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被罰沒5.23億 4人市場禁入

光大證券被罰沒5.23億 4人市場禁入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證監會30日公布了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不構成操縱市場。

對光大證券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市場禁入措施,發言人表示,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285668.48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梅鍵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並將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雖然是因證券經營機構交易系統設計缺陷導致的,但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證券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經營等方面存在很大問題。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及其事件相關人員在考慮對衝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結算風險時,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案,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事件發生後,市場質疑光大證券涉嫌操縱市場。對此,發言人表示,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充分諮詢論證後,中國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巨額交易雖然在客觀上引起了市場大幅波動,但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中國證監會執法實踐,因突發事故導致相關證券、期貨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不構成操縱市場。

發言人表示,中國證監會依法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反映了中國證監會嚴懲違法違規,禁止不當交易,維護市場公正的一貫決心和態度。同時,中國證監會也注意到,光大證券在事件突發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衝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案件,在我國證券期貨市場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中國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諮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關於投資者賠償問題,發言人表示,對於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發言人透露,證監會已組織專門力量,正在抓緊研究完善有關監管制度規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市場穩定運行能力,防範系統性風險。證券期貨監管系統要在吸取境外市場有益經驗基礎上,研究完善符合我國市場發展階段特點的制度規則,處理好維護市場安全穩定運行和提高市場效率的關係,加強市場監管和支持市場創新發展的關係,強化技術防範與推進市場化、法制化的關係,不斷改進監管工作,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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