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異地被盜刷21萬元 究竟誰來擔責

銀行卡異地被盜刷21萬元 究竟誰來擔責

2011年10月19日 13:18來源: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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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吳平(化名)拿到法院最後的判決書終於長長地舒了一口氣。不久前,他的銀行卡被盜刷21萬餘元。儘管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獲,但是盜刷的錢早被用得一乾二淨。

為了追回這筆錢,銀行成為了他狀告的第一被告。

日前,上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了判決,銀行除了需全額賠償被盜刷的21萬餘元外,還必須支付相應存款的活期存款利息。

事實上,現在社會上類似的盜刷案件時有發生。儲戶受到經濟損失的同時,銀行總是將責任推卸到儲戶身上。作為持卡人,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後,應該怎樣積極取證和舉證來維護自身權益?什麼情況下被盜刷的損失需要由持卡人自己承擔?什麼樣的情況下損失應該由銀行承擔?本報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採訪。

-案情回放

今年1月,吳平的銀行卡在ATM機上取款時,無意中被一夥犯罪集團竊取了卡號和密碼。該犯罪集團通過安裝在ATM機上的讀卡器以及旁邊的攝錄機,竊取相應信息後,製造了一張偽卡。

1月8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和葉某用偽卡消費,在某珠寶店購買價值213260元的千足金,隨即賣給別的珠寶公司。

十天以後,吳平查詢銀行卡意外發現,21萬餘元的存款竟然不翼而飛。吳平當即報警。

經過3個月的調查,警方終於將這個犯罪集團成員悉數抓獲,罪犯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被盜刷的錢卻早已被揮霍一空。

吳平認為,銀行有義務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為此,他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院。

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銀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並全額賠償儲戶損失的21萬餘元及承擔相應的利息。

法院審理盜刷

刑事案件是否偵破成儲戶勝訴關鍵

昨天,記者從上城、江乾等區法院了解到,去年這些法院均有數起盜刷案的民事訴訟案件受理。

其中,以個人起訴銀行居多。部分涉及信用卡案件,也有銀行起訴個人追討欠債的。

在已審理的案件中,個人起訴銀行獲勝的案例並非絕無僅有。法官表示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銀行通常被要求對儲戶的經濟損失進行全額賠付。

怎麼樣才算證據充足呢?相關法官表示,由於盜刷案常涉及犯罪團伙製作偽卡等犯罪情節,因此其案件的刑事認定成為持卡人勝訴至關重要的證據之一。

吳平案代理律師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潘永明表示,在民事訴訟部分,最難認定的就是儲戶是否真正被盜刷的事實。如果有刑事認定作為依據,那麼即可追究銀行的安全失職責任,繼而向其追償。

上城法院一位法官建議,儲戶一旦發現被盜刷,應當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一旦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即可證明儲戶的被盜刷事實。

然而,儲戶的銀行卡一旦被盜刷,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抓,案件是否告破,持卡人完全處於被動狀態,以此來舉證只能完全靠運氣。那麼,持卡人被盜刷後,是不是只能每天祈禱犯罪分子早日被抓獲呢?除此之外,還能有其他的補救和舉證措施嗎?

記者在杭州城區法院調查發現,大多盜刷案子的受害者即使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案件往往長時間都沒有破。如此一來,民事訴訟盜刷事實的真偽性就成了雙方的爭論焦點。

盜刷案件最常出現的就是卡在身邊,被「隔空」盜刷。

說法:儲戶首先要能拿出被盜賬戶真正的銀行卡。潘律師說:「尤其在審理案子中出現刷卡記錄在甲地,而持卡人又有足夠證據證明當時自己在乙地的情況。此種情況至少可以證明,卡內款項並非持卡人刷走,應當可以追究銀行的責任。」

對此,法院判決中認定的證據則更為嚴格。「人卡兩地的情況,如果能夠通過銀行的對賬單記錄來體現就更加能起到佐證的作用。」上城法院法官指出,如果一張同卡號的卡,持卡人在甲地出現刷卡記錄,在接近的時間段內,乙地也出現刷卡記錄,那麼即可認定,乙地出現的刷卡行為為偽卡操作。

支招:不過,大多儲戶表示這樣的情況存在偶然性。法律專家提醒,現在銀行都對資金的流動提供簡訊提醒業務。如果儲戶第一時間通過簡訊發現賬戶有異常資金流出,就可以立刻到就近的消費場所或銀行進行小額交易,以此固定證據證明事實。

法官對此表示認可:只要前後刷卡記錄來自不同地方,即可認定後者的盜刷事實。

爭議一:怎樣證明銀行卡異地被盜刷?

懷疑異地被盜刷,就近小額刷卡可成為有力證據

爭議二:監控錄像能否成為直接證據?

監控錄像應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的調查可幫儲戶取證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部分銀行卡通常被犯罪嫌疑人以ATM機取款的方式取走現金,而ATM機均有監控錄像,那麼,持卡人通常向銀行申請調看監視記錄,如果監控畫面上的取款人並非持卡人本人,是否可以證明銀行卡被盜刷呢?

說法:潘律師認為,要證明盜刷關鍵就是證明取款人並非持卡人本人。銀行的監控就是最好的證據。

但有法官表示,監控攝錄非本人取款只是一個間接證據。因為並不能直接證明取款人是非法盜取銀行卡取款,也存在當事人委託他人取款的情形。如果僅以此舉證,原告有可能被視作舉證不完備。

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陳鵬律師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法律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他認為如果銀行懷疑取款人與持卡人勾通誣告,應當舉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

江干法院朱學軍法官認可說,如果銀行不能拿出雙方的委託證明或勾通罪行證明,則應當視為盜刷。

支招:法律人士建議,持卡人如果從銀行監控調取到真正的取款人影像,可以提供給公安部門。如果通過公安部門調查,發現取款人曾有相同的犯罪記錄,就能更有力證明盜刷犯罪的事實。

密碼被竊,竊取者就能取出銀行卡內的錢。銀行往往將此認定是持卡人的過失或確認,以此來推卸責任。昨天,某銀行客服在電話中告知記者,只要銀行卡是通過密碼確認被取款,無論是誰取走都被視為儲戶本人確認,並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不予賠償。

說法:潘永明律師認為,密碼可以通過攝像等多種渠道被竊走,然後被他人使用。儲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卡密被不法分子用技術手段破解等情況,都應該獲得銀行賠付,客戶自行設置密碼不應成為銀行免責的理由。

朱學軍法官認為,ATM存在不能識別銀行卡真偽的系統缺陷以及犯罪分子利用該系統缺陷的情形下,銀行應當舉證證明涉案取款行為發生時銀行已經履行了審核銀行卡的合同義務,而不能僅僅依憑取款行為的完成就想當然推定該筆款項系儲戶方支取。

此外,部分銀行信用卡無需密碼確認,只需簽字確認即可。這樣的卡片盜刷,法官則認為要看卡後是否有持卡人真實簽名而定。卡後忘記簽名可能會讓你被盜刷後只能自認倒霉。

陳鵬律師也表示,在國外銀行卡多以簽字認定卡是否被本人使用。一旦卡背後有持卡人簽名,如果商家在使用銀行卡時,因為商家沒有核實簽字真偽,而出現盜刷現象,則由商家承擔經濟損失。

支招:在目前審理的案件中,銀行的這項抗辯理由多不能得到認可。但是,法官提醒用戶應當在輸入密碼過程中隨時用手或其他東西進行遮擋,確保卡密安全。已簽名確認的銀行卡,持卡人一定不要忘記在卡後留下自己的親筆簽名。

爭議三:密碼確認能否成為銀行推卸責任的理由?

密碼被竊不能讓銀行免責,卡背面的簽名或許能讓持卡人免責

在辦卡同時,銀行會和儲戶簽訂相應的協議,並在上面註明持卡人所需承擔的持卡風險。與此同時,在ATM機插卡口也有相應的安全提示。銀行認為,其已經盡到了足夠的安全提醒義務,起到了安全保障責任,並以此試圖免責。

說法:「銀行與儲戶簽訂協議中提到的風險屬於格式合同。」江干區法院朱學軍法官指出,銀行僅憑單方的規定章程或者提醒來證明自己起到了保障安全的義務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陳鵬律師認為,「櫃員機、提款機、存取款機都屬於銀行業務的一部分,確保這些機器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是銀行不可推卸的責任,犯罪分子能夠從這些機器設備上盜刷用戶卡信息和密碼,銀行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使做到書面提醒也不能以此視為免責。

支招:陳鵬律師認為,錢存在銀行,儲戶就和銀行之間產生民事上的契約合同關係,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體。儲戶和銀行各自享受相應的權利,負有相對應的義務。不要因為相應的格式條款,而放棄自己維權的主張。

爭議四:銀行的提醒是否能夠免責?

不要因為相應的格式條款,放棄自己維權的主張

貼士:資深法官教你如何維權

昨天,江干區資深法官朱學軍表示,此類經濟糾紛,在舉證方面,儲戶往往處在弱勢。朱法官認為儲戶必須要保留的是三樣證據:第一,及時保存資金轉出的簡訊通知;第二,第一時間向銀行調出對應的銀行對賬單明細;第三,憑上述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面對銀行質疑有的儲戶自己委託或串通他人刷卡的可能,儲戶也無需慌張。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儲戶與他人涉嫌串通經濟犯罪,銀行則有難逃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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