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個人所得稅為何比香港高很多---香港「個人所得稅」介紹(原創)

從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將收到起征點提高後的第一份個人所得稅稅單,並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並不陌生,工薪階層一般都繳納過個人所得稅,尤其是以前規定起征點為2000元時,甚至有許多農民工也「光榮地」為國庫交了所得稅。在此,我想介紹一下香港特區政府的薪俸稅(如同內地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內地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稅從1840年開始徵收,一貫堅持稅制簡單、稅負從輕、稽徵簡便的原則。根據香港1947年制定的《稅務條例》,港府按照收益類型對個人的所得徵收的稅種目前有三種:薪俸稅(如同內地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利得稅(關於個人的部分)、物業稅。下面,我們重點介紹一下香港薪俸稅制度。

首先,我們來看香港薪俸稅對收入的規定。香港稅法規定:薪俸稅的納稅人是在香港任職或受雇而獲得或賺取收入的個人。這裡收入內容基本與內地工資薪金收入內容相同。但取得收入地區與內地個人所得稅有所不同。香港薪俸稅只是對於「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得)」徵稅,而內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任何人除從「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納稅外,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外所得,也一樣納稅。這就比香港稅法徵收地區範圍要大許多。這裡的境內境外是一個稅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稅務局如何監督納稅人少報收入或漏報收入呢?這裡,就要介紹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監控體系。首先,在特區政府的稅務局裡每個納稅人都有一個固定的檔案號。政府採取個人報稅和僱主為每個僱員報稅這雙重的報稅體系來核對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中的總收入。這樣,如果僱主和僱員雙方報稅收入不一致,就說明有一方出現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錯誤。稅務局對於出現錯誤的一方,懲罰是非常高的,不論你是否故意,因為錯誤對於稅務局造成的麻煩和糾錯成本都是一樣的多。

當然,如果僱主和僱員相互勾結,那麼這個雙重的報稅體系就失效了,這就需要第二個收入監控體系:收入單一賬戶體系。請讀者看清楚,是單一「賬戶」,不是單一「賬號」。香港政府規定,僱主對僱員支付的款項,無論多少,都通過支票結算。而在銀行里,無論一個公民在多少個銀行擁有多少張銀行卡,但在銀行總行只有一個收入賬戶。公民只要是通過支票結算的收入,銀行會自動將數據而不是真實的款項匯總到公民這個收入賬戶中。這樣就保證在每個財政年度中無論納稅人在香港有多少種不同的收入渠道,他所有的收入都會被匯總到這個賬戶中,然後由香港稅務局人員進行核對。因此,這個賬戶只是起到匯總作用,是不能進行收付款結算的。當然,銀行也不會白白替稅務局匯總,稅務局是要支付一定手續費的,就像內地銀行為電力公司代收電費一樣。

確定好收入後,下一步就是確定扣除項目了。內地現在實行的是先扣除起征點每月3500元後,再根據7級累進稅率徵收。這種扣除規定過於簡單,一律實行定額(率)扣除,難以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

而香港政府的薪俸稅政策全面考慮了每個納稅人的不同家庭負擔,對同樣收入的納稅人來說,供養的家庭人口越多,繳納的稅收越少,使稅收真正起到了調節社會財富的作用,充分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群眾的關愛,防止了貧富差距增大。按照香港薪俸稅規定:薪俸稅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所得(入息)總額扣除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後的餘額。必要費用是指不屬於私人或家庭消費,而純粹用於增加收入的必需費用。

生計費用(個人免稅額)是指涉及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贍養者生活費用的開支。費用扣除標準根據通貨膨脹及稅收政策等因素由香港政府公布。目前,香港生計費用扣除標準如下(2005年最新規定):

項目 金額(港幣)

個人免稅額 108,000

已婚人仕免稅額 216,000

子女免稅額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每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每名 15,000

供養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30,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30,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60,000

從上面可以看出,香港「個人所得稅」與內地個人所得稅比較,免稅額非常高,但沒有內地個人所得稅規定的起征點。

確定完收入和扣除項目,香港薪俸稅的應稅所得就計算出來了:應稅所得=收入-扣除項目=收入-(必要費用+生計費用)。

個人應交稅金就是應稅所得乘以稅率了。在稅率設計上,香港採用的是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相應證的制度。即薪俸稅應稅所得先按照四級累進稅率計算,但計算出的應交稅額沒有超過應稅所得15%的,按照累進稅率計算的結果交稅;如果計算出的應交稅額超過應稅所得15%的,按照應稅所得15%交稅。

目前,香港薪俸稅實行的累進稅率如下:

項目 百分比

首35,000港元 2%

次35,000港元 7%

次35,000港元 12%

其餘 17%

從稅率設計上,我們比較內地個人所得稅稅率,發現有2處不同:一是香港「個人所得稅」封頂,即不能超過應稅所得的15%,內地則沒有這項優惠。二是香港「個人所得稅」簡單明了,只有四級,即使普通人員也會計算;而內地雖然在今年稅級減少兩級,變成7級,但還是顯得凌亂複雜。

下面,我們用一個例子比較一下香港和內地「個人所得稅」不同。例:您有一個普通的3口之家,有一個可愛的孩子,同時您還是一個孝子,常年贍養著一位老人。假設您2011年全年收入是40萬元,那麼,您在內地應交所得稅為(例題不考慮內地許多人瞞報收入等問題):

項目 金額(人民幣元)

收入: 年400,000

月33,333

扣除:

1、起征點: 1-9月2000元,9-12月3500元

月應稅所得: 1-9月31333元,9-12月29833元

月應交稅款: 1-8月6458元(31333*25%-1375),

9-12月6453元(29833*25%-1005)

內地公民全年應交稅款:6458元*8個月+6453元*4個月=77,476元

從上面可以看出兩個事情:一是在年收入達到40萬元時,內地按新老稅率表計算出來的月應交稅款基本是一樣的,相差只有5元左右;二是公民收入稅負之高,也是世界少有的,稅收基本佔到收入的19.4%。也就是說,公民在年收入達到40萬時,每掙100元錢,基本要向國家繳納19.4元的稅。這是內地需要交的稅,那麼,如果在香港,要交多少稅呢?下面我們計算一下:

按照香港稅法計算,您應交所得稅為:

項目 金額(港幣元)

收入: 年400,000

扣除:

1、已婚人士免稅額 216,000

2、子女免稅額 30,000

3、供養父母免稅額 30,000

應稅所得: 124,000

按四級累進稅率計算的應交稅金:

應稅所得 比例 稅額(港元)

首35,000港元 2% 700

次35,000港元 7% 2450

次35,000港元 12% 4200

其餘:19000港元 17% 3230

合計:124,000港元 10,580港元

按應稅所得港元15%計算的應交稅金:

124000*15%=18600元。

由於按累進稅率計算出的稅款小於按15%計算出的稅款,因此,在香港這個公民全年應交稅款10,580元。

從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內地個人所得稅稅負是非常高的,基本是香港的7.32倍。內地從1980年實行個人所得稅,到1993年,需要納稅人佔總人口不到1%。但到2004年,需要納稅人數已經佔到總人口的24%。內地個人所得稅不僅覆蓋面廣,還徵收率高。今年,美國財經雙周刊《福布斯》曾發布報告稱,在全球52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內地是全球稅負第二重的地方,也是亞洲稅負最重的地方。這一報告未必權威,卻有參考價值。

從征管上看,香港基本採用自行申報納稅。而內地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是源泉扣繳,即發放工資的單位對職工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只有對某些全年收入超過一定數額(比如12萬元)的人員才採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方式。只是內地最主要的問題是對個人收入無法監管,尤其是收入大戶,偷漏稅屢見不鮮。再加上稅務局目前並沒有全國或地區性的聯網納稅人個人賬戶,沒有對每個人建立檔案監管體系,不要說普通職員算不清楚自己所得稅數額,就是專業人員,甚至於稅務人員,也是一頭霧水,算出來的應繳稅金也是一筆糊塗賬。

(註:本文為博主原創文章,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本人現在為國際會計師公會會員。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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