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好社會的插曲,壞社會的輓歌_

導語: 近日民政部數據顯示,一季度中國平均每天有5000多個家庭解體,離婚率連續7年只增不減。看上去,社會上與愛情有關的一些現象讓人痛心疾首:結婚隨便離婚也隨便,婚姻如同兒戲,高離婚率更被不少人看成是不和諧因素,道德滑坡,事實果真如此么?[詳細]

告別傳統——新文化前後離婚成風,「從詩人到委員長」往事並不如煙這個世紀男女關係的微妙變化,是從女人出走家庭開始的。19世紀挪威戲劇家易卜生在《玩偶之家》中所設定的男女關係,小鳥依人式的女人是男人的玩偶,但並不是所有的"小鳥"都喜歡過金絲籠中的"幸福生活",娜拉的出走為舊時代男人附屬品的女人吹來了"新風",在新文化運動的大背景下,娜拉式反叛在上世紀初葉的中國城市中贏得了無數擁躉——趙元任的夫人楊步偉在《雜記趙家》回憶道,"那時還有一個風行的事,就是大家鼓勵離婚,幾個人無事干幫這個離,幫那個離......首當其衝的是陳翰笙夫婦以及徐志摩和他的太太張幼儀,張其時有孕呢。"[詳細]新文化運動前後形成了近代史上少見的離婚高潮,主動離婚者既包括男子,也包括新覺醒的女性。既有追求革命的"向蔡同盟"(向警予和才蔡和森),也有不甘於父母之命的蕭紅。離婚群體也從知識分子擴大到社會階層的方方面面。逐漸走上中國權力顛峰的蔣介石,在事業上升期用離婚的方式,為這個時代做出了另一種註腳。[詳細]

魯迅與許廣平的結合,是那個時代知識分子婚姻選擇的一種常見現象劃清界限——「政治挂帥」年代的離婚潮,51-56年600萬對夫婦離婚如果說新文化運動前後的離婚浪潮也僅僅是城市小資們的高端追求的話,那麼進入1950年代的中國,離婚則成為了這個國家推動的另一種"五年計劃",上升到了政策的層面。解放女性、改造家庭開始成為一項政治目標被提上日程。1950年5月1日首部《婚姻法》正式啟動了中國傳統婚姻家庭模式的變革。除了包辦婚姻外,舊式夫妻關係在建國初期也大量解體,最高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掃清一切有可能存在的障礙,新中國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離婚高潮形成,1951年到1956年期間全國大約就有600萬對離婚夫婦。追求新生活的態度——從34.1萬對到80萬對:改革開放後的離婚數10年翻番從文革禁錮中走出的大眾,隨著政治生活從平常人生活中的退出,私人生活逐漸走入常態化。返鄉知情和他們的"小芳"終因生活、理念的差異過大紛紛走上末路,那些歷經10年"革命征程"的老夫老妻也走上殊途,離婚的原因不再是國家干預,也並非對傳統的反叛,婚姻的終結也開始擁有了千奇百怪的理由。從1978年開始離婚率逐漸提高,上海地區一年的離婚數量已經抵得上十年的數量。1980年中國離婚對數為34.1萬對,10年後增長為80萬對,到世紀之交時突破120萬對,5年後又增加40萬對....1978年至2003年間,除了1983年、1998年和2002年略有下降外,其餘每年離婚人數只增不減。

婚姻是契約,離婚本身並不可怕由兩性組成家庭合作撫養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類進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塑造同時也被人類人性和文化中的許多成分所塑造,比如墮入情網難以自拔的心理機制,性嫉妒、處女情結、對配偶出軌信號的敏感等。在法律層面,婚姻關係的核心職能,已無須由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來維繫。有了可靠的避孕和親子鑒定技術,妻子出軌對丈夫的代價比以前要低得多。特別是現代社會的低嬰兒死亡率和少生精養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齡不再像過去那麼高度稀缺。有了財產和社會地位,男性求偶者便無須完全依靠愛情來證明自己的專一性撫養意願和能力。結婚越來越像一紙合同。 [詳細]

1980年代遇羅克的妹妹遇羅錦離婚案曾產生過廣泛影響。最終愛情決定婚姻論戰勝世俗眼光,離婚得以成行感情是否破裂自己說了不算,王永貞當庭自殺讓法院一年內在未受理過一起離婚案今天的離婚自由度也經歷了漫長演變,改革開放初期離婚難曾反覆上演,阻礙《婚姻法》「感情破裂即可離婚」規定實施的,不光來自法律乃至政治等領域的阻力,更多地則是來自傳統婚姻倫理影響最嚴重的地方——包辦婚姻中弱勢的一方。不少地方的婦女組織了「秦香蓮上訪團」, 告婦聯、告法院、告公安局,堅決不同意離婚。這其中,最為駭人聽聞的是河南鄭州王永貞當庭自殺事件。原告王本立因其妻在文革中寫材料舉報他,拒絕與其過夫妻生活為由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兩年調查發現離婚理由充分,但仍舊判處不準離婚。最終法院判處王立本勝訴,結果宣布判決結果時,被告王永貞當庭服毒自殺。事件之後,該法院一年內再未判過一起離婚案。婚姻關係演變並未停止:北歐五國未婚同居和已婚夫婦擁有同等權益婚姻關係演變從未停止過,今天的婚姻關係在人類歷史上也仍屬一個短暫階段而已。在高離婚率的歐美國家,教會倡導的保守婚戀依然佔據一席之地。在婚姻問題上更為開放的北歐國家,婚姻甚至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更特殊的地方——北歐五國法律規定:未婚同居的男女和已婚夫婦一樣,享有完全平等的社會地位,而且都要繳納相關的稅,其子女也都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芬蘭第一位女總統,現總統哈洛寧的丈夫與其未婚同居數十年之久,芬蘭人熱衷的不是要求總統給丈夫名分,而是討論該怎麼稱呼。總統辦公廳建議稱丈夫,而電視台的民調卻顯示只有25%的人同意,其他的人為「生活伴侶」和其他的稱號爭吵的不可開交,總統最後只好登記結婚,平息了這場爭論。

離婚只是個體選擇的一種方式,被社會潮流和政治意義裹挾的離婚大潮也未曾引起社會動蕩。而在離婚和結婚常態化的今天,高離婚率只會讓部分人對愛情絕望,並不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網易新聞另一面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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