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該滿足大齡未婚女性生育願望

中國應該滿足大齡未婚女性生育願望

作者:吳若愚

據海外網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8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斌,副主任馬曉偉、王培安就「實施全面二孩政策」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法制日報法制網記者提出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全面放開二孩之後,對我國的人口結構調整有什麼樣的影響?另外,有沒有放開第三胎的計劃?現在社會上很多大齡未婚女青年找不到合適的結婚對象,但是希望有一個自己的孩子,不知道國家對她們的這種生育意願有沒有考慮?

王培安表示,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很顯然,對我們人口結構的調整是非常有利的。第一它可以減緩我們老年化的程度,到2050年,因為全面兩孩政策,老年化的程度會降低2個百分點。同時對我們性別比也有好處,還可以增加勞動力的供給。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不過有關領導卻答非所問。到底大齡未婚女青年可不可以有自己的孩子呢?說實在話,大齡女青年雖然沒有找到可以結婚的對象,但她們卻希望有一個自己的孩子,這應是女人的天然母性所決定的。也可能是隨著年齡的增長,需要一種感情寄託,或是為了將來人老之後不至於孑然一身,能有個照顧自己的人。但是由於沒結婚對象,愛情婚姻產生的結晶——孩子就不會出現。而在中國傳統觀念上,未婚懷孕是不符合道德規範的,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未婚可以生育的相關規定,在法律層面上找不到對應的條款條文。

還有一個就是要為孩子如何上戶口的問題。在以前,父母為新生兒落戶必須出示結婚證、身份證和准生證,三證缺一不可。雖然現在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一對夫妻可生育二孩,第一胎可以不用審批,但在戶口登記時,孩子父母仍須出示結婚證和身份證,這就意味著非婚生育的孩子不能登記戶口,即使是領養的孩子,也需要有領養證等相關手續。以此類推,未婚的單親媽媽所生育的孩子由於缺少相關證據也就不能落戶。

那麼,大齡未婚青年找不著結婚對象,是否可以實現她們的生育願望呢?依筆者觀點,婦女生育應屬天賦權力,但從傳統觀念出發,沒有結婚對象,就缺少了生育的先決條件(男性精子),但是,如果我們的戶口登機制度能夠允許未婚女性所生孩子落戶,那麼,未婚女性即使找不到結婚對象,也能有辦法生育孩子。至於如何生育,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可以選擇自己心怡的男性幫助受孕,若找不到適合的男性,則可以到「精子庫」中選擇精子人工授精。事實上,問題不在於能不能生,而在於允不允許生。而是否允許生,就包括兩個因素,一個是能否得到社會的理解,一個則是能不能得到法律承認。如果解決了這兩個問題,相當一部分大齡未婚女青年會選擇未婚生育。因為她們雖然可能有恐婚症或對婚姻的要求過高,無法找到適合自己的結婚對象,但她們卻希望有自己的孩子。

實際上,如果摒棄傳統的道德觀念,讓女性回歸生育的本真,未婚生子能夠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讓戶籍制度更為人性化,每一個來到世界的生命就是平等的,都應有成長為國家公民的權利,無論他們的父母是已婚,還是未婚,都應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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