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對的理論與實踐之思考
關於自對的理論與實踐之思考
——北京門頭溝楹聯學會自對專題研討會紀要(紀要整理 劉佔一)
在研討會上,首先學習、介紹了書刊、報紙和網路有關自對的論述,重溫了中國楹聯學會頒布施行的《聯律通則》相關內容,然後進行了暢所欲言的討論,闡明了各自的觀點,取得了一定的共識。現紀要如下: 一、自對的定義與內涵 什麼是自對?聯界目前尚無權威統一的定義,參會大多數人員認為,自對就是在單聯內詞語的對仗,是對仗的一種形式,因與互對有別而並存。對聯的本質特徵是對仗,沒有對仗就沒有對聯,因此,自對的內涵必然是對仗,即要求自對的詞語必須符合對仗的各項規則,除字句對等、詞性對品、結構對應、節律對拍之外,聲律上必須按音步安排平仄交替、相對,也不能使用違律的重字。《聯律通則》第七條說:「對於歷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屬對格式,例如,……句法中的當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傳統修辭對格,即可視為成對,體現對格詞語的詞性與結構的對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則從寬。」這條規定的前提是「對仗」,即在「對仗」的原則下從寬,就是說,當句對的內涵是「對仗」,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放寬。不能將放寬後的要求視為自對的原本內涵。 參會少數人認為,自對是「一句自成對偶」,(南宋洪邁語),是互對的補充和權變,其內涵是將對仗放寬至對偶,聲律上不要求句內平仄交替,句尾字的平仄可相對,也可同聲,其目的是適合廣大民眾的需求,利於楹聯的普及與發展,這符合《聯律通則》第七條規定的精神。 二、當句對偶可否稱為自對 少數人認為,古人寫聯,由於受到駢、賦、詞、曲的影響,大量使用對偶句,很多名人的對聯,除互對中使用對偶外,在自對中也使用對偶,大家沿習為則,沒有人覺得不好,也沒有人提出違律。歷史事實就是如此,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就應該保留對偶在自對中的合法地位,稱為自對也是很自然的。 多數人認為,歷史是發展的,2008年10月1日中國楹聯學會頒布施行《聯律通則》以後,明確了對聯的六條基本規則,聯界撰聯、評聯也完全遵行這六條規則,根據與時俱進的精神,規則改變了,在實踐中必須嚴格遵行,不能因為古人留下了文化遺產,而影響對聯文化的向前發展。因此,為維護規則的嚴肅性,當句對偶不能稱為自對;假如堅持稱自對,也必須與真正意義上的自對相區別。 三、自對擴大化的表現 自對擴大化是當前的主要傾向。擴大化的表現是什麼?本著學術爭鳴的原則,多數人提出以下主要表現: (一)將當句對偶說成是自對。主觀上承認對仗與對偶的區別,但是客觀上混淆了對偶與對仗的界限。如章炳麟挽黃興聯: 謗滿天下,淚滿天下; 創造共和,再造共和。 明明是句中對偶,不能說成自對。 (二)將互成對、同義並列、反義並列說成單字自對。日本名僧遍照金剛(空海)在《論對》中提出了「二十九種對」,其中第五為互成對。「互成對者,天與地對,日與月對,麟與鳳對,金與銀對,台與殿對,樓與榭對。兩字若上下句安之,名的名對,若兩字一處用之,是名互成對,言互相成也。詩曰:"天地心間靜,日月眼中明,麟鳳千年貴,金銀一代榮。』」可以視為同義連用(麟鳳、金銀)或反義連用(天地、日月)。根據《聯律通則》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不論詞性,可以成對。如果將其稱為單字自對,不是絕對不可以,只是又多了一層概念,沒有存在的必要。 (三)將列品說成「三字自對」「六項單字自對」。如李嘯村贈鄭板橋聯: 三絕詩書畫; 一官歸去來。 陶行知題育才學校聯: 和馬牛羊雞犬豕交朋友; 對稻粱粟麥黍稷下功夫。 以上兩聯均為列品,沒必要說成「三字自對」「六項單字自對」。 (四)將疊字說成「同字自對」。如青城山建福宮聯: 曉鍾歷歷,晚磬泠泠,細參個裡機關,凡處境無非夢境; 嵐氣重重,雲峰乙乙,飽看天然圖畫,不為仙也是真仙。 「歷歷」、「泠泠」、「重重」、「乙乙」是疊字,沒必要說成「同字自對」。 (五)將復字說成「單字自對」,「三字自對」、「不等量自對」。如佚名題杭州西湖樓外樓聯: 客中客入畫中畫; 樓外樓看山外山。 陸偉廉撰遊戲聯: 邯鄲夢即黃粱夢; 燕子樓非白玉樓。 佚名題廣西賀縣觀音洞聯:
山異石尤異;
洞奇心更奇。
以上三聯均為復字,沒有必要說成是「間隔型同相單字自對」,「三字自對」、「不等量自對」。
(六)將連綿詞對並列片語說成「假性自對」。如明世宗七律《送毛百溫》頸聯:
天上麒麟原有種;
穴中螻蟻豈能逃。
「麒麟」為連綿詞,「螻蟻」為並列片語,可以成對(互對),為什麼一定要拉到自對中來呢?
(七)將反覆說成「同相排偶」。如曹氏甫挽宋教仁聯:
不可說,不可說;
如其人,如其人。
這屬反覆修辭格。
(八)將排比說成排比句自對。如鄭板橋自壽聯:
常如作客,何問康寧,但使囊有餘錢,瓮有餘釀,釜有餘糧,取數葉賞心舊紙,放浪吟哦,興要闊,皮要頑,五官靈動勝千官,過到六旬猶少;
定欲成仙,空生煩惱,祗令耳無俗聲,眼無俗物,胸無俗事,將幾枝隨意新花,從橫穿插,睡得遲,起得早,一日清閑似兩日,算來百歲已多。
這是典型的排比句,怎麼成了「排比句自對」?偶數句可以對仗、對偶,三句怎麼對仗、對偶?
少數人認為,當句對偶可以稱為自對;單字自對的概念應予保留,以備不時之需。
四、關於自對的總體構想
對仗是對聯的靈魂,是對聯區別於其他任何文體的重要標誌,因此,堅守對仗的基本規則,是提高對聯藝術水平的先決條件。
對偶作為修辭格式,由於受到中華民族審美觀點的巨大影響,從上古時代起,先民的許多歌謠,以形式對稱美作為語言的追求,在以後歷代的文學作品中,都有對偶的影子。對此,我們要以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給以肯定,在《聯律通則》頒布施行四年後的今天,我們應取包容的態度,給予其一定的地位。
對仗意義上的對聯稱為對聯,這已經成為聯界的共識;對於古代遺留下來的對偶意義上的對聯,可以稱為對偶聯,以示區別。
對聯的基本形式是上下聯互對,這是主流;自對作為互對形式的補充和權變,只能是對仗的形式之一,不能與互對等量齊觀。
自對的內涵是對仗,堅守此點要求的自對,可以稱自對,或狹義自對;自對的內涵是對偶的,可以稱為當句對偶,或廣義自對。
在狹義自對中,完全符合對仗規則的,可以稱為正格;如果只是句尾的平仄同聲,可以稱為變格。
在實踐中,對偶聯或當句對偶,可以作為歷史文化遺產保留,以資研究、借鑒。撰聯,應以自對的正格為標準,如果在特殊語境中不得已時,可以使用變格。評審對聯,應以正格為準,若意境頗佳,使用變格也是准許的。
五、自對向何處去 自對的發展有自身的規律,決定因素是社會發展客觀需求和人民群眾的審美觀念,但理論、規則是上層建築,也起著一定的影響。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學術爭鳴、廣泛探討是有意義的。但是,不要過分追求理論系統的完美統一,實際上不可能達到全面共識。存在不同觀點是正常的,而且是有益的,是利於自對發展的。其發展的前景,很有可能是「寬而有度,嚴而不僵,寬嚴相濟」的景況。這是我們達成的共識。
誠盼聯界有識之士發表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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