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鬧離婚?
07-03
在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環境下,婚姻解除的決定權完全操縱在男方家長方面。「休妻」一詞即代表了離婚的意思。西周時期建立的「七出三不去」就是一套相對比較完整的解除婚姻的制度。《儀禮·喪服》中載「七出」:「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項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三不去」即有所娶無所歸——女子出嫁時尚有家可依,但休棄時已無本家;與更三年喪——為公婆守孝三年,已盡子女之道;前貧賤後富貴——這種情況妻子對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棄。可見,女子對於婚姻的解除完全沒有發言權,只能被動接受。而「三不去」在程度上對男子隨意休妻進行了限制,體現了對宗法倫理秩序的維護,對於穩定婚姻關係具有積極意義。「七出三不去」對後世各朝婚姻解除相關法律制度的影響頗為深遠,各朝在這一制度的基礎上發展出符合時代特色的婚姻解除制度。 按秦制,不僅婚姻的締結需要官府登記,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須到官府登記,得到官府的認可。否則將構成「棄妻不書」罪,男女雙方均要受到處罰。秦律中婚姻制度的特點在於,雖然也維護男尊女卑和夫權,但對夫權有所限制,對妻子人身權利的保護也超過漢以後的歷代王朝。如秦律一方面要求妻子忠於丈夫,另一方面也規定丈夫通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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