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大叔 : 老人變壞?壞人變老!

   近10年,為老不尊的人突然多了起來。街上跌倒,訛詐救助人;乘車跌倒,向讓座人「索賠」;乘車要求讓座不成,耍流氓。是老人變壞了嗎?看幾個例子吧!

   四川省達州市城區正南花園附近,65歲的蔣婆婆摔倒在地,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蔣婆婆稱3名小孩將自己撞倒,小孩及其家長則稱3個孩子主動攙扶老人被誣陷。雙方各執一詞爭執5個多月後,最終小孩家長向派出所報案。

   江蘇如皋石庄鎮西邊的張黃立交橋上,一名騎三輪車的老人一口咬定地車牌號蘇F29171大巴車撞倒她。大巴車司機說他是好心攙扶老人,攙扶起那位老人後,老人還感謝他們做了好事。警方通過調閱大巴車安裝的車輛監控系統中的監控錄像,證實司機所說屬實。

   南京王大娘在六合體育巷不慎摔倒,騎車路過的孫先生,被老人抓住拉到。老人對家屬稱是自行車把她撞倒了。孫先生報警救助,警方經調取街道監控視頻,認定老人是自己摔倒。

   廣東汕頭市河浦中學的兩名高三學生看到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跌倒在地,立即上前將其扶起並護送回家。回家後老人稱是兩名學生導致其摔倒受傷的,要求兩人擔責並賠償。兩名學生將事件的前因後果發上網路並報警。經過警方調查,受助老人承認自己一時糊塗。

   濟南劉女士看見一名老人在公交站牌旁摔倒,趕緊停下電動車扶起老人。被扶起後老人對劉女士道:「姑娘,我不會賴你的,你是好人」。然而當老人被送到醫院後,卻改口稱是劉女士撞了他。幸虧有目擊者願意為劉女士作證,她才沒有被「賴上」。

   

   《承德晚報》報道,公交車上,一小女孩給老太太讓座,結果車輛急剎車,老人不慎摔倒。禁不住老人的一再「索賠」,女孩家長賠了200 元錢才得以息事寧人。

   河南鄭州一年輕女孩因未給一名60歲左右的老人讓座,被對方拽住頭髮暴打。

   蘇州一輛公交車上,一位穿白體恤的老人對沒有給他讓座的女孩先是用腰撞了幾下,後來便拳腳相向。老人又因為女孩拍了他的照片做證據而搶奪女孩的手機。

   石家莊環1路公交車上,一位大爺拄著拐杖上了車。坐在前面的兩個年輕人很有禮貌地站起來讓座,誰知這位老人擺了擺手,徑直向後走去。走到對著後門的一個座位前,用手推座位上的女孩要求讓座。這位女乘客回駁道:「前面不是有人給你讓座了嗎?」見女孩態度「強硬」,老人一屁股坐在了女孩腿上。引起公憤。

   

   有人不禁感嘆道:如今老人變壞了。

   「大叔」不這樣看。一個兩個已經老的人變壞是可能的,但是眼下這種批量的大面積的「老人變壞」,有違常識也不合邏輯。年少時惡貫滿盈,到老時吃齋念佛的例子還是不少的;「雷鋒叔叔」那樣的人老來變壞了,那也是不可能的,除非他被人忽悠「腦殘」了。「大叔」私以為,(如今)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一定會有質疑,你憑什麼說「壞人變老」了?

   那麼,請耐心聽「大叔」慢慢為您道來。

   出生於1944~1954年的人,基本上算(共和)「新中國」的同齡人了。他們長在紅旗下,在「紅太陽」的照耀下走進學堂,是新中國的第一批少先隊員,第一批共產主義青年團員就在他們中,如果是城市青年應該都光榮地加入過毛主席的「紅衛兵」組織。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始的時候,他們20歲左右,批鬥老師的是他們,打死校長的是他們,打、砸、搶的是他們,封門抄家的是他們,揪斗「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是他們。被偉大領袖毛主席他老人家強行送到「廣闊天地里」「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也是他們。他們中仍然活著的,現在已是60~70歲的(老人)了。

   如果當年經過「上山下鄉」的「他們」還沒有被「再教育」好,那麼他們確實不是「今天」才變壞的,而只不過變老了。

   一定有(善良的)人懷疑。不會吧?難道他們天生就是壞人?那麼大一批呀!

   您的懷疑是有道理的!他們確實也是娘生老子養,不是天生的壞蛋。他們是被人用「社會主義覺悟」忽悠「腦殘」了的。

   他們還是新中國第一批用毛澤東「我們的教育方針」培養造就出來的「勞動者」。他們除了滿腦子的「社會主義覺悟」,現代人或公民應該具有的素質例如:法律意識、民主觀念、自由精神等都沒有或嚴重欠缺。從走出校園的那一刻起,他們中大多數就是程度不同的腦殘和次品。這就是當年「毛主席揮手,我前進!」的原因。

   可悲的是,被灌了滿腦子「社會主義覺悟」的而又始終不能自拔的人,還在一批批從學校里走出來,還會一批批地變老。「社會主義覺悟」教育已經毀掉了我們的兩代人。不但毀掉了我們民族的創造力,還會掉了我們的心靈。

   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勞動者」的「教育方針」什麼時候才是個頭?

   

   下面是題外話。

   在北京的地鐵里和廣州的公交車上,慣用的「請把座位讓給老、弱、病、殘、孕婦和抱嬰者」的提示語,已經悄然改為「請將座位讓給需要的乘客」。

   什麼是「需要的乘客」?那些不讓位給您的乘客,表明他們也跟你一樣需要,而且讓位並不是他(們)的義務,懂嗎?

   乘客買票上車,就是向公共客運公司購買服務,事實上構成客運服務合同。乘車時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擁有相同的權利。只要乘車時買票了,就有資格坐。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規定乘客在公交車上要給他人讓座。給他人讓座並不是必須的,更不能強制逼迫別人給你讓座。在公交車上主動為需要得到幫助的特殊乘客讓座,只能說這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個人美德,而並不是社會公德,不必將此加諸於整個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讓座這是一種道德脅迫,更是道德暴力。

坐公交車給老人讓座是我們社會提倡的美德,要求別人讓座(您)則缺德。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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