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20年1.3萬案件給予國家賠償,曹建明:應賠盡賠

檢察機關20年1.3萬案件給予國家賠償,曹建明:應賠盡賠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CFP 資料1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兩高」舉行的紀念《國家賠償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受理和審查刑事賠償申請,對符合賠償條件的要應賠盡賠、當賠即賠。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還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賠償法實施20年來,1995年至2014年11月,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決定給予賠償1.3萬餘件,辦結賠償監督案件260餘件。此外,2010年至2014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實際救助刑事被害人4.2萬餘人,發放救助金3億餘元。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座談會,紀念《國家賠償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曹建明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依法賠償理念,增強人權保障意識,堅持依法、公平、及時賠償,保障和促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賠償請求權的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暢通權利救濟渠道,認真受理和審查刑事賠償申請,對符合賠償條件的要應賠盡賠、當賠即賠。 他要求探索建立賠償權利告知制度,妥善做好賠償協商工作,協調做好賠償決定執行工作,進一步加強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的銜接,確保賠償責任落到實處,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要忠實履行國家賠償監督職責,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監督條件和範圍,認真開展賠償監督工作,依法糾正因賠償決定不當對賠償請求人造成二次侵權。要始終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最根本的是要始終做到嚴格公正司法,杜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要帶頭做到嚴格公正規範、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確保檢察權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認真貫徹四中全會部署要求,積極探索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從源頭上減少國家賠償案件的發生。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檢察機關既是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也是國家賠償監督機關。20年來,全國各級檢察院對於檢察機關承擔賠償義務的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擔,切實履行賠償責任。1995年至2014年11月,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決定給予賠償1.3萬餘件,有效維護了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修改後國家賠償法賦予的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決定進行監督的職責,依法及時辦結賠償監督案件260餘件,有效監督糾正了一批該賠不賠、違法賠償的案件。據悉,各級檢察院堅持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相結合,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2010年至2014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實際救助刑事被害人4.2萬餘人,發放救助金3億餘元。針對國家賠償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單獨或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規範了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推動了國家賠償制度發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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