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聖經如此說——基要真理100問》

《聖經如此說——基要真理100問》

1-25問——救恩真理問答: 文/孫宏廣第一問:人是否應當自我省察有無真信心(信仰)?回答: 【彼後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由此可知,有些人自己就是假師傅,這一點,或者他們自己也不知道,並且他們已經混進教會裡,害人害己。對於信仰的本質,他們根本不曉得,所以才把敬虔當成得利的門路。 【約16:2】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侍奉 神。——由此可知,有些人正如保羅未蒙光照前一般,正在抵擋基督的道路上直奔。他們是熱心侍奉神的,但這種熱心是一種狂熱。不是憑著真知識。 【林後13: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由此可知,使徒保羅提醒我們當謹慎省察。但凡不是被上帝棄絕者,都必然有真信心。 【提前1:6-7】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由此可知,有些牧者可能活在自欺裡面,他們追求做師傅,卻並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真理。 【帖後2:10-12】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 神就給他們一個生髮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由此可知,有些所謂的信徒也可能活在虛妄當中。不愛真理的,都是未曾得救的。 【太7:21-23】「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由此可知,主來時會棄絕很多稱呼主名之人,並且,由於沒有得救,因此,即使是他們有很多辛勞的工作,都不足以安然站立主前。 【來2:1】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由此可知,面對真道,我們都當鄭重。因為這關乎人永恆的生死禍福。——因此,無論何人,都有必要在今生慎重查驗自己的生命光景,決不可輕忽《聖經》的明確教導,當認真對待自己的信仰。沒有人可以在上帝話語的警戒之外仍舊安寧,無視上帝的話語就必深受其害。種的是什麼,收的就是什麼。 第二問:人在今生能否獲得得救的確據?回答: 【賽 33:22】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由此可知,舊約的真信徒都確信自己能夠真正獲得拯救。 【提後1:12】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託我的」),直到那日。——由此可知,使徒保羅確信自己的蒙救。由於他的服侍不是盲目的,所以他才能夠在苦難中安穩。 【約壹5: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由此可知,使徒約翰提醒我們能夠在今生得知自己是否已經獲救。 【彼前5:1】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由此可知,使徒彼得在活著的年日就深信自己會同基督一起再來。 ——因此,人在今生是有充足把握確定自己是否已經得救的。我們反對得救不可知論,也反對認為只有死後才最終知曉得救與否的說法。當然,我們更反對那些活在虛假安全感中的自欺欺人者。信徒在今生、其真正得救的那一剎那就已經進入了救恩。這個救恩是一次性被成全的。第三問:怎樣才能獲知自己是否已經重生得救?回答: 【提前1: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由此可知,基督徒的信仰應建立在上帝的話語上。上帝怎樣說,我們就怎樣信。不信上帝話語的,就是以上帝為說謊的。沒有上帝的應許,我們的信就沒意義。由於上帝永不失信,所以,我們必須單純接受上帝的應許。 【羅8: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弗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由此可知,真正重生的信徒有聖靈內住於靈魂深處,作抵押、作憑據。聖靈在見證著一個人的得救地位。有無聖靈能夠自我感知。

【約壹2:3-6】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由此可知,是否遵守上帝的誡命是驗證自己生命的第一個原則。認識神的人都會遵守神的誡命,遵守上帝誡命是新生命的本性。遵守上帝誡命的不一定都是得救者,因為有些人不過是出於司法性的本性去遵守神的誡命,但從來不遵守上帝誡命的則一定是未得救者。 【約壹2:9-10】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壹3: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4:7】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 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並且認識 神。——由此可知,有否愛心,尤其是愛弟兄的心是驗證自己生命的第二個原則。愛弟兄是新生命的性情。如果恨弟兄(姐妹)是一個人的常態,那麼他(她)就無法見證自己已經得救。信徒也可能犯一時恨弟兄的罪,但通過十字架的視角,其必然會漸漸迴轉。出於神免除自己的五千兩的緣故而願意免了弟兄所欠的五兩。再者,基督徒同被一神揀選,同被一靈所感,同被一主拯救,所以,聖徒相通。不愛弟兄,不能與肢體和睦同居說明自己根本不是這個生命機體中的一員。 【約壹3:9】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由此可知,不犯罪(根據希臘文原文時態,不犯罪指:不繼續或者持續犯罪)是驗證自己生命的第三個原則,只有不持續犯罪者才是真信徒,才有重生的生命。 【約壹4:14-15】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 神兒子的, 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 神裡面。【林前12:3】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由此可知,承不承認耶穌是驗證自己生命的第四個原則。承認基督是被重生者的生命流露。信徒偶爾否認主名是大罪,正如彼得使徒曾經犯過的,但經常否認主名者是根本就沒有得救的標誌的。 ——因此,聖經明確教導我們可以獲知自己有否重生得救。這在乎相信上帝客觀的應許與查驗自己主觀的經歷。二者相輔相成,前者是基礎,後者是方式。忽略前者容易過度的自省,而忽略後者則容易落入自信的誤區。第四問:什麼是重生得救?回答: 【西2:13】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由此可知,重生得救就是罪過被神赦免並從靈性的死亡下重新活過來。 【羅8:1-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林後5:17】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由此可知,重生得救就是從在亞當里的舊造生命中遷到在基督里的嶄新地位中,重生得救如同新造,重生得救者免於被定罪。罪和死的律在重生得救者身上失效。 【彼後1:4】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 神的性情有份。【弗4: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由此可知,重生得救者就是與神的性情(主要指道德屬性)有份的人,由於始祖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在他們犯罪後,生命中那種神的形象在各方面都已經殘缺不全。而真信徒正是在生命中被神重新恢復其形象的人,這樣,他們就重獲了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因此,重生得救是一件事,但有不同的側重點。重生主要指一位信徒內在生命的改變,而得救卻是指其所經歷的大能。重生是一個人進入神國的前提,得救是一個人得蒙救贖的開端。重生得救是人生的重大轉折,是服侍上帝的基礎。 第五問:怎樣才能重生得救?回答: 【弗2:1-5】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 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由此可知,靈性的死人是無法自我重生的,墮落後,人沒有能力自救。重生的根基與前提在人這一方找不到。一個人能否重生得救全在乎神的主權。神本於祂的大愛和憐憫,施恩於誰,誰就得著了。 【羅9: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5-16】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11: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由此可知,神的揀選與保守是人被拯救的根基與前提。神按照其意願,在罪人中施行揀選,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人的得救完全是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和立志。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彼前1:23】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 神活潑常存的道。——由此可知,重生得救者都是被聖靈藉著聖道更新的人。一般情況下,聖靈都藉著聖道做工,使得上帝所揀選的人能夠悔改己罪、認信基督。 【彼前2:2】就要愛慕那純凈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由此可知,欲得救者需要留意聖道,因為聖道有如靈奶,能幫助人建立生命。 【羅8: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由此可知,人得救在乎盼望。盼望發出恆忍。 【羅10: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由此可知,得救在乎求告主名。 【弗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林前15:2】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帖後2:13】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 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由此可知,一個人的得救在乎信心,真信徒已然得救。真信的人都是被聖父所揀選、又是被聖靈所感動的。正是由於相信的緣故,這些人才求告主名、才盼望永恆、才等候救主。——因此,我們必須善用蒙恩之道,也就是在神的話語中下功夫,因為神的話中有永生,《聖經》能夠產生使人得救的智慧。我們絕不可臆測神奧秘的揀選,那些不是我們應當關心的。我們有責任悔改與相信神的話。信是人的一種真實經歷和抉擇。我們能夠相信是出於神,我們要相信是得救的途徑。只有重生的人才會信,而真信的人一定是已經被重生的。不是我們選擇信神才救我們,乃是我們通過信必然經歷神的拯救。 第六問 ,什麼是(引致得救的)信心?回答: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壹5:10】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由此可知,不信是人類本性中的一種偏執,是嚴重的罪,且是眾罪之因。不信引發一系列罪行。不信一定被定罪。不信上帝,就拒絕上帝的見證。 【來11: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 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羅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由此可知,信心是討上帝喜悅的基礎。上帝悅納有信心之人的行為,出於不信的行為都是惡行。沒有信心就沒有赦罪,從而也就沒有永生。 【徒15:9】又藉著信,潔凈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羅3:27-28】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由此可知,信心是人被救贖的途徑。它好比一個管道,將上帝的恩典涌流在我們的身上。信主之法對立與守律法之法,二者不能調和。

【雅2:19】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路8:28】他見了耶穌,就俯伏在他面前,大聲喊叫,說:「至高 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求你不要叫我受苦。」——由此可知,如此精確的信都有可能是假信。信神只有一位是必要的,這已經否決了泛神論和多神論。但是,如果僅僅相信這些是不足以引人得救的。魔鬼對耶穌神兒子的身份毫不懷疑,即使是大多數的世人不信耶穌,牠們卻盡皆確信耶穌是基督,但這種信不過是承認一個具體的事實而已,與牠們的生命無關五分。 【路8:13】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由此可知,聽過真道的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暫時相信卻並未真信的。這種信心仿若無根之草,經不起環境的驗證。擁有這類信心的人不反對真道,但卻從來都沒做好為此付代價的準備。 【約8:31】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由此可知,即使是有純正血統的猶太人都未必是真信耶穌的。在這裡,耶穌豈不是稱那些環顧其左右的人為信他的嗎?但是,通過他們最終棄絕主的事實而說明這種信不過是湊熱鬧。 【路17:11-19】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進入一個村子,有十個長大麻風的迎面而來,遠遠地站著,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凈了。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 神,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他。這人是撒瑪利亞人。耶穌說:「潔凈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裡呢?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 神嗎?」就對那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由此可知,因信耶穌的話而病得醫治的並非一定信耶穌是救主。神跡的信本身並不能救人。真相信是對基督本人位格與本體的認識,是一種蘇醒過來的真知識。 【雅2:14-17】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由此可知,沒有善行的信心都是死的。死的信心非從重生的生命發出。死的信心是一種盲目的自信和迷信。有善行的不一定有真信心,因為善行既有偽裝的可能性,又有人類良知的必然驅使。但沒有善行的卻一定沒有真信心。 【徒3:16】我們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他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眾人面前全然好了。【帖後2:13】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 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來12:2】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或作「仰望那將真道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 神寶座的右邊。——由此可知,信心是上帝的一種恩賜。信心包括生活的信和信仰的信。但無論哪種信,都是聖靈做工的結果。若沒有上帝的開啟,就沒有人會信。人並不能提供真信心,他只能使用真信心。 【來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由此可知,信並非一種猜測,亦非是一種寄託。乃是一種明確的真知確信。 【約6:68】西門彼得回答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12:25】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12:36】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由此可知,信是一種決志,是對主的定意跟隨。 ——因此,我們當知道,不是每一種信都是真信,並非每一種信都能救我們自己。信心有真就有假,只有真信心才能引人得救。信是人對真理完全敞開的態度,是對上帝無條件的降服,是一種出自理性的真知,是一種完全投身的情感,是一種源於意志的抉擇。當然,真信也是一種在主里的安息。第七問,如何理解悔改?回答: 【太3:2】「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徒17:30】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 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由此可知,悔改是上帝對人人發出的要求,對於任何人而言,悔改都是必須的。 【路13:3】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由此可知,不悔改者一定滅亡。任何人都沒有不悔改的借口和理由。 【徒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3:19】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

——由此可知,對於悔改者,上帝有賜予其聖靈的應許。並且,那些真正悔改者定蒙赦罪。只有悔改才能獲得平安。 【徒5: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或作「他就是 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11:18】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 神,說:「這樣看來, 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提後2:25】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 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由此可知,一個人能否真正悔改在乎上帝的施恩,若不是上帝願意使一些人悔改,就沒有人會真正的悔改。悔改是上帝的一種恩賜。並且,傳道本身就是勸人悔改。 【太3: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20】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 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由此可知,悔改絕非僅僅停留在口頭上,乃是有具體表現的。在悔改的事上,我們不可以自欺,我們若不是悔改,就是未悔改。 【太13:16-17】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10:1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由此可知,並非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有悔改的機會。上帝也未曾為每個時代的人都存留悔改的機會。 【羅2: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彼後3:9】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由此可知,當上帝為一些人存留悔改機會之時,我們就絕不該浪費恩典,抵擋福音,從而錯過悔改的機會。 【林後7:9】如今我歡喜,不是因你們憂愁,是因你們從憂愁中生出懊悔來。你們依著 神的意思憂愁,凡事就不至於因我們受虧損了。因為依著 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由此可知,對於人的得救而言,並非所有懊悔都有效。有一種懊悔是世俗的憂愁,它的本質是死的,沒有生氣。只有按照神的意思懊悔的人才能獲得懊悔所帶來的果效。 【太27:3】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由此可知,未曾得救的猶大也有明確的悔改,不過這種悔改是罪人畏罪的反應,是一種司法性的悔改。它是應該的,但卻依然與得救無益! 【徒8:9-13】有一個人,名叫西門,向來在那城裡行邪術,妄自尊大,使撒瑪利亞的百姓驚奇。無論大小都聽從他,說:「這人就是那稱為 神的大能者。」他們聽從他,因他久用邪術,使他們驚奇。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 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西門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與腓利在一處,看見他所行的神跡和大異能,就甚驚奇。【徒8:18】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叫我手按著誰,誰就可以受聖靈。」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 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份無關,因為在 神面前,你的心不正。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或者你心裡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由此可知,以行邪術的西門為例,其聽見福音後的反應表面看起來是一種真誠的悔改,但實際上這種悔改卻不過是一種臨時的偽裝而已。直到後來,他生命未曾悔改的實情才充分暴露出來。 【徒20:21】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 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由此可知,得救者的真悔改是有具體針對對象的,那就是上帝。由於人類犯罪得罪的對象是上帝,因此,人類當向上帝悔改。沒有對象的悔改是不能救人的。 【可1:15】說:「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由此可知,真悔改必須伴隨著對福音的認信,如果只相信不悔改就並非是活潑的信心,而只悔改卻不信主則照樣滅亡。悔改和相信是歸正的兩面,歸正的消極面是悔改,積極面是相信。 【路15:10】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由此可知,聖經所謂的悔改主要是指罪人的轉變,也就是重生。悔改是由內向外的。人的改變是悔改的基礎,而行為的改變則是悔改的結果。人如果不變,那麼悔改都是暫時且淺表性的。

——因此,我們必須按照聖經的要求向人類傳講悔改的真理,福音若不伴隨著悔改就不完整。悔改並非得救的條件,也就是說,並非我們悔改後或者悔改好才能得救,因為人人都無法徹底悔改,悔改在乎神的恩。但人若沒有悔改卻根本上就未曾得救。基督拯救一個人必然拯救其脫離罪的捆綁,如果其沒有從罪的權勢下走出來,那麼,他是絕不能自以為已經悔改的。無論人是否得救,都應該悔改。悔改是人與生俱來的責任,人在性情的轉變一事上是無能為力的,但人卻從未減損任何悔改的責任。上帝賜悔改的心給人不假,但上帝卻從不代替人悔改,悔改是上帝做工以至於發生在人的靈魂中、經驗中的事。故而,人當在上帝動工的情況下人當及時悔改。 第八問,如何理解稱義?回答: 【伯36:7】他時常看顧義人,使他們和君王同坐寶座,永遠要被高舉。【詩5:12】因為你必賜福與義人。耶和華啊,你必用恩惠如同盾牌四面護衛他。【詩34:15】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37:23】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他的道路,耶和華也喜愛。【箴10:30】義人永不挪移,惡人不得住在地上。——由此可知,義人與惡人形成鮮明的對比。義人福分無限,惡人必遭報應。世上只有兩種人,非此即彼。 【伯25:4-6】這樣,在 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凈?在 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由此可知,按本性而言,世人是不可能被稱義的。他(她)根本不具備被稱義的條件。 【創6:9】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 神同行。【太1:19】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路1:6】他們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由此可知,在上帝眼中,著實有一些人被視之為義人。這種有義人身份的人遍布舊新約的每一個歷史階段。而「完全」、「遵主的誡命和禮儀」等則是義人的特徵。 【羅2: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10: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雅2:8】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加3:10-12】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由此可知,本來,遵行律法是被稱義的一般途徑,也是第一個方式。這個方式沒有改變,但是由於人墮落了,所以根本上已經無法通過這個途徑被稱義。以行律法求稱義者都是被咒詛的。 【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由此可知,世界上實際根本不存在絕對的義人,這是一個定論。既然人都是全然敗壞的,那麼,就一定會被律法判定為罪人,所以,任何人如果被稱為義人一定是另有所指。 【羅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由此可知,稱義是被上帝算作義的。被稱義者並非用自己的行為換取了義,所以,其被稱義與自身有否善行無關。 【羅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羅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加3: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4:4】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羅3: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由此可知,人被稱義的基礎是耶穌的流血、捨命、復活與守法。祂的救贖是代替性的。祂主動與被動的順從既解決了選民所犯的罪,又獲得選民所需的義。

【羅3:28】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羅10:10】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加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3: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由此可知,信心(相信)並非人被稱義的條件,但卻是人被稱義的唯一途徑(媒介)。基督的義是通過聖徒的相信生效在自己身上的。藉(借)信稱義是聖經一貫教導的真理。舊約如此,新約亦然。 【林前6: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由此可知,只要被稱義,這個身份就是終生不變的,因為經文的所指的稱義是過去時態。也就是說,信徒被稱義是神已經承認的事實。所以,信徒是義人無疑,這個稱呼是合適的,也是真實的。這是地位上的問題,並非指生活上的聖潔。當然,地位上被稱義是生活聖潔的開端與基礎。 【雅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雅2:24-25】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由此可知,善行並非是稱義的條件,但善行卻是稱義的結果。稱義與善行是互為表裡的。未被稱義就不可能有合神心意的善行,而沒有實際善行的人根本上無法證明其被稱義的事實。有善行(外在)的人不一定被神稱義,但沒善行(常態)的人卻一定未被上帝所稱義。 ——因此,我們務必需要認準了。兩種稱義之路,一條是絕路,一條是通途。不是靠行為,就是憑信心,二者不能混淆。並且,被稱義是個法律宣告,用在法庭庭審過程中的無罪釋放環節。它側重的只是身份地位上的首肯,並非靈魂實際的改變,而改變則是重生的事。被稱義也就是表明即使審判對象有罪,但也由於某種理由被赦免,且算作沒有犯過罪一般。第九問,如何理解罪得赦免?回答: 【徒10:43】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由此可知,蒙赦罪之恩的只有信徒,非信徒必然被定罪而滅亡。 【羅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由此可知,被赦免不在乎犯罪者犯罪情節的輕重,也不在乎犯罪數量的多少。乃在乎上帝願意赦免的意願,也在乎基督代贖的有效性。 【約8: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太9:2】有人用褥子抬著一個癱子到耶穌跟前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路7:48】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由此可知,赦罪是上帝的主權,基督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沒有人可以質疑祂的權柄。並且,人的認罪悔改不是赦罪的條件,因為,以上經文中那些蒙恩對象都沒有具體的認罪悔改表現,主能直接赦免人的罪。人不是認罪悔改才能被赦免,而主卻時常按其意願赦免部分認罪悔改者。 【來10: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由此可知,上帝通過基督對信徒的潔凈是一次性的。這種潔凈是信徒地位的潔凈,是其身份性的潔凈。 【約壹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由此可知,信徒得救後還需要認罪,這是我們的責任。因為信徒每一件信主後所犯之罪仍舊是罪,它絲毫不比信主前輕一點。但信主後是在基督里認罪,是有中保的認罪。同時也是為了恢復與神交通的關係而認罪。人認罪會被赦罪是上帝的一個應許,上帝怎樣應許就會怎樣成就,上帝決不食言,但這不是人被赦罪的條件。 【傳7: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約壹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詩130:3】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

——由此可知,無論是在得救前,還是得救後。人都不可能絕對不犯罪。也就是說,人並非只有在得救後確保不犯罪才能得救到底。如果是那樣,那麼,世上將沒有人能最終得救。 【羅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來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由此可知,很確定,在基督里的信徒不被「定罪」。人只有「被定罪」與「被稱義」兩種可能。「定罪」是指為罪付當付的所有代價,不被「定罪」就說明其已經脫離了罪的終極威脅。 【羅4: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弗1: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西1:14】我們在愛子里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2:13】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來10: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約壹2: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來1:3】他是 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 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凈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9: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由此可知,通過基督,出於祂的救贖,信徒都是被上帝赦免的人。上帝赦免的他們的基礎是出於自己的恩典,赦免的途徑是基督的血和基督的名。並且,這個赦免的宣告是過去完成時態,表明上帝的赦免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約壹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由此可知,一切在光明中行的信徒都會被潔凈。這段經文看似被潔凈是有條件的。但此處的動詞意指:神所作的不只是赦罪,且是抹去罪的污點。用現在式則表示,這是一種持續的過程。然而,我們若已在光明中行,難道還需要被潔凈嗎?並且,基督潔凈自己的百姓豈不是一次性的嗎?其實,這裡的潔凈是指信徒的生活成聖,此與其被稱義不同。信徒的成聖之路是需要被不斷潔凈的,這種潔凈的基礎仍舊是耶穌的寶血。在這裡要特別注意:耶穌寶血潔凈信徒並非指上帝所做的一個看不見的清潔行動,乃是指基督救贖的有效性。基督並沒有也不需要重複流血,而基督徒也並非每一次犯罪都如清水洗身一般被主血潔凈,這乃是說,在信徒得救與追求成聖的過程中,所有的罪都只能從一而終的靠著耶穌救贖的功勞而被神視之為清潔。 【撒下12:10-14】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羅8: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林前11:32】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彼前2:20】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 神看是可喜愛的。——由此可知,信徒還是需要為罪付代價的,罪的代價有兩方面,一是永恆性的,二是暫時性的。永恆性的代價由於被基督承擔而赦免,暫時性的代價上帝可以按其己意赦免,也可以任人自己承擔,這個不分信徒與非信徒。這說明,無論是由於亞當犯罪所帶來的因果關係,還是信徒自犯罪帶來的連鎖反應,我們都需要承擔。 【羅6: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由此可知,任何基督徒都當竭力追求完全,追求生活成聖。對罪要學會拒絕,學會說「不」!因為,我們不是欠它的債,也不是必須受其轄制。不得勝罪就不能討上帝的喜悅。——因此,基督徒當務必分清兩種赦免。一是上帝對信徒一次性的赦免,二是上帝對信徒持續的赦免。前者關乎信徒的得救與否,後者關乎信徒與神正常的交通關係。信徒被一次性赦免的內容最主要的是指永恆的刑罰,而被不斷赦免則是關乎今生的罪果。信徒往往永恆刑罰已免,但今生罪果難逃。我們還要留意:對於上帝而言,其在永恆中(萬古之前)計劃赦免我們,在基督釘死之後算我們被赦免,在聖靈重生我們之時正式赦免我們與我們得救後被其不斷赦免是沒有時間先後的,因為上帝超越時空,上帝的視角只有現「now;today」。時間次序只對在時空中經歷這些的人類有意義。當然,上帝的全知確保一切與時空有關的事物都在其思考之內。上帝超越時空之外,同時也臨在時空之中。而上帝無論赦免我們什麼罪,其基礎都是指著基督救贖的有效性。

第十問,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會不會復歸滅亡?回答: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由此可知,信徒獲得的生命本來就是「永生」。「永生」的主要特點就是永遠不死,此不死並非指永活,乃是靈性更新後的不朽。信徒所得的「永生」是上帝的一種恩賜,恩賜是不能收回的。 【羅11:29】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由此可知,神的客觀救贖並不會因著任何事而更改。但凡被神所預定救贖的對象,上帝都會負責到底。 【約6:39】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由此可知,基督的到來是具備明確目的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救贖聖父上帝預定要救贖的對象,這樣,那些被預定得拯救的人正是基督所為之捨命的人,他們的數目即是固定的,得救從而也是必然的。 【約13:1】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來5: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7:25】凡靠著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由此可知,救主對信徒的愛是永不止息的。祂曾以自己的順服為信徒獲得了公義,使得信徒從此有了永遠得救的基礎。並且,中保基督為信徒的代求是持續有效的。 【來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10: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由此可知,基督一次的獻己就使得真信徒脫離了罪孽的轄制,從而使得基督徒獲得了永不改變的地位,等祂再來時,不會再為他們的罪而懲罰他們。 【約14: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弗1: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 神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由此可知,聖靈一旦作為憑據被上帝抵押給信徒是絕不會再收回的。聖靈一次性內住在信徒的裡面,直到被贖的日子。 【約10:28-29】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由此可知,救主已經承諾了對信徒永恆性的保護,由於救主就是真神,因此,祂總不會失敗,且祂的話亦總不會失效。 【撒下7:13-15】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彼後2:7】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來11:32】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由此可知,上面所羅列的許多歷史人物在今生都有明顯的過錯與罪責,但由於其無一例外都是真信徒的緣故,所以,他們都享受了永生,順利進入了天國。——因此,真正的救的人是決計不能復歸滅亡的。一來,他們擁有三一真神明確的三重保障,又不乏新生命對罪孽的制約,以至於他們一旦進入基督里就不能再重回亞當里了。他們的一切罪債都已被基督一次性承擔。因此,得救後所犯的罪只有今生的代價,再無永世的刑罰。當他們正式成為神兒女的時候,他們與神所恢復的關係就不可能再度被破壞了。他們會因犯錯被管教,卻不至於見棄。第十一問,個人的重生得救是最重要的嗎?回答: 【詩115:3】然而我們的 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代上29:11】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羅11:36】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由此可知,從永遠到永遠,在萬事萬物之中最重要的總是上帝本身。沒有任何人、事、物能與之相比。並且,神通過其主權所命定的旨意是一切的基礎,其必然成就、不能被攔阻。 【林前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由此可知,信徒用一生的時間和精力去榮耀神遠比自己的重生得救更重要。神的榮耀先於我們的需要。 【太5: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弗2: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4:13】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由此可知,信徒的重生得救只是信仰初步、靈命初階。其追求完全與成聖、長成基督的身量更重要。

【太7: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腓2: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由此可知,我們當特別留意鄰舍(別人)的需要。這是一種舍己精神。——因此,我們絕不能陷入僅僅滿足於自己的重生得救。總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從本性那種自私的關注自我需求而轉向升華後關注神的本體和榮耀。以神為主、為中心。所以,我們當悉心查考神的話語,耐性察驗神的旨意。並且,也當留意別人的事,從而才能避免功利主義的信仰,遠離偶像崇拜的方式。第十二問,上帝是怎樣的一位上帝?回答: 【申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耶10:10】惟耶和華是真 神,是活 神,是永遠的王。他一發怒,大地震動;他一惱恨,列國都擔當不起。——由此可知,上帝是又真又活的上帝。祂具備獨一性,因此,祂也是忌邪的上帝。在祂以外那些被稱為神的無一不是虛神偶像,不值得被敬拜。 【出3:14】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啟1:8】主 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俄梅戛」乃希臘字母首末二字),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由此可知,上帝是自有永有的上帝。祂先存而實存,在萬物之上,超乎一切,超越時空。祂是萬有的根本,是萬事的依歸。 【徒17:24-25】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由此可知,上帝是自給自足的上帝。在祂並無任何需求。祂的屬性與本質盡皆完美。 【創17: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耶32:17】「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約21:17】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由此可知,上帝是全能全知的上帝。在祂沒有難成的事。只有在祂意願的允許之下,萬事才會發生。 【詩115:3】然而我們的 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但4:35】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由此可知,上帝是獨立自由的上帝。在天上人間,只有上帝擁有絕對的自由。祂從來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 【出34: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詩30:5】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由此可知,上帝是慈愛施恩的上帝。祂不輕易發怒,祂的恩典豐豐富富。祂賜普遍恩典給所有世人,祂為敬畏祂的人存留慈愛直到永遠。 【申32:4】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 神,又公義,又正直。【詩36:5】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帖前5:24】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由此可知,上帝是誠實守信的上帝。祂公正公義,絕不至說謊,更不能違約。 【賽46:5】「你們將誰與我相比,與我同等,可以與我比較,使我們相同呢?【賽55:8-9】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由此可知,上帝是超越超然的上帝。祂的意念高過人類的意念,祂的道路高過人類的道路。祂沒有可比性。 【賽46:10】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創41:32】至於法老兩回作夢,是因 神命定這事,而且必速速成就。【賽45:12】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啟21:6】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由此可知,上帝是計劃周詳的上帝。此計劃被祂在永恆中命定。祂命定的事必然成就。沒有任何人、事、物能夠攔阻。

【出34:7】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撒上2:25】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詩67:4】願萬國都快樂歡呼,因為你必按公正審判萬民,引導世上的萬國。(細拉)【詩139:7】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羅2:16】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彼前4:5】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由此可知,上帝是審判萬人的上帝。祂儘管有豐盛的慈愛,但祂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然追討他們的罪。祂不能賄賂,不能躲避。——因此,基督徒所敬拜的上帝不容任何人怠慢。祂有別於一切的虛神偶像。原來祂的本體與屬性深不可測。但祂為千萬人存留認識並親近祂的恩典。唯有上帝完美無暇,至真至聖,無量無相、無名無欲、無始無終 。第十三問,認識上帝很重要嗎?回答: 【何6:3】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他出現確如晨光,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由此可知,上帝要求我們務要追求認識祂。 【何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由此可知,上帝極其喜悅我們認識祂。 【詩14: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愚頑人心裡說:「沒有 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羅1:20】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由此可知,愚頑人因為不認識上帝從而也就斷然否決一切上帝存在的明示。 【撒上2:12】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帖前4:5】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 神的外邦人。【羅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由此可知,非信徒最典型的特徵就是不認識上帝。正是由於不認識上帝,他們才活在各種可恥的罪惡中,放縱私慾,不思悔改。 【帖後1:7-8】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 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由此可知,一切不認識神的人都將遭受上帝公義的審判,尤其是那些故意拒絕基督福音的人,將受到更重的判斷。 【伯22:21】「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彼後1:2】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 神和我們主耶穌,多多地加給你們。——由此可知,認識上帝關乎獲得恩惠、平安與福氣。 【但11:32】作惡違背聖約的人,他必用巧言勾引;惟獨認識 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由此可知,認識上帝的子民才能剛強行事。 【約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由此可知,認識上帝涉及永生的本質與內容。 【腓3: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由此可知,認識上帝應該是聖徒信仰與生活的首要之重,對於認識上帝一事而言,任何事都可以忽略不計。——因此,認識上帝是不可或缺的人生追求,認識上帝超乎一切。事實上,人類只有三大認識對象,那就是:上帝、世界與自己。而在此三者中,認識上帝是另外兩點的基礎。不認識上帝就不可能認識世界與自己,越認識上帝就越認識世界和自己。是否認識上帝是生與死的界限,也是人生價值的分水嶺。不認識上帝的人也就不在乎上帝,只有認識上帝的人才能敬畏上帝。 第十四問,認識上帝究竟指什麼?回答: 【林前15:34】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 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提後2:19】然而, 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多1:16】他們說是認識 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約壹2:4】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由此可知,認識上帝不在乎是否通過合法形式加入了教會,也不在乎有沒有外在基督徒的身份。反而,口說認識上帝的卻常有大部分根本不認識上帝。 【加4: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由此可知,認識上帝是指一種我們與上帝所建立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單方面的,乃是相互性的。

【太11:27】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6:16】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 神的兒子。」【約1:49】拿但業說:「拉比,你是 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約14:17】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由此可知,認識基督就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就是認識基督與父共同的屬性與工作。而認識上帝的必然也認識聖靈,因為祂本是上帝,出自上帝,來見證基督。 【徒22:14】他又說:「我們祖宗的 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由此可知,認識上帝就是知曉上帝的旨意,明白上帝的心意。 ——因此,凡認識上帝的都是在基督里被救贖過來的人。認識上帝是一種真知與確信。它是理性的,但更是感性的。認識上帝就是指認識三位一體的真神,認識祂的本體、屬性與旨意。因為出於感恩的緣故,從而順服、侍奉並傳揚祂。第十五問,怎樣才能認識上帝?回答: 【羅1:20】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林前1:21】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 神, 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 神的智慧了。【多1:16】他們說是認識 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由此可知,人人都能認識上帝,並且人人都有責任認識上帝。原來,上帝已經將認識祂的一般途徑賜給了全人類。當然,這種認識是知識性的,是對神永能和神性的認識。所以,世人對上帝的無知是一種主觀的故意,不僅要被定罪,而且還要被問責。 【賽1:4】嗐!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步。【耶9:6】你的住處在詭詐的人中,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何5:4】「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 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裡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由此可知,不僅世人不認識上帝,甚至連在恩約應許之下的百姓都有相當一部分不認識上帝。他們不認識上帝的責任更是無可推諉。由於他們心態不正,情願活在罪中,與主生疏,抵擋真神,遂而成為知法犯法的剛硬百姓。這樣,他們必受更重的審判。 【耶24:7】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何2:20】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哈2:14】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林後10:5】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 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約壹5:20】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由此可知,人能夠真正認識上帝全在乎上帝的主權和恩典。祂願意開啟誰就開啟誰,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其餘的就成為了那頑梗不化的。 【箴2:1】我兒,你若領受我的言語,存記我的命令,側耳聽智慧,專心求聰明,呼求明哲,揚聲求聰明。尋找它,如尋找銀子,搜求它,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 神。耶和華說:「我的百姓愚頑,不認識我,他們是愚昧無知的兒女,有智慧行惡,沒有知識行善。」【弗4:13】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由此可知,認識上帝在乎悉心考察並學習祂的話語,也就是全備的真道——《聖經》。這是最直接的途徑,也是根基性的方式。上帝的話與其屬性具備同一性。 【撒上3:7】那時撒母耳還未認識耶和華,也未得耶和華的默示。——由此可知,認識上帝在乎獲得屬靈的經歷,經歷與認知成正比。而經歷性的確認源於真理性的認知。 【路10:22】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約6:65】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8:19】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裡?」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14:7】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

——由此可知,認識上帝在乎認識救主耶穌。當然,若不是父的揀選就沒有人認識基督,而若不是通過基督就沒有人能夠具體認識父。想越過基督認識上帝的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基督就是上帝的像。——因此,上帝是可被認識的,只要在祂的應許中善用蒙恩之道。但人們往往不是真正的認識祂,或者只是口頭性的承認祂,但行事為人卻和祂的命令相悖,這都不是真正的認識祂。不認識祂是人類一切痛苦的來源,不認識祂是人類最大的悲劇。 第十六問,上帝和人類有怎樣的關係?回答: 【太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徒17:24-28】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本」有古卷作「血脈」),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由此可知,上帝是全人類的創造主。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每一個人都與祂有直接的關係,祂的護理遍及萬事萬物。 【創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羅2:13-15】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由此可知,在人被造的時候,上帝就將需要對其負責的辨別是非之能力通過亞當賦予了全人類。因此,人人在上帝面前都當盡順命的本分。 【羅1:32】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3: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來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由此可知,由於人類的犯罪,導致死亡臨至,而罪人必然會面對上帝的終極審判。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5-16】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由此可知,亞當與基督分別代表非信徒與信徒雙方。非信徒與亞當的血脈關係有別於信徒與基督的生命關係。 【約17:9】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由此可知,中保基督的有效代求只惠及基督徒,這種代求並不普遍。正是因為基督徒與基督有著特殊的關係,這種代求才成為可能。 【西1:13】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彼前2:9-10】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 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由此可知,每一信徒都是上帝國中的子民。他們與上帝之間有永遠的父子關係。 ——因此,全人類都與上帝有關係,沒有例外。不過非信徒和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卻決然不同。非信徒與上帝有創造主與被造物的關係。上帝的護理涉及全人類,普遍恩典人人共享。上帝也曾頒布行為之約給全人類,儘管人類已經墮落了,但此約並未作廢,其有效性還要持續。因此,人人當向上帝盡本分。守約不當得嘉獎,但違約卻一定要付代價。而基督徒則被上帝從違背行為之約的咒詛中救入恩典之約的祝福下。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都是救贖性的,因此,是永恆的。基督徒不再被定罪,主對他們而言不僅是創造主,還是救贖主。所以,人類不是在這種關係中,就是在那種關係里。基督的再來對於非信徒是噩耗,而對於基督徒卻是喜訊。 第十七問,如何理解「三位一體」?回答: 【申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林前8: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弗4:5-6】一主,一信,一洗,一 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由此可知,只有一位上帝。在祂之外,任何被稱為上帝的都是虛神偶像。無論是泛神論、眾神論或者無神論是都是荒謬的。由於只有一位上帝,因此,也只能有一個「主」、「神」等稱謂。

【創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由此可知,上帝啟示自己時所用的代名詞是複數。此處的複數應視為充滿性的複數,通常用於神的字(以羅興)都是如此用法,但是其動詞卻是單數。這足以說明上帝是「多且一」的。所以,我們反對非位格神論與固態神論。 【路3:22】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由此可知,被稱為「父」、「子」與「聖靈」的是有明顯區別的,不能混淆。 【彼前1:2】就是照父 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KJV約壹5:7】在天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 父, 道,與 聖靈;這三乃是一的。【約壹5:8】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就是 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5:7-8】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record 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Ghos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And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witness in earth, the spirit, and the water, and the blood: and these three agree in one.)——由此可知,在救贖中,上帝顯明其位格的不同。雖然上帝每一位格都側重不同的工作,但其卻是合一在一個本體里做工。而在天上作見證的正是這樣一位完全的上帝,祂有「父」、「道」與「聖靈」間的區別。當然,這種區別絕不是本質性的,乃是從存在的角度而言。 【民6:24-26】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林後13:14】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由此可知,無論舊新約,選民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而在聖仆施行具體的祝福時,其總是區別上帝三位格的不同,並且奉一位獨一的耶和華之名為選民祝福。 【約壹5:20】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羅9: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西1:15】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 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由此可知,聖經明說聖子就是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超乎萬有之上,貫乎眾人之內。祂的權柄不容置疑。上帝的像就是指上帝的代表與形象。祂正是真神在肉身顯現,也就是「道成肉身」。 【約1:1】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約10:29】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14:9】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由此可知,基督與聖父是合一的,但卻有區別。基督不僅是上帝,這一位格又被稱為「上帝的道」。人在靈的存在上面不能辨別或者分割聖子與聖父。看見聖子就如同看見聖父。當然,看見父子也正如看見聖靈。將三者徹底分開必定走向三神論。聖父是上帝無需多言,而聖子、聖靈與聖父在創造、救贖、護理與拯救的工作上並沒有分離。

【約14: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15:26】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徒5: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 神了。」【徒16:6】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細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徒21:11】到了我們這裡,就拿保羅的腰帶捆上自己的手腳,說:「聖靈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這腰帶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裡。」【提前4:1】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林前2:10】只有 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 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啟2:29】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由此可知,聖靈是上帝。祂有上帝所有的智慧,祂能夠直接發聲,祂也直接分派僕人做工。祂是聖子從父差來的,因此,從父與子發出。祂是一個與父子合一且特別的存在。因此,被基督稱為「另一位」。我們反對僅僅視聖靈為一種非位格的智慧或者能力。 ——因此,我們當敬拜一而三、三而一之真神上帝。其同工、同尊、同榮。本體不分,位格不紊。每一位格都當受敬拜,而敬拜其任何一位格,也就是敬拜上帝之本身。第十八問:什麼是罪?回答: 【創6: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由此可知,罪(sin)是惡(evil)中的一種。罪一定是惡,但惡不一定是罪。惡是一種「不好(孬)」,不好包括很多事物的很多個層面,涉及天災人禍。而罪是惡中的一種倫理性的「壞」! 【羅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由此可知,世人都是罪人。在這裡,須知道:並非因為人犯罪,所以人才是罪人,實乃人是罪人,因此才犯罪。這裡的犯罪是指其身份而言,罪與人的身份相關。英文無論NIV或者KJV皆用sinned(sin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表示。所以,罪的基本性質並非是一種行為,壞行為是罪的表現。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由此可知,罪確實入了世界,並且已成普遍之勢!那麼,罪是一種具體的實存嗎?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根本上不能指著哪種物質或者存在稱其為罪,我們只能捕捉罪的現象。罪不能傳遞,也不能分割。那何以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呢?」,其實,那是說人類與始祖亞當同體(同生命),在這種生命關係中,罪人生罪人,因此,上代向後輩傳遞的乃是人犯罪的傾向,也就是犯罪之律。 【耶17: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由此可知,人的本性就有罪,罪性在人的靈魂深處。罪性是向惡的傾向,罪性就是原罪。原罪導致自犯罪,自犯罪就是罪行,罪行源於罪性。 【路6:45】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由此可知,罪總是與有生命的存在(人或天使)相關。善人行善(被重生的人),惡人作惡。本性關乎動機,動機關乎行為。動植物都不關乎罪,因為他們沒有位格。沒有位格的存在就沒有罪的發生。位格確保倫理性,因此,可犯罪的一定是有倫理性的,倫理關乎是非。並且,可犯罪的一定是有理性的,非理性的就沒有犯罪的選擇與動機。 【猶1:6】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由此可知,對於天使而言,沒有肉身也能導致犯罪,其雖為靈體,但只要其「不守本位」就是犯罪,因此,罪是「失位」與「越位」! 【約壹3: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由此可知,罪就是對律法的干犯,無論是觸犯明文的律法,又或者是觸犯良心的功用都是犯罪。罪的原文直譯是「未中的」,中的就是中目標。此目標就是指上帝的目標,而上帝的目標就是上帝的心意。因此,犯罪乃是違背上帝的心意。人犯罪就是人違背上帝的心意。 【雅4: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由此可知,罪有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罪不僅是做了什麼,也是沒做到什麼。做了不該做的是犯罪,而未達至善的標準也是罪。

【出20:3-1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由此可知,做了以上律法所禁止的事與未做到其要求的事都是罪。罪是不該做與不去做。 【可12:30-31】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羅13: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由此可知,罪不僅是行為的問題,實乃動機的問題。沒有愛心就一定有罪。只要不是出自愛心的善都是惡。 【約壹5: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太24:12】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由此可知,罪就是不義(非義),不義則為偏離正確或公義。非義就是不法(anomia),不法就是不公正(adikia)。 【羅7:25】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8: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由此可知,罪是一種律(一股勁),一種勢力。罪有強大的吸引力。 【創2:16-17】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由此可知,罪與自由相關,因此,罪是一種抉擇。沒自由的存在不關乎罪。當負責的前提是自由,能犯罪的前提也是自由。但自由不是罪,而錯用自由卻能導致罪。 【雅1:1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由此可知,罪總是與慾望相關。慾望是中性的,但私慾就是罪了。私慾是非法之欲,是放縱之欲,是多餘之欲。 【羅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由此可知,在這裡,保羅使徒聲言人若不信就處在罪中。也就是說不僅不信是一種罪,不信者也將會持續處在罪中。 【羅1:28-31】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加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由此可知,罪行是多樣化的。罪行在全人類都是通行的。它沒有本質之別,只有程度之分。——因此,罪是一種狀態。它分罪性(sin)與罪行(sins)。罪性是內在看不見的罪,罪行是外在看得見的罪。罪性是一個位格生命所處違背上帝(或者律法)的狀態,罪行是這種狀態的具體表現。罪有偶然性,沒有必然性;有暫時性,沒有永存性。一件具體的罪往往是由於人裡面罪性的發作,再通過理性對利弊的分析,產生對犯罪事物的情感,導致下定違法的決心,遂而做出最終醜陋的行動。 第十九問:什麼是約?回答: 【亞6:12-13】對他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他要在本處長起來,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由此可知,基督作為苗裔 ,與耶和華有個約定,這個約的結果成就了和平。在此段經文中,兩職一詞譯成兩者更為恰當。而此兩者就是耶和華(此語境下指聖父)與苗裔(基督)。所以,這裡隱藏一個約。由於這個約是超時空的,故而,我們稱此約為救贖之約。

【詩89:28-34】我要為他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路2:49】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路22:29】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約9:4】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彼前1:20】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 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由此可知,基督的到來是有使命在身的。其使命正是上帝所託付他的工作,這個工作是一個約定。父在此約定中應許將國賜給基督。經文中賜給(diatithemai)一詞就是遺囑與約的意思。基督本是真神,屬於上帝的一切都是屬於他的,何談賜給呢?這隻能通過父子間的約定來理解!在永恆中,父與基督立了約,這是信徒獲救的前提,這個約就是救贖之約,而救贖之約從聖父與聖子雙方的角度而言是個行為之約,是個看不見的行為之約,較比亞當那個能看得見的行為之約更早。當然,從聖子與信徒的角度而言此約乃是個恩典之約,因為行為之約的果效是恩典,基督守律法的行為為信徒帶來了恩典。 【創15:17-18】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利26: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 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由此可知,約在當時的中東地區非常普遍,它本是一種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間的盟約,也常用在民事上。約這一辭彙原文是劈開一個約(劈約)。因為,在立約時,當事人需要準備立約的祭物,並且要將祭物事先宰殺,劈為兩半。之後,雙方講定條件,又召集見證人或天地諸神進行見證,隨即就攜手從肉塊中走過去。彷彿說:若違此約,有如此物。當知道,在上帝與亞伯蘭立約時,亞伯蘭沉沉睡去了,因此,唯有冒煙的爐(象徵上帝的同在)從肉塊中經過,這說明在這個恩典之約中,違約的咒詛被上帝(基督)自己承擔了。經文中的應許是上帝要如何,而不是我們要如何。所以,因著基督的救贖人才能獲得恩典。 【瑪3:1】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可14:24】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賽42:6】「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約」),作外邦人的光。【加3: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提前2:5】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來7: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由此可知,在預言中要來的基督就是立約的使者,立約的使者就是神人間唯一的中保。只有約需要中保,中保就是中間人,是擔保人。基督來到後,會流血捨命,這就是救贖。救贖是上帝的一種約,其永恆時態是救贖之約,其在時空中的展開則是恩典之約。兩約實際上是一個約的兩個階段。由於這個約的基礎是基督對律法的順服,所以帶給一切選民以恩典,這樣,這個約又被稱為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在恩典之約中,基督的血就是立約的記號。約中所應許的就是永生,而遵守律法則是獲得永生的信徒義不容辭的責任。 【創2:16】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利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何6: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羅2:14-15】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7: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由此可知,當始祖被造時,上帝明顯與其立過約。此約就是上帝與人類之間的一個協定。約的雙方就是上帝與亞當所代表的全人類。約的要求就是人完全的順服。並且,在此約中,上帝規定了違約的懲罰,那就是死(永死)。而守約的應許則是與死相對的生(永生)。只可惜,最終,亞當背約了。由於這個約是有條件的,條件決定了約的性質,故而,此約又被稱為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行為之約雖被亞當違背了,但行為之約卻仍舊約束著全人類,它是不變之約。 【來9: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12:24】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9:20】「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8:7-8】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來8: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由此可知,約有前約與新約之別。這不是說前約就是律法之約,新約乃是恩典之約。其實,舊新約按其連貫性都只是一個約。當聖經說前約時,是指恩典之約舊的狀態,而說新約時乃是指恩典之約新的狀態。新約時堆恩典之約的更新,是恩典之約的最高峰。在行為之約被違背後,那永恆之中早已協定的救贖之約則被上帝立刻啟動,因此,從創世紀到啟示錄都是在講一個約被逐漸展開的故事。 【來9:16-17】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羅8: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由此可知,被稱為遺命的就是約。在聖經中,約是一種遺囑,往往代表當事人所願,通過第三方的見證,到其死時正式生效。遺囑使得產業被受益人繼承,因此,通過基督的死,信徒獲得了約的一切惠益,包括兒子的名分,後嗣的產業。——因此,聖經實際是一本約書。約的概念貫穿整本聖經之中。它分兩部分,那就是恩典之約的過去形式和嶄新形式。約總是與合同、契約與盟約相關。約中有序言,有約言,有獎懲,有應許。基督徒與上帝之間是恩典之約關係,有別於世人與其之間的行為之約關係。第二十問:生命指什麼?回答: 【創1:20-21】 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徒17:25】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由此可知,一切生命盡皆來源於上帝。因為生命只能來源於生命。只有上帝是自存永存的生命,除祂以外,所有生命都是被造的,都是後存的。上帝創造一切生命之時,其賦予了動物、植物、人類與天使以生命,好叫萬物榮耀祂! 【創1:24】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由此可知,植物也是有生命的活物。他們有生命,但卻沒有靈魂(soul 或spirit)。這個生命是指生命力(vitality),可以用生命(life)表示,但是它不過是一種活力或力量(power)。 【傳3:21】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由此可知,動物有生命。稱之為靈的與魂是一回事,靈和魂只不過是靈魂這一不能被分割的存在的兩種說法而已。因此,動物的這種生命也是一種靈魂性存在,我們堅決反對那種分別靈與魂為不同存在的錯謬說法。但這種靈魂是本能性的低級靈魂,有別於有神的形象的高級靈魂。 【創2:7】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太6:25】「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由此可知,人類的生命在乎上帝的氣息。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靈魂是一個人的內在生命。靈魂離開亦即生命離開。 【結1:5】又從其中顯出四個活物的形像來。他們的形狀是這樣:有人的形像。【結1:14】這活物往來奔走,好像電光一閃。【林前4:9】我想 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來1:14】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由此可知,天使也是有生命的存在。他們都是活著的。他們和人類最大的區別是沒有上帝的形象,且沒有身體。 【創2:9】耶和華 神使各樣的樹從地里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

【太10:39】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6:25】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徒11:18】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 神,說:「這樣看來, 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羅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由此可知,對於人類而言,生命不僅指活著的氣息,還有遠超過這個的意義,那就是生命上的生命,也就是永生。永生不僅指永遠的不朽,還包括與上帝的聯合。永活是永生的一部分,但所有人只要成胎於母腹就都是永活的,無論善惡,沒有例外。因此,只有聖潔的永活(被救贖的永活)是永生,不然就是以永活之生命受永刑,那又被稱為永死。 【約1:4】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5: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6:33】因為 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約6:35】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11:25】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 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徒3:1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里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西3: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里。【提後1:10】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約壹5:12】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由此可知,那真正的生命乃是基督。祂就是那生命的主,祂有生命的絕對主權。生命在祂裡頭,信靠祂就有生命,不信祂的必被定罪。祂就是當初伊甸園生命樹之所指,也是聖餐的真正內涵。——因此,生命分兩個層次。那就是創造主的生命與被造物的生命。而被造物的生命又分四個層次:第一,人類的生命;第二,天使的生命;第三,動物的生命;最後,植物的生命。只有上帝是自存永存的生命;人類和天使是後存永存的生命;而動物與植物是後存暫存的生命。並且,除了植物沒有靈魂之外,所有生命的本質都是一種靈的存在。最重要的是永生的生命,這種生命一切受造均無份。只有人類有福氣被上帝賜予永生的生命。


推薦閱讀:

轉發:徐湛老師對於凡偉一事的一個評論
步步驚心是創作還是人間真理?
心靈深處的菩提樹、佛說的真理!
[轉載]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商品房是以門為向還是以陽台為向呢?
真理諺3

TAG:聖經 | 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