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精」生子 事後孩子生父被判撫養(圖)

【意外】

「你當初是怎麼說的,你說這孩子與我無關,你不會要我承擔責任。」回過神兒的歐興瑋,連忙極近溫柔地幫蘇春一點點回憶「當初的表白和承諾」,但對方不買賬:「孩子一直都是我養著,我也沒找過你啊,你怎麼能說他跟你沒關係呢?你是不是他親爹?你該不該給孩子花點錢,買件衣服、買點零食?」

「你說過的話要算數,你不能再來干擾我的生活。」歐興瑋說。

蘇春頂回來:「我干擾你生活了嗎?你該怎麼生活怎麼生活,我只要你關心自己的孩子,我又沒有犯法?」

此後,蘇春不斷抱著孩子找到歐興瑋的住所,有時還在歐興瑋的單位門口晃悠。

採訪中,歐興瑋情緒激動,他說,無論自己怎樣極力安撫蘇春均無效果,他怕極了,怕丟人,怕單位知道,他開始妥協。接下來,他開始偷偷地給孩子買衣服、買零食,以平息事態。很快,他與孩子便有了進一步的接觸。經常性地,蘇春和孩子還在他那裡留宿,他們的關係就這樣曖昧地張弛著。

突變發生在2007年年初,蘇春要求歐興瑋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撫養費,口氣毋庸置疑。

歐興瑋甩出一句話:「誰知道這孩子是誰的,你那麼多男朋友,憑什麼就一定是我的小孩兒?」蘇春也毫不示弱:「沒有十足的把握,我不會找你,咱們去鄭州做親子鑒定,不是你的我賠你5000元錢。」

當年9月,兩人帶著孩子來到河南省醫學遺傳研究所進行親子鑒定,為了掩人耳目,兩人分別向單位請假,一前一後到達相約地點。

20天以後,鑒定結論為:黎小小與歐興瑋有生物親子關係。

看著這份鑒定結論,歐興瑋「感覺自己是啞巴吃黃連」,他開始與蘇春討價還價。兩人最終達成共識,歐興瑋每月支付孩子240元撫養費。

歐興瑋後悔不迭地對記者說:「要早知道這孩子是我的,就是說破天我也不會去做這個親子鑒定,我不做,她能把我咋的?」末了,他又心有不甘地告訴記者,他曾有一個女兒,現在已經12歲了,2001年離婚時判給了前妻,現在他每月才給女兒220元。「那可是我的婚生子啊,這個孩子算什麼說法呢?」

「算是野種。他一直這樣罵孩子,有這樣說話的嗎?他罵自己的骨肉是野種,你說他是不是有病啊?」8月27日在開封龍亭湖邊,蘇春提起歐興瑋一臉鄙夷。

【爭執】

事情到此似乎該有一個了結了,但事實上遠沒有結束,蘇春又「變卦」了。

2007年11月,蘇春以孩子的口吻起草了一份起訴書,把歐興瑋給告了。

「每月240元,一年還不到3000塊錢。現在的物價這麼高,我拿啥養活小孩兒?更何況,他就只給了200元錢,他至少得給500元錢才對。我們娘兒倆至今還在外面租房子住,屋裡又黑又潮,我又不讓他養活小孩,他只要掏倆錢就中,你說他這人咋就這麼不明智呢?」提起訴訟的初衷,蘇春滔滔不絕。

消息一傳過來,歐興瑋頓時嚇得面如土色,因為此時的他正在談戀愛,馬上就要結婚了。更何況他有個體面的工作,他不想因為這件事弄得雞飛蛋打。

2007年12月19日一大早,他迅速找到蘇春要求撤訴,兩個人反

復爭吵後達成了一份書面協議:歐興瑋一次性支付蘇春4.5萬元,日後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歐興瑋支付任何費用。

怕出現反覆,當天,歐興瑋又跟蘇春簽署了一份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稱,當天,歐興瑋向蘇春暫付4000元,春節前也就是2008年2月7日前,再付2000元,全部款項3月7日前付清。歐興瑋向蘇春保證,若不能付清,他甘願每月向小孩支付400元生活費直到孩子滿18歲,這筆錢不計入總款。

這份協議連同補充協議上,兩人均簽署了姓名。一落筆,蘇春就從歐興瑋手中接過了4000元錢,並打了收條。之後,歐興瑋跟著蘇春去法院撤訴。

2008年1月15日,歐興瑋剛喘了一口氣,鼓樓區法院的傳票就來了。他的骨肉,黎小小在生母蘇春的全權代理下,又對他提起訴訟。還是一個字:錢。

這下子,歐興瑋終於豁出去了……

【官司】

法庭上,歐興瑋拒絕承認自己是黎小小的生父,矢口否認第一次親子鑒定的真實性,他要求法庭就他和黎小小的親子關係做第二次委託鑒定。

為保證審判證據的合法性,法庭答應了歐興瑋的要求,委託西安交通大學法醫系司法鑒定中心進行DNA鑒定。鑒定結論為,歐興瑋與黎小小親子關係的概率為99.99%,也就是說,黎小小確系歐興瑋的非婚生兒子。

面對無可辯駁的證據,歐興瑋堅稱,蘇春是「借精生子」,並且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他與蘇春已經有了口頭及文字上的協議,他不應承擔對這個孩子的撫養責任。

針對歐興瑋出示的一系列協議,審判長王錫忠非常嚴肅地說:歐興瑋和蘇春之間沒有合法婚姻關係而生育子女的行為,違背了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經親子鑒定認定歐興瑋與黎小小有血緣關係,按照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權利同樣受法律保護。而歐興瑋和蘇春之間私下籤訂的關於孩子撫養費的協議,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最後,法院判決歐興瑋每月給付黎小小撫養費300元,直至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

拿著這個判決書,歐興瑋表示要繼續上訴。他只願意負擔黎小小到18歲,「『獨立生活』是個很模糊的概念,如果他這輩子一直不能獨立生活,我豈不是得供他一輩子?」連日來,歐興瑋像熱鍋上的螞蟻,他一方面要承受跟本已談婚論嫁的女友分手的痛苦,一方面還要面臨單位對他的調查。

打贏了官司的蘇春心情略顯輕鬆,只是對歐興瑋會不會按時給他們母子生活費心懷忐忑。她說:「我不怕別人議論,我畢竟有了一個聰明漂亮的兒子。我也不想壞他的名聲,我只是想讓他給孩子拿撫養費……」她說,眼下,她每月1000多塊錢的收入遠遠不能滿足孩子成長所需的各種費用,她要未雨綢繆。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本文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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