羅什相埒。其《地持》、《十地論》,並為大乘學者所重。後齊遷鄴,佛法不改。至周武帝時,蜀郡沙門衛元嵩上書,稱僧徒猥濫,武帝出詔,一切廢毀。開皇元年,高祖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金像。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又別寫,藏於秘閣。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十百倍。大業時,又令沙門智果,於東都內道場,撰諸經目,分別條貫,以佛所說經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雜經。其餘自後人假託為之者,別為一部,謂之疑經。又有菩薩及諸深解奧義、贊明佛理者,名之為論,及戒律並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別。又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之為記,凡十一種。今舉其大數,列於此篇。 《隋志》:一千九百五十部,六千一百九十八卷。 《唐志》:二十五家,四十部,三百九十五卷(失姓名一家。元苑以下不著錄七十四家,九百四十一卷)。 《宋三朝藝文志》曰:唐《開元釋藏目》,凡五千四十八卷,《正元藏目》又二百七十五卷,而禪觀之書不預焉。迄於皇朝,復興翻譯,太平興國後至道二年,二百三十九卷。又至大中祥符四年,成一百七十五卷,潤文官趙安仁等編纂新目,為《大中祥符法寶》。咸平初,雲勝奉詔編《藏經隨函索隱》六百六十卷,入令詔訪唐正元以後未附藏諸經益之,並令摹刻。劉安仁又分《太宗妙覺秘銓》為名《真宗法音》,集論、頌、贊、詩為三卷,以《法音旨要》為名,摹印頒行。訖於天禧末,又譯成七十卷(凡大乘經三百三十四卷,大乘律一卷,大乘論二十九卷,小乘經八十一卷,小乘律五卷,西方聖賢集二十九卷)。今取傳記禪律纂之書,參儒典者具之。 《宋三朝志》:五十八部,六百一十六卷。 《宋兩朝志》:一百一十三部。 《宋四朝志》:十部。 《宋中興志》:一百家,一十部,七百七十五卷。●卷二百二十八 經籍考五十五 ○子(類書) 《唐志》十七家,二十四部,七千二百八十八卷(失姓名三家。王義方以下不著錄三十二家,一千三百三十八卷)。 《宋三朝志》:一百一十五部,五千一百一十九卷。 《宋四朝志》:一十六部,五百一十四卷。 《宋中興志》:一百七十一家,一百九十七部,八千三百九十七卷。●卷二百二十九 經籍考五十六 ○子(雜藝術) 《唐志》:十一家,二十部,一百四十四卷(失姓名八家。張彥達以下不著錄十六家,一百一十七卷)。 《宋三朝志》:四十八部,一百五卷。 《宋兩朝志》:十七部,二十三卷。 《宋四朝志》:一十三部二十九卷。 《宋中興志》:五十八家,六十部,一百一十二卷。●卷二百三十 經籍考五十七 ○集(賦詩 別集) 吳氏曰:漢時未以集名書,故《漢 藝文志》載賦、頌、歌、詩一百家,皆不曰集。晉孫勉分書為四部,其四曰丁部;宋王儉撰《七志》,其三曰《文翰志》,皆無集名。至梁阮孝緒為《七錄》,始有《文集錄》。《隋 經籍志》遂以荀況等賦,皆謂之集,而又有別集。史官謂別集之名,漢東京所創。按閔馬父論《商頌》之"亂曰",韋昭註:"輯,成也。"蓋東京別集之名,實本於劉歆之《輯略》,而《輯略》又本於《商頌》之"輯"雲。 宋《兩朝藝文志》曰:別集者,人別為集。古人但以名氏命篇,南朝張融始著《玉海》之號,後世爭效,製為集名,一家至有十數者,爵里年氏,各立意義,或相重複,而文亦不勝其繁矣。 晁氏曰:昔屈原作《離騷》,雖詭譎不概諸聖,而英辯藻思,閎麗演迤,發於忠正,蔚然為百代詞章之祖。眾士慕鄉,波屬雲委,自時厥後,綴文者接踵於道矣。然軌轍不同,機杼亦異,各名一家之言,學者欲矜式焉,故別而聚之,命之為集。蓋其原起於東京,而極於唐,至七百餘家。當晉之時,摯虞已患其凌雜難觀,嘗自詩賦以下匯分之,曰《文章流別》。後世祖述之而為總集,蕭統所選是也。至唐亦且七十五家。嗚呼,盛矣!雖然,賤生於無所用,或其傳不能廣,值水火兵寇之厄,因而散失者十八九。亦有長編巨軸,幸而得存,而屬目者幾希。此無他,凡以其虛辭濫說,徒為觀美而已,無益於用故也。今錄漢迄唐,附以五代。本朝作者其數亦甚眾,其間格言偉論可以扶持世教者,為益固多。至於虛辭濫說,如上所陳者,知其終當泯泯無聞,猶可以自警,則其無用亦有用也,是以不加銓擇焉。 △右例言 《漢 藝文志》:傳曰:"不歌而誦謂之賦,登高能賦可以為大夫。"言感物造耑(古端字,因物動志,則端辭義之端著),材知深美,可與圖事,故可以為列大夫也。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詩》以諭其志,蓋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也。春秋之後,周道浸壞,聘問歌詠不列於侯國,學《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之賦作矣。大儒荀卿及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咸有惻隱古詩之義。其後宋玉、唐勒,漢興司馬相如、枚乘及揚子雲,競為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是以揚子雲悔之,曰:"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辭人,後代為文辭之人)。如孔氏之門人用賦也,則賈誼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雲。序詩賦為五種。 《隋 經籍志》曰:漢武帝命淮南王為《楚辭》章,旦受詔,食時而奏之,其書今亡。後漢校書郎王逸,集屈原已下,迄於劉向,逸又自為一篇,並敘而注之,今行於世。隋時有釋道騫,善讀之,能為楚聲,音韻清切,至今傳《楚辭》者,皆祖騫公之音。 《漢志》:賦二十家,三百六十一篇。 又賦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入揚雄八篇)。 《漢志》:賦又二十五家,百三十六篇。 又雜賦十二家,二百三十三篇。 《漢志》:歌詩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 《隋志》:《楚辭》十部,二十九卷(通計亡書,十一部,四十卷)。 《唐志》:《楚辭》七部,二十二卷。 《宋中興志》:《楚辭》九家,十二部,二百四卷。 △右賦詩 《隋志》:四百三十七部,四千三百八十一卷(通計亡書,合八百八十六部,八千一百二十六卷)。 《唐志》:七百三十六家,七百五十部,七千六百六十八卷(失姓名一家,元宗以下不著錄四百六家,五千一十二卷)。 《宋三朝志》:五百五十四部,四千六百四十五卷。 《宋兩朝志》:一百七十七部,一千五百一十七卷。 《宋四朝志》:二百五十一部,六千八百四十九卷。 《宋中興志》:一千一家,一千二百六十六部,一萬七千四百二十六卷。●卷二百四十二 經籍考六十九 ○集(詩集) 陳氏曰:凡無他文而獨有詩,及雖有他文,而詩集復獨行者,別為一類。●卷二百四十七 經籍考七十四 ○集(章奏) 陳氏曰:凡無他文而獨有章奏,及雖有他文而章奏復獨行者,亦別為一類。●卷二百四十八 經籍考七十五 ○集(總集各門總 總集) 《隋經籍志》曰:總集者,以建安之後,詞賦轉繁,詞家之集,日以滋廣。晉代摯虞,苦覽者之勞倦,於是採摘孔翠,芟翦繁蕪,自詩賦以下,各為條貫,合而論之,謂之《流別》。是後文集、總鈔,作者繼軌。屬辭之士,以為覃奧而取則焉。 《隋志》一百七部,二千二百一十三卷(通計士書合二百四十九部,五千二百二十四卷)。 《唐志》:七十五家,九十九部,四百二十三卷(李淳風以下不著錄七十八家,八百一十三卷)。 《宋三朝志》:一百一十七部,四千一百八卷。 《宋兩朝志》:二十九部,四百一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二部,五百一十四卷。 《宋中興志》:二百九十三家,三百一十五部,六千五百卷。 △右總集 《宋三朝藝文志》:晉李光始著《翰林論》。梁劉勰又著《文心雕龍》,言文章體制。又鍾嶸為《詩評》,其後述略例者多矣。至於揚搉史法,著為類例者,亦各名家焉。前代志錄,散在雜家或總集,然皆所未安。惟吳兢《西齋》有文史之別,今取其名而條次之。 《中興藝文志》:文史者,譏評文人之得失也。《通志 敘論》評史,《韻語陽秋》評詩,《藝苑雌黃》則並子、史、集之誤皆評之。 《唐志》:四部,四家,一十八卷(劉子元以下皆不著錄二十二家,三十三部,一百七十九卷)。 《宋三朝志》:三十八部,一百二十五卷。 《宋兩朝志》:八部,五十九卷。 《宋四朝志》:一十八部,一百四十卷。 《宋忠興志》:六十二家,六十五部,四百八十七卷。 △右文史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郭彧:易文獻學津涉(上)
※根據文獻解析五行脈
※纂錄清代杜詩學文獻之精華 ——評孫微《清代杜集序跋匯錄》
※史部文獻通考馬端臨卷一百八十三 經籍考十經(春秋)
※「方法論」如何撰寫好文獻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